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2015专业录取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三批录取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2015专业录取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三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金融学2015536537535文科三批英语2015532532532文科三批护理学2015533545528文科三批工商管理类2015530532528文科三批

  •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学校代码:13594)。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  第二条校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汇丰路18号,邮编:050091。  第三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  经我校学位委员会审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将授予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2009年我校计划招生2200人,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校园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招生范围: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八条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本科专业目录二级分类)招生,在同一专业大类内,学生入学后实行通识教育,二年级末根据社会需求、本人志愿及教学资源等情况在专业大类所涵盖专业范围内选择具体专业。  我校招生的本科专业大类所涵盖的具体专业为:经济学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两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七个专业;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两个专业。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投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20%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条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如有多个志愿则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缺额,再招收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对已投档考生,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即将已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二对同等分数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  第十三条对有部分省市不分文理科但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按照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来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加分或降分后其总分达到我校在该省的投档线,我校将按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第十六条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第四章收费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学费:100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500元/人?年。  第五章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申办学校纪检委、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做到“六公开”及“六不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电话:0311-87208013)。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我院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石家庄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及时上网查询。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5月4日至9月10日):0311-87207400;网址:www.sjzue.edu.cn。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申办学校石家庄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  2009年3月

  •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学校代码:13594)。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石家庄经济学院按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  第二条校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汇丰路18号,邮编:050091。  第三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者,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毕业证书;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2010年我院计划招生2000人,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我院校园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我院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照社会需求、因材施教、专业布局和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学生意愿、社会需求及教学资源等,于第五学期分流到大类范围内所涵盖的专业(方向)继续进行专业学习。我院大类招生所涵盖的专业为:  1.经济学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两个专业;  2.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七个专业;  3.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  4.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两个专业。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调档比例:按我院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20%调阅考生档案。  第九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首先将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当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条对同等分数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  第十一条对有部分省市不分文理科但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按照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来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院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根据学院的教学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经济学类专业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第十四条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第四章收费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学费:10000元/人?年(其中环境工程专业11000元/年);住宿费标准:500元/人?年。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我院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网站上,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及时上网查询。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5月4日至9月10日):0311-85349808、85349807、85933122;网址:http://www2.sjzue.edu.cn/sjyhx/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学校代码:13594)。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石家庄经济学院按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  第二条校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汇丰路18号,邮编:050091。  第三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者,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毕业证书;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2011年我院计划招生2000人,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我院校园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我院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照社会需求、因材施教、专业布局和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学生意愿、社会需求及教学资源等,于第五学期分流到大类范围内所涵盖的专业(方向)继续进行专业学习。我院大类招生所涵盖的专业为:  1.经济学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两个专业;  2.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六个专业;  3.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  4.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两个专业。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调档比例:按我院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20%调阅考生档案。  第九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首先将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当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条对同等分数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  第十一条对有部分省市不分文理科但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按照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来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院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根据学院的教学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经济学类专业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第十四条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第四章收费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学费:10000元/人毎年(其中环境工程专业11000元/年);住宿费标准:500元/人毎年。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我院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网站上,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及时上网查询。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5月4日至9月10日):0311-85349808、89808700、89808701;  网址:http://www2.sjzue.edu.cn/sjyhx/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  二O一一年四月八日

  •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学校代码:13594)。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石家庄经济学院按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  第二条校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无繁路69号,邮编:050700。  第三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者,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毕业证书;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2012年我院计划招生2000人,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我院校园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我院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照社会需求、因材施教、专业布局和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学生意愿、社会需求及教学资源等,于第五学期分流到大类范围内所涵盖的专业(方向)继续进行专业学习。我院大类招生所涵盖的专业为:  1.经济学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两个专业;  2.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六个专业;  3.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  4.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两个专业。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调档比例:按我院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20%调阅考生档案。  第九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首先将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当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条对同等分数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  第十一条对有部分省市不分文理科但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按照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来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院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根据学院的教学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经济学类专业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第十四条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第四章收费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学费:10000元/人?年(其中环境工程专业11000元/年);住宿费标准:800元/人?年。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我院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网站上,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及时上网查询。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5月4日至9月10日):0311-89808700、89808701;网址:http://www2.sjzue.edu.cn/sjyhx/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