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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科技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武汉科技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培养目标:培养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具备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熟练掌握测量技术、CAD技术和3S技术,系统学习城乡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及设计、城乡居民点规划及设计等的原理、方法和技术规范,能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市建设管理机构、城乡规划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从事土地资源调查、评价、规划设计和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主要课程:人文与自然地理学、城市地理学、经济地理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地图学、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城市园林绿地规划、居住区规划、村镇规划、景观设计、房屋建筑学、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技术、遥感技术、技术经济与投资分析等。

  • 武汉科技大学200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武汉科技大学200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校名与校址  1.校名:武汉科技大学;校址:校本部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新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电子技术学院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赵家条69号。  二、层

  • 武汉科技大学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武汉科技大学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校名与校址  1.校名:武汉科技大学;校址:青山校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黄家湖畔,电子技术学院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赵家条69号。  二、层次  2.本科  三、办学性质及办学特点  3.由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医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  四、分专业招生人数  4.详见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高校招生计划的媒体。  五、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5.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6.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国防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六、录取规则  7.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8.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案比例,比例一般控制在计划数的100%-120%。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比例与调档方式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9.我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10.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时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具体为:第一、二专业志愿的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的级差为2分,第三、四专业志愿的级差为1分,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不再设级差。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11.对湖北省考生,护理学专业优先录取有我校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投档线上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可降低投档线(但不低于重点批次线)择优录取有我校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但该部分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至其它专业;若降低投档线后该专业志愿生源依然不足,则在原投档线上调剂录取无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以填补缺额。  12.对江苏省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执行。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13.对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确定的优录条件的考生,在高考实际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14.对于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和我校所要求的相关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录取时按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及我校确定的专业与文化成绩计算比例获得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具体详见我校当年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15.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取得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认的特长生资格,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考核或专项水平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成绩应达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控制线。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严格按照教育部与省招委有关政策执行。  16.国防生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七、收费标准  17.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生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具体详见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我校收费标准。  八、奖学金与助学贷款  18.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省政府奖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学金(如宝钢奖学金、濮耐奖学金暨特困基金、北京首安奖学金等)、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困难补助(临时性)以及各学院设立的爱心基金。具体评奖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暂行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9.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学校协助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九、毕业文凭颁发  20.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校学位证书。  十、咨询与联系方式  21.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6326306,地点位于青山校区(邮编430081),招生网址http://zs.wust.edu.cn。

  • 武汉科技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武汉科技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校名与校址  1.校名:武汉科技大学;校址:青山校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黄家湖畔。  二、层次  2.本科  三、办学性质及办学特点  3.由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医学、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  四、分专业招生人数  4.详见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高校招生计划的媒体。  五、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5.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6.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国防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六、录取规则  7.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8.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比例一般控制在计划数的100%-120%。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比例与调档方式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9.我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10.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时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具体为:第一、二专业志愿的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的级差为2分,第三、四专业志愿的级差为1分,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不再设级差。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11.对湖北省考生,护理学专业优先录取有我校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投档线上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可降低投档线(但不低于第一批本科批次线)择优录取有我校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但该部分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至其它专业;若降低投档线后该专业志愿生源依然不足,则在原投档线上调剂录取无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以填补缺额。  12.对江苏省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执行。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13.对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确定的优录条件的考生,在高考实际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14.对于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和我校所要求的相关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录取时按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及我校确定的专业与文化成绩计算比例获得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具体详见我校当年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15.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取得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认的特长生资格,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考核或专项水平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控制线。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严格按照教育部与省招委有关政策执行。  16.国防生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七、收费标准  17.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除此之外,学生用的教材、英语语音接收机、实习劳保用品、军训服装等学习相关费用以及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健康与医疗保险费等皆由学生本人承担,具体详见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我校收费标准。  八、奖学金与助学贷款  18.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如宝钢奖学金、北京首安奖学金、武钢奖学金、攀钢定向奖学金与励志助学金、涟钢定向奖学金、濮耐奖学金暨特困基金等)、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困难补助(临时性)以及各学院设立的爱心基金。具体评奖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9.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学校协助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九、毕业文凭颁发  20.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校学位证书。  十、咨询与联系方式  21.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6326306,地点位于青山校区(邮编430081),招生网址http://zs.wust.edu.cn。

  • 武汉科技大学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武汉科技大学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校名与校址  1.校名:武汉科技大学;校址:青山校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黄家湖畔。  二、层次  2.本科  三、办学性质及办学特点  3.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医学、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由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  四、分专业招生人数  4.详见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高校招生计划的媒体。  五、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5.外国语学院德语专业不限语种,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学院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6.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国防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六、录取规则  7.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8.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比例一般控制在计划数的100%-120%。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比例与调档方式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9.我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我校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10.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时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艺术类考生、江苏与内蒙古考生除外),具体为:第一、二专业志愿的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的级差为2分,第三、四专业志愿的级差为1分,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不再设级差。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11.对江苏省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执行。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12.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清”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13.对湖北省考生,护理学专业优先录取有我校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投档线上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可降低投档线(但不低于第一批本科批次线)择优录取有我校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但该部分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至其它专业;若降低投档线后该专业志愿生源依然不足,则在原投档线上调剂录取无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以填补缺额。  14.对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确定的优录条件的考生,在高考实际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15.对于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和我校所要求的相关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录取时按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及我校确定的专业与文化成绩计算比例获得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文理科计划合并调剂使用,录取时不分文理,所有考生统一排序投档录取,对于个别省份规定必须分开排序的,如果某一科类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将该科类的空余计划转至另一科类录取第一志愿生源,如仍不足才考虑非一志愿生源。艺术类考生安排专业时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其它要求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16.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取得有关机构确认的特长生资格,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考核或专项水平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控制线。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严格按照教育部与省招委有关政策执行。  17.国防生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七、收费标准  18.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除此之外,学生用的教材、英语语音接收机、实习劳保用品、军训服装等学习相关费用以及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健康与医疗保险费等皆由学生本人承担,具体详见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我校收费标准。  八、奖学金与助学贷款  19.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如宝钢奖学金、北京首安创新奖、武钢奖学金、攀钢励志助学金、涟钢定向奖学金、濮耐奖学金暨特困基金等)、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困难补助(临时性)以及各学院设立的爱心基金。具体评奖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20.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学校协助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九、毕业文凭颁发  21.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校学位证书。  十、咨询与联系方式  22.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6560899,地点位于青山校区(邮编430081),招生网址http://zs.w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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