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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警察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福建警察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  福建警察学院(国家代码:11495)  二、办学性质  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四、学院概况  福建警察学院是福建省唯一一所担负着培养公安司法高等应用型警务人才、法学人才和在职民警培训任务的公安本科院校。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49年8月的福建省警务干部学校,1950年更名为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1984年10月在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的基础上创办福建公安专科学校。2007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升格为本科层次的福建警察学院。经过60多年的建设和积淀,特别是近几年注重内涵建设,坚持特色发展,学院现已成为在国内同类院校中特色鲜明、有较大影响力的公安本科院校。学院先后被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确定为“中国东南部打击苯丙胺类毒品制贩活动(G75)项目培训中心”,与联合国合作开展对我国和东南亚国家禁毒执法人员的培训;被公安部确定为“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承担对全国警务实战指挥员和教官的培训任务;被福建省公安厅确定为全省公安民警训练基地;被福建省司法厅确定为福建省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地等。  学院师资力量较雄厚,现有专任教师211人(其中正高职称21人、副高职称101人),已建成一支结构较为合理,能适应公安高等教育需要的教师队伍。学院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公安部优秀教官”、“福建省优秀教师”、“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福建省青年优秀法学人才”等一批优秀名师。学院校园环境优雅,基础设施齐全,建筑别具风格,被省人大、福州市人民政府授予“花园式学校”称号。学院拥有标准田径运动场、战术训练场、汽车驾驶训练场、心理行为训练场、警体馆、射击馆、游泳池等场馆;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63万册,凸显“港台、福建、公安”特色,并与国家数字图书馆联网;拥有数字化侦查、物证分析、DNA检测、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审讯(测谎)、指纹自动检索、言语声学、网络犯罪监察与防控、警察自动化指挥等一批先进的专业实验室;建立了覆盖全省9个设区市的27个专业实习基地。  学院设有侦查系、治安系、刑事科学技术系、法律系、公安管理系、警察战术系、计算机与信息安全管理系、刑事执行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课教学部、警察体育教学训练部、实验中心等12个教学机构;开设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监狱学等6个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法学、行政管理、信息安全等3个普通类本科专业以及公共事务管理、文秘、计算机网络技术等3个普通类专科专业。  学院近年来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在各个项目建设上取得了可喜的成果,走在了全国公安院校的前列。学院2个教改项目分别获得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六届高等教育福建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被评为国家级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点,治安学、侦查学专业被评为省级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点。学院迄今已建成4门国家精品课程、22门省(部)级精品课程,3个省级人才模式培养创新实验区;治安学教学团队和侦查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警察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和网络安全与电子证据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院被福建省政府评为第十届和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学校。还先后多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评为“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多次被教育部、省教育厅评为“体育先进单位”。学院散打队多年来在国际、国内各级比赛中获得100多枚金牌,并多次代表公安部前卫体协在国际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开办学历教育以来,学院共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培养全日制毕业生近两万人,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大部分毕业生现已成为基层公安机关的骨干力量,有相当部分已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五、招生组织机构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工作;学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六、招生人数  2013年共计划招生1350名。其中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850名;普通类本科专业200名;普通类专科专业300名。(具体安排见附表)  七、考试科目  报考本、专科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普通类招生考试,考试科目由省考试院按照有关规定及我院具体要求在《招生专业目录》或《填报志愿指南》上刊登,并由省考试院向考生公布。  八、录取规定  (一)录取批次:  1.公安司法类本科提前批:侦查学(含国保、禁毒方向)、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含交通管理、公安管理方向)、刑事科学技术(含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方向)、警务指挥与战术、监狱学(含狱政管理、狱内侦查、心理矫治方向)。  2.普通类本科二批:法学、行政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方向)、信息安全(数据恢复与电子证据取证技术方向)。  3.普通类高职(高专)批:公共事务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方向)、文秘(安全秘书方向)。  (二)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三)录取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公安司法类与普通类考生的录取要求,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采用“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方法,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查阅考生电子档案后(公安司法类专业需政治审查、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分批次从高分到低分全省统一择优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收费标准  (一)学费:1.公安司法类、普通类本科3600元/年.人;  2.普通类专科6000元/年.人。  (二)住宿费:学生公寓按住宿条件分为900元、800元和500元/年.人三种。  (三)警用被装等用品购置费3500元(多退少补)。  (四)学习代办费700元(第一年,多退少补)。  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十、奖贷学金制度及助学措施  (一)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三)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十一、专业介绍  (一)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介绍  公安司法类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政治立场坚定,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社会主义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有较高文化道德素养,较全面地掌握法律知识、警察业务知识和警务技能,纪律严明、体魄强健、机智勇敢,心理健康,能胜任艰苦、复杂警察工作的具有初步研究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学院贯彻“从严治警,从严治校”方针,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佩戴学员警衔。学生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1.侦查学专业(含侦查学、国内安全保卫方向、禁毒学方向)  (1)侦查学(文理兼收)  通过四年的学习,学生能在熟悉和掌握公安各主要业务工作知识的基础上,系统地掌握刑事侦查工作所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能运用现代侦查技术和设备开展刑事侦查工作,按照规范的法律程序办理刑事案件。  开设的课程除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外,专业核心课程有:侦查学原理、犯罪现场勘查、数据库与犯罪信息、法医学、刑事技术、侦查措施与策略、刑事案件侦查、侦查讯问、擒拿格斗、射击、驾驶与警械武器使用等。  毕业生适合到各级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基层所队及其他政法保卫部门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方向(文理兼收)  通过四年的学习,学生能在熟悉和掌握公安各主要业务工作知识的基础上,系统地掌握侦查工作所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能掌握必要的现代科学技术,应用于国内安全保卫工作。  开设的课程除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外,专业核心课程有:侦查学、刑事技术、国内安全保卫总论、专案侦查、侦查语言、宗教保卫、文化保卫、情报工作、国际安全对策、涉外警务、擒拿格斗、射击、驾驶与警械武器使用等。  毕业生适合到各级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国内安全保卫、基层所队及其他政法保卫部门工作。  (3)禁毒学方向(文理兼收)  通过四年的学习,学生能在熟悉和掌握公安各主要业务工作知识的基础上,系统地掌握禁毒工作所需的缉毒、戒毒、毒品检验、毒品预防教育以及禁毒国际合作等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应用于禁毒或相关公安实际工作。  开设的课程除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外,专业核心课程有:侦查学、刑事技术、禁毒学总论、毒品分析实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禁毒法规、禁毒情报、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吸毒行为的预防和矫治、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擒拿格斗、射击、驾驶与警械武器使用等。  毕业生适合到各级公安机关侦查、禁毒部门,基层所队及其他政法保卫部门工作。  2.治安学专业(含治安学、交通管理方向、公安管理方向)  (1)治安学(文理兼收)  通过四年的学习,学生能在熟悉和掌握公安各主要业务工作知识的基础上,比较系统地掌握治安管理业务工作所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掌握必要的现代科学技术,应用于治安管理工作。  开设的课程除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外,主要专业课有:治安管理学、治安秩序管理、治安案件查处、社区警务、消防管理、涉外警务、擒拿格斗、射击、驾驶与警械武器使用等。  毕业生适合到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基层所队及其他政法保卫部门工作。  (2)交通管理方向(理工类)  通过四年的学习,学生能在熟悉和掌握公安各主要业务工作知识的基础上,比较系统地掌握从事治安管理工作所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车辆检审及驾驶员管理工作的能力,并能掌握必要的现代科学技术,应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开设的课程除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外,主要专业课有:治安管理学、交通管理概论、交通秩序管理、汽车构造、车辆管理、交通工程学、道路交通控制、交通事故处理、擒拿格斗、射击、驾驶与警械武器使用等。  毕业生适合到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基层所队及其他政法保卫部门工作。  (3)公安管理方向(文理兼收)  通过四年的学习,学生能在熟悉和掌握公安各主要业务工作知识的基础上,比较系统地掌握公安管理工作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公安行政管理实际工作和初步研究的能力。  开设的课程除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以及擒拿格斗、射击、驾驶与警械武器使用等警察基本技能的课程外,专业核心课程有:行政管理学、公安管理学、公安领导学、警察组织行为学、公安信息学、警察公共关系、警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共政策与公安政策分析等。  毕业生适合到各级公安机关综合管理部门、基层所队及其他政法保卫部门工作。  3.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含刑事科学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方向)  (1)刑事科学技术(理工类)  通过四年的学习,学生能熟悉和掌握刑事科学技术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从事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富有创新精神,能够适应刑事科学技术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  开设的课程除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外,专业核心课程有:侦查学、犯罪现场勘查、摄影摄像技术、公安图像技术、手印学、足迹学、工具痕迹及特殊痕迹检验、枪弹痕迹学、文件检验学、法医学、微量物证与毒物检验等。  毕业生适合到各级公安机关侦查技术部门、基层所队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  (2)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方向(理工类)  通过四年的学习,学生能熟悉和掌握刑事科学技术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从事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富有创新精神,能够适应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  开设的课程除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外,主要的专业课有:刑事科学技术、计算机犯罪侦查与取证、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与管理、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局域网技术与组网工程等。学生毕业前须通过国家或省级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  毕业生适合到各级公安机关信息、网络监察部门,基层所队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  4.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理工类)  通过四年的学习,学生能熟悉和掌握经济犯罪侦查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从事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富有创新精神,能够适应经济犯罪侦查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  开设的课程除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外,专业核心课程有:侦查学、司法会计、涉税犯罪案件侦查、金融犯罪案件侦查、商业犯罪案件侦查(含公司企业犯罪案件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等。  毕业生适合到各级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基层所队以及检察机关、工商、税务等经济执法部门工作。  5.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文理兼收)  通过四年的学习,学生能在熟悉和掌握公安各主要业务工作及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全面系统掌握警务指挥与战术的基本理论与应用技术,具备较高的战术素养和作战技能;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反恐、处突、防暴的基本理论与应用技战术,具备较高的执法作战技能。  开设的课程除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外,专业核心课程有:侦查学、刑事技术、治安管理学、警察战术学、警察作战指挥学、警察指挥自动化、警察谋略学、警察参谋工作业务、反恐学、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游泳、攀爬越障、驾驶、擒拿格斗、射击、警械武器使用与器材保障等。  毕业生适合到各级公安机关特警、反恐防暴、刑警、治安警、警务实战教育训练,以及公安各级指挥中心部门,基层所队及边防和其他政法保卫部门工作。  6.监狱学专业(含狱政管理、狱内侦查、心理矫治方向)  (1)狱政管理方向(文理兼收)  通过四年的学习,学生能熟悉和掌握法学、监狱学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从事监狱、戒毒矫正和社区矫正工作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富有创新精神,能够适应监狱、戒毒矫正和社区矫正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  开设的课程除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外,专业核心课程有:监狱学基础理论论、刑法、刑事诉讼法、狱政管理学、罪犯教育学、罪犯心理学、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狱内侦查学、监狱信息管理、罪犯劳动与组织管理等。  毕业生适合到监狱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戒毒矫正机构及其公安机关看守所工作。  (2)狱内侦查方向(文理兼收)  通过四年的学习,学生能熟悉和掌握法学、监狱学和侦查学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从事监狱侦查工作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富有创新精神,能够适应监狱侦查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  开设的课程除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外,专业核心课程有:监狱学基础理论、刑法、刑事诉讼法、狱内侦查学、侦查情报学、犯罪学、刑事科学技术、狱政管理学、罪犯教育学、预审学等。  毕业生适合到监狱机关侦查部门或其他普通保卫部门工作。  (3)心理矫治方向(文理兼收)  通过四年的学习,学生能熟悉和掌握监狱学和心理学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从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富有创新精神,能够适应罪犯心理矫治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  开设的课程除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外,专业核心课程有:监狱学基础理论、刑法、刑事诉讼法、人体解剖学、基础心理学、人格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罪犯矫正心理学、心理测量与统计学、心理咨询理论与技术、狱政管理学、罪犯教育学、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等。  毕业生适合到监狱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戒毒矫正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心理服务工作。  (二)普通类本科专业介绍  1.法学专业(文理兼收)  通过四年的学习,学生能熟悉和掌握法学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从事法律工作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富有创新精神,能够适应法律实务工作和研究工作。  开设的课程除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外,专业核心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毕业生适合到国家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2.行政管理专业(公共安全管理方向,文理兼收)  通过四年的学习,学生能比较系统地掌握行政管理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富有创新精神,能够适应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组织的行政管理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  开设的课程除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外,专业核心课程有:政治学原理、管理学原理、行政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公共经济学(政府经济学)、公共政策学、组织行为学、公共关系学、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务员制度、市政管理学等。  毕业生适合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从事管理工作和研究工作。  3.信息安全专业(数据恢复与电子证据取证技术方向,理工类)  通过四年的学习,学生能熟悉和掌握信息安全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从事计算机应用及安全管理、网络应用技术及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安全技术及安全攻防、数据恢复及取证工作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富有创新精神,能够适应信息安全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  开设的课程除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外,专业核心课程有: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网络安全综合实训、数据存储与恢复技术、信息安全标准与法律法规、电子数据勘查取证与鉴定技术、网络安全与入侵防范技术、电子取证与鉴定模拟实训、软件安全、信息安全评估等。  毕业生适合到政府机关、国家安全部门、银行、金融、证券、通信领域从事各类信息安全系统、计算机安全系统的管理工作,可在公安、国家安全部门、法律、海关、保险、工商等领域从事数据恢复、取证工作,也可在IT领域从事计算机应用工作。  (三)普通类专科专业:  1.文秘专业(安全秘书方向,文理兼收)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适应安全保卫和秘书工作需要的高等应用型专门人才。通过三年的学习,学生能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保卫行业的最新动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处理公共关系的能力,能熟练地进行计算机操作与运用。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掌握安全保卫工作必要的搏击技能。  开设的课程除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外,主要专业课有:秘书工作、社交礼仪、公共关系、安全防范技术、安保业务、安全事故应急对策、保健与急救、汽车驾驶、体育技能基础、擒拿格斗、武术等,还可以选修公务员考试科目——《公安科学基础知识》。  毕业生能胜任政府机要保密、文秘,企事业安全事务管理等工作。  2.公共事务管理专业(公共安全管理方向,文理兼收)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够适应公共事务管理工作需要的高等应用型人才。通过三年的学习,学生能掌握公共事务管理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有较强的思维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熟练地进行计算机操作与运用,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开设的课程除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外,主要专业课有:管理学概论、行政管理、治安管理、公共关系学、市政管理、非政府组织管理、电子政务、人力资源管理等;还可以选修公务员考试科目——《公安科学基础知识》。本学科为福建省新建本科院校重点学科。  毕业生能胜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基层组织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包括社区管理、组织和人事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安全防范管理、文秘管理、公共关系等工作。  3.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网络安全方向,理工类)  通过三年的学习,学生能熟悉和掌握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从事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网络安全管理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实践能力,富有创新精神。  开设的课程除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外,主要专业课有:高等数学、离散数学、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计算机组成原理、C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网络原理、网络操作系统、数据结构、数据库技术、互联网及其应用、局域网技术与组网工程、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和专业英语等。学生毕业前需通过国家或省级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  毕业生适合到网络施工、网站建设、网络维护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数据恢复与鉴定等岗位工作。  十二、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面向本省招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根据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要求,学院在录取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考生时,须经过政治审查和面试(含体能测试)。要求如下:  1.政治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考生除按《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友情提醒:确定报考后可事先办理政审)  2.年龄条件  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1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3.外语条件  各专业限英语语种。  4.身体条件  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过于肥胖或消瘦者均为身体不匀称。判定方法是: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灵敏,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肝功能要求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具体项目及合格标准见后)  具有其他身体缺陷的,由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合格。  5.成绩条件  达到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面试及体能测试(以下简称面试)具体安排及要求  面试对象为本科提前批报考我院公安司法类专业的线上考生,按照男、女和文、理招生计划的5倍数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通知考生面试。  考生填报志愿后,须立即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政审。《政审表》向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安局(分局)政工部门或辖区派出所索取,也可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www.fjgat.gov.cn)下载。经政审的《政审表》由政审单位密封后交给考生带到面试点。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经政审的《政审表》、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运动鞋、运动服,并缴交招生面试体测费100元。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者,作放弃志愿处理。  1.面试地点和时间  (1)面试地点:福建警察学院(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2)面试时间:各设区市考生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安排表时间面试对象7月2日福州、泉州、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7月3日厦门、漳州、莆田的考生7月4日三明、南平、龙岩的考生7月5日上午11点前因故延迟的考生  2.面试程序和方法  招生面试工作按报名、面试、体能测试顺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面试一次,不得重复面试。考生对面试、体能测试有异议,应当日向投诉组提出申诉,次日申诉无效。具体方法如下:  (1)报名  考生交验准考证、身份证、经政审的《政审表》、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后,填写面试表。缴交面试费100元。  (2)面试  考生根据分组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各项面试。面试结论不合格者,不参加体能测试。  (3)体能测试  考生面试合格后,分组进行三个项目体能测试。每项体能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测试结果。三个项目只要一项不达标准则定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体能测试项目:男生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女生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每位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应在当天连续完成三项测试项目,如有特殊情况应在测试前提出缓测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缓测。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性别测试项目合格标准男子10米×4往返跑11〞6以内(含11〞6)1000米跑4′35〞以内(含4′35〞)立定跳远2.2米以上(含2.2米)女子10米×4往返跑12〞6以内(含12〞6)800米跑4′30〞以内(含4′30〞)立定跳远1.5米以上(含1.5米)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如发现身体和政治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隐瞒重要情况等违反招生规定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原则  执行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遵循“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考生应在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在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合格考生中按计划招生数的1:1.2比例确定投档线,实行全省统一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查阅考生电子档案后,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我院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三、普通类专业本、专科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面向本省招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勤奋学习。符合《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  2.外语条件  各专业限英语语种。  3.身体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  4.成绩条件  普通类本科专业达到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类专科专业达到高职高专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友情提醒:  (1)我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对学生意志品质、纪律作风、吃苦耐劳精神要求较高,填报时要有思想准备。  (2)我院对全体学生实行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训练强度较大,考生报考需考虑本人身体条件的承受能力。  (三)录取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采用“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方法,不限地区、不限男女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其他  1.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佩戴学员警衔。  2.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专业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十四、咨询联系  校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邮编:350007  网址:http//www.fjpsc.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591-83532647、83532650、88030905  监督举报电话:0591-83532703、83421321  十五、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若有变动,以《福建省201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办法》的文件为准。

  • 福建警察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福建警察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地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福建警察学院(国标代码11495),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福建省唯一一所担负着培养公安司法高等应用型警务人才的警察院校,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省公安厅主管。始建于1949年,2007年由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  第三条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并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警察学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工作;学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六条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面向本省招收公安司法类和普通类本科专业学生。公安司法类专业有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监狱学等六个专业;普通类专业有法学、行政管理、信息安全等三个专业。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福建省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根据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要求,学院在招收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考生时,须经过政治审查和面试(含体能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或详见我院招生网(http://210.34.112.99)。一般安排于公布高考成绩后进行。  第七条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行政管理专业学费5200元/学年,监狱学、法学、信息安全专业学费4800元/学年(闽价费〔2014〕183号)。  第八条代办费管理及相关费用的清退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要求办理。  第三章公安司法类专业考生要求  第九条政治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并经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  第十条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第十一条身体要求:  (一)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5%。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二)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无鸡胸、驼背;无纹身、少白头;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严重静脉曲张;无腋臭,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三)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嗅觉灵敏,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四)肝功能要求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五)具有其他身体缺陷的,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合格。  第十二条体能要求:连续参加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1000米(女生800米)跑三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测试项目男生女生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合格标准≥2.2米≤11〞6≤4′35〞≥1.5米≤12〞6≤4′30〞  第十三条女生比例不高于招生数的15%,具体详见福建省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十四条各专业限英语语种。  第四章普通类专业考生要求  第十五条普通类专业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不限男女生比例;无须经过面试;外语限英语语种。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公安司法类专业录取原则:公安司法类专业执行我省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在政治审查、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投档分数由高至低排序录取。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我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录取规定。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九条考生电子档案身体条件不符合我院专业录取规定或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我院执行福建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二十一条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各专业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第二十六条学院网址:http//www.fjpsc.edu.cn  招生网址:http://210.34.112.99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邮编:350007  咨询电话:0591-83532647、83532691、83463987  招生邮箱:fjjyzsb@qq.com  监督举报:电话0591-83421321,邮箱fjjcxyjw@163.com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福建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变动,以《福建省201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办法》为准。

  • 福建警察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福建警察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地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福建警察学院(国标代码11495)是福建省唯一一所担负着培养公安、司法高等应用型警务人才的警察院校。办学层次为大学本科,学制四年。  第三条学院系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省公安厅主管,省教育厅负责业务管理与指导。  第四条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工作;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六条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面向本省招收本科公安专业、司法警察专业和普通专业学生。公安专业有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五个专业;司法警察专业有监狱学一个专业;普通专业有法学、行政管理、信息安全三个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福建省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根据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要求,学院在招收公安、司法警察专业考生时,须经过政治审查和面试(含体能测试),于本科提前批录取。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或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告。面试(含体能测试)一般安排于公布高考成绩后10日内进行。  第七条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行政管理专业学费5200元/学年,监狱学、法学、信息安全专业学费4800元/学年(闽价费〔2014〕183号)。  第八条代办费管理及相关费用的清退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要求办理。  第四章公安、司法警察专业考生要求  第九条政治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并经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  第十条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第十一条身体要求:  (一)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5%。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二)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无鸡胸、驼背;无纹身、少白头;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严重静脉曲张;无腋臭,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三)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嗅觉灵敏,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四)肝功能要求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五)具有其他身体缺陷的,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合格。  第十二条体能要求:连续参加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1000米(女生800米)跑三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测试项目男生女生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合格标准≥2.2米≤11〞6≤4′35〞≥1.5米≤12〞6≤4′30〞  第十三条女生比例不高于招生数的15%,具体详见福建省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十四条各专业限英语语种。  第五章普通专业考生要求  第十五条普通专业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不限男女生比例;无须经过面试;外语限英语语种。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公安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我省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在政治审查、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根据各设区市招生计划分科类、男女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司法警察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我省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在政治审查、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投档分数分科类、男女由高至低排序录取。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九条普通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我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录取规定。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分数级差。  第二十条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电子档案身体条件不符合我院专业录取规定或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在校管理与毕业待遇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佩带学员标志,按照《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并考核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颁发福建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2016年招收的公安专业学生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执行。其它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八条学院网址:http://www.fjpsc.edu.cn  招生网址:http://210.34.112.99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邮编350007)  咨询电话:0591-8353264783532691  招办电话:0591-83463987邮箱:fjjyzsb@qq.com  监督举报:0591-83421360邮箱:fjjcxyjw@163.com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福建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变动,以《福建省2016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办法》为准。

  • 福建警察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经济犯罪侦查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福建警察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经济犯罪侦查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专业名称:经济犯罪侦查  专业代码:680102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从事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具备掌握侦破经济犯罪案件的程序、措施、手段和方法的能力。  专业主干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经济犯罪侦查的措施与策略、金融犯罪案件侦查、涉税案件侦查、走私犯罪案件侦查、公司犯罪案件侦查、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及基层公安机关实习、社会调查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可设置的专业方向:  就业面向: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 福建警察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刑事科学技术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福建警察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刑事科学技术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工学  门类:公安技术类  专业名称:刑事科学技术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痕迹检验、文件鉴定.微量物证分析公安图像技术等方面知识和能力,能在公安、司法等部门从事刑事技术鉴定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刑事科学技术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技术鉴定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痕迹检验、文件鉴定、微量物征分析、公安图像技术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l.熟悉技术鉴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掌握刑事科学技术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3.掌握痕迹、文件、微量物证的检验方法和公安图像技术;  4.具有技术鉴定的基本能力;  5.了解刑事科学技术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掌握查缉、擒敌、射击、驾驶等警察技能。  主干学科:公安技术、物理、化学、电子信息科学。  主要课程:刑事科学技术概论、心理学、逻辑学、刑事证据学、现场勘察、刑审侦察学、光学仪器检验与分析。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验、训练、见习、实习等,一般安排实验和训练50周(约100学时)、见习10周、实习12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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