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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方科技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南方科技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南方科技大学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325  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办学定位:我校是由广东省政府领导和管理、深圳市政府举办的一所创新型大学,是国家教育改革综合试验校。南方科技大学的目标定位是,建设成为国际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全国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基地。学校肩负着为我国高等教育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双重使命。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科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省、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实施方案。(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及咨询工作。(四)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协调组织新生入学事宜。(六)负责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有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南方科技大学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全部为提前批“自主选拔”录取。具体计划以各省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按理工科大类录取,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在大学三年级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社会需求再选择专业。  第十八条我校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全国统一高考前,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能力测试。能力测试以笔试测验考生的独立思考和批判思维能力、想象力、洞察力、注意力和记忆力。  第十九条我校不设投档比例,凡参加我校能力测试并在提前批自主选拔志愿栏中填报我校且上第一批本科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全部调阅档案。  第二十条高考成绩占总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高中阶段的平时成绩(含面试)占10%,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按高考成绩,再按我校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详见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考生未被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我校招生仅限已参加过我校自主能力测试的高中理科应届毕业生。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校大多数课程均为英语教学并使用原版英文教材,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二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地招办规定加分进档,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南方科技大学2015 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南方科技大学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院校名称:南方科技大学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325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号;邮政编码:518055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办学定位:我校是由广东省政府领导和管理、深圳市政府举办的一所创新型大学,是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校。南方科技大学的目标定位是,建设成为国际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成全国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基地。学校肩负着为我国高等教育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双重使命。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科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省、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拟订招生实施方案。(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及咨询工作。(四)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协调新生入学事宜。(六)负责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南方科技大学面向全国部分省(区、市)招生,全部为提前批“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具体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我校按理工科大类录取,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在大学三年级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社会需求再选择专业。第十八条我校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能力测试。能力测试以笔试为主,测验考生的独立思考和批判思维能力、想象力、洞察力以及适量的人文社科、自然科学知识。第十九条我校不设投档比例,凡参加我校能力测试并在提前批自主选拔志愿栏中填报我校且达到第一批本科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全部调阅档案。第二十条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含面谈)占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都相同,则按我校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详见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第二十一条考生未被录取时,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我校招生仅限已参加过我校自主能力测试的高中理科毕业生。第二十三条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校大多数课程均为英语教学并使用原版英文教材,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第二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地招办规定加分进档,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奖助学金政策:(一)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特等、一、二、三等新生奖学金”。(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人:鲍传文监督电话:0755-88010220传真:0755-88010224电子邮箱:jjzs@sustc.edu.cn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5-88010500/88010507传真:0755-88010504电子邮箱:zsb@sustc.edu.cn学校网址:http://www.sustc.edu.cn招生网址:http://zs.sustc.edu.cn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学于2015年3月23日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南方科技大学2015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学委托南方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南方科技大学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广东)

    南方科技大学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广东)  (广东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南方科技大学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325  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办学定位:我校是由广东省政府领导和管理、深圳市政府举办的一所创新型大学,是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校。南方科技大学的目标定位是建设成为国际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成全国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基地。学校肩负着为我国高等教育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双重使命。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科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2)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拟订招生实施方案。  3)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及咨询工作。  4)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协调新生入学事宜。  6)负责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南方科技大学面向广东招生,全部为提前批“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  招生对象为具备以下条件的高中理科毕业生:  1、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科知识扎实、创新潜质突出、综合素质较高;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CCC或以上;  3、已参加我校自主能力测试;  4、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理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按理工科大类录取,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在大学三年级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社会需求再选择专业。  第十八条我校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能力测试,能力测试以笔试为主,测验考生的数理基础、学科特长、理解与计算、逻辑与思维、英语运用、人文社科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九条我校不设投档比例,凡参加我校能力测试并在提前批自主选拔志愿栏中填报我校且达到第一批本科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全部调阅档案。  第二十条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含面谈)占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都相同,则按我校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详见本章程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一条考生未被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校大多数课程均为英语教学并使用原版英文教材,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二十三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地招办规定加分进档,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六章选拔程序和录取办法  第二十四条考生须在2016年4月30日前登陆南科大网上报名系统http://zs.sustc.edu.cn报名,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按要求上传自述信、成绩册、荣誉证书等到我校招生系统中完成报名。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并公布参加能力测试的考生名单。  第二十五条我校将于5月中旬完成考生资格审查,公示参加能力测试考生名单,6月初公布能力测试考场和考号,6月10日左右登陆我校招生网打印准考证,6月中旬进行能力测试,6月20日左右公布能力测试成绩。6月下旬能力测试合格的同学参加面谈;7月中旬公示我校在广东录取的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和综合成绩。以上信息均在我校网站和广东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六条我校将于2016年6月中旬组织能力测试,能力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谈。  第二十七条入围资格生须在广东省高考志愿表中“自主选拔”类“综合评价”栏中填报我校志愿。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第一批次投档与录取。  第二十八条7月上旬,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进行自主选拔录取类投档,我校根据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标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入围资格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1)高考总分在综合成绩中占60%;  2)我校能力测试成绩(含面谈)在综合成绩中占30%;  3)考生高中阶段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分值:每获得一个A级对应3.33分,获得一个B级对应2.9分,获得一个C级对应2.4分。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占10%。  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评价分数=(高考总分/7.5×0.6)+(能力测试分数×0.3)+学业水平考试分数  第二十九条重要报名时间节点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30日前  2)材料上传:2016年4月30日前  3)材料审核:2016年5月中旬  4)能力测试:2016年6月中旬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奖助学金政策:(一)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特等、一、二、三等新生奖学金”。(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  联系人:李兴华  监督电话:0755-88010220  传真:0755-88010224  电子邮箱:jjzs@sustc.edu.cn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8010500/88010507  传真:0755-88010504  电子邮箱:zsb@sust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ust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ustc.edu.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学于2016年3月28日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南方科技大学2016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学委托南方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南方科技大学2016 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南方科技大学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  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南方科技大学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325  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办学定位:南方科技大学是由广东省政府领导和管理、深圳市政府举办的一所创新型大学,是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校。南方科技大学的目标定位是,建设成为国际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成全国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基地。学校肩负着为我国高等教育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双重使命。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科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省、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拟订招生实施方案。(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及咨询工作。(四)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协调新生入学事宜。(六)负责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2016年我校本科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根据各省(区)上线生源和分数线以上考生投档情况,适当使用本科预留计划录取已投档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十五条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区、市)招生,全部为提前批录取。具体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按理工科大类录取,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在大学三年级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社会需求再选择专业。  第十八条我校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能力测试。能力测试以机试为主,测验考生批判性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想象力、洞察力、以及灵活运用知识创造性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九条我校不设投档比例,凡参加我校能力测试并在提前批相应志愿栏中填报我校且达到第一批本科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全部调阅档案。  第二十条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含面试)占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都相同,则按我校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详见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考生未被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我校招生仅限已参加我校自主能力测试的高中理科毕业生。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校大多数课程均为英语教学并使用原版英文教材,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二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地招办规定加分进档,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理工类专业要求,且综合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有关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专业限制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1200元/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奖助学金政策:(一)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相应等级新生奖学金。(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李兴华  监督电话:0755-88010238  传真:0755-88010224  电子邮箱:nkdjjjcs@126.com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8010500/88010507  传真:0755-88010504  电子邮箱:zsb@sust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ust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ustc.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学于2016年3月22日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南方科技大学2016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学委托南方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南方科技大学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南方科技大学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南方科技大学是由中国广东省领导和管理、深圳市举全市之力创建的一所公办创新型大学,目标是迅速建成国际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成中国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郭雨蓉为现任党委书记,陈十一为现任校长。  学校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校园占地面积194.38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70多万平方米,分两期建设。目前正开展校园一期续建及二期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即将启动建设,预计2018年初步建成。  学校被确定为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校。2012年4月,教育部同意建校,并赋予学校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使命。根据办学目标,学校致力于建设成为聚集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学府,以及创造国际一流学术成果、推动科技应用、支撑深圳可持续发展的平台。  南方科技大学将发扬“敢闯敢试、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追求卓越”的创校精神,突出“创知、创新、创业”(Research,InnovationandEntrepreneurship)的办学特色,大力培养创新人才,早日实现建成国际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成中国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重要基地的办学目标。  学科专业  作为一所新创大学,学校借鉴世界一流理工科大学的学科设置和办学模式,面向国家和珠三角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以理学、工学学科为主,将兼具部分特色人文社会学科与经济、管理等学科,在本科、硕士、博士层次办学,在一系列新的学科方向上开展研究。学校目前已成立13个院系,分别是数学系、物理系、化学系、生物系、电子与电气工程系、材料科学与工程系、金融系、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海洋科学与工程系、力学与航空航天工程系、机械与能源工程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生物医学工程系。共开设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生物医学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光电子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金融学、环境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17个本科专业。未来5年,学校将分步成立理学、工学、生命与健康、商学、人文社会科学等学院,每个学院下设若干各系,通过跨学科的交叉,建设约26个研究中心。师资力量  南方科技大学初步建成了一支国际化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截至2016年4月初,南方科技大学已签约引进教师约220人,其中90%以上具有海外工作经验,60%以上具有在世界排名前100名大学工作或学习的经历。其中包括院士10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27人,教育部“长江学者”8人,“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46人,深圳市“孔雀计划”122人。人才培养  学校着力建立有利于教育公平、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和先进的全面教育体系。学校率先改革招生制度,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招收优秀学生。学校以“学分制、书院制、导师制”和“国际化、个性化、精英化”为核心和特色,大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学校采用书院制管理,目前共设立致仁、树仁、致诚、树德4个书院。2015年9月在校生已达到2100人,2015年首批合作招收的研究生已入学,2016年研究生将达到300人。到2020年,学校将有在校生8000人,其中本科生4000人,研究生4000人。首届毕业生中76%被世界名校录取,绝大多数进入博士专业学习,体现出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机制创新南方科技大学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遵循理事会治理、教授治学、学术自治原则,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011年5月,深圳市政府发布《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以“一校一法”形式保障南方科技大学依法自主办学。学校设理事会、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和学术委员会,建立教授委员会和顾问委员会。理事会是学校决策机构,由政府代表、学校管理团队和教职工代表以及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顾问委员会作为咨询机构,聘请国际一流学者担任委员,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绿色校园  南方科技大学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校园占地面积194.38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70多万平方米,分两期建设。  一期工程32栋主体建筑及配套工程建筑面积共20.26万平方米,包含教学、科研、办公、体育、生活等各种功能建筑及设施,满足2100名在校生办学规模的建筑需求。校园二期工程规划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计划2016-2018年陆续投入使用,届时将满足8000在校生的办学需求。  新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校园内九山一水,风景如画。建筑彰显“厚重、节能、实用、环保”理念,成为绿色建筑和生态校园的典范,立足于建立中国最美的大学校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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