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961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138区湖景路1号邮政编码:52371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学校所有专业广东省安排在专科B类录取。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校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二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在填报学院志愿且  文化课及术科分成绩上线考生中,按照术科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内,报考我校专科层次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内,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且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1.学费标准:  影视表演15000元/年;  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影视摄影方向)、摄影摄像技术(灯光设计方向)专业16000元/年;  主持与播音14000元/年;  编导专业17000元/年;  人物形象设计(化妆设计方向)、人物形象设计(服装设计方向)、装潢艺术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方向)、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与编导)13000元/年;  社区管理与服务(文化艺术管理与服务方向)、社区管理与服务(儿童艺术启蒙)10000元/年;  人力资源管理、会计专业13000元/年;  电视节目制作、电视节目制作(音响录音技术方向)专业168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  1800元/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七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可申请此项贷款,额度最高为每生6000元/年;  2.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困难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人:熊争涛  监督电话:0769-87728928转3398  传真:0769-87884000  电子邮箱:xztyx7637@sina.com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7881233,87884003,87728928转21883360  传真:0769-87814567  电子邮箱:xztyx7637@.sina.com  学校网址:http://www.atvcn.com  招生网址:http://www.atvcn.com/zsxx/index.asp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授权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  第四条国标代码:12961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138区湖景路1号邮政编码:52371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广东教育厅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2014年招生计划:3800名。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学校理科类、文科类专业广东省安排在第三批专科B线录取,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安排在提前第三批专科B线录取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在填报学院志愿且  文化课及术科分成绩上线考生中,按照术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内,报考我校专科层次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内,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且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1.学费标准:  影视表演15000元/年;  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影视摄影方向)、摄影摄像技术(灯光设计方向)专业16000元/年;  主持与播音14000元/年;  编导专业17000元/年;  人物形象设计(化妆设计方向)、人物形象设计(服装设计方向)、装潢艺术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方向)、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与编导)13000元/年;  社区管理与服务(文化艺术管理与服务方向)10000元/年;  人力资源管理、会计专业13000元/年;  电视节目制作、电视节目制作(音响录音技术方向)专业168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  1800元/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七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可申请此项贷款,额度最高为每生6000元/年;  2.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困难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人:王继辉  监督电话:0769-87728928转3398  传真:0769-87884000  邮箱:605073539@qq.com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769-87881233,87884003  传真:0769-87814567  邮箱:atv@vip.sina.com  网址:http://www.atvcn.com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于2013年12月9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  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授权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961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138区湖景路1号邮政编码:523710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学校所有专业广东省安排在专科第三批B类、高职“3+证书”录取。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六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七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八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九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本校外语语种不限。第二十二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在填报学院志愿且文化课及术科分成绩上线考生中,按照术科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十三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内,报考我校专科层次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内,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五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且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1、学费标准:社区管理与服务(社会文化艺术方向):10000元/生/年;人物形象设计(化妆设计方向)、人物形象设计(服装方向)、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方向)、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与编导)、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会计、计算机应用技术:13000元/生/年;主持与播音:14000元/生/年;影视表演:15000元/生/年;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影视摄影方向)、摄影摄像技术:16000元/生/年;电视节目制作、电视节目制作(音响录音技术方向):16800元/生/年;编导:17000元/生/年。2、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年。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3、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4、以上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5、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生/年;6、将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经济困难学生。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办公室,联系人:熊建长监督电话:0769-87728928转3355传真:0769-87884000电子邮箱:atv@vip.sina.com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9-87881233,87884003传真:0769-87814567电子邮箱:642735809@qq.com学校网址:http://www.atvcn.com招生网址:http://www.atvcn.com/zsxx/index.asp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授权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 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961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138区湖景路1号邮政编码:523710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学校所有专业广东省安排在专科第三批B类、高职“3+证书”录取。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创办于2000年,是一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主要围绕戏剧影视类、音乐舞蹈类、艺术设计类、经济管理类、信息工程类开设了18个招生专业。学院是国家音响调音师及录音师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点、国家演出经纪人资格证考点和中国舞蹈家协会舞蹈教师培训基地。  学院座落于中国最具魅力、最具经济活力的现代制造业名城、全国文明城市——东莞市。学院建有图书馆、影视实训摄影棚、影视后期编辑室、录音棚、多功能实验剧场、实训演播厅、戏剧排练厅、舞蹈排练厅、琴房、计算机室、三维动画制作室、田径运动场、各类球场、大学生活动中心等教学、文体、生活设施。  学院现有教师多数为“双师型”教师,具有高级职称的占35%,主要是来自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莫斯科国立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俄罗斯NOVOSIBIRSK舞蹈学院、中央电视台、长春电影制片厂等单位的艺术家、教授、工程师等。  学院办学十余年来,培养了大批影视、音乐、艺术设计专门人才。这些毕业生现在全国各省市电视台、文化机构、歌舞团、影视公司、艺术中心、影视剧组等,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电视台、文化影视公司、动画公司、装潢设计公司等工作,为当地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作着积极的贡献。  学院被誉为“华南地区艺术教育品牌”院校。2007年11月,学院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专家组对学院的办学理念、师资队伍、教学质量及艺术教育特色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目前,学院以新校区建设为契机,正在积极申请更名,扩大办学规模,彰显办学特色,提升办学内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争取升格为本科院校,为把学院建设成高水平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