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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2014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全称: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教育部印编的全国统一院校代码为12969。  第二条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花源镇白云路115号。  第三条学院是直属四川省教育厅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民办高职专科学校,所招收的学生是国家统招计划生。  第四条学院是一所以艺术设计专业为主要特色、兼有文、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学院。学院现有环境艺术设计学院、视觉传达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数字媒体系、管理与新闻系、音乐舞蹈表演系、体育系、公共教学部。  第五条学院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发放:我院学生在校修读期间,由教育部电子注册,按教学计划各科成绩合格及毕业设计合格,毕业时由成都艺术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督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028-82482555(学院招生录取监察小组)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领导和学院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和学院招生工作主要负责人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决定学院的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  3.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负责作好学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的建议方案;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招生录取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学院设立招生录取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宣传与录取的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院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院跨省招生计划为省级对等交流计划,这一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有对等和直批两种方式。省级对等交流计划和直批两种计划由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有对等和直批两种方式。  第十三条学院在四川省和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第四章录取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各省教育厅、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五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第十六条学院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学院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特别优秀学生可适当放宽)。年龄不得超过25岁如有变动,以当地《招生考试报》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学院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应届生和同等学历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学院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但在同等条件下,以我院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为优先录取依据。在具有我院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协商,我院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愿意接受调配录取的考生;  2.关于志愿调配: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可调配到还未满额的我院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院将作退档处理;  3.关于非第一院校志愿的录取原则:学院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能否投档我院,将由生源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院严格执行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我院的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下述原则确定其专业:  ①与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同步投档我院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级差为20分的原则安排其专业,即第二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等效于低于其2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其余类推。  ②继院校志愿第一志愿投档后,投档我院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投档时招生计划尚未满额、但又有考生专业志愿(或调配志愿)的其它专业。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  (一).除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统一规定外,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举行的专业考试的考试科目及分值统一规定如下:  美术类专业:  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和速写,共计3门,素描、色彩、速写专业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音乐表演类专业:  (1)声乐专业(美声、民族唱法、通俗唱法):①视唱练耳,满分为100分(含视唱、旋律模唱、节奏测试、乐理知识)。②声乐演唱,满分为400分(准备三首歌曲,任选两首),考生安排伴奏老师。  (注:以上表演专业满分为400分,不分初试复试,一次进行。视唱练耳成绩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视唱练耳科目单科成绩合格线)  舞蹈类专业:  初试:面视(a目测外形;b自我介绍)满分为100分;  复试:基本功测试(a、柔韧b、旋转c、弹跳d、技巧展示)满分为100分;艺术素质(a模仿;b即兴表演)满分为100分;艺术表现力(自备舞蹈片断或组合,风格不限,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带)满分为100分。  编导类专业:  ①编写故事(笔试);  ②编导创意(节目策划、广告创意、声画组合等,考生抽题后口试)。  (注:以上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5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影视表演类专业:  ①语言(自我介绍;自备作品脱稿背诵);②声乐(自备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不限);③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④表演(命题表演)。  (注:以上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主持与播音类专业:  ①朗诵(自备作品背诵:现代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断任选一种体裁,时间在2分钟之内);②普通话水平(指定作品朗读);③命题即兴评述(考生抽题后评述,时间在2分钟之内)。(注:以上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专科专业考试合格线的情况下,我院美术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音乐、舞蹈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文考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影视表演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主持与播音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凡我院没有组织专业单招考试的省(市、自治区)一律承认生源省艺术类联招考试成绩或其他院校在生源省组织的专业单招考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学院招生工作的人员除招生处工作人员外,还抽调学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及我省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为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除实施国家颁发的奖助学金制度外,还实行校内自设的奖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普通全日制学生按学年收取学费,退费的具体处理视其退学时间分段执行:入学当年10月30日前退学的扣除学费及住宿费1/4后退还;当年12月30日前退学的扣除学费及住宿费1/2后退还;在入学后次年退学的学费及住宿费不予退还。除学费住宿费之外的代管费按使用情况具体结算,其他费用则参照学费退费办法执行。退学时间以学生申请,学校作出同意后,学生实际办理退学手续的时间为准。如国家有新的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八条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成都艺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即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dartpro.cn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箱:zhaoban600@sina.com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此前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中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  二0一四年三月

  •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2015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全称: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教育部印编的全国统一院校代码为12969。第二条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花源镇白云路115号(艺术类)、四川省眉山青神县(普通类、体育类)。第三条学院是直属四川省教育厅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民办高职专科学校,所招收的学生是国家统招计划生。第四条学院是一所以艺术设计专业为主要特色、兼有文、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学院。学院现有环境艺术设计学院、视觉传达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数字媒体学院、管理与新闻系、音乐系、舞蹈表演系、体育系、公共教学部。第五条学院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发放:我院学生在校修读期间,由教育部电子注册,按教学计划各科成绩合格及毕业设计合格,毕业时由成都艺术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六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督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028-82482555(学院招生录取监察小组)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领导和学院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和学院招生工作主要负责人担任。其具体职责是: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2.决定学院的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3.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第八条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2.负责作好学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的建议方案;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4.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第九条招生录取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第十条学院设立招生录取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宣传与录取的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院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第十二条学院跨省招生计划为省级对等交流计划,这一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有对等和直批两种方式。省级对等交流计划和直批两种计划由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有对等和直批两种方式。第十三条学院在四川省和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第四章录取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第十五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普通类平行志愿为105%)。第十六条学院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第十七条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第十八条学院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特别优秀学生可适当放宽),年龄不得超过25岁。如有变动,以当地《招生考试报》公布为准。第十九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十条学院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应届生和同等学历考生一视同仁。第二十一条普通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学院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但在同等条件下,以我院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为优先录取依据。在具有我院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协商,我院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愿意接受调配录取的考生;2.关于志愿调配: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可调配到还未满额的我院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院将作退档处理;3.关于非第一院校志愿的录取原则:学院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能否投档我院,将由生源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院严格执行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我院的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下述原则确定其专业:①与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同步投档我院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级差为20分的原则安排其专业,即第二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等效于低于其2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其余类推。②继院校志愿第一志愿投档后,投档我院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投档时招生计划尚未满额、但又有考生专业志愿(或调配志愿)的其它专业。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一).除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统一规定外,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举行的专业考试的考试科目及分值统一规定如下: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和速写,共计3门,素描、色彩、速写专业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音乐表演类专业:(1)声乐专业(美声、民族唱法、通俗唱法):①视唱练耳,满分为100分(含视唱、旋律模唱、节奏测试、乐理知识)。②声乐演唱,满分为400分(准备三首歌曲,任选两首),考生安排伴奏老师。(注:以上表演专业满分为400分,不分初试复试,一次进行。视唱练耳成绩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视唱练耳科目单科成绩合格线)舞蹈类专业:初试:面视(a目测外形;b自我介绍)满分为100分;复试:基本功测试(a、柔韧b、旋转c、弹跳d、技巧展示)满分为100分;艺术素质(a模仿;b即兴表演)满分为100分;艺术表现力(自备舞蹈片断或组合,风格不限,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带)满分为100分。编导类专业:①编写故事(笔试);②编导创意(节目策划、广告创意、声画组合等,考生抽题后口试)。(注:以上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5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影视表演类专业:①语言(自我介绍;自备作品脱稿背诵);②声乐(自备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不限);③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④表演(命题表演)。(注:以上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主持与播音类专业:①朗诵(自备作品背诵:现代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断任选一种体裁,时间在2分钟之内);②普通话水平(指定作品朗读);③命题即兴评述(考生抽题后评述,时间在2分钟之内)。(注:以上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专科专业考试合格线的情况下,我院美术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文考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影视表演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主持与播音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凡我院没有组织专业单招考试的省(市、自治区)一律承认生源省艺术类联招考试成绩或其他院校在生源省组织的专业单招考试成绩。第二十三条学院招生工作的人员除招生处工作人员外,还抽调学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第二十四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及我省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第二十六条为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除实施国家颁发的奖助学金制度外,还实行校内自设的奖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第二十七条普通全日制学生按学年收取学费,退费办法根据川教函【2013】673号文件,学生退学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清退额=每学年的学费、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在校时间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据实计退。如国家有新的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第六章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第二十八条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成都艺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即时公布录取结果。第二十九条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成都艺术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dartpro.cn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箱:zhaoban600@sina.com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此前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中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成都艺术职业学院二0一五年三月

  •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2016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全称: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教育部印编的全国统一院校代码为12969。  第二条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花源镇白云路115号(艺术类)、四川省眉山青神县(普通类、体育类)。  第三条学院是直属四川省教育厅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民办高职专科学校,所招收的学生是国家统招计划生。  第四条学院是一所以艺术设计专业为主要特色、兼有文、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学院。学院现有环境艺术设计学院、视觉传达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数字媒体学院、管理与新闻系、音乐系、舞蹈表演系、体育系、公共教学部。  第五条学院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发放:我院学生在校修读期间,由教育部电子注册,按教学计划各科成绩合格及毕业设计合格,毕业时由成都艺术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督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028-82482555(学院招生录取监察小组)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领导和学院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和学院招生工作主要负责人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决定学院的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  3.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负责作好学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的建议方案;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招生录取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学院设立招生录取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宣传与录取的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院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院跨省招生计划为省级对等交流计划,这一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有对等和直批两种方式。省级对等交流计划和直批两种计划由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有对等和直批两种方式。  第十三条学院在四川省和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第四章录取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各省教育厅、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五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平行志愿不超过105%),各省(市、自治区)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学院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特别优秀学生可适当放宽)。年龄不得超过25岁如有变动,以当地《招生考试报》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学院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应届生和同等学历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学院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但在同等条件下,以我院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为优先录取依据。在具有我院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协商,我院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愿意接受调配录取的考生;  2.关于志愿调配: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可调配到还未满额的我院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院将作退档处理;  3.关于非第一院校志愿的录取原则:学院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能否投档我院,将由生源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院严格执行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我院的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下述原则确定其专业:  ①与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同步投档我院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级差为20分的原则安排其专业,即第二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等效于低于其2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其余类推。  ②继院校志愿第一志愿投档后,投档我院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投档时招生计划尚未满额、但又有考生专业志愿(或调配志愿)的其它专业。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  (一).除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统一规定外,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举行的专业考试的考试科目及分值统一规定如下:  美术类专业:  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和速写,共计3门,素描、色彩、速写专业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音乐表演类专业:  (1)声乐专业(美声、民族唱法、通俗唱法):①视唱练耳,满分为100分(含视唱、旋律模唱、节奏测试、乐理知识)。②声乐演唱,满分为400分(准备三首歌曲,任选两首),考生安排伴奏老师。  (注:以上表演专业满分为400分,不分初试复试,一次进行。视唱练耳成绩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视唱练耳科目单科成绩合格线)  舞蹈类专业:  初试:面视(a目测外形;b自我介绍)满分为100分;  复试:基本功测试(a、柔韧b、旋转c、弹跳d、技巧展示)满分为100分;艺术素质(a模仿;b即兴表演)满分为100分;艺术表现力(自备舞蹈片断或组合,风格不限,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带)满分为100分。  编导类专业:  ①编写故事(笔试);  ②编导创意(节目策划、广告创意、声画组合等,考生抽题后口试)。  (注:以上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5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影视表演类专业:  ①语言(自我介绍;自备作品脱稿背诵);②声乐(自备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不限);③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④表演(命题表演)。  (注:以上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主持与播音类专业:  ①朗诵(自备作品背诵:现代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断任选一种体裁,时间在2分钟之内);②普通话水平(指定作品朗读);③命题即兴评述(考生抽题后评述,时间在2分钟之内)。(注:以上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专科专业考试合格线的情况下,我院美术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文考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影视表演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主持与播音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凡我院没有组织专业单招考试的省(市、自治区)一律承认生源省艺术类联招考试成绩或其他院校在生源省组织的专业单招考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学院招生工作的人员除招生处工作人员外,还抽调学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及我省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为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除实施国家颁发的奖助学金制度外,还实行校内自设的奖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普通全日制学生按学年收取学费,退费办法根据川教函【2013】673号文件,学生退学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清退额=每学年的学费、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在校时间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据实计退。如国家有新的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八条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成都艺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即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dartpro.cn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箱:zhaoban600@sina.com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此前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中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  二0一六年四月

  •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直属四川省教育厅领导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立足文化创意产业和城市化建设的服务面向,成艺办学特色突出,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已经形成了以设计艺术类为主体,音舞表演类和管理类专业为“两翼”的合理专业结构。设计艺术类专业在西部地区同类学校中规模最大、办学历史较长,并与本科院校联合办学,举办过四川美术学院成都分院、四川师范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办学12年培养了数以千计的设计艺术专门人才,被誉为西南部地区的应用型“设计师”的摇篮。依托国家城市化建设的发展,近年来建筑、管理、文体类专业发展迅速,在校学生规模已经接近30%。由音乐、舞蹈等表演类专业学生组成学院艺术团是近两年来西部艺术高校最为活跃的学生表演团队,先后参加2009年建国60周年国庆献礼专场演出、2010年中国第九届艺术节专场展演。由全国全省知名教育专家,表演、设计艺术家组成的领导班子的带领下,近年来学院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和累累教学成果。目前,学院共有30个专业和专业方向。设计艺术类专业设有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技术、室内设计技术(家具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城市园林设计)、艺术设计(陈列展示设计与制作)、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网页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游戏软件(游戏美术设计)、影视动画(建筑动画制作、广告传媒动画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包装技术与设计、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艺术设计(软装饰设计)、印刷技术等专业;音舞表演类专业设有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表演、编导、音乐教育(音乐舞蹈)等专业;管理类专业设有建筑设计技术、工程造价、连锁经营管理、酒店管理、新闻采编与制作、社会体育等专业。建校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为行业、基层一线企业培养人才的服务面向,已输送了9届上万名毕业生,为我省文化创意产业和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6000人,现有教职工396人,其中专任教师289人,聘请来自行业、企业一线和高校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校外兼职、兼课教师218人;专兼职教师中教授、副教授113人,讲师等中级职称教师214人。学院地处成都南郊著名牧马山风景旅游区,距市区30分钟车程。驻地花源镇是成都市全力打造的文化旅游休闲“明星镇”。学院办学条件能充分满足各专业人才培养和师生学习、生活需要,各项指标均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标准。学院占地面积35.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16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6.87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57.88万元,纸质图书20.27万册,有38个校内实验、实训场所,与企业合作共建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70多个,教学用计算机790多台。学院在顺利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之后,确立了以省级示范性高职学院建设标准为导向,全面推进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工作目标。近年来,学院遵循个性发展的艺术教育规律,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重点,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取得新成果。学院与“广东星艺”、“全友家私”、“中国女鞋之都”等数十家知名企业和产生设计基地建立了深度合作,落实“订单式”人才培养,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学院已经落地生根,形成主流。学院招生、就业“两旺”,凡是合格的毕业生,学院都负责推荐工作。近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98%以上,多数毕业生在成都、重庆、北京、广州、厦门、杭州等大中城市的企、事业单位就业。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正以国内优秀高职范院校为建设目标,力争在高职教育领域的专业、课程建设上取得新的成效,打造更多的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为创建示范性特色高职学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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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_专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成都艺术职业学院院校类型:艺术类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所在地:四川成都艺术职业学院学历层次:专科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招办电话:028-82401111,82482222成都艺术职业学院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花源镇白云路115号成都艺术职业学院电子邮箱:zhaoban600@sina.com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cdartpr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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