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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2343  第六条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  第十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第十二条基本情况: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03年,是湖湘大地唯一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高职学院。世界著名杂交水稻专家袁隆平院士为我院名誉院长。2005年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2008年被评为省级示范性高职学院,同年7月牵头成立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当前,全院上下团结一心,正积极建设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职学院。  学院地处长沙市芙蓉区马坡岭隆平高科技园区,交通十分便利,环境优美,绿树成荫,四季花香,是省级“园林式单位”。占地2070亩,分两区一场(东湖校区、马坡岭校区、产学研示范场),全日制在校学生9500多人,开设36个专业。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学院拥有完善的教学设施和生活服务保障体系。学院图书馆1.6万平方米,藏书70万册,校内有各类实训场所92个,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国家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外派劳务技能培训基地”。  学院现有教职工917人,专职教师495人,有正教授17人,副教授169人,中级技术职称155人,其中“双师型”教师占75%以上,有22人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团体中担任理事长、常务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正在攻硕士学位的98人。  学院秉承“为时养器,器为时用”的办学宗旨以及“爱国爱校、创业创新”的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特色立校,人才兴校,质量强校的办学理念。以服务湖南为立足点,面向全国,服务社会;以职业能力教育为本位,培养专业知识扎实,创新精神好,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形成了“依托专业办产业、产学结合促就业”的办学特色。近几年,学院多次被授予“湖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十佳单位”、“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湖南省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语言文字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普通高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学院2009年面向全国15个省(自治区)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一般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则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第一志愿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录满为止。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本人申请,实施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结果。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多种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最高额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额每年5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最高额每年3000元;单项奖学金最高额每年800元;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省政府和学院给予资助,特困奖学金最高额每年6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可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每月工资100-300元;凡按我院要求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和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证,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  第二十六条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hnbemc.com  联系电话:0731-4615653、4637009、4615617  传真:0731-4615757  邮箱地址:shqhqb@163.com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湖湖南生物机电职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410127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1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2343  第六条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  第十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东湖  第十二条基本情况: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具有110年办学历史,世界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为我院名誉院长。学院前身“湖南私立修业学堂”始建于1903年。百余年来,以“为时养器、器为时用”为办学宗旨,秉承“务本崇实、修德精业”的校训,民主革命先驱黄兴、教育家徐特立、开国领袖毛泽东是学院早期教师的杰出代表,培养了革命先烈毛泽覃、国家领导人王首道等一大批国家栋梁之才。  良好的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面积2070亩,分东湖校区、马坡岭校区和产学研示范场。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有图书馆2座,馆藏图书100余万册,各类实验实训场所92个,具有省内高职学院一流的教学设备和生活服务保障体系。  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是国家示范性职业技能鉴定所,同时设有国家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藤本植物研究所、高职研究所等教科研机构。建有长沙都市花乡、动物医院、百通机电公司、机电驾校、机动车检测中心、食品检测中心、现代农机产品展示推广中心等院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立了“芙蓉区大学生创业辅导培训基地”、“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全国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湖南培训基地”等基地。为“湖南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  雄厚的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935人,其中教授27名,副教授162名,“双师型”教师占75%。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2名、省级专业带头人8名,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主持省级以上各类课题165项,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27项,省科技进步奖4项,全国农业丰收奖2项,专利12项。  丰硕的办学成果  学院坚持“依托行业,对接产业,办好专业,融入企业,服务农业”的办学思路,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是“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全国教科研先进单位”、“全国十佳优秀农民创业培训基地”、“湖南省示范性高职学院”、“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湖南省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等获全国一等奖十多项。  畅通的就业渠道  学院与近百家知名企业建立了深层次的校企合作关系,建立了40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为解放军直招士官的院校,为部队输送了士官近200人。学院积极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日本德岛县立农业大学、菲律宾中吕宋大学等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教学质量和办学内涵得到显著提升。  活跃的校园文化  学院现有学生社团42个,学生室内活动中心4个,400米标准跑道的足球运动场2个,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等场地30多个,大型体育馆1个。我院学子多次在国家和省级各类比赛中取得佳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纪检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2013年面向全国多个省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一般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则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第一志愿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录满为止。对于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多种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最高额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最高额每年4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最高额每年3000元;单项奖学金最高额每年800元。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省政府和学院给予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可以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按我院要求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和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证的学生,学院负责推荐就业。  第二十六条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hnbemc.com  联系电话:0731-84615653、84637009、84615617  传真:0731-84163577  邮箱地址:21779798@qq.com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湖湖南生物机电职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410127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六日

  •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2343  第六条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  第十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东湖  第十二条基本情况: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拥有单独招生资质的省级示范性高职学院。世界著名杂交水稻专家袁隆平院士为我院名誉院长。学院前身“湖南私立修业学堂”始建于1903年。百余年来,以“为时养器、器为时用”为办学宗旨,秉承“务本崇实、修德精业”的校训,民主革命先驱黄兴、教育家徐特立、开国领袖毛泽东是学院早期教师的杰出代表,培养了革命先烈毛泽覃、国家领导人王首道等一大批国家栋梁之才。  良好的办学条件:学院地处长沙市芙蓉区,占地面积2070亩,分两区一场即东湖校区、马坡岭校区、产学研示范场。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有图书馆2座,馆藏图书100余万册,各类实验实训场所92个,具有国内高职学院一流的教学设备设施和生活服务保障体系。  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是国家示范性职业技能鉴定所,同时设有国家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藤本植物研究所、高职研究所等教科研机构。校企合作建有长沙都市花乡、动物医院、百通机电公司、机电驾校、机动车检测中心、食品检测中心、现代农机产品展示推广中心等院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学院先后建立了“芙蓉区大学生创业辅导培训基地”、“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全国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湖南培训基地”等13个基地。2008年,牵头组建了“湖南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  雄厚的师资力量:现有教职工935人,其中教授31名,副教授172名,“双师型”教师占90%以上。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3名、省级专业带头人8名,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主持省级以上各类课题214项,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39项,省科技进步奖6项,全国农业丰收奖2项,专利55项。    丰硕的办学成果:学院坚持“依托行业,对接产业,办好专业,融入企业,服务就业”的办学思路,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近几年来,学院被授予“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全国教科研先进单位”、“全国十佳优秀农民创业培训基地”、“湖南省示范性高职学院”、“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国内多家权威媒体对学院的改革发展均进行了专题报道。  畅通的就业渠道:学院与隆平高科、新五丰、三一重工、远大集团、苏宁电器等近百家企业建立了深层次的校企合作关系,建立了40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选派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等获全国一等奖十多项。2010年我院成为解放军直招士官定点院校,已为部队输送了士官近200人。学院积极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日本德岛县立农业大学、菲律宾中吕宋大学等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教学质量和办学内涵得到显著提升。  活跃的校园文化:学院现有学生社团42个,学生室内活动中心4个,带400米标准跑道的足球运动场2个,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等场地30多个,还有新落成的建筑面积8500平米的大型体育馆1个。我院学子屡屡在国家和省级各类比赛中取得佳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纪检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2014年面向全国多个省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一般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则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第一志愿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录满为止。对于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多种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最高额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最高额每年4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最高额每年3000元;单项奖学金最高额每年800元。  种子生产与经营专业全部实行免学费招生,水产养殖技术、食品加工技术、农业机械应用技术三个专业各实行40个免学费招生指标。  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省政府和学院给予资助。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可以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对按我院要求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和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证的学生,学院负责推荐就业。  第二十六条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hnbemc.com  联系电话:0731-84615653、84637009、84615617  传真:0731-84163577  邮箱地址:21779798@qq.com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湖湖南生物机电职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410127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2343  第六条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  第十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东湖  第十二条基本情况: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拥有单独招生资质的省级示范性高职学院。世界著名杂交水稻专家袁隆平院士为名誉院长.学院前身“湖南私立修业学堂”始建于1903年。百余年来,以“为时养器、器为时用”为办学宗旨,秉承“务本崇实、修德精业”的校训,民主革命先驱黄兴、教育家徐特立、开国领袖毛泽东是学院早期教师的杰出代表,培养了革命先烈毛泽覃、国家领导人王首道等一大批国家栋梁之才。  良好的办学条件:学院地处长沙市芙蓉区,占地面积2070亩,分两区一场即东湖校区、马坡岭校区、产学研示范场。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有图书馆2座,馆藏图书100余万册,各类实验实训场所92个,具有国内高职学院一流的教学设备设施和生活服务保障体系。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是湖南省高职院校唯一国家示范性职业技能鉴定所,同时设有国家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藤本植物研究所、高职研究所等教科研机构。校企合作建有长沙都市花乡、动物医院、百通机电公司、机电驾校、机动车检测中心、食品检测中心、现代农机产品展示推广中心等院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学院先后建立了“全国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湖南培训基地”、“芙蓉区大学生创业辅导培训基地”等13个基地。2008年牵头创建了“湖南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  雄厚的师资力量:现有教职工1099人,其中教授34名,副教授178名,“双师型”教师占90%以上。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3名、省级专业带头人9名、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主持省级以上各类课题223项,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41项,省科技进步奖6项,全国农业丰收奖4项,专利76项。  丰硕的办学成果:学院坚持“依托行业、对接产业、办好专业、融入企业、服务就业”的办学思路,大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丰硕的办学成果。选派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等获全国一等奖十多项。近几年来,被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全国教科研先进单位”、“全国十佳优秀农民创业培训基地”、“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湖南省平安高校”、“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国内多家权威媒体对学院的改革发展均进行了专题报道。  畅通的就业渠道:学院与隆平高科、新五丰、三一重工、远大集团、苏宁电器等百余家企业建立了深层次的校企合作关系,建立了40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010年我院成为解放军直招士官定点院校,已为部队输送了士官近200人。学院积极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日本德岛县立农业大学、菲律宾中吕宋大学等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近几年,我院毕业生当年就业率均在95%以上。  活跃的校园文化:学院现有学生社团42个,学生室内活动中心4个,带400米标准跑道的足球运动场2个,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等场地30多个,还有新落成的建筑面积8500平米的大型体育馆1个。学院每年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四星”大赛、社团文化秀、田径运动会等丰富多彩文化活动,为学生增长才干、施展才华、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搭建了广阔舞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纪检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2015年面向全国多个省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一般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则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第一志愿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录满为止。对于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多种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最高额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最高额每年3000元;单项奖学金最高额每年800元。  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省政府和学院给予资助。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可以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对按我院要求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和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证的学生,学院负责推荐就业。  第二十六条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hnbemc.com  联系电话:0731-84615653、84637258、84615617  传真:0731-84615653  邮箱地址:21779798@qq.com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湖湖南生物机电职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410127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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