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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财贸学院怎么样

    目前前,辽宁财贸学院设置文学、管理学、经济学等三个学科门类;辽宁财贸学院开设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汉语言、新闻学、英语、日语、旅游管理、表演、艺术设计、舞蹈等24个本科专业和专业方向;设有经贸系、会计系、中文系、外语系、旅游管理系、表演系、艺术系等7个系,以及马列、公共外语、体育、电教中心等4个公共基础教学部(教研室)。 辽宁财贸学院经过多年的艰苦创业,改革创新,辽宁财贸学院已步入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新阶段。在新的历史征程上,将努力把辽宁财贸学院建设成为一所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一流民办本科高校。 辽宁财贸学院位于美丽的海滨旅游疗养胜地——兴城海滨风景区。辽宁财贸学院这里,面对一望无际的渤海,背靠郁郁葱葱的首山,西临六百年宁远古城,遥望佛岛袅袅青烟。坐拥城、泉、山、海、岛,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合于一身,历史文化底蕴丰厚,气候宜人、交通便利,是理想的办学之地。

  • 辽宁财贸学院重点专业

        目前,学院设置文学、管理学、经济学等三个学科门类;开设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汉语言、新闻学、英语、日语、旅游管理、表演、艺术设计、舞蹈等24个本科专业和专业方向;设有经贸系、会计系、中文系、外语系、旅游管理系、表演系、艺术系等7个系,以及马列、公共外语、体育、电教中心等4个公共基础教学部(教研室)。

  • 辽宁财贸学院奖励资助

         我院所有学生都可以按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 辽宁财贸学院收费标准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所在地省级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就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条 各专业(方向)收费标准     1、会计学 16000元/年          2、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16000元/年          3、会计学(项目评估师方向)16000元/年          4、会计学(审计师方向) 16000元/年          5、会计学(工程预算方向) 16000元/年          6、审计学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7、资产评估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8、国际商务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9、财务管理 16000元/年          10、行政管理 16000元/年          11、经济学 16000元/年          12、经济学(国际金融方向) 16000元/年          13、国际经济与贸易 16000元/年          14、税收学 16000元/年          15、城乡规划 16000元/年          16、艺术设计学 18000元/年          17、视觉传达设计 18000元/年          18、环境设计 18000元/年          19、表演(主持人方向) 18000元/年          20、表演(社会文体工作方向) 18000元/年          2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16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按照省物价局、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退费。          第二十二条 我院所有学生都可以按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电话及网址          咨询电话:0429-5418666、5418555          传真:0429-5418111          学院网站:http://www.lncmxy.com     

  • 辽宁财贸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20%。    第九条 我院2014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第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下列办法予以录取: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学(项目评估师方向)、会计学(审计师方向)、会计学(工程预算方向)、经济学、经济学(国际金融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税收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城乡规划、国际商务、审计学、资产评估专业依次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其他专业依次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以及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辽宁省考生必须参加辽宁省2014年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辽宁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美术类专业和表演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辽宁省考生须参加辽宁省2014年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体育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辽宁省划定的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除以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当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按教育部规定适当降低分数投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按教育部规定适当降低分数投档,择优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生培养为1+4模式,预科阶段为期一年,录取时不分专业,学习地点为辽宁财贸学院。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转入我院进行本科阶段学习,同时考生要根据本人的学习成绩和个人志愿在相应专业中选择。本科阶段学制为4年。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对已录取考生的文化课和体检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财贸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财贸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财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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