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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大学招生简章

        佳木斯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佳木斯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201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以及招生计划的圆满完成,全面提高服务考生和家长的水平,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佳木斯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佳木斯大学,国标代码为10222,校址设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属重点综合型大学,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始建于1947年,经过60多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融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于一体的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2009年成为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现已通过验收。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佳木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委监察处。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志愿清”原则将同一志愿的考生(含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实际高考成绩相同分数的同一志愿的多个考生(含平行志愿的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江苏省先等级后照顾政策);对其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相同分数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按“志愿清” 、“专业清”的原则录取。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办法为专业课达到省划定的合格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大类专业基础教育阶段结束前,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说明:英语、英语(S)、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授课以英语为主,俄语专业授课以英语、俄语为主,日语专业授课以英语、日语为主。    第十四条 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我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八条 学校制定完善的奖助学贷政策。学校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对贫困学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的奖贷助学金。    第十九条 佳木斯大学招生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条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jmsu.cn,邮编154007,联系电话(兼传真)0454-8796220/8618158,电子邮箱jmsdxzsbgs@163.com。    第二十一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佳木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佳木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佳木斯大学重点实验室

        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示范性实验中心3个、省级精品课程9门。

  • 佳木斯大学食宿条件

        食堂               以四学区文翠苑为代表的佳木斯大学学生食堂装修豪华、宽阔明亮,就餐桌椅整齐干净,由名家字画装饰的墙壁和廊柱体现了浓浓的文化气息,就餐环境舒适宁静、幽雅整洁。厨师按季节和营养搭配不同的菜肴,有350多种菜肴为学生们选做。大众菜的价格0.8元至1.5元,每餐确保不少于10种;另有1.5元至2.5元菜肴每餐至少15种,2.5元至3.5元菜肴每餐至少10种。定量定价,质价相符,用相对稳定的价格保证贫困生每天4元的吃饭标准和一般学生的需求。          

  • 佳木斯大学就业状况

        学校注重加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毕业生就业率逐年提高,毕业生遍及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三年位居全省本科院校前六位,2004年达到91.5%。

  • 佳木斯大学研究生院

    佳木斯大学是国家首批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1980年开始研究生教育,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成为“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单位”, 2009年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0年获得工程硕士(机械工程领域、材料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授予权。目前,我校拥有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2个培养类型,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个,涵盖了医、工、文、理、法、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形成了培养类型较为齐全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2009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 佳木斯大学现有共享院士5人,兼职博士生导师13名,硕士研究生导师522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优秀研究生导师10人,省属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6人;省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2个,黑龙江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2个。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重点培育学科2个、省级精品课程15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目前,全校已有16个学院(部)拥有硕士点,在校各类研究生总数已达1397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研究生1292人,在职硕士研究生364人,留学研究生50人。 三十年来,佳木斯大学始终把研究生培养质量作为生命线,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把好招生、培养、管理和学位授予各个环节的质量关,研究生生源质量不断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研究生综合素质得到了全面提升。学校适应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确立了多元、分类和创新的培养目标,重点加强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重新构建了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了3门省级研究生创新课程,形成了研究生课程准入、淘汰机制。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用于研究生教改项目,实施研究生创新课程建设计划,设立了佳木斯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研究生科研奖学金,加强研究生创新思维的训练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目前已与佳木斯煤矿机械有限公司等企业合作建设了省级研究生创新培养示范基地4个,获得省级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136项。 学校重视加强对导师队伍的管理,严格导师遴选、考核工作,形成了“按需设岗、能上能下”的导师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指导水平。学校积极拓展研究生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其中1996年与日本高知大学建立校际友好关系以来,已选派了16批60余名在校优秀研究生赴日留学;学校还积极探索与国内高校、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先后与黑龙江省医院、大庆油田总医院等10余家单位签订了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1990年以来,与北京科技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等国内高校开展科研合作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有效提升了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能力和培养质量。 佳木斯大学“十二五”期间,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转变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水平,坚定不移地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为早日成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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