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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梧州学院2012专业录取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

    梧州学院2012专业录取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英语2012553557--文科二批工商管理2012558560--文科二批

  • 梧州学院2013专业录取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

    梧州学院2013专业录取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英语2013502503--文科二批工商管理2013508512--文科二批

  • 梧州学院2014专业录取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

    梧州学院2014专业录取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工商管理2014503----文科二批英语2014505----文科二批

  • 梧州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梧州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校名全称为梧州学院。学校地址是广西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北校区),广西梧州市大学路32号(西校区)。  第四条梧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2007年我院共有31个普通本、专科专业招生,招生人数为3008人,具体招生计划安排如下:本科招生2050人,其中面向广西招生1750人,面向吉林、天津、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17个省市招生300人;高职(专科)招生958人,面向广西招生773人,面向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10个省市招生185人。具体招生计划见附表一,并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第三章招考条件  第六条我院所有专业招收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的考生。  第七条艺术类考生术科考试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为准,我院不另行组织考试。  第八条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我院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必须填报本院志愿,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所有专业不作男女比例的限定。  第十条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我院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高校收费的有关文件规定。根据我院不同的专业情况,经向自治区物价局申报并获批准,本科学费为2000-6500元/学年,高职(专科)学费为2900-6500元/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见"梧州学院2007年招生各专业收费标准"。住宿费标准为300-850元/学年(视住宿条件定),具体收费标准见"梧州学院2007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以上收费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六章奖、助学办法  学院采取了包括奖、勤、助、减、免等一系列措施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奖励。  第十三条设立特困生年度助学金、推荐优秀特困生申报西部地区助学金、广州助学金。  第十四条经学院审核批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缓交或减免部分学费。  第十五条我院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六条我院在每届高职(专科)毕业生中选拔推荐5%以上优秀生升入相同、相关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就读。  第七章毕业生就业情况  第十七条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就业教育、指导、推荐工作,致力于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多年来一直面向广西及广东等周边发达省份推荐毕业生就业,不断开拓新的就业地区,毕业生遍布区内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各行各业,就业渠道多、就业面广,毕业生就业率居区内同类院校前列。  第八章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学院报到注册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学院按《梧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第九章组织机构和监督机构  第二十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招生工作监察室。  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工作监察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纪律监察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院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和廉政教育,确保2007年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在录取过程中,将严格履行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章其它  学院代码:11354  邮政编码:543002  网址:http://www.gxuwz.edu.cnhttp://gxuwz.baidajob.com  电子邮箱:zhaojiuban@tom.com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58410640774-58209720774-5831555(传真)

  • 梧州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梧州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校名全称:梧州学院。学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北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大学路32号(西校区)。  第四条梧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学院国标代码为11354。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2010年我院面向广西、吉林、天津、辽宁、黑龙江、福建、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安徽、山西、河北、新疆、内蒙古、青海、宁夏28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招生。  2010年我院安排23个本科专业34个专业方向和16个高职高专专业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参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结合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投档到本院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八条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投档到本院的考生,采用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调剂至其他专业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院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按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除英语专业外,本院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一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学院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  广西区内考生以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参照志愿,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区外各省考生采用我校单独组织艺术考试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所在省艺术联考成绩高的考生。  2.音乐类专业  广西区内考生以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参照志愿,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区外各省考生采用我校单独组织艺术考试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所在省艺术联考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0cm以上,男生身高155cm以上;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  第十四条对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师范类本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2000元/年,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6500元/年。本科其他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000——3600元/年,高职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6000元/年。我院实行学分制收费,以上学费标准为预交学费,学年末按所选学分结算,多退少补。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300——850元/年。  以上收费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六章奖、助学办法  第十六条学院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等。  第十七条学院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中国银行梧州分行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经学院审核批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缓交或减免部分学费。学院广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十八条学院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教育、指导、推荐工作,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和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近年来我院毕业生就业率居区内同类院校前列)。  第八章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组织机构和监督机构  第二十一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招生的组织领导和纪检监督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院在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中选拔、推荐优秀生升入相同、相关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就读。  第二十三条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4-58410640774-58209720774-5831555(传真)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543002  学院网址:http://www.gxuwz.edu.cn  电子邮箱:wzxyzsb@163.com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梧州学院。  梧州学院  201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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