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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理工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陕西理工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点击查看)陕西理工学院2006招生章程

  • 陕西理工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陕西理工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陕西理工学院是一所历史悠久、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坐落在素有“西北小江南”之美誉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汉中市。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优美的自然环境,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学校校园占地约1700余亩,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  陕西理工学院是一所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和管理学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地方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以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2006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新增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中国古代文学、植物学、机械设计及理论、材料加工工程为我校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学校现已形成了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职教育、成人教育的多层次办学格局。学校现有8个二级学院、11个系和1个教学部,设有汉语言文学、数学、英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等53个本科专业。学校建有3个省级重点学科、10个校级重点学科和1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校现有教学、科研实验室35个,其中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695万元。学校馆藏图书131.88万册,中外文期刊3450种。学校教学科研设施齐全,条件完备。  学校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富有敬业精神的教职工队伍。现共有教职工1652名,其中专任教师928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338人,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及省级优秀教师、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获得者20余人。各类在校学生2.16万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1.83万人。  陕西理工学院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围绕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培养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为己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坚持深化改革、从严治教,积极适应社会需求,调整专业布局,优化课程设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课程建设,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学科、专业、课程结构,建立了完备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5万余名合格人才,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近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  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和“自然科学版”均为全国优秀期刊。近5年来,学校先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各级政府和企业科研项目340项,共完成教学、科研成果3127项,其中著作70余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200余篇,具有一批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成果。  学校与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10多所著名高校建立了校际协作关系,与美国英语学会长期合作。  近年来,学校先后派出50余名教师出国进行学术访问、考察和进修。常年聘请外籍专家及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任教、讲学,开展学术交流。  目前,学校以申硕成功为契机,整合办学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人才质量谋发展,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各类专业录取办法:  1、体育类:  考生参加全国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和本省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双过线后我校将采取文化课达到生源省同批次控制线后专业课由高到低(第一志愿优先)的办法进行录取。如生源不足将申请适当下调文化课控制线。  2、艺术类:  考生除参加全国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外还必须参加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采取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30%和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70%折合成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由高到低(第一志愿优先)的办法进行录取。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录取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经查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2、外语类:  考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并且经口语测试合格者,我院将采取以生源省外语类同批次控制线以上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优先)。  3、理工、文史类:  以生源省同批次控制线以上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优先)。  二、学院基本情况:  1、校名:陕西理工学院  2、校址:陕西省汉中市朝阳路  3、录取结果请通过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热线电话或网络查询,也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http://www.snut.edu.cnE_mail:zjc@snut.net.cn)  4、收费标准:将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2005年高等院校收费标准执行。  5、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学院制定了以师范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金叶奖学金等为主的奖学金实施细则。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困难补助、助学贷款、陕西风采大学生资助、设立助学岗位等多元化资助体系。  三、体检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其他:  1、我院各专业的外语教学均采用英语教学,故今年只招收应试英语语种的合格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2、联系方式:陕西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916-26418842641900  传真:0916-2641884  邮编:723001

  • 陕西理工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陕西理工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陕西理工学院  二、学校概况:陕西理工学院是一所历史悠久、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坐落在素有“西北小江南”之美誉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汉中市。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优美的自然环境,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学校校园占地1742亩,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  陕西理工学院是一所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和管理学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地方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以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2006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新增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已形成了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职教育、继续教育的多层次办学格局。学校现有8个二级学院、11个系、1个教学部和2个中心,设有汉语言文学、数学、英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等56个本科专业。学校建有3个省级重点学科、18个校级重点学科和1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有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2个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下设71个实验(实训)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484万元。学校馆藏图书158.96万册,中外文期刊3450种。学校教学科研设施齐全,条件完备。  学校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富有敬业精神的教职工队伍。现共有教职工1649名,教师总数1128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413人,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及省级优秀教师、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获得者27人。各类在校学生2.07万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1.86万人。  陕西理工学院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围绕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培养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为己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坚持深化改革、从严治教,积极适应社会需求,调整专业布局,优化课程设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课程建设,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学科、专业、课程结构,建立了完备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5万余名合格人才,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近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  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和“自然科学版”均为全国优秀期刊。近5年来,学校先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各级政府和企业科研等各类项目847项,发表学术论文5785篇,其中核心期刊2141篇,出版著作和教材279部,具有一批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成果。  学校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的18所高校开展了合作与交流,与美国英语学会、英国语言会长期合作。  近3年来,学校先后派出46名教师出国进行学术访问、考察和进修。常年聘请外籍专家及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任教、讲学,开展学术交流。  目前,学校以申硕成功为契机,整合办学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人才质量谋发展,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招生层次:本科高职  四、办学性质:普通本科院校  五、录取政策及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对报考我校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第一志愿优先)的办法录取。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各专业的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故今年只招收应试英语语种的合格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1、体育类:  考生参加全国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和生源省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后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第一志愿优先,含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的办法进行录取。  2、艺术类:  考生除参加全国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外还必须参加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考试(陕西省美术类认可省上的联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成绩合格者,我校将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外语类:  考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90分,我校将采取以生源省外语类(或文史类)同批次控制线以上由高到低(第一志愿优先,含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的办法录取。  4、理工、文史类:  以生源省同批次控制线以上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优先,含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  六、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高等院校收费标准执行。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外语类专业:4500元/年;文理兼招的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9000元/年、音乐学7000元/年、美术学7000元/年;高职:5500元/年;住宿费650元/年,若国家或物价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七、对学生资助(奖、贷学金、勤工助学)形式:  1、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学院制定了以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金叶奖学金等为主的奖学金实施细则。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困难补助、设立助学岗位等多元化资助体系。  2、勤工助学实施办法:学校为经济特困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3、学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八、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理工学院  九、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十、监督与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认真做好招生工作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实施阳光工程。  十一、办学地点  南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朝阳路(723000)  北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褒河镇(723000)  招办电话:(0916)26419002641884(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sn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snut.edu.cn  招生邮箱:http://zsb.snut.edu.cn  陕西理工学院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 陕西理工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陕西理工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陕西理工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 陕西理工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陕西理工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将阳光招生落实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陕西理工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陕西理工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0,英文校名为“ShaanxiUniversityofTechnology”。   第三条陕西理工学院是一所陕西省政府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有19个教学院、系,2个公共课教学部,2个实验实训中心,设有59个本科专业,拥有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机械工程3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24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学校建有3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1个省级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拥有6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  第四条学校概况  陕西理工学院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汉中市,是一所具有50年多年办学历史的多科性高等学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汉中师范学院与原陕西工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经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  一、学校名称:陕西理工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校区: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褒河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招生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拟定招生章程,做好专业测试工作和上报招生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复查等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2011年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确定办法依据志愿优先原则,无专业分数级差。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英语专业只招收应试英语语种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日语专业只招收应试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六条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招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男子低于1.70米,女子低于1.60米者,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0.5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所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统考并合格后,使用我院校考成绩;我院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统考并合格后,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高等院校收费标准执行。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体育、外语类专业:4500元/年;文理兼招的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9000元/年、音乐学7000元/年、美术学7000元/年;高职:5500元/年;住宿费标准分为650元/年、800元/年和1000元/年,若国家或物价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生资助(奖、贷学金、勤工助学)形式  一、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学院制定了以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金叶奖学金等为主的奖学金实施细则。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困难补助、设立助学岗位等多元化资助体系。  二、勤工助学实施办法:学校为经济特困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三、学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理工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专科(高职)颁发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监督与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部门对招生过程实行全程监督。认真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第二十四条陕西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的通讯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723000)  招办电话:(0916)26419002641884(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sn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snut.edu.cn  招生邮箱:zsb@snut.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陕西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由陕西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陕西理工学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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