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理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广东文理职业学院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4126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开发区78号,邮政编码:524400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文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学院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广东省为专科第三批B线,其他生源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的30%,术科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四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理工、艺术类专业每学年为1150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学年为9800元。学费实行一费制,含课本费、公寓用品费、军训服装费、入学办证费、校园一卡通费用等。住宿费:配备空调的学生公寓每生每年1400元,普通学生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学院协助下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具体名额按当年财政部、教育部及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的规定为准。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一次性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一次性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一次性3000元,学院设学院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每学年评定一次,授奖比例分别为学生总数的2%、3%、5%。学院另设勤工助学岗位。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文理职业学院纪律检查组。联系人:王南福监督电话:0759-6636011传真:0759-6632200电子邮箱:gdwljjz@163.com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9-66555556632278传真:0759-6632278电子邮箱:gdwl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gdwlxy.cn招生网址:http://gdwlxy.cn/?list-949.html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东文理职业学院于2014年3月8日院务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文理职业学院2014年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委托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广东文理职业学院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4126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廉江市九洲江大道78号,邮政编码:524400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文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学院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广东省为专科第三批B线,其他生源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的30%,术科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四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改委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理工、艺术类专业(含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每学年为1380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学年为12800元。教材费每年预收500元,多还少补,军训服装费65元。住宿费:配备空调的学生公寓,6人间的每生每年1400元、9人间每生每年900元;普通学生公寓,6人间的每生每年1200元;新建公寓可供选择的2人间、3人间、5人间,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规定执行。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学院协助下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具体名额按当年财政部、教育部及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的规定为准。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一次性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一次性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一次性3000元,学院设学院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每学年评定一次,授奖比例分别为学生总数的2%、3%、5%。学院另设勤工助学岗位。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文理职业学院纪律检查组。联系人:王南福监督电话:0759-6636011传真:0759-6632200电子邮箱:gdwljjz@163.com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9-66555556632278传真:0759-6632278电子邮箱:gdwl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gdwlxy.cn招生网址:http://gdwlxy.cn/?list-949.html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东文理职业学院于2015年3月19日院务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文理职业学院2015年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委托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4126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廉江市九洲江大道78号,邮政编码:5244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文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院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广东省为专科第三批B线,其他生源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男女比例:不限。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的30%,术科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果我院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办按补投第一志愿,及第二志愿、第三志愿顺序进行第二次投档时,院校的专业分档原则,按志愿优先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四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改委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理工、艺术类专业(含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每学年为1380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学年为12800元。教材费每年预收500元,多还少补,军训服装费65元。住宿费:配备空调的学生公寓,6人间的每生每年1400元、9人间每生每年900元;普通学生公寓,6人间的每生每年1200元;第5、6栋学生公寓可供选择的2人间、3人间、5人间,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规定执行。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学院协助下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具体名额按当年财政部、教育部及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的规定为准。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一次性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一次性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一次性3000元,学院设学院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每学年评定一次,授奖比例分别为学生总数的2%、3%、5%。学院另设勤工助学岗位。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文理职业学院纪律检查组。 联系人:王南福 监督电话:0759-6636011 传 真:0759-6632200 电子邮箱:gdwljjz@163.com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66555556632278 传 真:0759-6632278 电子邮箱:gdwl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wlxy.cn/ 招生网址:http://www.gdwlxy.cn/Html/Article/list_533.html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东文理职业学院于2016年3月19日院务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文理职业学院2016年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委托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收国家任务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隶属省教育厅。 学院坐落在南海之滨的中国首批对外开放沿海港口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北部湾新兴科技工业城市——湛江市,这里人文荟萃,景色美丽,交通便利,水陆空交通网络直通全国各地,是莘莘学子理想的求学圆梦之地。 千亩生态园林式校园依山傍水,环境优雅,常年绿树成荫,四季繁花飘香,威武将军山、俏丽日月湖把校园点缀得绚丽多姿。学院原有用地803亩,廉江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学院办学,再新增办学用地500亩,使学院用地达到1303亩。学院建筑面积30多万平方米,拥有现代化的教学大楼、图书馆、行政大楼、高标准的学生公寓、高校示范性餐饮中心、高标准的艺术馆,网球场、羽毛球馆、乒乓球馆、室内外篮球场、排球场、健身房等。学院实验实训中心8.2万平方米,已具备教学、培训、科技开发、生产四位一体功能。校外实训和顶岗实习基地139家,覆盖所开设的全部专业。基础设施按20000人的办学规模配套建设,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为支持学院升格为应用型本科院校,国家发改委为我院下拨了专项实训设施建设资金。学院将建成全省一流的“广东奥克体育运动中心”,内设“劳丽诗游泳跳水馆”。 学院秉承“生态文理、人文文理、特色文理、品牌文理”的办学理念,设有“七系一部四院”,39个专业,68个方向。现有在校生8665人,成教在校生3600多人,教职员工728人,专任教师435人,“双师型”教师196名。正、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38%,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53%,聘请了30多名著名专家、教授为学院的特聘教授和学科带头人;引进了50多名知名度高的专家、教授为各专业课程带头人;每年邀请海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交流,使教育教学充满活力,让学生拓展视野,提升文化涵养。一大批优秀青年教师迅速成长,16人次荣获全国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学院高度重视教研与科研工作,设置有“粤西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岭南文化研究中心”、“廉江市电子电器研发中心”、“广东文理发展研究中心”、“茗龙茶学研究所”、“岭南廉江红橙研究所”等“四中心两所”,并制订相关政策,对教师取得教研、科研项目及成果给予经费支持与奖励。近年来教师参与申报的课题30多项,其中17项获得省级立项,形成了良好的科研氛围。近年来,师生在各级各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61篇,编写教材13种,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98项,其中“太阳能LED广告牌”、“节能印刷机装置”等十多项已被企业转化应用。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200多人次。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致力推进校企合作,建有3个校办工厂和一大批校外实训基地,培养的学生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实践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富有敬业创新精神,特别在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深受用人单位好评,近年来就业率达99%以上。 学院一直坚持“全环境育人”。致力于打造园林意境生态校园,种植有来自世界各地的名贵植物3000多种20多万株,山水花木、石桥楼阁,皆是具有审美价值的景观元素,构成了丰富多彩、有意味的校园景观。 学院致力于培育健康、和谐、向上的校园文化,每年举行一次大型校园文化艺术节,60多个学生社团积极开展一系列主题鲜明、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让学生懂得感恩,善于分享,学会发展。学院“醒狮队”多次参与社会大型活动;每年组队参与“香港国际武术节”、“湛江国际龙舟邀请赛”、“珠海全国龙舟邀请赛”并取得好成绩;组织学生参与“广东省运动会”、“2010亚运会”、“东盟博览会”、“中国国际海洋博览会”、“红橙旅游文化节”等大型活动担任志愿者,拓展了学生的视野,提升了学生服务社会的意识和综合素质。 学院“文理大讲坛”是实施综合素质教育的又一课堂,多次聘请专家学者、企业家、政府官员和社会知名人士作讲座,把中华精神文化和企业管理文化直接引进课堂,实现学校与企业以及学生与用人单位的“零距离双对接”。 学院举办方对那些品学兼优、家境贫困的学生,一律免去其学杂费和食宿费;设立“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近年来共奖励750人次合计130多万元;先后资助贫困生近300人完成学业,合计近60万元。至今举办方仍保持着每年资助30多名贫困学生的义举,资助费用每年达到30多万元。 学院正努力塑造新时期的大学精神,通过全环境育人,学生的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在全国和全省高职高专技能大赛中获得多个奖项。2006年以来分别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军民共建先进单位”、“安全文明校园”、“园林式单位”等荣誉,广东省教育厅领导和教育界专家多次来校视察,对学院的立体育人环境和人才培养特色非常赞赏。大批德才兼备的毕业生受到社会广泛赞誉,学生、家长、社会对学院具有高度认同感。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_专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广东文理职业学院院校类型:综合类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所在地:广东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学历层次:专科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招办电话:0759-6655555、18022618888广东文理职业学院通讯地址:广东省廉江经济开发区78号广东文理职业学院电子邮箱:gdwlxyzsb@126.com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gdwlxy.cn/Html/Article/list_5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