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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顺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安顺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贵州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安顺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安顺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安顺学院(学校代码:10667)  第四条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25号(邮编:561000)首页1[2][3][4]下一页尾页

  • 安顺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安顺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贵州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安顺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安顺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安顺学院(学校代码:10667)第四条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第八条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25号(邮编:561000)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九条安顺学院2015年共面向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本科学生1600人,面向贵州省招收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10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条安顺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学校普通高校考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安顺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安顺学院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阳光招生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第十二条安顺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生源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平行投档)考生。若生源仍不足时,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好的省。第十三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的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对报考艺术、体育等专业类别的考生,其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省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语考试。第十五条安顺学院各专业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务必慎重填报。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少数民族考生,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第十六条安顺学院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第十七条考生的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须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省级招生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录取结果由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第六章毕业文凭第十九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证书。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安顺学院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第二十一条经安顺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第二十三条在安顺学院就读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内设的各类奖助学金。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学校招生网址:http://zsgzw.as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851)3221475233413084(兼传真)

  • 安顺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安顺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安顺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安顺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安顺学院(学校代码:10667)  第四条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25号(邮编:561000)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安顺学院2016年共面向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2271人,本科2071人,专科200人。另招收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10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安顺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学校普通高校考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安顺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安顺学院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阳光招生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第十二条安顺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生源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平行投档)考生。若生源仍不足时,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好的省。  第十三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的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一)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  (二)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三)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四)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安顺学院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第十六条安顺学院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民族班和民族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八条安顺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九条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须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招生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毕业文凭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安顺学院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经安顺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五条在安顺学院就读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内设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gzw.asu.edu.cn  咨询电话:(0851)3221450733413084(兼传真)

  • 安顺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美术教育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安顺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美术教育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美术教育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美术实践能力,能适应中、小学、幼儿园美术教育工作及在其它行业从事与美术、设计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人才。主干课程:素描、色彩、中小学美术教学法、中国美术史、外国美术史、中国画、书法篆刻、解剖透视、工艺与设计等。

  • 安顺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艺术设计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安顺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艺术设计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艺术设计基础理论和基础技能,能在文化艺术产业、艺术设计策划咨询、设计机构及相关领域从事设计和管理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主干课程:平面设计基础、装潢图案基础、立体设计基础、设计素描、设计色彩、传统纹样、色彩构成、图形创意基础、包装设计、书籍装贴设计、CI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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