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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095  第五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第六条 学校简介: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一所集幼儿师范和普通师范教育于一体,面向全国培养学前和小学教育师资的专科学校,是我国东北地区唯一一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肩负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强技能、应用型幼教人才的神圣使命。  学校坐落于素有“塞北江南”之称的中国雪城牡丹江市,学院总占地面积17.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拥有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10个,幼教综合实验室4个、语音室、电子钢琴室和微机室一应俱全,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30多个,图书馆藏书15.3万册,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气息浓厚,人本关怀突出,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条件优越。  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师资力量日益雄厚,招生范围已扩大到全国十余个省。目前,在校全日制专科生4200余人。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334人,其中专任教师190人,双师型教师73人。教师职称结构合理,高学历教师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145人,硕士学位35人。学校现有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精品课3门。建校以来,累计为社会培养人才4.5万余人,毕业生遍及全国各地,深受用人单位好评。  学校办学成绩显著,硕果累累。先后被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黑龙江省安全和谐校园”;“黑龙江省毕业生分配工作先进集体”;“牡丹江市五一劳动奖状”。2008年,学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全省学前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中心,2009年,学校被确定为首届黑龙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为了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更好地为黑龙江省教育、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学校将不断加大建设、改革力度,促进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把学校建设成全国一流的幼儿师专。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招收专业有学前教育、英语教育、语文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特殊教育、早期教育、儿童康复、玩具设计与制造、广告与会展、心理咨询、妇女工作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等。  第十四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除英语教育外,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数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二十条 学校对招生录取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学费标准为3500—5500元/年,并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春雨工程”专项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辟“绿色通道”每年有占学生总数4%的学生获得特困生救助。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专科生在毕业前,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参加专升本考试合格后可升入本科院校,接受本科院校在校生同等教育,毕业成绩合格颁发学习院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453—6523508(传真)  0453—6559107  0453-6559108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ljys.com    http://zs.hljys.cn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邮政编码:157011  电子邮箱:hyzzsjy@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实验室

        

  •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宿条件

        

  •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就业状况

        

  •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简介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于2007年3月16日正式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坐落于黑龙江省东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牡丹江市,学校的历史可以追溯至1906年清政府在宁古塔两等小学附设的师范学堂,后经中华民国、伪满洲国,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四个时期,学校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高等学府。百年不息的悠久历史,积淀了十分丰厚的文化和学养,成为学校今后发展的重要基石。         而今,学校集幼儿师范和普通师范教育于一体,面向全国培养小学和学前教育师资。学校现占地面积17.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学校具备先进的教学条件和设施,拥有现代化的语音室、微机教室、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电子钢琴室,其中钢琴室118个,微机420台,幼教综合实验室4个,物化生实验室6个。拥有一处现代化的运动场,图书馆藏书16.0835万册。有附属幼儿园3所,实习幼儿园15所,附属小学3所,小教实习基地32处,非师范类长期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3个。        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师资力量日益雄厚。招生范围已由省内扩大到全国十余个省。目前,在校全日制专科生3200人,成人函授学员200多人。学校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优秀的普通专科生在修完专科规定课程后每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到本科院校继续就读。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334人,副高职以上教师136人,硕士以上学位32人。学校开设学前教育、中文、英语、音乐、美术等专业,已为社会培养人才45000余人,毕业生就业率逐年提高,毕业生深受党政机关、各类学校、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青睐,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95%以上的幼儿园园长均是我校毕业生。       办学理念:“立足基础,发展特色,开拓未来”。办学宗旨:“坚持有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产学结合,幼师教育和学前教育同步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培养幼儿师资为主,小学师资为辅,兼顾非师范类专业发展的基本定位;坚持教师专业化,管理校本化的目标取向;坚持教学与市场结合,教学与实践结合,教学与科研结合的教学模式;坚持公办与民办结合,特色办学,开放办学,联合办学的办学模式。努力培养应用型师资人才和技能型职业人才,为发展我国的幼儿基础教育事业,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提供一流的教育、教学服务”。      党的十七大突出强调了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并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学校党委以创新的思维制定了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教学改革方案,教学团队评选方案,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吸引、稳定高层次人才的规定,在职教师进修、学历提高的管理办法,科研奖励办法等一系列组合措施,在全校上下起到了十分积极的激励和促进作用。目前,学校正以迎接2010年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为契机,加大建设力度,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幼儿师范学校的领头羊,为最终实现教学型本科院校的目标,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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