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及代码: 名称: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代码:12578 二、办学层次及办学类型: 层次:高职专科 类型:公办高等学校 三、入学外语考试语种:英语 四、录取条件: 1、身高要求:男,身高1.68米以上;女,身高1.58米以上(按体育类体检要求); 2、视力4.7以上(按体育类体检要求); 3、转氨霉不正常,抗原呈阳性不录取(因学生从事体育训练,运动量大,需要良好的身体素质)。 五、录取原则: 1、文化分达到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体育分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 2、体育舞蹈、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等体育技能项目优先录取; 3、省、市体育运动学校及传统运动项目学校的学生优先录取; 4、“3+体育技能证书”类考生原则上要求证书等级达到C级以上。 六、收费标准: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750~1200元/年。 七、奖学、助学: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3、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德优良、学习勤奋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 4、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占在校学生参评人数的25%。 5、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全部贷款。 6、勤工助学: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7、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或减免学费。 八、学历证书: 学业完成后,颁发经省教育厅验印的统一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九、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 东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奥体路52号 邮编:510663 北校区:广州市广州大道中1256号 邮编:510700 2、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7月17日前):020-61034014(兼传真);020-61034012 录取期间咨询电话(7月15日~8月30日):020-87551004(兼传真);020-87551779 咨询电话接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人:陈老师:13602742219)、杨老师(13316269993)、莫老师(13570367183) 十、学院网址:www.gdvcp.net 十一、未详尽处欢迎来电咨询或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2578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奥体路52号 邮政编码:510663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隶属部门:广东省体育局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院普高体育类录取批次为提前第三批,高职“3+证书”类只录取具有体育技能证书的考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体育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我院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要求: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体育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体育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文化成绩的40%、体育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所有专业考生视力要求为双眼裸眼视力均≧4.5,请双眼裸眼视力低于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5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900~1200元。 第八章奖助学金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3.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德优良、学习勤奋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 4.学院奖学金:获奖比例占在校学生参评人数的20%。 5.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全部贷款。 6.勤工助学:可申请院内勤工助学活动,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7.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学院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或减免学费。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学院纪检办公室 联系人:周孟君 监督电话:020-61034055 传真:020-61034055 电子邮箱:zhoumengjun1090@126.com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034014 传真:020-61034014 电子邮箱:37255377@qq.com 学院网址:http://www.gdvcp.net 招生网址:http://www.gdvcp.net:7072/xgc/index.html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于2011年3月23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578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奥体路52号;邮政编码:510663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学校普高体育类录取在广东省属第三批专科A类,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录取批次,高职“3+证书”类只录取具有体育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第五章录取规则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578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奥体路52号;邮政编码:510663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体育局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我校与广州体育学院在运动训练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州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州体育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十五条学校普高体育类录取在广东省属第三批专科A类,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录取批次,高职“3+证书”类技能证书类型不限,录取C级(含C级)以上证书的考生。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首页1[2][3]下一页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