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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基本信息  第一条学校全称: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学校代码:14093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学校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空港南区华雄南路  第八条学校网址:http://www.sxycys.com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和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招生办、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为志愿优先。录取时如果不能满足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且考生本人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各专业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教学,男女不限。  第十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七条对于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无法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我校将对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地分别报各省、地(市)级招办,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注销。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公寓费、书本费、有关证件(卡)工本费等杂费。  第二十一条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在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空港南区华雄南路  邮编:044000  联系电话:0359-2550615、2550613  传真:0359-2550719  学校网址:www.sxycys.com  E-mail:ycyzjwc@126.com

  •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基本信息  第一条学校全称: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学校代码:14093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学校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空港南区华雄南路  第八条学校网址:http://www.sxycys.com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和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招生办、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为志愿优先。录取时如果不能满足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且考生本人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各专业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教学,男女不限。  第十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七条对于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无法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我校将对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地分别报各省、地(市)级招办,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注销。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在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空港南区华雄南路  邮编:044000  联系电话:0359-2550615、2550613  传真:0359-2550719  学校网址:www.sxycys.com  E-mail:ycyzjwc@126.com

  •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09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空港南区华雄南路  学校网址:http://www.sxycys.com  邮箱:ycyzjwc@126.com  邮政编码:044000  联系电话:0359-2550615、2550613、2550719(传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和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七条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招生计划分配总体思路  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学校“以学前教育为主的教学型高校”办学定位,稳定招生规模,聚焦内涵发展。  第九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坚持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原则,积极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坚持“按需求定发展,以条件定规模”的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十条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二)招生计划编制程序:1、由招生办按上一年度招生规模和录取报到情况拟定招生计划;2、各教学系(部)提出修改建议;3、招生办根据原则和办法审核、平衡、沟通;4、上报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并最终审核,5、上报省教育厅。  第四章录取规则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录取原则为志愿优先。录取时如果不能满足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且考生本人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四)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二条对口升学招生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省招办有关对口升学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  音乐、舞蹈、表演、美术类专业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外语类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除上述专业外,其它专业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各专业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教学,男女不限。  第十四条对于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无法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我校将对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地分别报各省、地(市)级招办,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注销。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八条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2015年6月1日起实行。

  •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09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彭刚职务:校党委书记  学校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空港南区裴相路855号  学校网址:http://www.sxycys.com  邮箱:ycyzzsb@163.com  邮政编码:044000  联系电话:0359-2550615、2550613、2550719(传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和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七条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招生计划分配总体思路  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学校“以学前教育为主的教学型、应用型高校”办学定位,稳定招生规模,聚焦内涵发展。  第九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坚持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原则,积极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坚持“按需求定发展,以条件定规模”的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十条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二)招生计划编制程序:1、由招生办按上一年度招生规模和录取报到情况拟定招生计划;2、各教学系(部)提出修改建议;3、招生办根据原则和办法审核、平衡、沟通;4、上报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并最终审核;5、上报省教育厅。  第四章录取规则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二)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五)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二条对口升学招生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省招办有关对口升学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  音乐、舞蹈、表演、美术类专业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外语类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除上述专业外,其它专业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各专业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教学,男女不限。  第十四条体检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我校将对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地分别报各省、地(市)级招办,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注销。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八条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2016年6月1日起实行。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零一六年五月

  •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培养学前教育教师的高等学校,其前身是1978年建立的运城市幼儿师范学校。  学校坐落于华夏之根、诚信之邦、大运之城的中国十大魅力城市之一的运城市,地处空港新区南二路,占地面积540亩,建筑面积11.3万平方米。学校现设有学前教育、语言文学、艺术、美术4个系和基础教学部,开设学前教育、语文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舞蹈表演、体育教育8个专业。图书馆藏书17万册,教学设备仪器价值1500万元,在校生4000余人。  学校环境优雅,教学设施齐全,师资队伍具有一定实力。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创设和谐环境、实施创新教育、重在个性培养,让每个学生都愉快成长”的办学理念,把培养道德品质高尚、文化基础扎实、艺术才能精湛、幼教理念先进、具有创新能力的合格幼儿教师作为培养目标,形成了独特的办学模式,为社会培养了万名幼教人才,毕业生遍及全国十多个省市,深受用人单位好评。曾获“山西省文明学校”、“山西省德育示范校”、“山西省模范单位”、“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艺术教育特色单位”。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更好地服务山西教育、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将继续加大建设、改革的力度,到2010年把学校建成学前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基地,确保实现全日制在校生5000人规模,校舍建筑面积  1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000万元,图书资料30万册,专任教师310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以上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25%;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的25%)的发展目标,把学校建成全国一流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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