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2招生章程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2招生章程  一、总则  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医学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由医学部纪委书记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部务会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行使招生工作的决策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管教学工作的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学部纪委书记、医学部教育处处长和招生办公室主任等,医学部纪委书记作为成员实施监督。  3.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医学部本、专科生的招生工作,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招生总体规划;  (2)制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计划与录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类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  2.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3.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综合优先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依据报考次序的不同,各专业志愿间设一定的分数级差,一般在5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将先后参考语文、英语、化学或理科综合成绩。  6.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新疆民族预科生专业录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执行。  7.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要求为化学,等级要求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照顾分)后等级。  8.医学部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各种加分不累加,最高不超20分),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在录取时均按实际考分排队,加分仅在考分相同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医学部认定的自主选拔候选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9.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生物医学英语专业在本科一批录取;医学检验、医学实验学在本科二批录取。  10.护理学本专科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者,护理专科高中会考科目要求物理和化学,成绩等级要求均为B。  11.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12.医学部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按录取的专业报到,报到时不调换专业。  13.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14.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5.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有关规定处理;专科学生7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口腔医学专业学生进入专业课学习阶段,需收取1000元/学年的实习材料费。  四、附则  1.根据国家政策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港、澳、台、侨联考生和插班生,招收保送生,开展自主选拔录取等工作。  2.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3.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大学备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4.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邮编100191)。  5.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02223,82802191传真:010-82802223  网址:http://www.bjmu.edu.cn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 北京大学医学部特色专业介绍_医学实验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北京大学医学部特色专业介绍_医学实验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学科:门类: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新世纪医学和生命科学技术发展需求的,从事医学实验学和医学实验动物学教育、研究、实验动物培育与管理的一专多能、创新性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主要课程:数学、物理、化学、英语、政治理论课、计算机应用、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医学遗传学、免疫学、病原学、病理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实验诊断学、医学影像学等、实验动物学、实验核医学、机能学实验技术、形态学实验技术、分子生物学实验技术等。就业方向:可从事各级医院检验科、防疫站、血站等部门从事工作;商品检验、环境保护、海关检疫等部门从事工作;也可从事管理,医检设备维修、试剂研制及营销工作。

  • 北京大学医学部特色专业介绍_应用药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北京大学医学部特色专业介绍_应用药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学科:门类:培养目标:应用药学专业实行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重在实践的模式培养适合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基础,具有较熟练的药学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发展的潜能,素质较高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大专学历的药学专门应用人才。主要课程:英语、数学、物理、计算机应用、政治理论课、人体解剖学概论、生理学概论、病原学;基础化学、化学实验、生物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应用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理学、药用植物学、应用药剂学、药物治疗学、药事管理学、医院药学实习、社会药学实习。就业方向:可从事医药卫生事业。

  • 北京大学医学部特色专业介绍_预防医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北京大学医学部特色专业介绍_预防医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医学  门类:预防医学类  专业名称:预防医学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预防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卫生检测技术,能在卫生防疫、环境卫生或食品卫生监测等机构从事预防医学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基础医学、预防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受到卫生检测技术、疾病控制的基本训练,具有卫生防疫、控制传染病与职业病、改进人群环境卫生条件、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等工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预防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防疫工作的基本能力;  2.掌握对人群劳动、生活、学习、环境和食品进行卫生检测和监督的基本能力;  3.具有分析影响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和疾病流行规律,制定预防疾病和增进人群健康措施与计划的能力;  4.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  5.熟悉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技术,熟悉健康教育工作;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计算机应用及统计分析的基本方法,具有-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预防医学。  主要课程:生物化学、医学微生物学、免疫学、生理学、病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劳动卫生学、儿少卫生学等。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 北京大学医学部特色专业介绍_临床医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北京大学医学部特色专业介绍_临床医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医学  门类: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专业名称:临床医学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医疗预防的基本技能;能在医疗卫生单位、医学科研等部门从事医疗及预防、医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医学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人类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对人类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作出分类鉴别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基础医学中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常见病名发病诊断处理的临床基本技能;  3.具有对急、难、重症的初步处理能力;  4.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  5.掌握医学文献检索、资料调查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药理学、病理学、预防医学、免疫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中医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毕业实习安排一般不少于48周。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