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厦门南洋职业学院位于我国经济特区,“国际花园城市”厦门,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由海内外十五位热心祖国教育事业的中青年学者(博士、教授)、企业家联合发起创办。  第二条为保证我院200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招生层次和招生计划  第四条学院全称: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4111  第六条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  第七条招生层次:专科  第九条办学类型:福建省属全日制普通民办高校。  第十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2009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共有15个专科专业,招生计划1380人,分别面向福建、江苏、江西、河南、安徽等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二条录取的新生入住环境优美、拥有完善的教学和生活配套设施、管理和服务规范的南洋学院翔安新校区。学生入学后修完全部学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三章办学特色与就业  第十三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走特色办学之路,特别注重学生的能力培养,强调“三型”——外向型,即要求每一个专业的学生都要会外语、懂外事、懂外贸、懂外交礼仪、知晓国际国内形势;复合型,即要求每一个学生的知识结构多元化,走向社会可以从事多种岗位的工作;应用型,即要求每一个学生不仅要学好书本知识,还要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第十四条我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办学,,毕业生主要就业地区:厦门、福建、广东、浙江等沿海经济发达省、市。就业率位居全国民办高校前列。就业单位有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民营、外资和台资企业。同时我校2009年与台湾中国科技大学、大仁科技大学、亲民职业技术学院和友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等多个台资企业签订了“校-校-企”联合培养人才项目,订单式人才协议,一部份学生毕业后可直接进入台资企业工作。  第四章招生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第十六条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福建省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第十八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颁布的有关高校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实施“阳光工程”。我校认真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同时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系,认真负责地对待各志愿(包括平行志愿及征求志愿)的考生。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批次按先第一志愿,后参考志愿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 认真执行我省对民办高职院校关于不超过线下50分的降分政策。  第六章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收费标准执行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网站《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收费标准》的文件   2、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  3、代办费收费标准(闽价【2004】费255号):  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5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3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  4、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一律按照(闽价【2006】费154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  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十天。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邮政特快专递(EMS)或邮政挂号信邮寄录取通知书;  2、厦门南洋职业学院主页(http://www.ny2000.com)公布;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和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的各种渠道。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法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上网的方式查阅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校招生办地址:福建省厦门市仙岳路278号中侨大厦  邮政编码:361012  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5115299 5128111 8807119(24小时)  招生办传真:0592-5333995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5061178  网址:www.ny2000.com电子邮箱:xmnanyang@163.com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9年秋季招生开始实施。

  •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厦门南洋学院创办于2000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计划内统招普通高等院校,由海内外热心教育的十五位学者、企业家联合发起创办。学校下设八个二级学院,在校学生近万名,多次荣获“中国十佳民办大学”等称号,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被厦门市政府列为重点支持升办本科院校。  学校坐落于美丽温馨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校园占地600亩,设计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由瑞士著名建筑师设计,集数字型、环保型、生态型于一体,被誉为最美民办校园,教学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各类球场、田径场宽敞洁净;校内生活、校外公交便利快捷。学校努力与国际接轨,目前已与美国、加拿大、新加坡、台湾等30多所大学建立合作关系,学生在校修完相关课程后,可择优到国外合作院校继续深造。  第二条为保证我校201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招生层次和招生计划   第四条学院全称: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4111  第六条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  第七条招生层次:专科  第九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民办高校  第十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2013年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共设置38个专科专业,分别面向福建、江西、浙江、河南、安徽等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二条录取的新生入住厦门市翔安文教区南洋学院。学生入学后修完全部学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三章办学特色与就业  第十三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走特色办学之路,特别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的训练与培养,强调“三型”——外向型,即要求每一个专业的学生都要会外语、懂外事、懂外贸、懂外交礼仪、知晓国际国内形势;复合型,即要求每一个学生的知识结构多元化,走向社会可以从事多种岗位的工作;应用型,即要求每一个学生不仅要学好书本知识,还要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办学,毕业生主要就业地区:厦门、福建、广东、浙江等沿海经济发达省、市。就业率位居全国民办高校前列。就业单位有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民营、外资和台资企业。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从2009年起列入首批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人才先行先试高校,与台湾中国科技大学、亚太创意学院、建国科技大学、亚洲大学、友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台湾天心资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台湾罗丽芬集团等签订了“校-校-企”联合培养人才协议。学生在我校学习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等课程,在台资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实训,部分学生去台湾高校进行专业课学习一年。学生完成三方共同制定的教学计划后直接推荐到台资、外资企业就业。  第四章招生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第十六条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福建省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第十八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颁布的有关高校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我校认真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同时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系,认真负责地对待各志愿(包括平行志愿及征求志愿)的考生。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批次按先第一志愿,后参考志愿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 认真执行我省对民办高职院校关于不超过线下80分的降分政策。  第六章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网站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收费标准的文件。   2、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1500元(6人间空调房)。  3、代办费收费标准(闽价【2004】费255号):  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6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5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  4、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闽价【2006】费154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十天。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录取通知书;  2、厦门南洋职业学院主页(http://www.ny2000.com)公布;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和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的各种渠道。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法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登录我院官方网站查阅我校办学情况、招生资讯。  学校招生办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南洋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61102  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5115299 8807119(24小时)  招生办传真:0592-5333995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5061178  网址:www.ny2000.com电子邮箱:xmnanyang@163.com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3年秋季招生开始实施。

  •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厦门南洋学院创办于2000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计划内统招普通高等院校,由海内外热心教育的十五位学者、企业家联合发起创办。学校下设七个二级学院,在校学生近万名,多次荣获“中国十佳民办大学”等称号,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被厦门市政府列为重点支持升办本科院校。  学校坐落于美丽温馨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校园占地600亩,设计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由瑞士著名建筑师设计,集数字型、环保型、生态型于一体,被誉为最美民办校园,教学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各类球场、田径场宽敞洁净;校内生活、校外公交便利快捷。学校努力与国际接轨,目前已与美国、加拿大、新加坡、台湾等30多所大学建立合作关系,学生在校修完相关课程后,可择优到国外合作院校继续深造。  第二条为保证我校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招生层次和招生计划  第四条学院全称: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4111  第六条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  第七条招生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九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2015年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共设置40个专科专业,分别面向福建、江西、浙江、河南、安徽等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二条录取的新生入住厦门市翔安文教区南洋学院。学生入学后修完全部学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三章办学特色与就业  第十三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走特色办学之路,特别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的训练与培养,强调“三型”——外向型,即要求每一个专业的学生都要会外语、懂外事、懂外贸、懂外交礼仪、知晓国际国内形势;复合型,即要求每一个学生的知识结构多元化,走向社会可以从事多种岗位的工作;应用型,即要求每一个学生不仅要学好书本知识,还要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办学,毕业生主要就业地区:厦门、福建、广东、浙江等沿海经济发达省、市。就业率位居全国民办高校前列。就业单位有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民营、外资和台资企业。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从2009年起列入首批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人才先行先试高校,与台湾中国科技大学、亚太创意学院、建国科技大学、亚洲大学、友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台湾天心资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台湾罗丽芬集团等签订了“校-校-企”联合培养人才协议。学生在我校学习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等课程,在台资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实训,部分学生去台湾高校进行专业课学习一年。学生完成三方共同制定的教学计划后直接推荐到台资、外资企业就业。  第四章招生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第十六条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福建省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第十八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颁布的有关高校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充分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专业安排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考生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各省统考成绩为准。最低控制线为各省高招办划定的文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专业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分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六章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网站。  2、住宿费收费标准(闽价费[2012]324号):  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  3、代办费收费标准:  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6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毕业前余额退还。  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5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  4、体检费:30元/生。  5、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按闽价费〔2013〕41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十天。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录取通知书;  2、厦门南洋职业学院主页(http://www.ny2000.com)公布;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和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的各种渠道。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法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登录我院官方网站查阅我校办学情况、招生资讯。  学校招生办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南洋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611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5115299 8807119(24小时)  招生办传真:0592-5333995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5061178  网址:www.ny2000.com电子邮箱:xmnanyang@163.com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5年秋季招生开始实施。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2015年5月5日

  •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厦门南洋学院创办于2000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计划内统招民办全日制高职院校,由海内外热心教育的十五位学者、企业家联合发起创办。学校下设七个二级学院,在校学生近万名,多次荣获“中国十佳民办大学”等称号,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被厦门市政府列为重点支持升办本科院校。  学校坐落于美丽温馨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校园占地587亩,设计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由瑞士著名建筑师设计,集数字型、环保型、生态型于一体,被誉为最美民办校园,教学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各类球场、田径场宽敞洁净;校内生活、校外公交便利快捷。学校努力与国际接轨,目前已与美国、加拿大、新加坡、台湾等30多所大学建立合作关系,学生在校修完相关课程后,可择优到国外合作院校继续深造。  第二条为保证我校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招生层次和招生计划  第四条学院全称: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4111  第六条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  第七条招生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九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2016年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共设置30个专科专业,分别面向福建、江西、浙江、河南、安徽等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二条录取的新生入住厦门市翔安文教区南洋学院。学生入学后修完全部学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三章办学特色与就业  第十三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走特色办学之路,特别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的训练与培养,强调“三型”——外向型,即要求每一个专业的学生都要会外语、懂外事、懂外贸、懂外交礼仪、知晓国际国内形势;复合型,即要求每一个学生的知识结构多元化,走向社会可以从事多种岗位的工作;应用型,即要求每一个学生不仅要学好书本知识,还要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办学,毕业生主要就业地区:厦门、福建、广东、浙江等沿海经济发达省、市。就业率位居全国民办高校前列。就业单位有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民营、外资和台资企业。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从2009年起列入首批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人才先行先试高校,与台湾中国科技大学、亚太创意学院、建国科技大学、亚洲大学、友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台湾天心资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台湾罗丽芬集团等签订了“校-校-企”联合培养人才协议。学生在我校学习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等课程,在台资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实训,部分学生去台湾高校进行专业课学习一年。学生完成三方共同制定的教学计划后直接推荐到台资、外资企业就业。  第四章招生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第十六条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福建省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第十八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颁布的有关高校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充分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专业安排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考生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各省统考成绩为准。最低控制线为各省高招办划定的文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专业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分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二十一条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六章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网站。  2、住宿费收费标准(闽价费[2012]324号):  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  3、代办费收费标准:  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6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毕业前余额退还。  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5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  4、体检费:30元/生。  5、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按闽价费〔2013〕41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十天。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录取通知书;  2、厦门南洋职业学院主页(http://www.ny2000.com)公布;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和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的各种渠道。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法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登录我院官方网站查阅我校办学情况、招生资讯。  学校招生办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南洋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611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5115299 8807119(24小时)  招生办传真:0592-5333995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5061178  网址:www.ny2000.com电子邮箱:xmnanyang@163.com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6年秋季招生开始实施。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2016年4月13日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