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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81  第五条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邮编:26550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我院创建于1985年,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基本情况: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座落在烟台市,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26.1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432人,在校生4781人。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紧紧把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坚持“人文技能相融,理论实践并重”的办学理念。目前开设了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整形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船舶电子电气技术、生产工程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定损与评估、报关与国际货运、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会计与审计、港口物流管理23个专业。  学院建有满足校内教学、实训需要的实训中心,仪器设备总值3500万元;同时专业教学过程对接生产过程,实行“订单式”培养,先后与上海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斗山工程机械中国有限公司、富士康科技集团、北京现代、宝马中国、浪潮乐金数字移动通讯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合作,建立了“冠名班”“定向班”和100多处校外实训基地,满足校外实训,并为企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院的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  学院先后被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交通部、卫生部等六部委确定为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被山东省经贸委确定为半岛制造业人才培养基地;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十百千工程”十处实训基地之一;被中国汽车人才交流中心授权为中汽人才烟台培训基地和汽车职业技能认证培训中心;被烟台市确定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是山东省汽车工程职教集团的牵头学院;是山东科技大学工程硕士烟台教学基地。国家、省、市领导多次来校视察,并对学院办学给予了高度评价。  第九条专业设置及招生人数:  2013年学院的专业设置为: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整形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船舶电子电气技术、生产工程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定损与评估、报关与国际货运、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会计与审计、港口物流管理二十三个专业。  2013年计划招生2500人。  第十条培养模式:学院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多样化、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按专业进行培养,方向性课程的选定根据学生个人的特点,在学院的指导下进行。在与企业的互动中不断更新办学思路,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从而使教育教学有的放矢,从而有效的创新了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双方共同确定培养方案、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并共同进行教学设计。校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实行订单式培养,使学生更适应社会需求:(1)专业设置与社会经济结构调整吻合。(2)教学内容与职业能力和就业率开拓了更广阔的空间,同时企业能从毕业生中选择到最优秀人才,实现了校企双方的共赢。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81  第五条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邮编:26550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我院创建于1985年,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学院概况: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服务汽车产业的技能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26.1万平方米,教职工553人,在校生6141人。学院设有汽车制造工程系等7个教学系部,开设了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等26个专业,学院建有3.2万平方米的实训中心,校内实训室115处,仪器设备总值5800万元,校外实训基地136处。  第九条办学特色:  学院始终坚持以现代高职理念为引领,以内涵发展为主线,全面落实服务宗旨、就业导向,以满足企业发展和适应学生成长为最高追求,以“点亮人性之美、发掘潜在之能、打造蓝领精英、奠基幸福人生”作为育人理念,以培养具有必备的基础和专业知识、较高的职业岗位能力、较好的社会适应素质、满足汽车生产、销售、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在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了龙头引领,多维联动的汽车集团办学特色;面向两大市场、三大产业的汽车专业设置特色;能力中心、六位一体的课程模式特色和人车合一、平而不凡的汽车蓝领文化特色。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95%以上。  第十条办学成就:  学院被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确立为第二批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是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半岛制造业人才培养基地,是省市两级汽车工程职教集团的牵头学校,现有省级特色专业3个,院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精品课程3门,院级精品课程24门,省级教学团队1个。学院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整形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汽车智能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汽车定损与评估、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营销与策划、报关与国际货运、港口物流管理、国际商务、会计与审计共26个。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81  第五条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邮编:26550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我院创建于1985年,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学院概况: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服务汽车产业的技能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教职工570人,在校生7899人。学院设有汽车制造工程系、车辆运用工程系等8个教学系部,开设了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车辆运用工程技术等22个专业。学院建有3.2万平方米的实训中心,校内实训室115处,仪器设备总值5800万元,校外实训基地136处。  第九条办学特色:  学院全面落实服务宗旨、就业导向,以满足企业发展和适应学生成长为最高追求,以“点亮人性之美、发掘潜在之能、打造蓝领精英、奠基幸福人生”作为育人理念,以培养汽车生产、销售、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在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了龙头引领,多维联动的汽车集团办学特色;面向两大市场、三大产业的汽车专业设置特色;能力中心、六位一体的课程模式特色和人车合一、平而不凡的汽车蓝领文化特色。正在努力将学院建设成有特色和活力的半岛制造业人才基地、汽车蓝领摇篮、省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技能型高职院校。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95%以上。  第十条办学成就:  学院被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确立为第二批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是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半岛制造业人才培养基地,是省市两级汽车工程职教集团的牵头学校,现有省级特色专业3个,院级特色专业6个,院级精品课程50门,省级教学团队1个。学院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整形技术、汽车改装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汽车智能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汽车定损与评估、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营销与策划、报关与国际货运、会计与审计、计算机网络技术(校企合作)、营销与策划(校企合作)。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院属于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按报考学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8、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  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  学费按学年度收取,普通专业:营销与策划专业、会计与审计专业学费4800元/年/生,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年/生;校企合作班:营销与策划(网络营销)专业学费7800元/年/生,其他专业学费8000元/年/生。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4人间1200元/年;6人间800元/年;8人间500元/年。学生可自由选择。  第二十二条退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制度。  第二十四条学生奖学金分外设奖学金和院设奖学金:  (一)外设奖学金: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院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社会资助:由社会团体、人士专为我院特困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每年20多万元。  第二十六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制度。其评审条件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院每年贷款额度为一百多万元。  (二)院设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经济特困生持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可现场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手续。另外,对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的学生,根据情况减免学费。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招生联系电话:0535—6339001633900263390036476686  传真:0535-6476889  学院网址:http://www.ytqcvc.cn  电子信箱:ytqc_zhaoban@163.com

  •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81  第五条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邮编:26550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我院创建于1985年,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学院概况: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汽车产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占地1130亩,建筑面积30.5万平方米,教职工679人,在校生10299人。学院设有汽车制造工程系等9个教学系部,开设了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等32个专业,现有省级特色专业3个,院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精品课程16门,院级精品课程54门,省级教学团队2个。学院建有3.5万平方米的实训中心,校内实训室120处,仪器设备总值6404.58万元,校外实训基地157处。学院先后与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保时捷股份有限公司、德国博世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捷豹路虎汽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一汽大众等28家国内外高端企业牵手合作,建立了定向班、冠名班,校企携手共同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  第九条办学特色:  学院始终坚持以现代高职理念为引领,以内涵发展为主线,全面落实服务宗旨、就业导向,以满足企业发展和适应学生成长为最高追求,以“点亮人性之美、发掘潜在之能、打造蓝领精英、奠基幸福人生”作为育人理念,以培养具有必备的基础和专业知识、较高的职业岗位能力、较好的社会适应素质、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满足汽车生产、销售、服务的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在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了龙头引领,多维联动的汽车集团办学特色;面向两大市场、三大产业的汽车专业设置特色;能力中心、六位一体的课程模式特色和“人车合一、平而不凡”的汽车文化特色。学院已成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半岛制造业人才基地、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职院校。  第十条办学成就:  学院是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半岛制造业人才培养基地,是省市两级汽车工程职教集团的牵头学校,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0年以“双优”的成绩通过了省委高校工委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2011年学院顺利通过了省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3年学院被省政府确立为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获得国家财政支持资金建设“汽车生产与服务品牌专业群“项目。在各类汽车技能大赛上,学院先后获得省级以上奖项200多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4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11项。2015年车辆运用工程系参赛学生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高职组汽车检测与维修国家级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改装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汽车智能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报关与国际货运、会计、审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校企合作)、网络营销与策划(校企合作)、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校企合作)、物联网应用技术(校企合作)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院属于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按报考学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8、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  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学费按学年度收取。  1、普通专业:市场营销、会计、审计、电子商务学费4800元/年/生,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年/生;  2、校企合作专业:网络营销与策划(网络营销)学费7800元/年/生;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外包)学费8000元/年/生;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学费8800元/年/生。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4人间1200元/年;6人间800元/年;8人间500元/年。学生可自由选择。  第二十二条退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制度。  第二十四条学生奖学金分外设奖学金和院设奖学金:  (一)外设奖学金: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院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社会资助:由社会团体、人士专为我院特困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每年20多万元。  第二十六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制度。其评审条件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院每年贷款额度为一百多万元。  (二)院设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经济特困生持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可现场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手续。另外,对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的学生,根据情况减免学费。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招生联系电话:0535—6339001633900263390036476686  传真:0535-6476889  学院网址:http://www.ytqcvc.cn  电子信箱:ytqc_zhaoban@163.com

  •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5专业录取分数线_云南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专科录取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5专业录取分数线_云南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专科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2015359402316文科专科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2015380409351文科专科新能源汽车技术2015378423333文科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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