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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095  第五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第六条学校简介: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于2007年3月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设有学前教育系、文史系、数理系、外语系、信息工程系、音乐舞蹈系、体育系、美术系、政治教育部等9个系(部)。教职工334人,专任教师218人,其中副高职以上教师126人,博士学位2人,硕士学位16人,客座教授4人。教师中获曾宪梓奖2人,国家级优秀教育工作者5人,国家级优秀教师2人,省级骨干教师15人。学校坐落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区,是全国学校文化艺术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科学“九五”和“十五”规划国家重点课题先进实验学校、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级绿色学校。是我省办学特色突出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招收专业有学前教育、英语教育、语文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家政服务、应用韩语、涉外旅游、酒店管理、玩具设计与制造、广告与会展等。  第十四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除英语教育外,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数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二十条学校对招生录取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学费标准为3500—5000元/年,并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春雨工程”专项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辟“绿色通道”每年有占学生总数4%的学生获得特困生救助。  第二十三条我校专科生在毕业前,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参加专升本考试合格后可升入本科院校,接受本科院校在校生同等教育,毕业成绩合格颁发学习院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453—6523508(传真)0453—65591070453—65591080453—6559109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ljys.cnhttp://zs.hljys.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邮政编码:157011  电子邮箱:hyzzsjy@163.com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095  第五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第六条学校简介: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一所集幼儿师范和普通师范教育于一体,面向全国培养学前和小学教育师资的专科学校,是我国东北地区唯一一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肩负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强技能、应用型幼教人才的神圣使命。  学校坐落于素有“塞北江南”之称的中国雪城牡丹江市,学院总占地面积17.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拥有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10个,幼教综合实验室4个、语音室、电子钢琴室和微机室一应俱全,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30多个,图书馆藏书15.3万册,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气息浓厚,人本关怀突出,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条件优越。  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师资力量日益雄厚,招生范围已扩大到全国十余个省。目前,在校全日制专科生4200余人。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334人,其中专任教师190人,双师型教师73人。教师职称结构合理,高学历教师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145人,硕士学位35人。学校现有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精品课3门。建校以来,累计为社会培养人才4.5万余人,毕业生遍及全国各地,深受用人单位好评。  学校办学成绩显著,硕果累累。先后被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黑龙江省安全和谐校园”;“黑龙江省毕业生分配工作先进集体”;“牡丹江市五一劳动奖状”。2008年,学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全省学前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中心,2009年,学校被确定为首届黑龙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为了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更好地为黑龙江省教育、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学校将不断加大建设、改革力度,促进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把学校建设成全国一流的幼儿师专。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招收专业有学前教育、英语教育、语文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特殊教育、早期教育、儿童康复、玩具设计与制造、广告与会展、心理咨询、妇女工作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等。  第十四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除英语教育外,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数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二十条学校对招生录取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学费标准为3500—5500元/年,并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春雨工程”专项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辟“绿色通道”每年有占学生总数4%的学生获得特困生救助。  第二十三条我校专科生在毕业前,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参加专升本考试合格后可升入本科院校,接受本科院校在校生同等教育,毕业成绩合格颁发学习院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453—6523508(传真)0453—65591070453-6559108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ljys.comhttp://zs.hljys.cn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邮政编码:157011  电子邮箱:hyzzsjy@163.com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095  第五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第六条学校简介: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集幼儿师范和普通师范教育于一体,面向全国培养学前和小学教育师资的专科学校,是我国东北地区唯一一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的历史可以追溯至1906年清政府在宁古塔两等小学附设的师范学堂,后经宁安师范学校、牡丹江幼儿师范学校和牡丹江师范学校三所学校合并而成,百年不息的办学历史,积淀了丰厚的文化和学养,成为学校发展的重要基石。学校占地面积17.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多媒体教室、幼教综合实验室、语音室、电子钢琴室和微机室一应俱全,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00多个,图书馆藏书28.96万册,在校生4400余人。学校现有教职工334人,其中专任教师214人,双师型教师59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136人,硕士学位38人,博士学位1人。学校现有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精品课3门。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黑龙江省安全和谐校园等荣誉称号,并于2009年被确定为首届黑龙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10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全省学前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和黑龙江省研究生人才培养创新基地。目前,学校正在努力建设黑龙江省学前教育实习实训基地。  学校始终坚持以培养高素质的幼儿教师为使命,把学前教育作为立校之本,走特色发展、品牌发展之路。目前,学校开设学前教育等七个师范类专业,同时开设玩具设计与制造、老年服务与管理两个非师范类专业。初步形成了以学前教育专业为龙头,以艺术类专业为支撑,辐射早期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其他具有相同学科基础、相近课程设置和相似课程体系结构的学前教育类专业群,实现了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各专业间的共享,促进了学前教育专业的发展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以升格转型为契机,站在新的起点上,加大内涵建设力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立足龙江,辐射全国,人才培养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等专科层次幼儿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学前教育资源信息中心。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招收专业有学前教育(幼儿园管理方向、多媒体技术与管理方向、营养与保健方向、儿童保教方向、双语方向、主持与表演方向、语言与社会方向、科学启蒙方向、音乐舞蹈方向、美术手工方向、幼儿服饰设计方向)英语教育、语文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特殊教育、早期教育、玩具设计与制造、老年服务与管理等。其中多媒体技术与管理方向只招收男生,学校为男幼师班设立了专项奖学金。  第十四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除英语教育外,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数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二十条学校对招生录取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学费标准为3500—5500元/年,并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学校颁发奖学金,还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453—6523508(传真)0453—6559107  0453—65591080453—6559109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ljys.comhttp://zs.hljys.cn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邮政编码:157011  电子邮箱:hyzzsjy@163.com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2013年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13年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095  第五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第六条学校简介: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集幼儿师范和普通师范教育于一体,面向全国培养学前和小学教育师资的专科学校。学校的历史可以追溯至1906年清政府在宁古塔两等小学附设的师范学堂,后经宁安师范学校、牡丹江幼儿师范学校和牡丹江师范学校三所学校合并而成。百年不息的办学历史,积淀了丰厚的文化和学养,成为学校发展的重要基石。学校占地面积24.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多媒体教室、幼教综合实验室、语音室、电子钢琴室和微机室一应俱全,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00多个,在校生5500余人。学校现有教职工418人,其中专任教师220人,双师型教师114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146人,硕士学位38人,博士学位1人。学校现有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精品课3门。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黑龙江省安全和谐校园等荣誉称号,并于2009年被确定为首届黑龙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10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全省学前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和黑龙江省研究生人才培养创新基地。目前,学校正在努力建设黑龙江省学前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升格以来,学校始终坚持以培养高素质的幼儿教师为使命,把学前教育作为立校之本,走特色发展、品牌发展之路,初步形成了以学前教育专业为龙头,以艺术类专业为支撑,辐射早期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其他具有相同学科基础、相近课程设置和相似课程体系结构的学前教育类专业群,实现了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各专业间的共享,促进了学前教育专业的发展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站在顺利通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新起点上,加大内涵建设力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立足龙江,辐射全国,人才培养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等专科层次幼儿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学前教育资源信息中心。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095第五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第六条学校简介: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集幼儿师范和普通师范教育于一体,面向全国培养学前和小学教育师资的专科学校。学校的历史可以追溯至1906年清政府在宁古塔两等小学附设的师范学堂,后经宁安师范学校、牡丹江幼儿师范学校和牡丹江师范学校三所学校合并而成。百年不息的办学历史,积淀了丰厚的文化和学养,成为学校发展的重要基石。学校占地面积17.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多媒体教室、幼教综合实验室、语音室、电子钢琴室和微机室一应俱全,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00多个,在校生6000余人。学校现有教职工452人,其中专任教师257人,双师型教师127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162人,硕士学位90人,博士学位1人。学校现有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新秀2人,省级教学能手1人。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黑龙江省安全和谐校园等荣誉称号,并于2009年被确定为首届黑龙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10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全省学前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和黑龙江省研究生人才培养创新基地。目前,学校正在努力建设黑龙江省学前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升格以来,学校始终坚持以培养高素质的幼儿教师为使命,把学前教育作为立校之本,走特色发展、品牌发展之路,初步形成了以学前教育专业为龙头,以艺术类专业为支撑,辐射早期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其他具有相同学科基础、相近课程设置和相似课程体系结构的学前教育类专业群,实现了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各专业间的共享,促进了学前教育专业的发展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站在顺利通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新起点上,加大内涵建设力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立足龙江,辐射全国,人才培养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等专科层次幼儿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学前教育资源信息中心。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第十一条学校纪检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招生录取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招收专业有学前教育(幼儿园管理方向、多媒体技术与管理方向、双语方向、语言与社会方向、科学启蒙方向、音乐舞蹈方向、美术手工方向)、英语教育、语文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特殊教育、早期教育、科学教育、小学教育(书法方向)等。其中多媒体技术与管理方向只招收男生,学校为男幼师班设立了专项奖学金。第十四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第十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第十六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七条除英语教育外,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八条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数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九条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第二十条学校对招生录取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第五章其他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学费标准为4500—5500元/年,并按学年收取学费。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学校颁发奖学金,还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453—6523508(传真)0453—65591070453—65591080453—6559109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ljys.cn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邮政编码:157011电子邮箱:hyzzsjy@163.com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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