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 收费标准:学费7800元/人/年,住宿费1500元/人/年

  •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学院具体录取规则,更好地体现录取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及各省招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院将在2009年招生工作中,继续全面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学院性质及概况  1、学院全称: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地址:苏州市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89号  3、邮政编码:215104  4、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5、学院层次:专科  6、收费标准:学费7800元/人/年,住宿费1200元/人/年  7、证书颁发:自2009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证书。  8、咨询电话:0512-66875617、66503161(传真)  9、招生网址:http://www.sgmart.com/zsjysite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成立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经教育部核准,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以省级(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九条除服装表演专业以外,学院其余各专业对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艺术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以艺术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第十一条对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决定可以适当加分投档的政策,学院均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  第十三条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江苏考生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学院对必测科目无附加等级要求,参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外省考生根据各省规定的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特殊专业:服装表演专业,学院认可苏州大学专业测试成绩,凡报考苏州大学并获得我院专业测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学院将按各省招办投档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十七条学院招办根据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院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以上的,除因不可抗力及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学生每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助学金及学院助学金等奖项;学院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校外科研成果特别奖;学院还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贫困生可向国家指定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09年普通专科招生。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学院具体录取规则,更好地体现录取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及各省招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院将在2010年招生工作中,继续全面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学院性质及概况  1、学院全称: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地址:苏州市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89号  3、邮政编码:215104  4、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5、学院层次:专科  6、收费标准:学费7800元/人/年,住宿费1200元/人/年  7、证书颁发:自2010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证书。  8、咨询电话:0512-66875617、66503161(传真)  9、招生网址:http://www.sgmart.com/zsjysite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成立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经教育部核准,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以省级(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九条除服装表演专业以外,学院其余各专业对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艺术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以艺术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第十一条对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决定可以适当加分投档的政策,学院均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  第十三条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江苏考生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学院对必测科目无附加等级要求,参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外省考生根据各省规定的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特殊专业:服装表演专业,学院认可苏州大学专业测试成绩,凡报考苏州大学并获得我院专业测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学院将按各省招办投档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十七条学院招办根据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院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以上的,除因不可抗力及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学生每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助学金及学院助学金等奖项;学院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校外科研成果特别奖;学院还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贫困生可向国家指定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10年普通专科招生。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学院具体录取规则,更好地体现录取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及各省招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院将在2012年招生工作中,继续全面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学院性质及概况  1、学院全称: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地址:苏州市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89号  3、邮政编码:215104  4、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5、学院层次:专科  6、收费标准:学费7800元/人/年,住宿费1500元/人/年  7、证书颁发:自2010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证书。  8、咨询电话:0512-66875617、66503161(传真)  9、招生网址:http://www.sgmart.com/zsjysite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成立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经教育部核准,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2年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以省级(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学院具体录取规则,更好地体现录取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及各省招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院将在2013年招生工作中,继续全面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学院性质及概况  1、学院全称: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地址:苏州市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89号  3、邮政编码:215104  4、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5、学院层次:专科  6、收费标准:学费7800元/人/年,住宿费1500元/人/年  7、证书颁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证书。  8、咨询电话:0512-66875617、66503161(传真)  9、招生网址:http://zsjy.sgmart.com/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成立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经教育部核准,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以省级(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九条除服装表演专业以外,学院其余各专业对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由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联测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以艺术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艺术专业分再相同者,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第十一条对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决定可以适当加分投档的政策,学院均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  第十三条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江苏考生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学院对必测科目无附加等级要求,参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外省考生根据各省规定的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特殊专业:服装表演专业。无服装表演专业统考的省份,学院认可苏州大学专业测试成绩,凡报考苏州大学并获得我院专业测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学院将按各省招办投档考生择优录取;有服装表演专业省统考或联测的省份,学院认可省统考或联测成绩,并按所在省份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十七条学院招办根据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院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的,除因不可抗力及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学生每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助学金及学院助学金等奖项;学院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校外科研成果特别奖;学院还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贫困生可向国家指定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普通专科招生。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