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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闽南理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闽南理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闽南理工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闽南理工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名称为闽南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2710。创办于1998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专业要求  第七条学院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入学后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普通文理本科录取办法,由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艺、体类专业录取办法  美术类: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进行排序。  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体育类: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进行排序。  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三条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批准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闽南理工学院部分专业学费标准和核定2013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171号)执行收费标准,同时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13〕41号)执行退费标准。具体如下:  理工类专业:17500元/生·学年;  文史类专业:165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20000元/生·学年;  体育类专业:16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400-18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若遇物价调整,以省物价局审批的为准。  第十五条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学院报到,并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  第十六条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现行的资助政策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闽南理工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闽南理工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6877777,83677777  监督电话:0595-88911680  传真:0595-88916333,88911791  学校网址:http://www.mnust.cn  E-mail:mnlgzsb@163.com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宝盖山风景区(362700)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闽南理工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以上章程由闽南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闽南理工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 闽南理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闽南理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闽南理工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闽南理工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名称为闽南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2710。创办于199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专业要求  第七条学院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入学后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普通文理本科录取办法,由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艺、体类专业录取办法  美术类: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进行排序。  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体育类: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进行排序。  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三条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批准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理工类专业:17500元/生·学年;  文史类专业:165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20000元/生·学年;  体育类专业:16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400-1800元/生·学年。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学院报到,并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  第十六条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现行的资助政策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闽南理工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闽南理工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6877777,83677777  监督电话:0595-88911680  传真:0595-88916333,88911791  学校网址:http://www.mnust.edu.cn  E-mail:mnlgzsb@163.com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宝盖山风景区(362700)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闽南理工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以上章程由闽南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闽南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 闽南理工学院_闽南理工学院就业前景_闽南理工学院就业方向

    闽南理工学院_闽南理工学院就业前景_闽南理工学院就业方向学院所设专业均符合国家和福建省“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产业所急需人才的专业,就业前景广阔。自2002年以来,学院构建福建、浙江、江苏、广东等四个就业网。毕业生广泛就业于上海光学集团、广东凤凰光学集团、TCL集团、苏州大学现代光学研究所、福建中远集团、泉州港务集团、泉州电信局等合作单位,已毕业六届毕业生,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92%以上。毕业生中有多人担任厂级领导和技术骨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和好评。

  • 闽南理工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财务管理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闽南理工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财务管理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管理学  门类:工商管理类  专业名称:财务管理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理财、金融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工商、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及ZF部门从事财务、金融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财务、金融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财务、金融管理方法和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财务、金融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财务与金融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财务、金融管理的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  3.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以及分析和解决财务、金融管理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4.熟悉我国有关财务、金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经济学、工商管理  主要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中级财务管理、高级财务管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计算机模拟、教学实习等,一般安排10--12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 闽南理工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服装设计与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闽南理工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服装设计与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工学  门类:轻工纺织食品类  专业名称:服装设计与工程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服装设计、服装结构工艺及服装经营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能从事服装生产和销售企业、服装研究单位、服装行业管理部门及新闻出版机构等从事服装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经营管理、服装理论研究及宣传评论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服装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服装设计方法和成衣结构工艺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从事服装开发、设计、生产管理和营销等方面工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l.掌握服装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有较扎实的人文学科和工程技术基础知识,较高的文化艺术素养和较强的审美能力;  3.掌握服装款式、结构、工艺设计方法和成衣化生产工艺技术,具有较强的艺工结合特色;  4.具有独立完成服装设计构思、效果图、基础纸样和推板及确定加工工艺与成衣制作的基本能力,并能较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进行服装辅助设计;  5.掌握主要服装材料的结构性能和特点,具有对服装材料的选择、鉴别和初步开发的能力;  6.具有服装生产管理、市场预测和市场营销的基本能力。  主干学科:艺术学、纺织科学与工程。  主要课程:服装设计、服装色彩、服装材料、服装结构、成衣纸样与工艺、服装CAD、服装生产与管理、服装工业制板、服装市场营销、服装史、美学、服装工效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素描实习、缝制工艺实习、成衣工艺实习、服装市场调研、创作实践、计算机上机实习、毕业设计及论文等,一般安排不少于30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文学或工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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