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0年招生章程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0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医学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由医学部纪委书记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部务会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行使招生工作的决策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管教学工作的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学部纪委书记、医学部教育处处长和招生办公室主任等,医学部纪委书记作为成员实施监督。  3.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医学部本、专科生的招生工作,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招生总体规划;  (2)制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录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类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  2.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3.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综合优先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依据报考次序的不同,各专业志愿间设一定的分数级差,一般在5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将先后参考语文、英语、化学或理科综合成绩。  5.医学部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各种加分不累加,最高不超20分)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在录取时均按实际考分排队,加分仅在考分相同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医学部认定的自主选拔候选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生物医学英语专业在本科一批录取;医学检验、医学实验学在本科二批录取;国防生在提前批录取。  7.护理学本专科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者,护理专科高中会考科目要求物理和化学,成绩等级均为B。  8.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要求,2010年北京大学医学部在陕西、宁夏、甘肃共招收10名国防生,国防生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男生。  9.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10.医学部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按录取的专业报到,报到时不调换专业。  11.除国防生外,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12.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3.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有关规定处理;专科学生7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口腔医学专业学生进入专业课学习阶段,需收取1000元/学年的实习材料费。  四、附则  1.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  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要求为化学,等级要求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照顾分)后等级。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3.根据国家政策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港、澳、台、侨联考生和插班生,招收保送生,开展自主招生等工作。  4.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5.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大学备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6.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邮编:100191)。  7.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02223,82802191传真:010-82802223  网址:http://www.bjmu.edu.cn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邮编100191)

  •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1年招生章程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1年招生章程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章程(2011年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医学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由医学部纪委书记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部务会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行使招生工作的决策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管教学工作的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学部纪委书记、医学部教育处处长和招生办公室主任等,医学部纪委书记作为成员实施监督。  3.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医学部本、专科生的招生工作,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招生总体规划;  (2)制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计划与录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类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  2.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3.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综合优先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依据报考次序的不同,各专业志愿间设一定的分数级差,一般在5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将先后参考语文、英语、化学或理科综合成绩。  6.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7.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要求为化学,等级要求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照顾分)后等级。  8.医学部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各种加分不累加,最高不超20分),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在录取时均按实际考分排队,加分仅在考分相同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医学部认定的自主选拔候选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9.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生物医学英语专业在本科一批录取;医学检验、医学实验学在本科二批录取。  10.护理学本专科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者,护理专科高中会考科目要求物理和化学,成绩等级要求均为B。  11.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12.医学部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按录取的专业报到,报到时不调换专业。  13.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14.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5.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有关规定处理;专科学生7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口腔医学专业学生进入专业课学习阶段,需收取1000元/学年的实习材料费。  四、附则  1.根据国家政策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港、澳、台、侨联考生和插班生,招收保送生,开展自主招生等工作。  2.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3.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大学备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4.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邮编:100191)。  5.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02223,82802191传真:010-82802223  网址:http://www.bjmu.edu.cn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 北京大学医学部特色专业介绍_药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北京大学医学部特色专业介绍_药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医学  门类:药学类  专业名称:药学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药学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实验技能,能在药品生产、检验、流通、使用和研究与开发领域从事鉴定、药物设计、一般药物制剂及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药学各主要分支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药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药物制备、质量控制评价及指导合理用药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化学和药物分析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主要药物制备、质量控制、药物与生物体相互作用、药效学和药物安全性评价等基本方法和技术;  3.具有药物制剂的初步设计能力、选择药物分析方法的能力、新药药理实验与评价的能力、参与临床合理用药的能力;  4.熟悉药事管理的法规、政策与营销的基本知识;  5.了解现代药学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药学、化学、生物学。  主要课程: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分析学、药事管理学、临床医学概论。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一般安排22周左右。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医学或理学学士

  • 北京大学医学部特色专业介绍_英语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北京大学医学部特色专业介绍_英语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文学  门类:外国语言文学类  专业名称:外语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比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在外事、经贸、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科研、旅游等部门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英语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英语语言、文学、历史、政治、经济、外交、社会文化等方面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英语听、说、读、写、译等方面的良好的技巧训练,掌握-定的科研方法,具有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业务水平及较好的素质和较强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了解我国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  2.掌握语言学、文学及相关人文和科技方面的基础知识;  3.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较熟练的听、说、读、写、译的能力;  4.了解我国国情和英语国家的社会和文化;  5.具有第二外国语的一定的实际应用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外国语言文学  主要课程:基础英语、高级英语、报刊选读、视听、口语、英语写作、翻译理论与实践、语言理论、语言学概论、主要英语国家文学史及文学作品选读、主要英语国家国情。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 北京大学医学部特色专业介绍_基础医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北京大学医学部特色专业介绍_基础医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医学  门类:基础医学类  专业名称:基础医学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自然科学、生命科学和医学科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能够在高等医学院校和医学科研机构等部门从事基础医学各学科的教学、科学研究及基础与临床相结合的医学实验研究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现代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基础医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般地掌握临床医学的基本知识,受到基础医学各学科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重点掌握几类基本的生物医学实验技术。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基础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医学实验的分析、设计方法和操作技术;  3.具有基础医学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4.熟悉基础医学教学工作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5.熟悉临床医学基本知识并了解临床医学的新进展和新成就;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生物学、基础医学。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细胞生物学、生理学、神经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医学遗传学、微生物学与免疫学、病理学、药理学、临床医学。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