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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工业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浙江工业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337。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九条办学地点:朝晖校区(含德胜园)地处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屏峰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内)。  第十条就学地点:高考录取本科新生在屏峰校区就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学校调档数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英语、翻译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语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均要求100分(含)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75分(含)以上;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动画)要求75分(含)以上。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P(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对1、2、3、4专业志愿按1分级差进行专业投档,4、5、6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须重点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排名均为在重点批次的排名):  (一)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所在省前2700名、文科排名列所在省前800名的进档考生,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排名均列专业前30%的,可直接获得硕士研究生保送推荐资格(具体办法参见《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直接选拔优秀新生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的实施办法》)。  (二)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60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000名的浙江省进档考生,确保录取在所填的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90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700名的浙江省进档考生,确保录取在所填的前三个专业志愿的其中一个。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浙江工业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浙江工业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337。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九条办学地点:朝晖校区(含德胜园)地处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屏峰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内)。  第十条就学地点:高考录取本科新生在屏峰校区就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学校调档数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英语、翻译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语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均要求100分(含)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75分(含)以上;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动画)要求75分(含)以上。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P(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对1、2、3、4专业志愿按1分级差进行专业投档,4、5、6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须重点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排名均为在重点批次的排名):  (一)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29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1000名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排名均列专业前30%,符合学校保送读研基本要求,可直接获得硕士研究生保送推荐资格(具体办法参见《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直接选拔优秀新生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实施办法》)。  (二)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60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000名的浙江省进档考生,确保录取在所填的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90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700名的浙江省进档考生,确保录取在所填的前三个专业志愿的其中一个。  (三)设立新生奖学金:  1.普通文理科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前300名,免大学本科所有学费;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前500名,免大学本科前三年学费;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前1000名,免大学本科前二年学费;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前1500名,免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  2.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情况,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不含已享受免学费新生),奖金额为3000元/人。  第二十四条报考我校健行学院的考生,理科高考投档成绩必须高出省重点线55分(含)以上,文科必须高出省重点线25分(含)以上。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健行学院,高考总分列全省理科前6000名或文科前2000名,确保录取。  第二十五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将确保录取在其所填的第一专业志愿(具体参见《浙江工业大学2014年激励优秀特长生报考实施办法》。  (一)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一等奖(含)以上(限声乐、器乐、舞蹈类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  (二)高中阶段获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并通过省体育局、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加分认定测试;或在规定范围的体育赛事中获得上述项目前8名。  (三)高中阶段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须第一发明人)。  (四)高中阶段正式出版专著(须第一作者)。  第二十六条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4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办法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4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浙江工业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浙江工业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337。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九条办学地点:朝晖校区(含德胜园)地处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屏峰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内)。  第十条就学地点:全日制本科新生在屏峰校区就学,“专升本”新生在专业所属学院所在校区就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学校相关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语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75分(含)以上;设计学类专业(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动画四个专业)要求75分(含)以上。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P(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二十二条对进档的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报考我校健行学院的基本条件(不含“三位一体”考生):理科高考投档成绩必须高出省第一批次线55分(含)以上,文科必须高出省第一批次线25分(含)以上。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限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排名均为第一批次的排名):  (一)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29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1000名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排名均列专业前30%,符合学校保送读研基本要求,可直接获得硕士研究生保送推荐资格(具体办法参见《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直接选拔优秀新生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实施办法》)。  (二)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60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000名的浙江省进档考生,确保录取在所填的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90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700名的浙江省进档考生,确保录取在所填的前三个专业志愿的其中一个。  (三)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中学表现,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情况,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奖金额度为5000元/人。  第二十五条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和《浙江工业大学关于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定向越野项目报考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设计学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5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5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三十四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相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新生学费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浙工大发〔2015〕16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ut.edu.cn  电话:0571-88320032  传真:0571-88320501  通讯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32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相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 浙江工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浙江工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337。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办学地点:朝晖校区(含德胜园)地处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屏峰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内)。  第十条就学地点:全日制本科新生在屏峰校区就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英语、翻译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语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75分(含)以上;设计学类专业(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动画四个专业)要求75分(含)以上;制药工程(“2011计划”创新试验班)要求100分(含)以上。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P(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二十二条对进档的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报考我校健行学院的基本条件(不含“三位一体”考生):理科高考投档成绩必须高出省第一批次线55分(含)以上,文科必须高出省第一批次线25分(含)以上。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限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排名均为第一批次的排名):  (一)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29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1000名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排名均列专业前30%,符合学校保送读研基本要求,可直接获得硕士研究生保送推荐资格(具体办法参见《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直接选拔优秀新生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实施办法》)。  (二)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60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000名的浙江省进档考生,确保录取在所填的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90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700名的浙江省进档考生,确保录取在所填的前三个专业志愿的其中一个。  (三)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中学表现,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情况,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奖金额为5000元/人。  第二十五条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6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6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新生学费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浙工大发〔2015〕16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三十六条学校从2016年起放开转专业,为学生提供多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ut.edu.cn  电话:0571-88320032  传真:0571-8832050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8320102。  通讯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32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浙江工业大学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浙江工业大学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浙江工业大学是一所综合性的浙江省属重点大学,创建于1953年,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10年创立的浙江中等工业学堂,先后经历了杭州化工学校(1953年6月~1958年6月),浙江化工专科学校(1958年6月~1960年8月)、浙江化工学院(1960年2月~1980年10月)、浙江工学院(1978年2月~1992年10月)和浙江工业大学(1991年12月至今)等发展阶段,几易校址,数历分合。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杭州船舶工业学校、浙江建材工业学校分别于1994年、1997年和2001年并入浙江工业大学。经过几代工大人的艰苦创业和不懈奋斗,学校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稳居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学校座落于历史文化名城、世界著名的风景游览胜地——浙江省杭州市。学校设朝晖、屏峰、之江三个校区,占地面积3200余亩,校园环境优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学校现有61个本科专业,学科涵盖理、工、文、法、农、哲学、经济、医药、管理、教育十大门类,设有二十一个学院两个部:化学工程与材料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贸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人文学院、药学院、理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健行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之江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国际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部、体育军训部。学校现有2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4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MBA授予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学校现有固定资产总值23.06亿元。图书馆面积6万平方米,藏书(含电子图书)320余万册,中外期刊17000余种。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3000余人,专任教师1700余人,其中正高级职称教师300余人,副高级职称教师7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00余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共享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6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5人、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入选各类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22人次、浙江省特级专家3人、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3人、浙江省特聘教授5人。现有在校全日制学生3万余人,其中研究生3000余人。成人教育学生2万余人,留学生400余人。  学校始终坚持立足浙江、服务浙江、面向全国的办学宗旨,努力建设成为浙江省高级人才的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开发基地。现有国家重点学科(培育)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全国重点职教师资培训基地1个、浙江省重点实验室4个、浙江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3个;浙江省级重点学科21个,其中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7个、浙江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学校先后有270余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其中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13项。2006年,学校被SCIE、EI、ISTP三大索引机构摘录的论文数分别为318篇、207篇、218篇,国内高校排名分别为第46、54和40位。2007年学校科研经费到款2.78亿元。  学校坚持“厚德健行”的校训,把提高教育质量放在突出位置,努力培养能够引领、推动浙江乃至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精英人才。五年来,学生在全国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奖40余项,2006年一个学生团队获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特等奖,2位同学获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2003年学校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近年来,学生生源质量不断提高,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青睐,本科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3%以上。  学校对外交流活动日趋活跃,已与美、英、法、德、日、比、澳、俄等国家的38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协作关系,开展学术交流、联合办学、科学研究等活动。目前,学校招收了来自23个国家、地区的留学生,学习汉语言、中国文化及本科专业课程。  学校校办产业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以学校科技成果为依托的校机械厂、化工设备厂、化工厂等企业是浙江省校办产业骨干企业。学校后勤顺应社会化改革潮流,组建后勤集团,模拟企业化运作,拥有全国高校百佳食堂,构建了适应和满足学校发展需要的新型高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  学校各项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先后获得“全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全国厂务公开先进单位”、“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分配先进集体”、“浙江省模范集体”等荣誉称号。在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今天,浙江工业大学理应勇挑重担,努力建成国内知名的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为浙江经济腾飞、社会进步和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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