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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另定)。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215)。  第四条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园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第五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第六条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学校概况:学校于1956年建校,2000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独立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被教育部等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6年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09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顺利通过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7月,学院整体搬迁入住渝北空港新校区,校区占地面积724亩,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7638万元,专任教师452人、博士18人、硕士201人、双师型教师11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10502人,累计毕业生6万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达99%,列重庆市高校前茅。  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2、收费:①学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②住宿费1000-12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  第四章录取  第九条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  【工业分析与检验】、【应用化工技术】和【化学制药技术】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皮肤过敏等疾病。  4、录取顺序: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对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注:艺术(美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首先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艺术(美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6、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优先录取库区淹没乡镇考生,若以上条件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7、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8、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无分数级差要求:无。  9、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五章其它  第十条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的名称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整个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监督电话:023-61879222。  第十三条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qipc.net/zsxx/index.html  电话:023—6187905161879050传真:023-61879000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邮政编码:401120电子邮件:cqgzyzsb@163.com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另定)。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215)。  第四条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园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第五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第六条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学校概况:学校于1956年建校,2000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独立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被教育部等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6年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09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顺利通过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占地面积751亩,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1.1个亿,专任教师475人、博士25人、双师型教师196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11500余人,累计毕业生7万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达98%,列重庆市高校前茅。  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2、收费:①学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②住宿费1000-12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  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录取  第九条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皮肤过敏等疾病;【应用化工技术】和【化学制药技术】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皮肤过敏等疾病。  4、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对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5、对进档普通文理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首先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对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6、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优先录取库区淹没乡镇考生,若以上条件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7、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8、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无分数级差要求:无。  9、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五章其它  第十条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整个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监督电话:023-61879222。  第十三条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qipc.net/zsxx/index.html  电话:023—6187905161879050传真:023-61879000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邮政编码:401120电子邮件:cqgzyzsb@163.com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另定)。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215)。第四条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园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第五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第六条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七条学校概况:学校于1956年建校,2000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独立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被教育部等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6年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09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顺利通过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288亩,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1.3亿元,学校图书87万册,教职员工700余人,专任教师600余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241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50余人),双师型教师23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308人,其中博士50余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12000余人,累计毕业生10万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达98%,列重庆市高校前茅。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第八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1.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2.收费:①学费收费6200元/年-9000元/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②住宿费1000-12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四章录取第九条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应用化工技术】和【化学制药技术】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4.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对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从高到低进行录取。5.对进档普通文理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首先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对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6.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优先录取库区淹没乡镇考生,若以上条件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7.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8.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无分数级差要求:无。9.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0.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第五章其它第十条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第十一条奖助学金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2.助学金: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十二条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就业处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61879222。第十三条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第十四条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qipc.net/zsxx/index.html电话:023—6187905161879050传真:023-61879000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邮政编码:401120电子邮件:cqgzyzsb@163.com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另定)。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215)。  第四条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园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第五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第六条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学校概况: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主要为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和现代服务业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开拓创新、就业创业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学校是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Ø学校于1956年建校,已有60年的办学历史,先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各类专业人才10万余人。  Ø学校现占地约1287.1亩,校舍建筑面积约31.7万平方米。  Ø教职员工700余人,专任教师600余人,有正高职称53人,副高以上职称270人,双师型教师38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320人,其中博士50余人。  Ø9个二级学院、专业51个。  Ø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13000余人。  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2.收费:①学费收费6200元/年-9000元/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②住宿费800-10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  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录取  第九条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酒店管理】和【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应用化工技术】和【药品生产技术】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4.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5.对进档普通文理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对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6.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优先录取库区淹没乡镇考生,若以上条件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7.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8.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无分数级差要求:无。  9.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其它  第十条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奖助学金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助学金: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就业处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61879222。  第十三条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qipc.net/zsxx/index.html  电话:023—6187905161879050传真:023-61879000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邮政编码:401120电子邮件:cqgzyzsb@163.com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工程造价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工程造价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工民建、市政、路桥等工程的基本知识,具有较强造价控制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教学特色:教学内容以国家执业注册造价和行业岗位的要求为导向,以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加深学生的专业知识,以素质教育为主线,着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工作的能力,通过顶岗实习等工学结合环节的培养,提升学生适应工作的能力。  主要课程:建筑制图、建筑材料、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经济、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等。实训项目:招投标、工程预结算及针对就业方向的综合岗前实训。  主要技能:招投标文件、预结算的编制和审计  就业岗位:主要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设计院、建筑企业、造价师事务所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概、预算、工程招投标、工程审计与咨询等专业工作。

AB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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