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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商学院(原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州商学院(原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州商学院(原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商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667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康大教育园;邮政编码:511363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商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有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可预留不超过本科总规模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我院在完成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后,如仍有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无法安排专业,可调入预留计划进行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按照各省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五条学院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为第二批本科B类。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规定。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计系招聘专任教师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计系招聘专任教师具体要求: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硕士研究生(应届亦可)毕业,能够胜任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课程教学工作,有高校相关工作经验优先,,欢迎退休教授加盟,待遇优厚。非诚勿扰。招聘岗位:专任教师招聘人数:5人联系邮箱:lhx16820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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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重点专业

        

  •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奖励资助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国家在我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的比例占学生10%,目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金分别为8000元、5000元、3000元。学院设立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分别为一等奖、二等奖,奖金分别为:1000元、500元;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办理助学贷款服务。学院设有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尽力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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