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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2877。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高职,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学历证书: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条办学地点:衢州市市区  第十条邮政编码:324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浙江、安徽、贵州、广西、福建5个省(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除助产专业招收女生外,其他专业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学校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具体录取方式:  1.根据有关省、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区考试院(或招生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本校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考试院(或招生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2.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学校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平行志愿进行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直至一般性及政策性降分录取。  3.对未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4.考生投档到我校后,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依次择优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分数无法满足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当录取专业结构不平衡又无法调剂时,学校将在各省、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统一安排下,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完成录取。  5.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6.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0-8068678  联系地址:衢州市江源路18号邮政编码:324000  电子邮箱:zs0570@126.com  学院网址:www.qzct.net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2877。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高职,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学历证书: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条办学地点:衢州市市区  第十条邮政编码:324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2877。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高职,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学历证书: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条办学地点:衢州市柯城区江源路18号  第十条邮政编码:324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浙江、安徽、贵州、广西、福建5个省(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学校所有专业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学校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具体录取方式:  1.根据有关省、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区考试院(或招生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本校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考试院(或招生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2.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学校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平行志愿进行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直至一般性及政策性降分录取。  3.对未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4.考生投档到我校后,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依次择优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分数无法满足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当录取专业结构不平衡又无法调剂时,学校将在各省、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统一安排下,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完成录取。  5.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6.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0-8068678  联系地址:衢州市江源路18号邮政编码:324000  电子邮箱:zs0570@126.com  学校网址:www.qzct.net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2877。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高职,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学历证书: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条办学地点:衢州市柯城区江源路18号。  第十条邮政编码:324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浙江、安徽、贵州、广西、福建5个省(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学校所有专业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学校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具体录取方式:  1.根据有关省、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区考试院(或招生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本校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考试院(或招生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2.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学校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平行志愿进行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直至一般性及政策性降分录取。  3.对未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4.考生投档到我校后,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依次择优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分数无法满足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当录取专业结构不平衡又无法调剂时,学校将在各省、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统一安排下,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完成录取。  5.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6.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0-8068678。  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江源路18号,邮政编码:324000。  电子邮箱:zs0570@126.com。  学校网址:www.qzct.net。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集制造、电子信息、材料与能源、财经、艺术设计、医药卫生、语言文化等专业的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主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院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浙江省衢州市。衢州有着1800多年的历史,素有重教兴学的传统,居浙江上游,南接福建,西连江西,北临安徽,为浙、闽、赣、皖四省辅轴,素有“四省通衢”之美称,区位优势得天独厚。校园东临钱塘江上游——衢江,西接杭金衢高速公路,占地面积300余亩,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拥有教学科研大楼、实验楼、艺术楼、图书馆、体育馆、游泳池、网球场、标准田径场、学生公寓及餐厅等,设施齐全、环境幽雅、交通便捷。  学院拥有一支适应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师资队伍,现有教师300余人,其中副高职称以上专任教师35人,教授6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55人。各类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161万元,馆藏图书约20万册。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4600余人,成人学历教育学生3200余人。  学院以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和满足社会需求为导向,重视教学质量,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严格要求、强化管理,历年来学生在全国、省级各项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其中浙江省大学生多媒体作品竞赛平面作品类一等奖,动漫作品获二等奖;第三届浙江省财会信息化竞赛获一、二等奖。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培养的毕业生专业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就业适应性强,就业率稳中有升,近几年,98%以上的毕业生实现当年就业,且就业层次逐年提高。医药卫生类专业有一大批学生在杭州及各地市级医院就业,深受社会欢迎。2005年我院通过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并被评为优秀等级。  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信息与电力工程系、医学系、经济管理系、艺术系五个系,涵盖了制造、电子信息、材料与能源、财经、艺术设计、医药卫生、语言文化等21个专业。其中艺术设计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健康评估》课程是省级精品课程;多项课题被列为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我院以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职业综合素质为目标,根据高职教育的类型特点,面向市场,建立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课程、建设基地、培养师资、改革教学的长效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学院建有护理、艺术设计、电工电子、软件应用技术、电气工、汽车技术、机械工程、财经等集教学、培训、技能鉴定与技术服务为一体的校内实训基地,并积极推进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同时,还主动与学校、医院、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合作,先后建立了10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其中浙江红五环机械有限公司,衢州市实验学校,杭州、绍兴、温州、台州等市级医院,衢州市档案局、卫生局等是我院长期、稳定、得天独厚的产、学基地,我院还聘任专家来院授课及指导各类实践实训等。  学院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建立人才成长立交桥”的政策和规定,各专业优秀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参加考试,可进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近年来,我院不少毕业生通过普通高校“专升本”渠道升入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温州医学院等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深造。学费按普通公办生收取,毕业后发放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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