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文件执行。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院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学院性质及简况 1.学院全称: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代码:14123 3.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民办高校。 4.院本部:广州增城市雁塔大道南山开发区 5.学院现设有8个专业,14个方向. 6.学院拥有一支以资深教授为专业带头人,以教学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师为骨干的教师队伍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 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09年面广东省各地区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与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及本章程相结合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先录取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后再分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院志愿顺序排队,再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广东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即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此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招生计划不设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安排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十四条: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处理。我院相关专业不录取《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因患病不宜就读的考生。 第十六条:学费:9800元/年,我院如有调整,以当年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住宿费标准公寓1500元/年,高级公寓2500元/年。我院如有调整,以当年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十八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一周之内将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寄回我院招生办。 第二十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授予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大专毕业证。 第六章奖学金与贷款 第二十三条:学院所设奖学金、助学金和各类勤工俭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招生咨询录取信息公布方式监督举报电话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电话:020-8271999982712222 招生办电话:020-8272811182733019 学院网址:www.gzzjedu.cn 第二十六条:录取信息公布通过我院招生网http://www.gzzjedu.cn公布。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0-8271222282719999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本年度大专层次招生。 第三十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123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增城市区增江街塔山大道2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我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在:提前第三批B线、第三批B线、高职“3+证书”。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我院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外语语种: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学费标准: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高职类(3+证书)每生每年12000元;其中商务英语、商务日语、法律事务专业每生每年9980元;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专业每生每年12800元。 住宿费:学生公寓1500元/年/生,公寓配有空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纪检监督办公室,联系人:冯鲜 监督电话:020-82712288 传真:020-82712822 电子邮箱:gzzj-zsb@163.com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71222282719999 8272811182733019 传真:020—82726321 电子邮箱:gzzj-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zj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zzj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于2011年3月14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123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增城市区增江街塔山大道2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我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在:第三批B线、高职“3+证书”。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做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我院原则上不设院校级差,不设男女生比例。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额满的情况下,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兼顾单科成绩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或健康身高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对美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全省术科(专业课)考试成绩。依照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分档原则: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汽车模特)方向因用人单位有要求,请女身高160以下,男身高175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学费标准: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高职类(3+证书)每生每年12000元;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专业和方向每生每年12800元。移动通信技术(嵌入式技术,粤嵌定向培养班)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住宿费:学生公寓1500元/年/生,公寓配有空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纪检监督办公室,联系人:冯鲜 监督电话:020-82712288传真:020-82712822电子邮箱:gzzj-zsb@163.com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总机:020—8271222282719999转招办 8272811182733019 传真:020—82726321 电子邮箱:gzzj-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zj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zzj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于2012年3月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