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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办学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12月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等级为良好;2006年被省政府确定为云南省实施“走出去”战略试点高校;2008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云南省高校实用技能国际人才培养基地;2009年初评审通过成为首批省级高职高专示范性建设院校。  [办学层次]大专  [地理位置]学院位于风景秀丽的西双版纳州府所在地景洪市市中心。景洪市地处云南省南部,是全国优秀旅游城市之一,与老挝、缅甸接壤,与泰国、越南、柬埔寨毗邻。昆明至泰国首都曼谷国际高速公路和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道贯穿全境,连通六国。  [办学条件]学院目前占地200余亩(新校区800亩土地正在征用之中),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教学生产实验基地1400余亩,并在多家企事业单位建有教学和就业实训基地。学院已成为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和国家汉语水平HSK考试的考点,设有全国职业资格鉴定中心——云南省124职业资格鉴定所、韩国美容美发协会美容美发资格培训中心、云南农业大学普洱茶文化西双版纳培训中心。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紧缺人才——旅游专业培训基地,建有省级财政支持的小语种教研室和与泰国联建的中泰文化交流中心。新注册成立的将生产车间建在校内、前店后院式的实训基地——西双版纳乐陶斋民族民间工艺研发制作中心和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人物形象设计中心已经发挥产学研的优势作用。现有在籍学生6000余人,在职教职工345人,在226名专兼职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在读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课程的教师65名;教授、副教授54名、讲师110名、外籍教师8名,并聘请有专业特长的校外兼职教师。目前学院已建成为一所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在云南省内发展较快并有一定影响的民族式、花园式的高职院校。  [办学理念]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工学结合的办学之路。根据“立足西双版纳、面向东南亚、辐射省内外”的办学定位,学院确立了“教育联姻、合作办学”的办学理念,开展工学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实施“中外联合办学”“校企结合,订单培养”等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办学模式。学院与国内外17家大学和企业签订并开展了国际合作交流、合作办学和“订单”式人才培养等校企合作的工作,并取得较好的实效。  [专业设置]学院现有39个专业,其中涉外合作办学专业有应用泰国语、应用老挝语、人物形象设计等;“订单”式培养的专业有园艺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计电算化、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等。其中导游、语文教育、应用泰国语为省级重点专业。2009年,学院27个三年制大专专业,2个五年制大专专业招生。(各招生专业详见“招生计划一览表)。  [报名录取]学院三年制大专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五年制大专面向全省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根据考生报考类别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省招办统一投档,学院择优录取。我院还设有少数民族预科,可供录取分数线下的少数民族考生选择。  未被录取的有高中或中专毕业证的学生,如有留学泰国、韩国的意愿,还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选择我院与泰国南邦国际技术大学、韩国大邱工业大学签订的“1+3”、“1+2+2”的本科合作办学模式,在我院强化学习1年泰、韩语后,经语言测试合格即可到泰、韩留学,毕业后由泰、韩方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我院协助留学生进行中方学历认证(详情请向我院招生就业处咨询)。  [高额奖学金]学院每年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和学生干部设立奖学金给予奖励,奖学金额最高可达4000元/人。  [住院医疗保险]学院为学生代办平安保险及附加险,学生意外受伤或生病住院可按保险公司相应规定报销医药费用。  [贫困生救助]学院为特困生开设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勤工助学机会;保证将学费收入的10%用于贫困生助学。  [多资格证书]学院充分挖掘学生潜力和就业竞争力,各专业学生经考核合格,可颁发多种职业资格证书(含韩国美容美发最高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继续深造]大专毕业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到专业对口的高一级院校就读。如有留学志愿也可到泰国、韩国留学,攻读本科学历,获取学士学位证书。  [就业推荐]我院学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毕业时可领到由省教育厅发放的就业登记证,学院负责推荐就业。学院与合作企业签订订单培养计划和预就业顶岗实习协议,双向选择。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2006、2007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被评为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咨询及联系方式]:我院不在校外设立任何中介机构和代办人,有关录取工作事宜,考生和家长应直接向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和咨询。  联系电话:0691—2122932、2132728(办公室)  传真电话:0691—21422272141371  13887925562(魏老师)、13608782562(邓老师)、13908810970(杨老师)  网上查询:http://www.xsbnzy.com  邮编:666100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热忱欢迎您咨询、欢迎您报考!】

  •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13招生章程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13招生章程  [办学性质]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办学资格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12月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等级为良好;2006年被省政府确定为云南省实施“走出去”战略试点高校;2008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云南省高校实用技能国际人才培养基地,是目前在建的首批云南省高职示范性院校。2006、2007、2008年三年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和优秀单位称号,2010、2011年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二等奖。  [办学层次]高职  [地理位置]学院位于风景秀丽的西双版纳州府所在地景洪市市中心。西双版纳州地处云南省南部,与老挝、缅甸接壤,与泰国、越南、柬埔寨毗邻。景洪市是全国优秀旅游城市之一。昆明至泰国首都曼谷国际高速公路和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道贯穿全境,连通六国。途经西双版纳的泛亚高速铁路正在建设之中。  [办学条件]学院目前占地200余亩(已征用土地2100余亩,正在按照特色名校,一流专业的标准建设新校区),校舍建筑总面积62088㎡,固定资产5574.06万元,教学设备总值1609.39万元,馆藏图书23.68万册,电子图书28GB;设有“六系两部”,在籍学生(学员)9011人,在职教职工342人,在236名专兼职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津贴教授1名、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2名,有云南省高校教学名师2人,教授、副教授63名,外籍教师9名,聘请有校外兼职教师多名。学院建有西双版纳——热带雨林艺术研究院、西双版纳——中国民族音乐研究与发展中心,是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和国家汉语水平HSK考试的考点,设有全国职业资格鉴定中心——云南省124职业资格鉴定所。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紧缺人才——旅游专业培训基地、中国音乐学院西双版纳民族民间音乐教学实习基地,建有省级财政支持的小语种教研室和东南亚语省级示范实训基地。具有“校内、校外、跨国”三结合的完备的实习实训体系。  [办学理念]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工学结合的办学之路。根据“立足西双版纳、面向东南亚、辐射省内外”的办学定位,学院确立“教育联姻、合作办学”的办学理念,开展工学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实施“中外联合办学”“校企结合,订单培养”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办学模式。学院与国内外19家大学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深入开展了国际合作交流、合作办学和“订单”式人才培养,取得较好实效。  [招生录取]  一、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领导,副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三、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监察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五、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各地生源分布情况,组建招生工作组赴各地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完成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六、招生录取采取远程异地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  七、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公布的为准,云南详见《云南招生》计划版或查阅我院网站。  八、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各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  九、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录取考生根据其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1、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工作。  2、招生录取时,承认各地的加分政策。普通类专业以考生加分后总分排序,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以文化总分(含加分)上线,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先考分、再志愿。  4、招生计划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5、退档原则:分数最低者先退。  6、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名单将公布在学院网站上。  十、我院不在校外设立任何中介机构和代办人,有关录取工作事宜,考生和家长应直接向我院招就处联系和咨询。  [高额奖学金]学院每年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和学生干部设立奖学金给予奖励,奖学金额最高可达4000元/人。  [住院医疗保险]学院为学生代办平安保险及附加险,学生意外受伤或生病住院可享受55%至90%的医疗费用报销。  [贫困生救助]学院为特困生开设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勤工助学机会;保证将学费收入的10%用于贫困生助学。  [多资格证书]学院充分挖掘学生潜力和就业竞争力,各专业学生经考核合格,可颁发多种职业资格证书(含韩国美容美发最高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继续深造]大专毕业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到专业对口的高一级院校就读。如有留学志愿也可到泰国、韩国以“3+2”模式留学,攻读本科课程,获取学士学位证书。  [就业推荐]我院学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毕业时可领到由省教育厅发放的就业登记证,学院负责推荐就业。我院历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90%左右。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91—2122932、2141371(招生办)  传真电话:0691—21422272141371  E-mail:bnzyzjb@163.com  网上查询:http://www.xsbnzy.com  联系地址:云南西双版纳景洪市宣慰大道93号  邮编:666100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热忱欢迎您咨询、欢迎您报考!】

  •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办学性质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办学资格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12月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等级为良好;2006年被省政府确定为云南省实施“走出去”战略试点高校;2008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云南省高校实用技能国际人才培养基地,是首批云南省高职示范性院校。2006、2007、2008年三年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和优秀单位称号,2010、2011年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二等奖。第二章办学层次高职第三章地理位置学院位于风景秀丽的西双版纳州府所在地景洪市市中心。西双版纳州地处云南省南部,与老挝、缅甸接壤,与泰国、越南、柬埔寨毗邻。景洪市是全国优秀旅游城市之一。昆明至泰国首都曼谷国际高速公路和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道贯穿全境,连通六国。途经西双版纳的泛亚高速铁路正在建设之中。第四章办学条件学院目前占地200余亩(已征用土地2100余亩,正在按照特色名校,一流专业的标准建设新校区),校舍建筑总面积62088㎡,固定资产5574.06万元,教学设备总值1609.39万元,馆藏图书23.68万册,电子图书28GB;设有“六系两部”,在籍学生(学员)9011人,在职教职工342人,在236名专兼职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津贴教授1名、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2名,有云南省高校教学名师3人,教授、副教授63名,外籍教师9名,聘请有校外兼职教师多名。学院建有西双版纳——热带雨林艺术研究院、西双版纳——中国民族音乐研究与发展中心,是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和国家汉语水平HSK考试的考点,设有全国职业资格鉴定中心——云南省124职业资格鉴定所。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紧缺人才——旅游专业培训基地、中国音乐学院西双版纳民族民间音乐教学实习基地,建有省级财政支持的小语种教研室和东南亚语省级示范实训基地。具有“校内、校外、跨国”三结合的完备的实习实训体系。第五章办学理念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工学结合的办学之路。根据“立足西双版纳、面向东南亚、辐射省内外”的办学定位,学院确立“教育联姻、合作办学”的办学理念,开展工学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实施“中外联合办学”“校企结合,订单培养”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办学模式。学院与国内外19家大学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深入开展了国际合作交流、合作办学和“订单”式人才培养,取得较好实效。第六章招生录取一、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领导,副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处。三、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四、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监察办公室设在学院监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五、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地生源分布情况,组建招生工作小组赴各地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完成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六、招生录取采取远程异地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七、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公布的为准,云南详见《云南招生》计划版或查阅我院网站。八、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各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九、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录取考生根据其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一)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工作。(二)招生录取时,承认各地的加分政策。普通类专业以考生加分后总分排序,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以文化总分(含加分)上线,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三)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先考分、再志愿。(四)招生计划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五)退档原则:分数最低者先退。(六)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名单将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十、我院不在校外设立任何中介机构和代办人,有关录取工作事宜,考生和家长应直接向我院招就处联系和咨询。第七章其他[高额奖学金]学院每年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和学生干部设立奖学金给予奖励,奖学金额最高可达4000元/人。[住院医疗保险]学院为学生代办平安保险及附加险,学生意外受伤或生病住院可享受55%至90%的医疗费用报销。[贫困生救助]学院为特困生开设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勤工助学机会;保证将学费收入的10%用于贫困生助学。[多资格证书]学院充分挖掘学生潜力和就业竞争力,各专业学生经考核合格,可颁发多种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深造]大专毕业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到专业对口的高一级院校就读。[就业推荐]我院学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毕业时可领到由省教育厅发放的就业登记证,学院负责推荐就业。我院历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90%左右。[咨询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691—2122932、2141371(招生办)传真电话:0691—21422272141371E-mail:bnzyzjb@163.com网上查询:http://www.xsbnzy.com联系地址:云南西双版纳景洪市宣慰大道93号邮编:666100第八章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办学性质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办学资格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12月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等级为良好;2006年被省政府确定为云南省实施“走出去”战略试点高校;2008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云南省高校实用技能国际人才培养基地,是首批云南省高职示范性院校。2006至2014年多次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优秀单位称号。第二章办学层次高职第三章地理位置学院位于风景秀丽的西双版纳州府所在地景洪市市中心。西双版纳州地处云南省南部,与老挝、缅甸接壤,与泰国、越南、柬埔寨毗邻。景洪市是全国优秀旅游城市之一。昆明至泰国首都曼谷国际高速公路和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道贯穿全境,连通六国。途经西双版纳的泛亚高速铁路正在建设之中。第四章办学条件学院目前占地200余亩(已征用土地2100余亩,正在按照特色名校,一流专业的标准建设新校区),校舍建筑总面积62088㎡,固定资产5574.06万元,教学设备总值2368.19万元,馆藏图书26.20万册,电子图书128GB;设有“六系两部”,在籍学生(学员)9011人,在职教职工385人,在279名专兼职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津贴教授1名、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2名,有云南省高校教学名师3人,教授、副教授70名,外籍教师5名,聘请有校外兼职教师多名。学院建有西双版纳——热带雨林艺术研究院、西双版纳——中国民族音乐研究与发展中心,是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和国家汉语水平HSK考试的考点,设有全国职业资格鉴定中心——云南省124职业资格鉴定所。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紧缺人才——旅游专业培训基地、中国音乐学院西双版纳民族民间音乐教学实习基地,建有省级财政支持的小语种教研室和东南亚语省级示范实训基地。具有“校内、校外、跨国”三结合的完备的实习实训体系。第五章办学理念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工学结合的办学之路。根据“立足西双版纳、面向东南亚、辐射省内外”的办学定位,学院确立“教育联姻、合作办学”的办学理念,开展工学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实施“中外联合办学”“校企结合,订单培养”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办学模式。学院与国内外19家大学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深入开展了国际合作交流、合作办学和“订单”式人才培养,取得较好实效。第六章招生录取一、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领导,副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处。三、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四、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监察办公室设在学院监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五、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地生源分布情况,组建招生工作小组赴各地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完成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六、招生录取采取远程异地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七、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公布的为准,云南详见《云南招生》计划版或查阅我院网站。八、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各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九、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录取考生根据其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一)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工作。(二)招生录取时,承认各地的加分政策。普通类专业以考生加分后总分排序,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以文化总分(含加分)上线,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三)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先考分、再志愿。(四)招生计划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五)退档原则:分数最低者先退。(六)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名单将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十、我院不在校外设立任何中介机构和代办人,有关录取工作事宜,考生和家长应直接向我院招就处联系和咨询。第七章其他[高额奖学金]学院每年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和学生干部设立奖学金给予奖励,奖学金额最高可达4000元/人。[住院医疗保险]学院为学生代办平安保险及附加险,学生意外受伤或生病住院可享受55%至90%的医疗费用报销。[贫困生救助]学院为特困生开设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勤工助学机会;保证将学费收入的10%用于贫困生助学。[多资格证书]学院充分挖掘学生潜力和就业竞争力,各专业学生经考核合格,可颁发多种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深造]大专毕业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到专业对口的高一级院校就读。[就业推荐]我院学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毕业时可领到由省教育厅发放的就业登记证,学院负责推荐就业。我院历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90%左右。[咨询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691—2122932、2141371(招生办)传真电话:0691—2142227、2141371E-mail:bnzyzjb@163.com网上查询:http://www.xsbnzy.com联系地址:云南西双版纳景洪市宣慰大道93号邮编:666100第八章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办学性质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办学资格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先后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特色评估,评估等级为良好;是云南省实施“走出去”战略试点高校和云南省高校实用技能国际人才培养基地,是首批云南省高职示范性院校。2006至2015年多次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优秀单位称号。  第二章办学层次  高职  第三章地理位置  学院位于风景秀丽的西双版纳州府所在地景洪市市中心。昆明至泰国首都曼谷国际高速公路和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道贯穿全境,连通六国。途经西双版纳的泛亚高速铁路正在建设之中。  第四章办学条件  学院目前占地200余亩(已征用土地2000余亩,正在按照特色名校,一流专业的标准建设新校区),校舍建筑总面积92594㎡,固定资产6758.24万元,教学设备总值2607.48万元,馆藏图书27.41万册,电子图书162GB;设有“六系两部”,在籍学生7178人,在职教职工374人,在274名专兼职教师中,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2名,有云南省高校教学名师4人,教授5人、副教授59名,外籍教师4名,学院是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和国家汉语水平HSK考试的考点,设有全国职业资格鉴定中心——云南省124职业资格鉴定所。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紧缺人才——旅游专业培训基地、建有省级东南亚、南亚语种教研室和省级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已形成“校内、校外、跨国”三结合的完备的实习实训体系。  第五章办学理念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办学之路。坚持“立足西双版纳、面向东南亚、辐射省内外”的办学定位,秉承“励志、厚德、强能、精业”的校训,大力实施“团结建校、质量立校、特色活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六大战略,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独特的区位优势,实行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办学模式。  第六章招生录取  一、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领导,副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处。  三、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监察办公室设在学院监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五、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地生源分布情况,组建招生工作小组赴各地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完成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六、招生录取采取远程异地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  七、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公布的为准,云南详见《云南招生》计划版或查阅我院网站。  八、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各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  九、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录取考生根据其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  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一)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工作。  (二)招生录取时,承认各地的加分政策。普通类专业以考生加分后总分排序,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以文化总分(含加分)上线,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先考分、再志愿。  (四)招生计划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五)退档原则:分数最低者先退。  (六)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可在学院网站上通过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十、我院不在校外设立任何中介机构和代办人,有关录取工作事宜,考生和家长应直接向我院招就处联系和咨询。  第七章其他  [高额奖学金]学院每年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和学生干部设立奖学金给予奖励,奖学金额最高可达4000元/人。  [住院医疗保险]学院为学生代办平安保险及附加险,学生意外受伤或生病住院可享受55%至90%的医疗费用报销。  [贫困生救助]学院为特困生开设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勤工助学机会;保证将学费收入的10%用于贫困生助学。  [多资格证书]学院充分挖掘学生潜力和就业竞争力,各专业学生经考核合格,可颁发多种职业资格证书。  [继续深造]大专毕业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到专业对口的高一级院校就读。  [就业推荐]我院学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毕业时可领到由省教育厅发放的就业登记证,学院负责推荐就业。我院历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90%左右。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91—2122932、2141371(招生办)  传真电话:0691—2142227、2141371  E-mail:bnzyzjb@163.com  网上地址:http://www.xsbnzy.com  联系地址:云南西双版纳景洪市宣慰大道93号  邮编:666100  第八章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热忱欢迎您咨询、欢迎您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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