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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晓庄学院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南京晓庄学院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南京晓庄学院,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方山校区),邮政编码为211171;南京市建邺区北圩路41号(莫愁校区),邮政编码为210017。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1460,在江苏省招生的学校代码为1120、中外合作办学代码为1720。

  第三条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jy.njxzc.edu.cn)进行查询。

  第五条 学校设有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普高招生工作。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党委书记、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拟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负责新生录取工作等。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或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八条 学校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语种没有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语种要求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语种要求为英语或日语。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小学教育专业参照学前教育专业部颁标准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的肝功能必须正常。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在招生简章上公布。学生进校后,体检复查不符合部颁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为:普通类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需选测历史,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需选测物理,其他专业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学校对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为:本科符合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专科符合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学校对其他省(市、区)的要求按照其属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市、区)招办提供的各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基本分数线。具体录取程序为:

  1.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总分及专业志愿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其他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情况,若生源充足,一般按不大于计划数的120%的比例提取考生档案;若生源不足,则第一志愿全额调档,并按有关省(市、区)的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及补报。

  2.对江苏省进档考生,学校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即先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对其他省(市、区)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总分及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英语专业对进档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在95分以上。在实际录取中,学校可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

  5.江苏省、福建省师范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江苏省的体艺类师范专业安排在体艺类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第十四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招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六条 预留计划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按2008年有关招生政策录取。

  第十七条 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山东省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的专业合格证),按专业总分(山东考生为校考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安徽省、山东省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的专业合格证),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总分×30%+专业总分×70%)由学校择优录取。其中外省专业总分为我校校考专业总分。

  3.体育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并择优录取。

  4.江苏省报考艺体类的考生必须符合“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的要求。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参与、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2008年学校主要面向江苏省招生,同时面向广东、山东、福建、辽宁、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新疆、甘肃、宁夏等11个省(区)招收部分本科生,行知学院只面向江苏省招生。200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办等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学年为4600元,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学年为6800元;行知学院学生学费每学年为13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为16000元,赴韩国期间学费每学年为55000~60000元(含部分食宿)。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900元(国外学习期间除外)。

  第二十三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制度。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025-51736120、51736130、86569292、86178292,传真:025-86569292,网址:http://zsjy.njxzc.edu.cn。招生监督电话:025-86178111、86569106。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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