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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重点专业

        

  •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奖励资助

        

  •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收费标准

          2009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提前修满学分可提前毕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学年) 招生计划 科类 670205 影视表演 三年 16000 147 艺术文兼理 670307 主持与播音 三年 17000 111 670207 编导 三年 17000 64 670305 影视动画 三年 18000 45 670105 人物形象设计(化妆设计方向) 三年 13000 95 670105 人物形象设计(服装设计方向) 三年 13000 52 670106 装潢艺术设计 三年 13000 77 670302 摄影摄像技术(影视摄影方向) 三年 16000 55 670302 摄影摄像技术(灯光设计方向) 三年 16000 16 670309 电视节目制作(音响录音技术方向) 三年 16800 32 670202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三年 13000 106 670202 音乐表演(钢琴方向) 三年 13000 29 670203 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与编导方向) 三年 13000 28 650102 社区管理与服务(文化艺术管理与服务方向) 三年 13000 29 文理兼招 650204 人力资源管理 三年 13000 7 620203 会计 三年 13000 7   住宿费:1800元/年

  •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⒈ 录取原则:专业课达到我院合格成绩,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

  •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院校盖章处)  学校代码:12961(国标)  校    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138区湖景路1号  邮    编:523710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9-87884003、87881233、87728928转2188/3360/3398  传    真:0769-87814567  网    址:http://www.atvcn.com   E - mail:atv@vip.sina.com  办学性质:普通高等民办学校  毕业所发证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  发证学校名称: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  层    次: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外语考试:不限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香港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宝光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一所直接颁发国家承认大专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也是目前华南地区唯一的一所围绕电视艺术创作、制作、生产全流程所需各个专业多学科、综合性的高等艺术院校。  2009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提前修满学分可提前毕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学年) 招生计划 科类 670205 影视表演 三年 16000 147 艺术文兼理 670307 主持与播音 三年 17000 111 670207 编导 三年 17000 64 670305 影视动画 三年 18000 45 670105 人物形象设计(化妆设计方向) 三年 13000 95 670105 人物形象设计(服装设计方向) 三年 13000 52 670106 装潢艺术设计 三年 13000 77 670302 摄影摄像技术(影视摄影方向) 三年 16000 55 670302 摄影摄像技术(灯光设计方向) 三年 16000 16 670309 电视节目制作(音响录音技术方向) 三年 16800 32 670202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三年 13000 106 670202 音乐表演(钢琴方向) 三年 13000 29 670203 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与编导方向) 三年 13000 28 650102 社区管理与服务(文化艺术管理与服务方向) 三年 13000 29 文理兼招 650204 人力资源管理 三年 13000 7 620203 会计 三年 13000 7   住宿费:1800元/年  ⒈ 录取原则:专业课达到我院合格成绩,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  ⒉ 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院根据录取情况,予以调整专业计划;  ⒊ 凡专业考试统考的省市,我院认定各省市统考成绩,并认定艺术特长生及其它艺术院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由我院单独组织考试的专业,合格成绩上报各省招生办(合格成绩60分,满分100分);  ⒋ 在报考我院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中,我院将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受其他志愿的考生,对享受政策加分或符合照顾降分投档的考生予以认可。  ⒌ 对享受政策加分或照顾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予以认可;  ⒍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专业课达到我院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合招生办的要求,按联合招生办规定的程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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