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06年秋季高考招生章程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06年秋季高考招生章程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06年招生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的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名称: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邮编:300384。3、办学类型和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4、学校代码:107925、学校概况:我校始建于1978年,是一所以城市建设为主要办学特色,以工为主,兼有管、理、文多学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现设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点12个,本科专业31个,全日制在校生11000多人,培养人才以本科为主,包括硕士研究生和高职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我校占地450亩,建筑面积30.36万平方米,现已启动校园扩建一期工程,并将于2007年投入使用。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我校设置由院长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的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我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为我校招生工作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招生工作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六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我校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制定我校2006年招生计划。2006年我校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艺术类不做分省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我校还将通过媒体及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四章招生条件第七条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文件精神执行。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一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考核合格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按5:5的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第十二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文件精神,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招生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第十三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四条报考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画基础,入学后复试。第十五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六条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十七条考生的身体条件依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第六章其他第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九条收费标准:住宿费收费标准按不同住宿条件收取不同的住宿费,学费按照所学专业收取学费。实际学费及住宿费执行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具体以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的标准为准。本科生学费:3200~4000元/年、人高职专科生学费:5000~55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年、人第二十条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及答考生问。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06年度我校秋季高考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已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四条特别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http://www.tjuci.edu.cn1、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本科专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邮政编码:300384电话:022-23792194、23792745E-mail:zhb@tjuci.edu.cn2、天津城市建设学院(高职专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7号邮政编码:300381电话:022-23382855

  •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的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792  5、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邮编:300384  6、学校概况: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始建于1978年,是一所以城市领域为主要服务对象,学科和办学特色鲜明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多年来致力于发展城市科学,培养城市经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人才。现设有12个教学系部和成人教育学院。设有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7个本科专业,在校生12000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9500余人。拥有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学校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35.9万平方米,办学实力和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升。200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并获得“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十一五”时期,学校将努力建设发展成为具有鲜明学科特色优势的“城市大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置由主管院长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重要事宜和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我校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制定我校2009年招生计划。2009年我校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我校还将通过媒体及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院校录取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九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江苏省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获得8个A(简称8A)的考生,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参考科目:数学、物理、化学、语文。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再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江苏省考生,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三条报考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园林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  第十四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获得我院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组织统一专业测试,需获得我院专业测试合格证,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控制分数线者,均有录取资格。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按5:5的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具体公式: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2;我院录取时考生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皆按满分750分折算,江苏省考生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满分450分折算。  第十五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对符合《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4%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770余个勤工助学岗,其中为特困学生专设400余个岗位。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200~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住宿费为800~1200元/生、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我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及答考生问。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2009年度我校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已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政编码:300384电话:022-23085247  网址:http://www.tjuci.edu.cn  E-mail:zhb@tjuci.edu.cn

  •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的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792  5、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邮编:300384  6、学校概况: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始建于1978年,是一所以城市领域为主要服务对象,学科和办学特色鲜明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致力于服务我国城市化进程,为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持,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工为主,工、管、理、文相互渗透且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设有12个教学系和成人教育学院。设有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硕士点,37个本科专业,本科以上全日制在校生近11000人。拥有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学校占地总面积为68.1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7.19万平方米,办学实力和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升。200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并获得“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0%以上。面对21世纪的机遇和挑战,学校正在励精图治、创新发展,努力为我国的城镇化、城市现代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置由主管院长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重要事宜和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我校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制定我校2010年招生计划。2010年我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我校还将通过媒体及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填报志愿,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院校录取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九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江苏省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获得8个A(简称8A)的考生,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参考科目:数学、物理、化学、语文。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再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江苏省考生,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三条内蒙古考生,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清”为原则,即先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报考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园林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获得我校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控制分数线者,均有录取资格。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按5:5的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具体公式: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2;我校录取时考生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皆按满分750分折算,江苏省考生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满分440分折算。  第十六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八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对符合《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4%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830余个勤工助学岗,其中为特困学生专设450余个岗位。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200~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住宿费为800~1200元/生、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我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及答考生问。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10年度我校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已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政编码:300384电话:022-23085247  网址:http://www.tjuci.edu.cn  E-mail:zhb@tjuci.edu.cn

  •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的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792  5、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邮编:300384  6、学校概况: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始建于1978年,是一所以城市领域为主要服务对象,学科和办学特色鲜明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以“重德重能、从实从严、勤奋简朴、团结竞进”为校训,致力于发展城市科学,培养城市经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人才。学院设有12个教学系、部和成人教育学院。设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3个,本科专业39个,本科以上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覆盖工、理、管、文等学科门类。拥有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校园占地总面积为68.1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7.19万平方米,办学实力和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升。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200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获得“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正在励精图治、创新发展,朝着创建城市建设大学的事业发展目标奋进,努力为我国的城镇化、城市现代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有以主管院长、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重要事宜和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我校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制定我校2011年招生计划。2011年我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我校还将通过媒体及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填报志愿,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院校录取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九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江苏省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获得8个A(简称8A)的考生,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参考科目:数学、物理、化学、语文。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再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江苏省考生,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三条内蒙古考生,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清”为原则,即先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报考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园林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获得我校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控制分数线者,均有录取资格。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按5:5的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具体公式: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2;我校录取时考生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皆按满分750分折算,江苏省考生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满分440分折算。  第十六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八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新生注册,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5%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800余个勤工助学岗,其中为特困生专设650余个。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200~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住宿费为800~1200元/生、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我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及答考生问。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11年度我校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已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政编码:300384电话:022-23085247  网址:http://www.tjuci.edu.cn  E-mail:zhb@tjuci.edu.cn

  •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的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792  5、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邮编:300384  6、学校概况: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始建于1978年,是一所以城市领域为主要服务对象,学科和办学特色鲜明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秉承“重德重能、从实从严、勤奋俭朴、团结竞进”的优良传统,致力于发展城市科学,培养城市经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人才。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和1个人成人教育学院。目前学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3个,本科专业41个,本科以上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覆盖工、理、管、文等学科门类。拥有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200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获得“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我校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制定我校2012年招生计划。2012年我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我校还将通过媒体及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填报志愿,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录取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  第十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江苏省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为A(简称8A)的考生,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参考科目:数学、物理、化学、语文。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再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江苏省考生,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四条内蒙古考生,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清”为原则,即先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报考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园林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合格考生可在上述专业学习,不合格考生可选择转至其他专业学习,但考生的高考成绩须高于所选专业在考生生源所在地录取的最低分数。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获得我校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专业校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按50%:50%折合相加,形成综合成绩,具体公式:综合成绩=(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2。我校录取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江苏省考生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满分440分折算;其他地区考生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皆按满分750分折算。  第十七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九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入学后,学校对注册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新生注册,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5%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800余个勤工助学岗,其中为特困生专设650余个。  第二十五条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200~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我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及答考生问。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2012年度我校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政编码:300384电话:022-23085247  网址:http://www.tjuci.edu.cn  E-mail:zhb@tjuci.edu.cn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