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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学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在浙江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在浙江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1、学校全称: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国家代码:12877院校浙江代码:0071  2、校址:衢州市柯城区九华北大道邮政编码:324000  3、层次:高职  4、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招生人数:浙江省1795名(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6、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除应用英语专业限英语外,其他专业不限。  (3)男女比例:除助产专业招收女生外,其他专业的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残疾考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5)录取具体方式  A、学院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要求,按照考生的平行志愿进行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直至一般性及政策性降分录取。高职单考单招按大类平行志愿录取。  B、考生投档到我院后,我院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按照填报专业志愿的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C、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D、无专业加试要求。  7、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其它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各专业学费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学费为准)  8、学历证书:学生毕业后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9、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0-8015710  (2)传真:0570-8015020  (3)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九华北大道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24000  (4)E-mail地址:xsc@qzc.cn  (5)学院网址:http://www.qzct.net

  •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0年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2877。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高职,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学历证书: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条办学地点:衢州市市区  第十条邮政编码:324000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浙江、安徽、贵州、广西、福建5个省(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根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学校调档数控制在相应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的等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除助产专业招收女生外,其他专业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学校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具体录取方式:  1.根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  2.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学校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平行志愿进行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直至一般性及政策性降分录取。  3.对未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4.考生投档到我校后,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按照填报专业志愿的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6.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0-8015710  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九华北大道邮政编码:324000  E-mail地址:xsc@qzc.cn  学院网址:www.qzct.net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1年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2877。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高职,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学历证书: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条办学地点:衢州市市区  第十条邮政编码:324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浙江、安徽、贵州、广西、福建5个省(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根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学校调档数控制在相应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除助产专业招收女生外,其他专业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学校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具体录取方式:  1.根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  2.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学校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平行志愿进行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直至一般性及政策性降分录取。  3.对未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4.考生投档到我校后,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按照填报专业志愿的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6.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0-8068678  联系地址:衢州市江源路18号邮政编码:324000  E-mail地址:zs0570@126.com  学院网址:www.qzct.net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2年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2877。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高职,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学历证书: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条办学地点:衢州市市区  第十条邮政编码:324000首页1[2]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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