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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梧州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梧州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梧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54。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北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大学路32号(西校区)。  第三条梧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2013年我校面向广西、吉林、天津、辽宁、黑龙江、福建、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安徽、山西、河北、新疆、内蒙古、青海、宁夏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投档到本校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条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投档到本校的考生,采用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调剂至其他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按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除英语专业外,本校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  广西区内考生以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本、专科控制分数线,参照志愿,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西区外各省考生采用我校单独组织艺术考试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所在省艺术联考成绩高的考生。  2.音乐类专业  广西区内考生以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参照志愿,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西区外各省考生采用我校单独组织艺术考试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所在省艺术联考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0cm以上,男生身高155cm以上;报考音乐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  第十六条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师范类本、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2000元/年,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6500元/年。本科其他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000——3600元/年,高职高专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6000元/年。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以上学费标准为预交学费,学年末按所选学分结算,多退少补。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300——900元/年。  以上收费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六章奖、助学办法  第十八条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十九条学校与中国银行梧州分行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为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经学校审核批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缓交或减免部分学费。学校广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教育、指导、推荐工作,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和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近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居区内同类院校前列。  第八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在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中选拔、推荐优秀生升入相同、相关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就读。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4-58410640774-58209720774-5831555(传真)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543002  学校网址:http://www.gxuwz.edu.cn  电子邮箱:wzxyzsb@163.com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梧州学院。

  • 梧州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梧州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梧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54。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北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大学路32号(西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工业园区一路(高新校区)。第三条梧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2014年我校面向广西、吉林、天津、辽宁、黑龙江、福建、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安徽、山西、河北、新疆、内蒙古、青海、宁夏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第四章录取原则第九条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投档到本校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第十条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投档到本校的考生,采用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调剂至其他专业录取。第十一条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按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除英语专业外,本校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第十三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美术类专业广西区内考生以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志愿,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西区外各省考生采用我校单独组织艺术考试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所在省艺术联考成绩高的考生。2.音乐类专业广西区内考生以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志愿,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西区外各省考生采用我校单独组织艺术考试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所在省艺术联考成绩高的考生。第十五条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0cm以上,男生身高155cm以上;报考音乐学专业原则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第十六条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第五章收费标准第十七条师范类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2880元/年、师范类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2800元/年,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8540——9000元/年。本科其他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600——4320元/年,高职高专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6000——6020元/年。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以上学费标准为预交学费,学年末按所选学分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收费标准为300——900元/年。以上收费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第六章奖、助学办法第十八条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校十佳全优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第十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学校审核批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缓交或减免部分学费。学校广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第七章毕业生就业工作第二十条学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教育、指导、推荐工作,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和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近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居区内同类院校前列。第八章新生入学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在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中选拔、推荐优秀生升入相同、相关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就读。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4-58410640774-58209720774-5831555(传真)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543002学校网址:http://www.gxuwz.edu.cn电子邮箱:wzxyzsb@163.com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梧州学院。

  • 梧州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梧州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梧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54。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北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二路新民里13号(师范学院校区)。第三条梧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2015年我校面向广西、吉林、天津、辽宁、黑龙江、福建、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安徽、山西、河北、新疆、内蒙古、青海、宁夏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第四章录取原则第九条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投档到本校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相同条件下,按总分(含加分)----总成绩(不含加分)----语言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靠前的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第十条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投档到本校的考生,采用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调剂至其他专业录取。第十一条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按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除英语专业外,本校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第十三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我校没有设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含广西),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联考成绩,录取时以该省艺术联考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艺术联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志愿,按照艺术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2.我校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以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志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所在省艺术联考成绩高的考生。第十五条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0cm以上,男生身高155cm以上;报考音乐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第十六条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第五章收费标准第十七条师范类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735元/年、师范类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266元/年,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8540——10800元/年。本科其他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4185——4590元/年,高职高专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6000——6020元/年。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以上学费标准为预交学费,学年末按所选学分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50——900元/年。以上收费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第六章奖、助学办法第十八条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校十佳全优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第十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学校审核批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缓交或减免部分学费。学校广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第七章毕业生就业工作第二十条学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教育、指导、推荐工作,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和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近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居区内同类院校前列。第八章新生入学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在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中选拔、推荐优秀生升入相同、相关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就读。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4-58410640774-58209720774-5831555(传真)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543002学校网址:http://www.gxuwz.edu.cn电子邮箱:wzxyzsb@163.com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梧州学院。

  • 梧州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梧州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梧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54。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北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二路新民里13号(师范学院校区)。  第三条梧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2016年我校面向广西、吉林、天津、辽宁、黑龙江、福建、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安徽、山西、河北、新疆、内蒙古、青海、宁夏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投档到本校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相同条件下,按总分(含加分)----总成绩(不含加分)----语言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靠前的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条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投档到本校的考生,采用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调剂至其他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按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除英语专业外,本校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没有设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含广西),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联考成绩,录取时以该省艺术联考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艺术联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志愿,按照艺术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2.我校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以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志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所在省艺术联考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3750px以上,男生身高3875px以上;报考音乐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3875px以上,男生身高4125px以上。  第十六条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师范类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735元/年、师范类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266元/年,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8540——10800元/年。本科其他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4185——4590元/年,高职高专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6000——6020元/年。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以上学费标准为预交学费,学年末按所选学分结算,多退少补。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50——900元/年。  以上收费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六章奖、助学办法  第十八条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校十佳全优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十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学校审核批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缓交或减免部分学费。学校广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4-58410640774-58339205838100  传真:0774-5831555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43002  学校网址:http://www.gxuwz.edu.cn  电子邮箱:wzxyzsb@126.com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梧州学院。

  • 梧州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汉语言文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梧州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汉语言文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文学  门类:中国语言文学类  专业名称:汉语言文学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文艺理论素养和系统的汉语言文学知识,能在新闻文艺出版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学评论、汉语言文学教学与研究工作,以及文化、宣传方面的实际工作的汉语言文学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汉语和中国文学方面的基本知识,受到有关理论、发展历史、研究现状等方面的系统教育和业务能力的基本训练。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关于语言、文学的基本理论;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以及新闻、历史、哲学、艺术等学科的相关知识;  3.具有文学修养和鉴赏能力以及较强的写作能力;  4.了解我国关于语言文字和文学艺术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本学科的前沿成就和发展前景;  6.能阅读古典文献,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中国语言文学  主要课程:语言学概论、古代汉语、现代汉语、文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国现当代文学史、马克思主义文论、中国古典文献学、外国文学史、汉语史、语言学史学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教学实习、论文写作等,-般安排8周左右。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