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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制度经济学读书笔记(一)[转帖]

    新制度经济学读书笔记(一)[转帖]新制度经济学读书笔记(一)顾自安(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361005)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4622制度与转型: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题记:任何党派的政客都深信,制度转型是经济发展的源泉,这并不令人感到奇怪,因为正是合理的制度安排才引起了经济的发展。——Matthews(1986,p917)1、概述引言:制度经济学共识:制度是重要的分歧:什么是制度,及其理解。主流经济学:既有的经济理论和发展增长理论认为,经济发展无涉与制度。新制度经济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首先必须用制度因素来解释。(奥尔森1996,诺斯1998)东欧巨变和转轨10年的结果:华盛顿共识逐渐失去吸引力,经济发展中出现新的变数。新制度经济学认为:这些变数应该用各国的制度质量的差异来解释。2、理论内容:2.1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新的意义在于区别与传统的制度主义(范伯仑、康芒斯)旧制度主义的缺陷:非理性和描述性,对德国李斯特历史学派的偏爱导致其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分裂。新制度经济学的两种理论思路:1。侧重于特定制度下私人部门的治理结构不同选择。试图解决的问题:何时市场交易成本最低?何时企业内部交易会替代市场。(内涵了市场企业的二分法)2.制度是可变的,不同制度安排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和效果,以及制度变动的内部因素。新制度经济学的问题:是继承了主流的范式,还是只是在研究主流所忽视的问题,并采用了全新的范式?前者观点的主张者:假设制度既定,以及在此基础上分析人的理性行为,把制度作为经济学的主题。后者的主张者:新制度经济学必须完全否定主流经济学的研究范式。2.2基本假设共同的假设:个人主义假设(个人主义的方法意味着所有的经济绩效最后都必须由个人行为来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可观测的社会经济继续都是个人行为的可预期结果。法经济学认为:经济绩效的产生不仅来源于个人行为,而且来源于那些人们行为之间的相互互动所形成的共识【如果存在的话】以及被合法化的制度。)不同的假设:主流:(1)完全理性(2)零交易成本新制度经济学:(1)有限理性(2)正交易成本2.3制度现实的经济行为在主体多于2时,不确定性的存在就是客观的,如果难以形成稳定的预期,则交易者会采取短期行为。制度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可以减少经济行为中的不确定性、延长投资期限,引导人们专业化和对劳动进行更多的分工,并改善每个人的处境。制度是如何起作用的?制度的出现:个人动机产生的个人行为促使了制度的出现。制度定义的两种分歧:(1)制度是博弈的结果Schotter(1981):由社会所有成员同意的社会行为的规则,是在特定情况下反复发生的特殊行为,这些行为要么是自我监督,要么是通过有些外部机构来监督。(2)制度是博弈的规则North(1990):制度是社会中博弈的规则,或者更基本的说,是人类设计的决定人类相互影响的限制,于是它构成了人类政治交易行为或经济交易行为的激励机制。对制度定义的修正:制度应当区分为两个部分:规则部分和执行、制裁部分。新定义:构造人们反复互动的情况下,并被人们普遍所知的规则,以确保对违反这些规则进行制裁的执行机制。如果区别国家和社会的概念,会出现(1)国家的处罚——外在制度(2)社会的处罚——内在制度。外在制度与内在制度的分类表规则的种类执行的种类制度的种类1.惯例自我约束第一种内在2.伦理规则行动者的自我承诺第二种内在3.习俗通过信息的社会控制第三种内在4.私人规则由私人执行组织第四种内在5.国家法律由国家执行组织外在2.4研究的核心主题福利经济学认为:如果以市场的方式来配置字眼不能带来有效率的产出,那么通常会由政府来替代市场配置资源。由此,福利经济学的分析范式带有明显的"资源配置范式"特征资源配置范式的假设:(1)有实际意义的社会效用最大化是可以实现和实施的;(2)政府的经济职能部门处理信息的能力要由于市场参与者和通过市场机制处理市场信息的能力;(3)政府的经济职能部门可以能动的利用他们的信息优势,来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新制度经济学的批评和怀疑:从根本上来说,试图在一定产出水平上使社会资源实现最优化配置的企图是一种谬误。经济整体不可能总是可以实现最大化的有机整体,应该关心的是个人的行为,以及他们是如何协调的,从而形成社会秩序和增加社会财富的。协调范式:协调不是由对社会产出的合理配置形成的,而是通过建立一种能使人产生良好稳定预期的制度,不是来自中央计划,和政府指令,却可以使人们合理成功的完成他们的不同目标。协调范式主要关注的是对促进或者阻碍交易的制度的分析。新制度经济学的几个核心问题: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协调的重视包括两个层次:(1)假定制度是外生的给定的,个人对制度的重要作用十分关心。各种制度可以相互比较,也会导致不同的绩效。制度是导致各国经济发展和增长差距的重要因素,主流经济学对此的忽视是导致其缺乏解释力的重要原因。(2)制度被假定为不同参与者之间的行为互动的产物,要了解这种制度不同导致的不同绩效,需要理解导致此结果的初始条件。制度变迁的竞争性需求如何满足相应的供给的途径???政治交易成本的问题,不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专利,公共选择理论的贡献似乎更大。政治交易成本的存在限制了政治改革的可行性,但是如果在政治交易成本被清楚的考虑了之后,政治的改革才是可行的。2.5三个核心假设假设一、制度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诺斯的解释:用制度差别以及执行能力的差别解释不发达国家的经济现实更具有说服力。(2)奥尔森:国家之间发展差距的根本原因不在于资源禀赋和技术因素,而是在于他们之间的制度和经济政策质量的差异造成的。假设二、内在制度通常比外在制度更加稳定。与内生决定的内生制度相比,外在制度更重要的特征是深思熟虑的集体行动。由于不受深思熟虑的集体行动约束,内在制度通常更加具有稳定性。对于二者的考虑必须是兼顾的,因为他们同时作用于经济的发展,二者的关系的一个可参考的描述是:外在制度的可执行能力要取决于他们对内部制度的兼容性。二者之间存在替代关系和互不关系,这两种关系具有可转换性。其根本在于:制度应该利于形成一种稳定的经济预期。假设三、制度变迁存在路径依赖。路径依赖概念的提出,最早是为了解释竞争性技术的传播现象。诺斯认为可以因此来解释制度变迁。诺斯认为其含义在于: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没有好处的缺乏效率的制度也能够产生和保存下来的。假如我们希望解释当今世界制度的多样性,我们必须要密切关注引起这些制度出现的初始条件。展望未来,制度路径依赖意味着有效的制度变迁范围是受到严格的限制的。3.制度与变迁制度对经济增长和发展是重要的。转型经济的特殊形态为制度理论提供了难得素材和案例,理论上不难理解这样一种假定:制度转变的局限性和可能性在转型国家比西方国家更有明显的可观察性。核心问题:制度在转型中起什么作用???转型被认为是一个涉及政治、社会和经济范围的复杂的过程。一般认为:从计划到市场经济的转型、经济框架的构造和民主化(如多党制和法律规则的引入)是非常困难的。制度转型一般被看作经济转型的先决条件,而不是目的或任务。转型危机:指转型国家在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急剧的经济衰退和经济萧条,并且萧条带有明显的深度和持续性。传统经济转型理论家曾假设在转型危机后会出现强烈的经济复苏,即所谓GDP的U型或J型发展观,但只有部分国家的转型过程支持这一观点。制度目前已经成为转型问题讨论的焦点。在研究外在制度规范化的同时,对内在制度的研究也是非常必要的:如私人组织或网络是否发展了他们自己的规则和执行机制来补充或者替代新生的外在制度。而这一现象目前已经出现,研究需要尽快跟上。3.1制度与变迁:传统的观点新制度经济下目前尚未形成关于转型研究的完整理论,其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都带有明显的多样性,而对象和方法之间彼此的替代性和互补性特征明显,而这也是导致新制度经济学对转型解释有成功有失败的根本原因。A.早期的改革计划:制度可以迅速改变(激进改革:休克疗法)转型国家是在背负着早期计划经济体制的遗留问题走向转轨的,一种在个别国家成功的改革策略不能不加修正就应用到转型国家。从计划到市场的转型要求经济制度发生深刻的变化,这是为什么要对转型国家进行特殊的研究和设计特殊的改革计划的根本原因。第一步:比较计划经济与市场体制的特征来确定转型的主要问题。这一比较直接产生了私有化和自由化的改革建议。当时的理论研究并未对国家角色的转变作出详尽的理论解释。初期研究曾提出经济类型分类的两个指标:经济稳定性和政治集权度。按照两个指标的高低,由此组合成四类转型经济类型。(Fischer,Gelb,1991)制度转变和市场游戏规则的建立被视为转型经济的先决条件,而非中心任务。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制度改变可以迅速实现,即认为制度是可移植的。他们曾列举了制度移植的大量好处,但遗憾的是,转型的复杂性揭示了他们对制度可把握性的错误估计。制度的含义是模糊的。制度是指法律、法律基础设施(法庭)以及各种组织比如中央银行、税收部门和各类专门机构。B.转型路径:制度转变是缓慢的。(渐进改革:摸着石头过河)转型初期对经济发展的看法被转型实践所否认:多数转型国家GDP并没有出现U型或J型增长,相反却是产量和投资大幅下跌,失业和通涨并存。结果甚至表明:不论转型国家采取激进还是渐进都出现了这一现象。这一定程度上暗示了,转型危机与所实施的改革计划不是直接相关的。一种解释:对于这种现象,经济学家认为,转型经济所带有的计划遗留问题,与转型试图解决的结构问题相比,制度问题不是一个短期问题。针对这类遗留问题的"制度真空"需要尽快被填充起来。实践研究证明:私有化并没有实现人们赋予它的希望。这是困扰转型经济的主要问题之一。转型的经验告诉我们:制度不能在一夜之间被改变,它注定一个缓慢的过程。改革的计划总是倾向于尽快改变制度,但制度的效用发生具有明显的时滞性。单纯依靠外在制度的改变,不可能实现转型目标。新制度的建立更需要注意它与内在制度本身的兼容性,如果引起抵触,那么转型的进程注定要被延缓,转型的方向也可能被改变。私有化与制度变迁:转型经济特别强调私有化,即将国有资产向私人部门转移。某种程度上私有化被视为一种减少国家影响和干预的有效手段,被视为产权明晰的唯一有效途径。几乎所有的转型国家,都积极通过现代公司制度改革国有企业,通过分散持股来实现经济分权,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转型的进程。但新的问题在于转型国家的私有化范围仅限于国内,而没有外来的竞争,这使得私有化价格非常低。这一现象主要是由于私有化初期转型国家内部社会分层导致的。多数转型国家在转型之前都存在严重的利益集团问题,他们利用政治和经济方面的优势,控制了大量转型时需要处理的资源,其中主要是国有资源,使得私有化并不是一种通过正常的市场价格机制来实现,相反,市场这一外在制度被计划遗留的行政权利介入交易获取资源的内部规则所替代,私有化实际成了权贵瓜分国有资产的盛宴。C.转型的结果:制度导致的东西方差异3.2制度与变迁: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观点一、转型的初始条件、路径和结果:制度是重要的。新制度经济学认为,转型之初的制度会影响转型国家的改革起点,会影响转型国家的改革计划的选择以及单个国家的转型路径。新制度经济学与传统经济学的分歧:(1)历史是否重要?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历史是重要的。因此分析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本质差别对于转型改革是必要的。例如新制度经济学指出,计划经济的交易成本是正的,并且信息不完全。而传统经济学则假设了零交易成本和完全信息。新制度经济学认为:高昂的交易成本和委托-代理问题导致了计划经济的崩溃。计划到市场的转轨是转轨国家所有经济主体一致同意的,这一过程由于要改变所有主体的利益分配,所以必然伴随着所有主体的强烈关注。安装个人主义假定,每个人在明显感到改善时都会表示支持,当发现利益减少时必然会反对,即使这在市场之下是不合理的。转型经济由于涉及利益集团和政治势力,必然的要遭遇极大的阻力,他们主要反对的内容包括:(1)产权私有化;(2)进入自由化;(3)价格自由化。这三方面的阻力主要来自:(1)私有化;阻力主要来自国有企业中的利益集团。(2)进入自由化;主要来自那些在计划体制下享有垄断特权的集团。(3)价格自由化。来自削减补贴后个人负担成本的上升引起的抵触。我们完全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转型博弈注定不会在合作的气氛中进行!!!(2)市场经济的定语有必要吗?市场经济是否存在不同种类?传统意识形态观念中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间是否存在差别???转型经济需要引入的市场经济是带有特定形容词的市场经济,还是没有形容词的市场经济??(这一问题到目前也并没有很好的解决。)(3)制度改革是否可以在一夜之间实现?新制度经济学否定了制度速变的假设,但他们既不支持渐进改革,也不完全否定传统的改革计划。他们仍然认为:私有化和自由化是从计划转型到市场经济的必要步骤。新制度经济学更加强调内部制度的影响力,而且认为内部制度的改变会更加缓慢。他们建议:转型国家只要建立最重要的法律制度,并为了稳定预期而避免频繁的改变法律,在这种环境下,内在制度会更可能适应于外在制度。观点二、外在和内在制度:相关性和关系转型的特征之一是:经济转型与政治民主化同时进行。这意味着在试图建立一种经济秩序的同时也要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向契合的政治游戏规则。转型经济中政治不稳定的因素,是转型最大的陷阱。规则的建立可以是迅速的,但执行必须严格,否则会出现广泛的"信用失范"问题。转型国家的制度现象和分类规则的种类执行的种类现象制度的种类惯例自我约束第一种:内在伦理规则行动者的自我承诺担心个人信任的腐蚀第二种:内在习俗通过信息的社会控制担心名誉的腐蚀/交易第三种:内在私人规则由私人执行组织私人仲裁;私人保护机构(黑手党)第四种:内在国家法律由国家执行组织仲裁法庭外在新制度经济学假定:制度是在以下三个领域中起作用的,他们可以区分为:(1)准则和网络;建立自身的规则和执行机制。(2)国家仲裁法庭和私人仲裁法庭;法庭的公众接受程度(自愿和胁迫)和法庭的共同运作问题(合作与对抗)(2)合法或非法的私人保护。私人主体为了自我保护通过合法或者非法的手段所采取的行动。——准则与系统个人由于面对集体和国家是的弱小,必须采取网络机制。他们可以选择依赖任何一种法庭,或者依赖某种私人保护,区别仅在于成本高低。如果有约必守,那么企业则完全不必要建立自身机制来履行契约,但如果有约不守,而由无法求助于法庭仲裁时,一种自身履约机制就十分必要。契约关系时转型经济中最常用的执行机制,如果契约当事双方的规制无效,那么第三方法庭的仲裁就十分必要,如果法庭仲裁无法实施,那么自我履约机制必然会出现。政治的稳定性和法律的严肃性有助于形成稳定预期,利于保证契约的履行和规制,并降低转型过程的交易风险。缺乏稳定性的转型环境是导致人际网络化、私人保护和私人仲裁出现的重要原因。改善的唯一途径就在于建立法律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并且要令行禁止,禁止特权,决无例外。——私人仲裁与国家仲裁私人仲裁法庭是通过工业或贸易组织比如商会而建立的。在第四种内在规则中,他们代表实施的权威。转型时期改类私人仲裁或被取消,或被转为国家法庭仲裁。转型时期,几乎在所有领域私人仲裁所能发挥的作用都是极为有限的,商会类的私人仲裁尤其如此,因为商会本身在转型过程中也必须重组。但由于商会重组中权利和利益格局的变化,很容易出现混乱:企业不信任私人仲裁法庭,采取自身履约机制。——(非法)合法的私人保护和腐败私人保护被归入第四种内在制度。包括合法保护和非法的保护。前者如合法的保安公司,是除了国家提供的保护之外的一种合法替代品,个人可以雇佣此类保安公司保护其财产;而后者则如黑社会社团势力。他们依靠强制性收费来保障安全,非法保护通常是国家无力保护私有财产的产物。与非法保护组织,腐败通常被定义为私人和政府机构之间的非法行为(如贿赂)。然而,在转型国家,试图区分非法保护和腐败是非常困难的。在那里,私人和国家部门之间是纠缠不清的。因此,对非法活动的评价通常不区分非法私人保护和腐败。事实表明,转型经济中合法的私人保护多半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单位,目的在于为企业自身提供"安全服务",对外性很弱。这一点和前面提到的低稳定性导致社会履约风险较高,企业需要建立自身的履约机制和安全服务。非法的私人保护产生于国家秩序混乱导致的对私人财产的无力保护,其特征为:(1)强制收取保护费用,(2)带有掠夺性武装暴力,(3)保护和内部规则带有势力范围的特征,只在内部有效,对外不执行;(4)非法私人保护具有不履约的隐性动机,常见的"黑吃黑"就是明证。由于转型国家中的非法私人保护和腐败是及其普遍的现象,但对其评价却困难重重。据俄罗斯政府估计,大城市70%-80%的私人企业会受到勒索保护费的黑社会组织和贿赂的影响。根据其他的研究估计,企业被迫花费其收入的10%-30%以应付犯罪组织的服务。企业甚至会考虑利用这种被迫的安全服务取追讨债务,但由于非法保护中的"通吃"潜规则,该类非法保护组织在契约履行中的作用并不大。由此,企业更倾向于选择仲裁来强迫履约。这在一定长度上说明,非法保护和犯罪组织并不能代替国家仲裁。3.3对制度与变迁的评价在转型经济中,外在制度的变迁必最初预想的要缓慢。一种可行的建议是:在转型初期要尽快建立和制定并执行一些重要和完善的法律,并保持法规的稳定性以此推动转型进程。但转型实际表明:转型国家没有持续的追求无条件引入市场经济这个长期的抽象目标,利益集团和政治家具有明显的短期目标。他们利用手中控制的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积极的滥用和影响国家权力的实施,并以此来实现自己的目的。这反映出建立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的目标可能会与其他经济目标冲突,比如政府短期财政收入。但理论认为:此时时间范围的延伸应该给予优先考虑。转型期,对私人仲裁和非法保护的取缔应当通过增加法律执行力度,提高透明度和改进信息流动状况来改善。以稳定的政策引导企业信赖国家仲裁,并树立法律权威。4.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与变迁的政策建议政策建议一、不要仅仅关注物质资本的增加,相反应该尽快建立正确的制度。制度的功能在于使得参与者能够形成某种稳定的预期,从而使得这种预期很有可能会实现。政策建议二、修改制度应该成为例外二不是规则。如果改变制度预示着净收益,那就应该尽可能透明的实施,这样有利于参与者形成合理的预期,从而增加预期实现的可能性。政策建议三、政府只应该批准那些能作出令人信赖的承诺的制度变迁。助长权利上的或实际上的制度分歧的制度变迁只会导致交易成本的增加,必然适得其反。这一状况的改善取决于外在制度和内部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如果二者不兼容,那么:政策建议四、外在制度的改革应该明确考虑主要的内部制度。使得外在制度大体上与内部制度兼容。诺斯认为:当正式规则从根本上发生改变从而使得它们与现行的非正式约束不一致时,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之间会产生无法解决的紧张关系,从而导致政治处于长期的不稳定状态。要试图实现二者直接的良好契合,需要进一步作出的努力是:政策建议五、尽量挖掘内在制度的生产潜力和未知能力,对私人参与者实现这些潜能起催化帮助作用。同时引入多种改革会提高改革的持续能力和效应,但由此导致的某些部门因为减少补贴承担的福利损失应当在未来的改革中得到补充。因此:政策建议六、当目标是进行违反常规的制度变迁时,应该尽量在同一时间推出一揽子计划来完成它,这个一揽子计划应当包括这样的可能性,即在本部门改革中受到损失的人们可能在其他部门的改革中收益。5.结论与展望以为新制度经济学只是对传统经济学原理的一种理论挑战,而尚未形成有效的政策建议是一种不合理的评价。马休斯的评论:制度变迁具有复杂性和结果的不可预知性,这些特征导致它具有最终目标的随机性。就单个组织的制度实验是可行的,因为即使不成功,它随整个经济的影响也无关紧要。而就整体经济进行制度实验,则要十分谨慎。沿着这一思路很容易导致胆小的保守主义。(Matthews,1986)(这是一种较为悲观的评论)。但对转型国家的改革进程的研究表明:新制度经济学在理论和政策上都验证了自身的有效性。

  • [转帖]关于新制度经济学(附贝克尔科斯的评论)

    关于新制度经济学(附贝克尔\科斯的评论)  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需要解释力;但直到本世纪的最后25年,经济学的解释力才开始使人比较满意。大概未来的经济思想史学家将会注意到这种情况的彻底改观是相当突然的,自从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精心构造了他的消费函数以来,人们更加相信这种进展对经济解释力所带来的冲击波。货币经济学,人力资本的投资,涉及风险的决策,产权和交易成本分析,这四个研究领域结合起来证明了这种冲击;这四个领域几乎是在同时发起冲击的(张五常,1983)。最后一个领域所关心的东西与契约和组织安排有关。几年以前,奥利弗·威廉姆森(Williamson)和其他人开始把这些制度安排的主体分析叫做“新制度经济学”。  在瓦尔拉斯(Walras)范式中,所有的行动权利被隐含地假定为自由的、简单的、不受限制的,而且拍卖商和监督人的服务都被假定为不花任何费用的。因此就不存在律师,没有经纪人,没有银行,没有官员,没有企业家,没有警察,而且实际上也没有任何一类组织。与瓦尔斯同一时期的艾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Marshall),完全清楚制度的重要性,但他用长期的与短期的概念、用均衡和不均衡概念回避了许多问题。在马歇尔以后的半个世纪以来,经济学家回避他们无法解释的“不均衡”或“不完全性”问题。也有一些人用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观点考虑问题,为科学挽回面子。我们必然同意施蒂格勒(Stigler,1950)所说的,在寻求试验科学的意义方面,帕累托(Pareto)是新古典大家中惟一受人尊敬的人。然而,他所留给后人的被广泛应用的帕累托最优这个重要概念,不是从试验科学的意义上来的,而是从福利命题中延伸而来。莱昂尼尔·罗宾斯(LionelRobbins)谈到,传统经济分析主要是政策导向,这是正确的说法。即使是凯恩斯(Keynes)也抱怨马歇尔太急了,什么也做不好。在庇古(Pigou)以后,大学一年级的学生也被教导说,如何轻易地改变世界。  所有这一切,在20世纪50年代晚期和20世纪60年代早期,都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经济解释出现了这样一种发展势头,以致于福利经济学的影响从那时以来开始下降。新制度经济学是这种重要发展的组成部分。当然,这些观点不是在一个晚上出现的。奈特(Knight,1924)、科斯(Coase,1937)、哈耶克(Hayek,1945)、迪莱克特(Director)在这个领域很早就作了重要的工作[①]。然而这些开创性的贡献,是在过去的30年里取得的,并没有突破原有的窠臼。1960年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年代,科斯出版了他的关于《社会成本》的论文,紧接着施蒂格勒发表了《关于信息》方面的论文(1961),阿罗(Arrow)发表了《可占用收益》(1962)的论文。它们充分支持了这个专业的发展,因为从那个时间以来人们对现实世界才产生了兴趣。共同的努力燃起了希望之光。  当这一切发生的时候,我是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学生。我非常幸运,我的老师,阿门·阿尔奇安(ArmenA.Alchian)正忙于这种行动。因为正是他引导我进入了一个时代,从那时以来它占据我的生活已30年了,我感激阿尔奇安的贡献,又充分证明这一切正是从他那里开始的。1租金的耗费和价格的惟一性  阿尔奇安提出这样一个论点,在一个社会中,当两个或更多的个人都想得到同一种经济物品的好处时,必然隐含了竞争。竞争的冲突要通过这种或那种方式来解决。根据阿尔奇安的观点,限制竞争的规则通常叫做产权规则。在给定一组产权约束的条件下,决定赢家和输家的准则就出现了,而当产权规则改变时,这些规则就会发生变化[②]。如果这个标准发生了变化,赢者和输者的分配也就发生了变化。  市场价格——即在现实的市场交易中所遵循的价格——只不过是决定竞争中的赢家和输家许多标准中的一种。当私人产权支配了商品或交易的资源时,这个标准就形成了。正如我们所理解的,同样的结论可以用不同的方法得到,这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③]  不仅价格标准与私有产权有极密切的关系,而且它自己本身就是一种极有价值的财产。无论个人如何竞争,决定赢者的准则是必需的。如果市场价格被扭曲,或者是由于价格控制的减弱,或者是由于私人产权价值的降低,某些其他的标准或准则必须随之替代它们。不受限定或没有租金耗费的最合适的众所周知的标准就只有市场价格了[张五常Cheung,1974年;巴塞尔(Barzel),1974]。  例如,考察一个曾经把价格控制作为准则的排队定量配给问题。由排队的竞争者所赢得的商品价值至少部分地由他的排队成本所“抵消”。因此,这一部分价值被认为损耗掉了,尽管排队的代价是很高的,它对社会没有一点价值。如果是在自由市场上进行市场交易,排队成本就可以被节省,出价的那个人至少必须生产同与他同价一样多的东西。如果市场价格被扭曲或不被采用,那么,取代它的任何其他准则都必然会招致一个类似于竞争条件下的租金耗费。根据资历、等级、政治、美貌、体能,等等,都将以这种方式或那种方式促使竞争者选择超过使用自由市场成本的决定输赢的准则。  当然,租金耗费的观点,并不是起因于我们将要分析的非价格标准的需要,它早就隐含在奈特早期的富有才华的批评庇古的两条线索中。在庇古那里,私人产权引人注目地缺席了(奈特,1924)。30年以后,H·斯科特·戈登(H.ScottGordon,1954)明确分析了在海洋捕鱼、一种公共产权资源中的租金耗费问题[④]。5年以后,在没有利用租金耗费理论的情况下,科斯(1959)研究了无线电频率中的产权界定问题,并得出了排他权是市场交易的必要条件的结论。对于经济学的实践家来说,利用不同的方法得出同样的结论是不同寻常的。  除了在逻辑上有一个漏洞以外,租金耗费分析是比较完美的。租金耗费正如它自己所表明的那样,是一种浪费,从而与个人约束最大化不一致,因而违背了帕累托条件。租金耗费仅仅是为了产生一种均衡的结果,因此它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从原则上看,如果耗费能够被减少,这就会有利于个人。必须要问的问题是,为什么人们不去寻求减少租金耗费的办法。答案是由他们所下的定义中得到的,诸如此类的租金耗费必定是实现约束最小化的条件。如果约束最大化的假定是普遍适用的,那么,在受某种特定约束并使租金耗费降低到零的条件下,认为租金耗费多少总能最小化就是一种同义反复。我由此在1974年指出,租金耗费能导致均衡的观点是一种机械演习,不是经济学命题。要解释行为,需要的是解释为什么选择了某种特定非价格配置准则,和当这样选择的时候,某些租金不可避免地被耗费。不过,为了获得这样一种解释,限制某些租金以降低耗费的约束就是众所周知的了。换言之,这种准则本身必须作为一种选择的结果,与约束最大化的假定相一致(张五常,1974)。  不过,正如早期所注意到的,配置标准由基本的产权约束或某些给定的制度安排所决定。因此,在一个更宽泛的背景下,行为的解释依赖于研究为什么制度安排是它们所在的这个样子。无论这些制度安排是什么,它们必须被看作是,在满足相关的约束条件下,选择它们的目的是为了降低租金耗费。正如我们所理解的,这与讲制度安排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是同样的意思。2什么是交易成本?  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交易成本包括那些不可能存在于一个克鲁梭·鲁滨逊(一个人)经济中的所有成本。这种广义的定义是必要的,因为在联合生产的情况下,不同类型的交易成本通常只是在边际上才能区分开。它们不仅包括那些签约和谈判成本,而且也包括度量和界定产权的成本、用契约约束权力斗争的成本、监督绩效的成本、进行组织活动的成本。实际上,耗费租金的等待成本也是一种交易成本。  所有这些成本通常只有在边际上是可分离的,这通常可以由某些例子来说明:雇佣一位律师,赋予其权利,这有利于帮助谈判签订一个契约;雇佣一位经理来监督绩效有可能帮助组织经营活动;一个收费者对隧道收费而在同一时间警察占用了隧道。如果我们能在边际上而不是在大体上区分不同类型,而且我们能够将这些成本分成等级序列,那么,可检验性论点就可得到验证。换言之,如果我们能够识别不同条件下的相关边际成本的变化,有关行为解释源自于交易成本约束的结论就具有经验上的可操作性。  实际上,很清楚,交易成本对任何社会的影响都是重要的。在一个私有企业组成的经济中,它们可由警察、律师、企业家等等的直接收入中计算出来。即使在一个几乎很少或者不存在交易的经济中,这样定义交易成本,也很清楚。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拿一个集权国家来说,例如,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其政治活动的成本、大串连的成本、背诵语录的成本,实际上是巨大的。我在别处也注意到,交易成本在一个集权国家所占国民收入的百分比远远高于在一个私有企业经济中的百分比(张五常,1982a)。这就解释了不同经济制度下经济绩效的天壤之别。  严格说来,将以上所描述的“交易成本”并列起来是完全错误的,它们应被叫做制度成本。由于它们在任何社会都存在,当生产和交易活动存在不明显时,就妨碍了瓦尔拉斯看到真实的世界。如果亚当·斯密(Smith,A)看不见的手引导着所有的经济活动,交易(制度)成本也是存在的。因此,交易成本也将被看作是“看不见的手”的成本。  毫无疑问,交易成本的产生部分地归因于我们的无知或信息的缺乏。这不仅适用于搜寻和谈判,而且也便于我们了解购买和消费的商品情况。然而,无知仅仅是一种因素。另一种因素是最大化行为的普遍性。经济学家早就证明了这样一个命题:个人最大化行为有利于社会,因为它能给所有的人带来好处。不过,偷窃、欺骗、撒谎、偷懒或违背诺言等同样都是最大化行为。毫无疑问,如果我们所有的人是完全诚实的,交易成本将很低。但是这样讲的全部意思并不是说我们这样做就不是行为最大化的,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其他的成本(包括其他类型的交易成本)将是非常高的,以致会使这种经济崩溃。  经济学并不是从任何实用的意义出发来处理社会中的个人行为最大化这个命题的,除了那些完全遵守基督教十戒的以外。相反,我们会问:为什么教堂,作为一种制度,逐步演化为它所现有的方式?基督教十戒规则的制定有助于减少交易成本,不是事实吗?引起教堂变迁的约束条件的变化是什么?或者我们会问:在欧洲教堂和中国的忠孝礼仪制度之间的不同,是不是针对不同情况下的不同需要以降低交易成本呢[⑤]?  那种较高的交易成本是由不诚实引起的观点在经济上是缺乏解释力的,是一种无效的尝试。不诚实行为是一种最大化行为。如果个人偏好不被看作是决定性因素,经济学将不再是一门科学。我们所期待的是人一生下来就是非常勤奋和诚实的。但可以坦率地说这成了一个自相矛盾的问题:如果所有的个人都是“完全”的,那将很难存在你能够说出的制度安排。如果地球上的人好像生活在天堂里,经济学那就变成了一门令人讨厌的科学。  在这里,我必须表达我对那些依赖偷懒或不诚实,或其他类似的术语来解释制度安排做法的不满。[⑥]这种方法是一种“模棱两可”的解释。理由有两个:第一,将“不诚实”假定与最大化假定并列在一起是没有必要的。第二,将“不诚实”与交易成本连在一起是没有必要的。然而,问题远不只这些,还有更大的问题。个人被认为是受约束最大化的,而我们通过规定约束的变化来解释他们行为的变化。交易成本,这是我们通常所同意的,包括新古典经济学舍去的一组重要的约束变更。这些成本并不是容易被度量的,但在原则上,它们又是可被度量的,或者至少根据观察的不同情况可分出它们的序列等级。序列等级是度量的一种类型。经济学的可检验性命题要求改变约束的可度量性和可观察性。选择“不诚实程度”排序还是选择成本排序,肯定会选择后者。3科斯定理及其解释  “科斯定理”一词是由施蒂格勒(1960)发明的,科斯自己并没有叫做定理。理解科斯定理性质为什么是正确、错误还是同义反复都是困难的,这已成了近年来一个时髦的问题[例如,可参见库特(Cooter,1987)的文章]。一种见解是所有数学上有关科斯定理的“例证”或“反证”都与被检验的科斯定理的背景无关。科斯定理的核心论点无非是说,在满足缔约的条件下,我们所关注的那些有关约束的具体规定,会随着条件的变化而改变。  如果科斯必须拥有一个定理,那么,我将它概括成以下三种说法。第一种在他的1959年“关于联邦通讯委员会”的论文中出现的。在这篇论文中,在科斯作了很长的讨论以后,他简短地总结到:“产权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必要前提。”这是标准意义上的定理,除非科斯不创造这个定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科斯早期的论文应归功于亚当·斯密的想法。实际上,科斯在这里所表达的意思正像我们所一直知道的那样,即交易定理归功于埃奇沃斯(Edgeworth)和其他人。但是埃奇沃斯和他的同时代人匆忙下了结论,因为他们规定了约束是不完全的。科斯的贡献在于,充分规定了约束条件,使交易定理具有可操作性。  是的,正是由对相关约束没有作出适当的规定,因此,同时代的经济学家赞同这个定理。科斯强有力地说明了产权的清晰界定和足够低的交易成本是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尽管这些先决条件的出处能在早期的文献中找到,正是科斯使我们相信仅仅认识到它们是不够的。随着人们对产权和交易成本的约束条件兴趣的增长,后来又使这个约束条件变成了公式化的东西。  科斯定理的第二种说法,有的被称作无关性定理,是从科斯关于《社会成本》的论文(科斯,1960)中引申出来的。其表述如下:如果产权被明晰地界定,且所有的交易成本为零,那么资源的利用效率与谁拥有产权无关。这是最流行的有关科斯定理的一种说法,而且它成了某些争论的主题。根据我的观点来看,这些争论,涉及到“无关性”,是无关紧要的。科斯很清楚,诸如财富效应这些问题可能引起不同的资源利用效率,而通过增加这类假定无疑总会使资源利用与谁拥有产权完全无关。  很清楚,无关性的真谛并不是科斯定理所关心的。而在这里他关心的主要是在满足资源总(租金)价值约束条件下的行为将是最大化的。就这一问题,我在别的文章中(张五常,1982a)曾经认为,明晰界定产权和零交易成本的双重规定是多余的。如果交易成本确实为零,权利的界定可被忽略[⑦]。实际上,由于交易成本可解释为资源利用效率,权利的结构和交易成本的性质通常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如果我们明确规定了一种条件,就不需要提到另一种。因为“权利”比“成本”更抽象,如果我们有权选择这一种或那一种,“成本”肯定能赢。  科斯定理的第三种表述声称,如果权利能被清晰地界定且交易成本为零,那么,帕累托条件(或经济效率)将能够实现。由于它没有一点经验方面的内容,这至少是一种重要的说法。此外,这种观点是同义反复。正如我早期所指出的那样,如果所有的相关约束完全明确地被规定,帕累托条件总能被满足。那就是说,除非某些约束被省略,否则,经济将会无效率。如果社会中的个人被断定为有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那么,帕累托条件就不能被满足,除非它也承认某些约束被省略。  经济学要求对行为做出解释。有限的分析不可能详尽地将所有约束放在一块考虑。能够解释行为的假定,对于阁下某种程度的有效结果而言,不需要对约束做出明确规定。我喜欢的一个例子是吃快餐。购买一份快餐的一个顾客向老板付出了一次性费用,而允许他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吃自己想吃的。因此他将消费到他最后一口的边际价值是零的那一点。这是一种“浪费”,因为生产食物的边际成本将大于他最后一口边际价值为零的那一点。另一方面,一顿快餐的服务节省了监督和度量成本,而不去管一个顾客吃多少。如果我们只是关心如何解释一个顾客在一顿快餐中为什么吃那么多,那么,监督和度量成本就是无关的,因此就会产生经济浪费。但是如果我们想去解释为什么快餐制度被采用,那么,监督和度量成本必定会产生,而“浪费”就会消失。  从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学基于效率的理由而倾向于反对政府干预。我怀疑这种倾向是短视的,因为与法律决策有关的各种约束留下了思考的空间。如果我们忽略了诸如特殊利益集团的成本优势这样严酷的生活现实,与投票相比的市场交易的交易成本越高,行贿的成本,或者说做十足蠢事的成本越高,其结果将肯定会引起无效率[⑧]。但是如果价格控制是“无效率”的,那为什么价格控制会发生?如果除了人头税以外的所有税收都是“无效率”的,为什么会容忍那么多的、各种名目的税收,以致使人头(人丁)税给马格里特·撒切尔夫人引来了一大堆问题呢?而且,如果政府是这样的话,事实上它总是近似于无效率,政府为何还一直存在着呢?  个人可以做选择。即使是在最极权主义的国家中,每一个个人在受限制的条件下可以“自由”地做出决定。规制、规则、荒诞言行,甚或是被一般人所憎恨的独裁者的暴政,都是选择的结果。并不存在经济学解释不了的行为,除非这些行为代替了理论选择的框架。因此,从这种综合意义上来看,假定满足约束条件的选择以及实现一种有效率的结果,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  科斯的工作促使我们拓展了制度分析的约束条件。他的贡献并不在于什么定理,相反,他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一种新的角度,能在不同的视角下,透视各种经济现象。那些认为科斯的论点是同义反复的人,必定是忘记了绝大多数重要的科学发现是从某些同义反复开始的。一种逻辑必定只是一种定义,但它也只是从一种角度看问题的。科斯所理解的世界总是现实的世界,而且直到他知道了这个世界是什么样子时,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才知道它是这样的有趣。4契约安排和“企业”  我们中的许多人当读到科斯关于《社会成本》的著作时,并没有把它当作一个定理,而是将它看作是一种方法上的转变,这个观点是他早期于1932年写作,并在1937年出版的关于企业论文的拓展。科斯问了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在一个组织(企业)中工作的工人很不情愿地服从一个经理或一个代理人的指令而不让市场价格引导他们如何做?他的答案是存在着“发现”价格的成本,而一个企业代替了市场从而节省了这些定价成本。  沿着这种线索研究是没有问题的,是大有裨益的,但还存在着不少重要的问题,即定价成本是否是关键的决定因素。我自己的观点是,在我考察了计件契约以后,科斯的具有独到见解的考察无疑是正确的(张五常,1983b)。由于度量成本和获取一个产品的信息成本,通常具有复杂的特性,由某些代理人对投入度量进行定价,通常比对产出进行定价的成本更便宜。然而,对代理人进行定价通常不能充分传送一种对某种产品定价时的信息。因此,在两种不同类型的契约安排之间做出一种选择,依赖于是否在对代理人定价中节省的交易成本比抵消特定信息的损失要多。在同一种研究中,我认为企业的出现在于监督合作和减少偷懒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⑨]。如果定价成本是零,偷懒行为将不会发生;而且如果经理的服务不需要组织生产活动,一个足够低的交易成本将使这些服务能被测量和定价。  科斯“企业替代市场”的观点并不是完全正确的,不如说要素市场替代产品市场更正确。然而,正如计件契约所表明的,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并不总是可区分的。正确的观点是一种类型的契约替代另一种类型的契约。这里的问题症结在于:在自由企业的社会中,一种组织安排是契约安排的一种形式,而组织的选择必定是一种契约选择。  尽管契约能被单独计算或识别,但除了在某些不同寻常的情况下,从任何经济学意义上看,一个企业是不能单独被识别的。这是因为在一个自由企业的社会中,大多数经济活动是由契约联结的,而要告诉人们一个企业从哪里开始从哪里结束是困难的。因此,在通常的情况下,企业的规模是不确定的,因为不存在分界点(张五常,1983b)。结果是,如果我们不能在任何经济学意义上将企业看作是独立的实体,那么我们就不知道什么是企业和什么时候我们能够理解现实世界。然而,科斯看起来不这样想问题,看来这种观点的分歧还没有解决。  科斯和我并没有解决我们的分歧,大概是因为我们不相信它是重要的。我们可能在谈起组织或契约安排时,并不去考察如何将一个企业看作是独立的实体。几乎在我们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人都是一个签约者,或者是一个子缔约者,或者说是子子缔约者,而我们完全都能去进行竞争。在履约成本的限制条件下,成文和不成文的契约条款支配了生产和交易活动如何组织和经营。这里需要解释的是规定可观察的契约或制度安排。  这就是什么是重要的;在我们的社会中,生产和交易活动通过契约组织起来,在没有考虑到契约安排的情况下,总的来说,这些活动在我们的分析中被忽视了。当契约或制度安排改变以后,生产和交易活动也要变化。因此,如果制度或契约安排被忽略,经济分析的预测力就会下降。  然而,契约或制度安排,是经济行为的一部分。它们自己也需要说明。古典经济学家,从斯密到马克思,远比新古典经济学的继承人对制度安排有兴趣,但他们缺少一个理论选择的框架,其解释不能令人信服。另一方面,理论精妙的力量使制度安排一般地简化为雇佣问题。幸运的是,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经济学解释的兴趣,有一种急剧转向制度安排的强烈倾向。今天,只要你拿起一本杂志翻一翻,每隔几页看不到“契约”或“代理”这些词是困难的。  对制度研究兴趣的迅速增长,是最受欢迎的。然而,就我的观点来看,许多著作许诺的多,履行的少,所采用的某些方法并没有什么成效,这令人失望的主要原因肯定有赖于付出巨大努力去探索制度安排的具体形式。如果我们不知道它是什么,我们就不可能很好地解释它。对于制度安排或契约安排的观察并不像数据那样简单,世界太复杂了。5作为“企业”的政府  无论我们是否将企业看作是个独立的实体,科斯大概是受列宁的启发,反过来启发我们将政府叫做一个“超级企业”。经济学家早就有一个批评政府及其政策的传统。但伴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到来,我们中的许多人现在都赞同政府的存在是选择的结果的观点。不管一个政府如何残暴,只要不把它看作是选择的结果,经济学就不能解释它的存在。  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被认为是受约束最大化的。根据这种假定,任何政府的形成都必然是约束最大化的结果。令人困惑的是,历史上到处存在着暴政的例子,它们的统治是那样的荒唐,从表面上看他们又是那样的荒诞不经。在一个理论选择的背景中,解开这个悖论的答案在于特定的约束,那些限制力是如此地强大,以致于我们严重低估了它们。  在过去10年中,中国的发展是最有启发意义的。他们加强了两种约束,并成为集权得以持续的原因。首先是缺少信息,尤其是缺少重要的信息,这类似于愚民政策。因此,一般的平民百姓不会有替代现行经济制度的想法。无知产生了很大的危害。要试图向走在上海街道上的人们解释,提高价格控制将会增加商品供应的数量,或者说伴随着价格控制会使他排队的时间成本很高。他总是愿意将其说成是,他的工资很低将不允许他购买价格高的商品,而且他的排队时间可以由他的国有企业的雇佣者提供。甚至是最基本的命题也可能需要一个很长的教育过程才能使人信服[⑩]。  第三种约束是,当某些特权集团以社会为代价来保护他们现在所处的地位时,购买这些权利的交易成本是巨大的。理由是这种极高的成本并不像交易一种产权,当购买者直接和随时得到这些收益时,一种特殊利益的“购买”通常并不是直接收益,而且,即使是直接收益,这种权利的价值仍会下降,因为购买者将很难维持原来的身份地位。而且,某些人预期到“购买”的特殊利益,让这些人放弃它是很困难的。并没有为人所熟悉的机制,被剥夺基本权利的人联合起来“行贿”,或向他们的上司施加压力。用暴力废除特权是一种办法,但特权集团通常控制着军权。  然而,历史上的不平等,并不能否定这样一个真理——所有的制度安排都可解释为选择的结果。一个管理地位不断上升的共同统治的政府,具有一个总统、几个官员、一个委员会和一系列法规,并且能管理公共事务,并由所有者投票决定这些事务,以降低交易成本。美国的为数不少的城市,将它们城市自己的法规、他们的官员和市长、他们的警察和消防队员等等合并了。美国宪法是一种明确规定选民的义务用以交换公正和保护的契约。实际上,从民主到暴政,在经济分析中,并不存在无法解释政府存在的分界线,对国家的经济研究被普遍接受。  经济的无效率,当代经济学家将其归因于政府行为,这不是事实的本质,但像上面所提到的快餐一样,它是约束规定不完全的结果。人们谈论的政府在经济上的无效率,至多与一个自由经济中我们所认为的“企业”的无效率一样。毕竟,一个“企业”的经理经营资源的效率不可能与生产活动直接由市场价格引导时的效率一样。如果忽略定价成本,那么“企业”就是一种浪费。引入相关成本以后,经济“浪费”就会消失。6作为制度安排的产权  在我们的科学史上,F·K·奈特(1924)写了一篇比较重要的论文。前文提到过,奈特在批评庇古的开山之作中,提出了在经济理论研究的过程中如何使用假定的问题。正如今天我们所知道的,“假定”一词具有多重意义,[内格尔(Nagel),1963]。奈特用这样一个词代表约束的意思,奈特认为,满足所选择的条件下的约束,肯定不是随心所欲的假定。在奈特的深刻而具说服力的分析中,他指出了庇古的两类错误的例子,因为产权约束并没有被严格地规定。作为约束,产权或交易成本可能被简单化了以易于分析,但他们必须与这些约束在真实的实例中所表现出来的本质相一致。如果一个实验室的试验要求使用干净的试管,它将不能使用一个脏试管,而且假定试管是干净的。  将一个产权的状态看作是假定的,这是标准的经济分析的组成部分。然而,既然产权是决定选择的,那就会存在一种危险,交易成本约束的基础是不一致或是冲突的,那就会存在一种危险,交易成本约束的基础是不一致或是冲突的,即引起一种特殊权利结构的交易成本集合可能与隐含的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分析的交易成本不一致。因此,问一问以下问题是有用的,为什么各种产权结构是它们所存在的那个样子,这样做因为是我们必须理解所涉及到的约束。  受科斯的启发,德姆塞茨(1964,1967)进一步提出了产权的形成是用以降低交易成本的观点。将这种观点引申开来,我认为“公共”的产权节省了界定和实施私人权利的成本,但是与公共产权相联系的租金耗费意味着另一种类型的交易成本是很高的。私人产权需要很少的租金耗费,但界定和实施产权的成本可能是一个富裕社会所无法承担的。我的一个学生曾经写了一篇有关加利福尼亚金矿开采的博士论文,得出了有趣的结论,即为了减少在公共产权中的租金耗费,在金矿中界定私人产权是通过私人签约来确定的[昂伯克(Umbeck),1981]。  从广义上讲,只有三种类型的产权安排是为人类所熟知的。一种是私人产权,具有使用的排他权、收入权,以及经所有者同意向任何人让渡财产的权利。在一系列权利的另一端可能是公共产权,或者正如它看起来的那个样子。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如果财产被公共持有,通向自由竞争的道路难以实现。  如果一种财产真正被“公共”持有。在某种意义上,对其使用的竞争就不受约束,对众多的竞争者就没有什么限制,那么,在现实世界资源稀缺的情况下,这种类型的公共产权很难被发现[11]。适者生存意味着某种制度安排必须被采用以降低租金耗费。如果私人产权被排除在外,那么,将存在着两种一般制度安排以降低租金耗费。  这些安排的第一种是,不是根据财产来界定权利的,个人权利是根据等级或层级来界定的。这明显不同于由私人所有者持有资源而组成的组织中所确定的等级秩序,在这种组织中,个人没有参加组织的选择权,也没有退出权,这可与由于私人产权被废除而出现的层级制相对照。后者是集权国家的基本性质。  在一个集权国家,不管是收入分配还是资源配置都不是由受约束的使用公共财产的竞争所决定。这就意味着巨大的租金耗费。而尽管忍受着短缺之苦。而且,经济活动是由同事或官员的层级秩序控制着。这种制度安排是一个“超级企业”,它的威力之大,以致于没有一个人具有不参加的选择权。无效率是不用怀疑的,强权也是毋庸置疑的,因而这样制度安排是在缺少私人产权的情况下的一种共同试图降低租金耗费的结果。  由等级官员控制的集权国家的蕴含是多重的,而且是很有趣的。这些内容超出了本章的范围。但是我在这里必须提到一种特殊的含义,因为对制度安排有重要的影响。在一个没有私人产权的等级秩序的制度下。不同的个人具有不同的权利秩序甚至完全不考虑产权。因此,在这样的制度下,人权是不平等的,而且作为这种不平等的结果,个人在法律面前也是不平等的[12]。结果是在集权国家,不存在任何在司法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们是一种规则、规制和纪律,但不是西方世界所理解的法律。  在缺少保护私人产权的制度下,还存在着第二种降低租金耗费的一般方式。它不是由等级秩序控制的,对资源利用的竞争是由范围极其广泛的管制和许可证来控制的。这里令人关注的蕴含太多了,但与制度形成有关的一种含义是,经常的腐败是与规制和许可证一起存在的。  实际上,对贿赂权进行明晰界定和专门定义是可能的。一位政府官员负责管制女士绅包的进口,另一位官员控制烈性酒的进口,还有一位官员控制对外贸易。如果贿赂权被界定,那么,贿赂将成为一种制度,而且这种“稳定性”能够持续数十年,以至于经济改革将被无限期地拖下去。  据说巴拿马政府的官员,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日历界定了贿赂权:不同的官员按照不同的日子分配贿赂权。一个“清楚明白”的贿赂制度的最引人注目的例子是印度,在那里不同的贸易与专有的贿赂相联系。当这种贿赂权成为一种制度化的东西时,改革这种制度的交易成本将是巨大的。印度几十年来保持现状并不是偶然的。  以上所讨论的是从过去10年中对中国制度改革研究的千虑一得。这过去的10年,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对于经济制度有重要的启发意义。我从这里所学到的主要经验有三个方面。第一如果私人产权通过暴力被废除或由于规制而残缺,那么,为了降低租金耗费,某种其他的权利必须制定出来以弥补这种空白。第二,从广义的意义上讲,只有三种权利结构为人类所知:第一种是包括私人产权,在这里不需要我们强调它的特征。第二是集权国家,在那里不存在私人财产,而权利结构根据等级或层级来决定。第三种是我把它叫做是“印度综合症”,贿赂权通过规制和许可证系统化了。  从中国经验中得到的第三种主要的经验是,如果一个集权国家实行了有利于私人财产制度的改革,在这个进程中,与印度制度相联系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在一个集权国家,官员得不到什么就决不会放弃他们的权利。如果不给他们私人财产,以交换他们手中的权利,当他们的等级权利在改革的压力下处于危险状态时(张五常,1989),他们将制造管制和许可证,以抓住贿赂权。这就是为什么我特别强调集权国家在实行有利于私人产权的改革时,要以较快的速度加速这个过程,即使这可能意味着某种程度的混乱和通货膨胀。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我看来,将注定是失败的,因为对于等级官员来说,存在足够的时间来界定贿赂权,并将其制度化。7结论  在这次诺贝尔基金会赞助的讨论会上设想讨论更多的主题是很困难的。当设想举办这次讨论会时,组织者们并没有预见到历史不久就被重写了。在东欧和俄罗斯正在发生的事情对经济学家具有非常特殊的意义,而我确信,这将意味着人类的新的时代即将来临。我第一次到欧洲施行就到了斯德哥尔摩,我感到好像是自己注定是从马克·波罗访问过的土地上带来信息的人。明确的信息就是:如果印度综合症在东欧被避免的话,必定会疯狂地实行制度改革,整个都会改。  我远离欧洲,很想知道是否新制度经济学对最近的事件施加了影响。但在中国,1989年6月4日以前这种影响是没有问题的,产权和交易成本的观点占据了北京经济讲坛的主要阵地。中国各种各样有关制度研究的出版物,包括由党控制的那些阵地,充满了有关这个主题的文章。我的有关这个主题的一个小册子(用中文写的)[13]挤入了1988年中国的畅销书之列,成了北京大学的必读书。  在现代的精英科斯和阿尔奇安等人与马克思和列宁理论的遭遇战中,很清楚前者被宣布占了上风。撇开集权国家令人失望的经济绩效不谈,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胜利必然归因于它在经验上的通用性,有某些证据表明他们甚至没有受过制度经济学的专门训练。我们处在这样一个年代,模糊的概念不再被当作深刻的思想,修辞和标语不再有信徒。  如果我们将“新制度经济学”叫做经济学的一个分支的话,那么,我们就有责任告诉人们,什么是“新”的。制度经济学具有关心现实世界的久远的传统。究竟什么是新的,我们现在能够解释为什么可观察的制度安排是它们现在的这个样子。这种突破性进展由两部分组成。首先,并不像“旧”制度经济学,大多数实践家们既不习惯于约束选择的分析,也不坚持约束选择分析,而新的实践家们对现实世界的约束非常感兴趣。更明确的是,现行的交易(制度)成本现在被认为是最为重要的约束变量。  科学的进步并不是平坦的。在新制度经济学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对待交易成本将是各种观点的分野之所在。有些人,比如说我自己,倾向于根据成本来表示约束;另一些人根据权利来表示约束;还有一些人用“不诚实”来表示约束。他们的结论通常是一致的,但却派生出了不同的可检验性命题,不同的表述通常产生了程度不同的结果。  无论如何,经验科学的成功只有通过如何更多地理解现实世界来判断,而且,在这一方面,新制度经济学已经做出了基础性的贡献。存在更多的曲折和失望是事实,而且肯定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有一点是用不着谦虚的,即有值得我们有理由为之骄傲的时候。拿起一本30年前出版的比较经济制度的著作,我们必然会感慨,从那时以来,我们已经走了很长的路。未来的经济思想史学家们会将交易成本范式看作是对竞争对手——新古典边际主义的一场革命。参考文献:Alchian,A.A.(1965)Someeconomicsofpropertyrights.IlPolitico,30(4),816—29.Alchian,A.A.(1967)PricingandSociety.London:InstituteofEconomicAffairs.Alchian,A.A.andAllen,W.R.(1964)UniversityEconomics.Belmont,CA:Wadsworth.Alchian,A.A.andDemsetz,H.(1972)Production,information,costs,andeconomicorganization.AmericanEconomicReview,62(5),777-95.Arrow,K.J.(1962)Economicwelfareandtheallocationofresourcesforinvention.InTheRateandDirectionofInventiveActivity.Princeton:NationalBureauofEconomicResearch.Barzel,Y.(1974)Atheoryofrationingbywaiting.JournalofLawandEconomics,17(1),73-96.Becker,G.(1983)Atheoryofcompetitionamongpressuregroupsforpoliticalinfluence.QuarterlyJournalofEconomics,98(3),371-400.Cheung,S.N.S.(1969)Transactioncosts,riskaversion,andthechoiceofcontractualarrangements.JournalofLawandEconomics,12(1),23-42.Cheung,S.N.S.(1970)Thestructureofacontractandthetheoryofanonexclusiveresource.JournalofLawandEconomics,13(1),49-70.Cheung,S.N.S.(1972)Theenforcementofpropertyrightsinchildren,andthemarriagecontract.Economicjournal,82(2),641-57.Cheung,S.N.S.(1974)Atheoryofpricecontrol.JournalofLawandEconomics,17(1),53-71.Cheung,S.N.S.(1982)WillChinaGoCapitalist?London:InstituteofEconomicAffairs.Cheung,S.N.S.(1983a)Economicexplanation:letusridewiththesurgingtide.AninaugurallecturedeliveredonOctober26.1982,UniversityofHongKong.SupplementtotheGazette,February28.Cheung,S.N.S.(1983b)Thecontractualnatureofthefirm.JournalofLawandEconomics,26(1),1-21.Cheung,S.N.S.(1989)Privatizationvsspecialinterests:theexperienceofChina’seconomicreforms.CatoJournal,8(3),585-96.Coase,R.H.(1937)Thenatureofthefirm.Economica,4(3),386-405.Coase,R.H.(1959)TheFederalCommunicationsCommission.JournalofLawandEconomics,2(1),1-40.Coase,R.H.(1960)Theproblemofsocialcost.JournalofLawandEconomics,2(1),1-44.Coase,R.H.(1988)TheFirm,theMarket,andtheLaw.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Cooter,R.D.(1987)Coasetheorem.InTheNewPalgrave,Basingstoke:MacmillanPress.Demsetz,H.(1964)Theexchangeandenforcementofpropertyrights.JournalofLawandEconomics,3(1),11-26.Demsetz,H.(1967)Towardatheoryofpropertyrights.AmericanEconomicReview,57(2),347-59.Gordon,H.S.(1954)Theeconomictheoryofacommonpropertyresource:thefishery.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62(2),124-42.Hayek,F.A.(1945)Theuseofknowledgeinsociety.AmericanEconomicReview,35(4),519-30.Holmstrom,B.(1982)Moralhazardinteams.BellJournalofEconomics,10(1),74-91.Jensen,M.C.andMecking,W.H.(1976)theoryofthefirm:managerialbehavior,agencycostsandownershipstructure.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3(4),305-60.Knight,F.H.(1924)Somefallaciesintheinterpretationofsocialcosts.QuarterlyJournalofEconomics,38(7),582-606.Nagel,E.(1963)Assumptionsineconomictheory.AmericaneconomicReview,53(2),211-19.Stigler,G.J.(1950)Thedevelopmentofutilitytheory.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58(4),307-27;58(5),373-96.Stigler,G.J.(1961)Theeconomicsofinformation.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69(3),213-25.Stigler,G.J.(1966)TheoryofPrice.Basingstoke:Macmillan.Umbeck,J.(1981)Mightmakesrights:atheoryoftheformationandinitialdistributiorofpropertyrights.EconomicInquiry,20(2),38-59.Williamson,O.E.(1975)MarketsandHierarchies.NewYork:FreePress.评论加里·S·贝克尔(GaryS.Becker)  斯蒂文·张五常是对新制度经济学有重要贡献者。在这一章和在别的地方,他不是狭隘的而是重新阐述了交易成本的一般方法。他将这些成本与所有类型的交易和完全不同的制度联系起来。他说得多了一些,但是,如果在这个领域的一个主要的贡献者对这种方法不说得多一些,谁还能担当此任呢?  然而,这一章的一般性也为讨论会的参加者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从这一章来看,或者说从我看到的其他有关新制度经济学的表述来看,经得起检验的观点并不是很清楚。困难在于即使在讨论平凡的事情时,也像讨论企业在作什么一样。  有关制度的最简单和最有效的说法是它们很关键。用张五常的语言来说,制度通过有助于决定资源、价格和决策者的其他约束,而影响了选择。很明显,例如,在共产主义制度下的理性行为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行为是完全不同的,合伙制的经理与公司制企业经理的行为通常也是不同的。  然而,大概制度的演进和行为效果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例如,对长期劳动契约法律的限制可能通过削弱对企业的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的激励而降低效率。但是,为什么这种“制度”会演进呢?  这一章和相关的文献对制度的演进问题提供了两种不同的答案。我将简要地评价这两种说法。根据中国的例子,我采用一个广义的方法,不仅考虑企业,而且也包括政府、家庭和准则。  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醒目的解释声称公共产权和私人产权逐步形成会有利于提高效率。在某种意义上得益者能够补偿输者的损失。你可在张五常的《制度安排被用以降低交易成本》的表述中看到这种解释效率的说法。  这是由格雷夫(Grief,1990)等人所采用的解释早期存在的欧洲行会的有趣的方法。它也隐含在霍布斯主义(Hobbesian)和类似罗尔斯主义(Rawlsian)有关政府和产权起源的契约研究方法中。经济学中的传统观点是政府的政策有助于弥补各种市场失败。我也在我写的论家庭一书的最后一章写了关于这种新制度方法的一段评论,在那里我解释了与效率导向相关的家庭性质的长期演变;婚姻、离婚、老年人对孩子的抚养等等的变迁。我认为,这些变迁既是对市场又是对政府变迁的有效回应。  但是也有一种对众多制度演进的重要的竞争性解释,这完全不同于效率解释。根据这种观点,制度的形成有助于强有力的集团“剥削”其他集团,而增加了这些集团的福利。即使当效率受到损失时也是如此。要注意到“交易成本”会如此之大,以致于失利的集团并不能补偿因得益者集团阻止制度变迁而产生的效率损失。我并不认为许多当今政府的规制和补贴适用于这种解释要好于提高效率的那种解释。这正如波罗的海国家中瑞典的邻居和前苏联的邻居不同一样。  在私人部门中的许多进展也适用于这种解释。除了格雷夫等人的论文以外,我仍然相信那种行会,包括美国医药协会在内,与改进效率相比,更倾向于垄断。而且要让人相信,在历史上大多数社会中,已婚男子支配着他们的妻子的权威总是伴随着效率的改进是困难的。  准则是通过社会赞成还是不赞成而影响着人们行为的制度。它们或多或少地在所有社会中自发地发展了,但支配他们增长的规则是很难被理解的。很清楚,许多准则是有助于提高社会效率的,诸如反对谋杀而造成诚实的准则。但是对其他准则的一种效率解释看起来是颇令人怀疑的。乔恩·埃恩特(JonElster,1989)给出了几个案例。让我补充一个。我相信普遍存在的准则可追溯到圣经时代,孩子们尊敬他们的父母,这有助于扩展年长的人对年轻人的权力,这更有助于或更能改进代际之间关系的效率。  尽管提高效率的说法看起来更多地隐含在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的观点中,但是一个弱假设也在这种文献中发现了。这种弱观点似乎激发了张五常强调对租金耗费的限制:“租金耗费仅仅是为了产生一种均衡的结果,因此它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从原则上看,如果耗费能够被减少,就会有利于个人。必须要问的问题是,为什么人们不去寻求减少租金耗费的办法。”  我对这种假设的解释是,制度的形成有多种原则,但是不管它的内容是什么,包括对弱集团“剥削”的观点,。它们有效地实现了它们的目标,这就是将“交易成本”最小化。我认为这种制度与效率之间关系的有局限性的观点,比广义的观点更能使人满意。但是因为交易成本概念太具有弹性了,而不易被度量,拿出与此有关的更多的证据是极端困难的。下面考察几个例子。  在几年以前我发表的关于在政治压力集团之间竞争的论文中(贝克尔,1983),我推导出政府利用最有效的方法向政治上的弱集团征税,而通常也补贴了有利的集团的定理。但不清楚,这种定理是否在经验上是有效的。加登纳(Gardner,1983)证明了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以英亩计算的配额是帮助农民的最有效方式。但是有关进口配额并不能用以出售、区域化、对分支银行的限制——像伊利诺斯州那样——等等,还会有其他更多的例子,引起足够多的“交易成本”——包括用政策愚弄投票者——就使这个“定理”成立了,但是,因此这就是有关效率的一种有说服力的结果吗?实际上,毕竟决定交换形式的东西是新政治经济学中最能引起争议的主题之一。  我还有几个例子是从私有制度中来的。再一次考察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关系。男人通常具有剥削妇女的权力,他们能否有效地利用这种权利,即“剥削”是有效的吗?我认为(贝克尔,1991),实际上,在所有国家存在的在市场和家庭活动之间传统的具有鲜明性别的劳动分工是有效率的。但是,大概妇女被排斥在市场活动之外,因为她们在其他方面能够更容易地被组织起来,而反对她们被“剥削”。如果这是重要的,而且把它叫做“交易成本”,丈夫和妻子之间关系的任何说法变得愈加没有趣味。  既然这本书的许多内容涉及到企业问题,我将我讨论的其他内容放在用交易成本的观点考虑企业的某些重要方面上。正如张五常所指出的,科斯的重要的早期论文(1937)提供了用交易成本方法研究企业的起点。这里提出了这样一种观点,当零部件生产联合在一个企业内进行更为经济更有效率时这些活动就会在企业之内发生,而不会通过市场进行。这是一个敏锐的观察,但是它没有告诉我们企业如何做、为什么它们这样做,以及随着时间的延长又是如何变化的?我认为这种方法也包括其他的方法,就此范围而言都说得很少。它并不是像张五常所断言的那样,企业的概念是模糊的——当我们看见一个企业时,我们通常知道了这个企业——但是我们的知识是各种交易成本的基础,需要通过市场而不是通过企业内部的规制实现各种不同的交易活动。  让我更详细地讨论一下人力资本的作用:它既可以是人力资本也可以是物质和金融资本。我们都很熟悉由专用资产引起的许多潜在的问题,包括机会主义行为和敲竹杠问题,关系的破裂、投资不足,等等。根据这一点,一个专用设备的供应商能与下游企业合并吗?一个诚实的答案是,我们什么也不知道。几年以前,芝加哥大学的一个学生[韦斯(Weiss),1987]考察了一个垂直合并的例子,考察决定它们的合并是否是由专用资产激励引起的。他仅仅是得到了这种假设的弱支持。  当然,一体化并不是处理专用资产的惟一方式:长期契约是一种明显的可替代的契约。然而,尽管现在有几种经验性研究将长期契约与专用性资产联系起来[例如,参见乔克鲁(Joskow),1988;克罗克(Crocker)和马斯廷(Masten)(1988)],但我们仍然对这种联系的一般性知之甚少。例如,皮特曼(Pittman,1990)发现了在专用资产的铁路契约和专用性含义之间存在许多明显的不一致性。当长期契约比一体化更有效率时,我们甚至对此知道的更少。大概,这种比较的答案决定于哪一个有更低的“交易成本”,但是既然这些成本无法被度量,我们就留下一个待开垦的框架。  实际上,问题甚至更加复杂化了,由于我们理性的断定,在大部分情况下,在专用性资产是重要的情况下,并没有发现长期契约。我不能为设备和其他物质资产提供证据,但在劳动市场上,专用性资产的作用已研究了30年了[参见贝克尔,1962;欧(Oi),1962]。尽管现在国家一般排除了长期劳动契约的可能性,几乎很难找到证据,尤其是依环境而定的证据,但专用性资产肯定是非常重要的。这种“少见”的证据与随后的工资增长和雇员数量的在职训练规划等措施有联系,但这种依环境而定的证据主要考虑了不同职位的熟练工人的雇员数量。如果我们接受了企业专用性人力资本是重要的观点,当既不存在长期劳动契约也不存在企业内部劳动的垂直一体化时,它将如何得到支持呢?  我的意见是,短期劳动契约是富有弹性的,它通常比机会主义行为的契约效果更有价值。克莱因(Klein)在本书的第6章中讨论了由长期契约引发的许多问题。它伴随着适当的成本分担和收益分享,并使一个良好声誉成为高价值的一部分,等等,短期契约肯定是与长期契约一样好或它比长期契约更好。  总结对专用性资产的讨论,到目前为止,制度经济学所涉及的交易成本方法是否暗示着,专用性资产对企业组织或契约时间的影响是有用的,这还没有搞清楚。当一个或两个企业具有专用性资产时,它的惟一确定的含义是在供应商和下游企业之间的长期关系发展了。尽管这种关系特别强调了劳动市场的长期性,但我还是对几乎没有人研究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关系的持久性感到吃惊。那是一个需要进一步引起注意的特别有趣的主题。  总之,我同意斯蒂文·张五常关于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观的观察许多经济活动的强有力武器的观点,它引导并支配了众多的像他自己那样的经济学家观察世界的方式,而且,在将来它还会引导更多的人用这种方式来认识世界。不过,尽管我也同意他“许多著作许诺得多而应用得少”的观点,但我不同意他的“我们现在能够解释为什么可观察到的制度到的制度安排是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样子”的说法。问题在于交易成本的构成要素是看不见的,而因此,在各种丰富的想象力的引导下,可得出各种解释。  我们需要更多的有说服力的理论观察,需要许多更详细的有关交易成本的经验性研究。一旦我们拥有这些,我们就会怀疑这种过分的要求。强调交易成本有助于我们理解制度的演进——它们是政府、家庭、宗教、准则或普通的企业。参考文献:Becker,G.S.(1962)Investmentinhumancapital:atheoreticalanalysis.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70(supplement),9-49.Becker,G.S.(1983)Atheoryofcompetitionamongpressuregroupsforpoliticalinfluence.QuarterlyJournalofEconomics,98,371-400.Becker,G.S.(1991)ATreatiseontheFamily.Cambridge,MA:HarvardUniversityPress:Coase,R.H.(1937)Thenatureofthefirm.Economica,4,386-405.Crocker,K.J.andMasten,S.E.(1988)mitigatingcontractualhazards:unilateraloptionsandcontractlength.RandJournalofEconomics,19,327-43.Elster,J.(1989)Socialnormsandeconomictheory.JouranlofEconomicPerspectives,3,99-117.Cardner,B.(1983)Efficientredistributionthroughcommoditymarkets.AmericanJournalofAgriculturalEconomics,65,225-34.Grief,A.,Milgrom,P.andWeingast,B.(1990)Themerchantgildasanexusofcontracts.WorkingPapersinEconomicsE-90-23,HooverInstitution,StanfordUniversity.Joskow,P.L.(1988)priceadjustmentinlong-termcontracts:furtherevidencefromcoalmarkets.Mimeo,MassachusettsInstituteofTechnology.Oi,W.Y.(1962)Laborasaquasi-fixedfactor.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70,538-55.Pittman,R.(1990)Specificinvestments,contracts,andopportunism:theevolutionofrailroadsidetrackagreement.PaperpresentedatConferenceonContractsandtheActivitiesofFirms,UniversityofChicagoLawSchool,June14-16.Weiss,A.B.(1987)firm-specificcapital:anempiricalanalysisofverticalmergers.PhDDissertation,UniversityofChicago.评论罗纳德·H·科斯(RonaldH.Coase)  让我评论张五常的这一章是不容易的事。我不能不同意他的主要观点,尽管我有时会表达一点我自己的不同意见,这种不同并不会指责他的基本观点。张五常认为,在不能明确使用交易成本和产权概念分析问题时,我们就不能解释经济制度的许多重要方面。我能预期到这种观点有些人是不会同意的。至少,直到最近,交易成本的影响一直被经济学家所严重忽略,他们的分析结论看起来好像导致了经济理论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实际上一开始就发生了,并没有什么惊奇的。张五常在谈到自2世纪60年代早期开始的这种变化时,他是正确的,他还提到了我的关于《社会成本》的论文,施蒂格勒的有关信息的论文和有关阿罗的发明和资源配置的论文。紧接着,20世纪70年代和20世纪80年代,大量地迅速增加的文献所强化的理论,威廉姆森把它叫做“新制度经济学”,对此他和我,我还会增加上一个人,德姆塞茨也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在张五常所列出的20世纪60年代早期的贡献中,这人明显的转折点上,无疑要加上由他的老师所写的那篇论文《产权经常学刍议》,也不能忽略另一篇重要的文章《不确定性、演进和经济理论》,它发表得更早一些(在1950年),但它通过一种制度形式代替另一种制度形式的讨论,使我们熟悉了这种进程。  首先,我喜欢提出一个术语问题。交易成本概念在张五常的分析中扮演了核心角色,因为它是合适的概念,但是他给出了一个比我(和其他另外的人)定义得更为广义的要领而忽视了这种不同定义所引起的某种混乱。他说交易成本“包括了所有在鲁滨逊(一个人)经济中不能被想象存在的所有成本”。它们是在经济体系中人们不同活动的协调成本。为了表明他所认为的更为宽泛的交易成本的特征,他通常在交易一词的后面,加上了插入词“制度”。张五常的方法自然是为了引出对可供选择的协调经济活动方式的讨论,及利用不同制度安排效果的讨论,而这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在当今中国被发现的具有启发意义的东西。我并不会与鲁滨逊,克鲁梭世界进行比较,大概这正是需要理解的东西,因为我只对年轻的社会主义者紧随苏联革命之后就提出了它们的思想而引起的交易成本感兴趣。如果我被问及设想一种不存在交易成本的经济制度,那一定是共产主义社会,在该社会中的个人完全可以通由一个中央政府的权威来分配他们的工作,并按他们所作的那种方式控制他们,其产品由同一个权威配置消费品和企业产品。  如果在个人之间交换的可能性被引进这种伊甸园,一系列新的活动将不得不接受。购买者和出售者将彼此寻找:购买者想知道供应商所能提供的,而供应商想知道购买者想购买的;双方都想知道另一方做生意的价格,对此要进行谈判,签订契约,确定他们观察到的条款是否无误,等等。市场将会建立起来,专业的代销商和经纪人将出现以助于交易过程。所有这些活动的成本就是我叫做交易成本的东西。它们是无处不在的,交易过程因此将吸收相当数量的资源。作为一种补偿,伴随政府权威接受任务的减少将可能导致他们使用资源的减少,而受市场力量限制所做出的资源配置将使所有的要素被有效地使用。所有这一切都可得到满意的分析结果,与我所使用的那一类交易成本范畴具有明显的不同,正像他的小册子《中国将走向资本主义吗?》所说明的那样。张五常设想的很好。当然,张五常认识到这种术语的困难,在更多的场合他提到了“制度成本”,一个比“交易成本”更好的术语,它描述了用以协调运用经济资源制度安排的成本。存在一种能够解决问题的协议和这样做的办法,这是确定无疑的,而且我的妨碍交流的问题。但是由于缺少一致的术语,肯定在某种程度上会妨碍交流,甚至在经济学已进入了专业化分工的今天,无疑会使不在这一领域工作的经济学家理解“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含义更加困难。  张五常有一部分内容涉及到“科斯定理”,这使我几乎很难避免不去评论它。对这个至关重要的主题谈几次应该说是可以的。因此,我将简要地谈一谈。对我来说,使这个命题具体化是乏味的,而它所表现出来的冲突就更加复杂了。“科斯定理”(由施蒂格勒规定的)与经济学所通常使用的命题一样是可以依赖的。既然它仅仅是经济学中最著名命题的含义之一,即在一个私有的自由经济中,资源将被运用到使其产品具有最大价值的地方。当然,这种结果,是(几乎总是如此)独立于资源所有权的。一旦认识到我们购买和出售的是这种财产的所有权利(或不是所有权利),或具有阻止或允许其他人采取某种行动的权利,这个命题将转换成这样的说法:权利将由那些认为它们最有价值的人获得。当然,所有这些假定,都是在使这些权利安排没有成本的情况下做出的。但事实上,因为它是大多数现代经济理论所假定的,勉强接受“科斯定理”的结论仍然是令人困惑的问题,尽管这有助于解释看起来使我产生极大兴趣的问题。  一旦采用了交易成本解释,正如所表现出的这样,如果我们能够理解在经济制度中所发生的事,整个问题的性质就变化了。我们可以设想在零交易成本区域内进行谈判,当增加的生产价值超过实行必要的市场交易成本时,权利的重新安排就能够实现。因而经济制度的效率会主要依赖于交易成本的大小。一个国家没有一个理性的稳定的货币制度,而因此,货币价格不能用以作为交易的媒介,或者在一种产权不明晰、不适当或无法保证产权实施时,做出契约安排将是极为困难的,由专业化产生的利益大部分将会丧失。但是无论交易成本的量有多大,它们的存在总是导致希望能够采用降低交易成本的交易制度,不管这种减少的数量何时会超过采用另一种交易制度所遭受的损失。我认为,大概最重要的适应是交易成本的存在导致了企业的出现。  我发现张五常的这一章最有趣的部分是企业的部分,这主要是建立在他的另一篇文章——《企业的契约性质》的基础上。我的兴趣部分地来自于这个事实,正如张五常所表明的那样,不像这一章的其他部分,我们之间需要解决的问题似乎是不同的。张五常的观点是,现在经济体系中的制度是作为特殊契约安排选择的结果而产生的。我不想与这种观点争论。但是,他继续认为,“我们不能在任何经济学意义上将‘企业’看作是单独的实体”,如果我不误解他的意思的话,这主要是由于这些契约安排使得“告诉一个企业从哪里开始在哪里结束是困难的”。我不能同意这种观点。我认为这些组织、企业、实体、大多数经济活动都是在它们内部发生的,而经济学家的主要任务是改进现有的、相当原始的企业理论。我认为张五常的这一观点是错误的,但我也认为我应对这种错误在方法上负主要责任。正如我在耶鲁大学讲座中所指出的那样,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存在着严重的缺点,这误导了经济学家的注意力(参见科斯,1988)。  这种缺点来自于雇主一雇员关系的企业范式。企业问题的重要性在于,在一定范围内,雇主有权控制雇员的行动。然而,随之引出的问题是,与独立的签约者独立管理的形式相比有什么不同?看起来,企业并没有明确的界限。  避免这种困难的方式可以追溯到《企业的性质》的基本命题。如果所有的交易是他们之间契约的结果的话,由行政管理生产要素所节省的东西可能会招致其他方面的数额巨大的交易成本。雇主在企业行使控制权是协调生产要素的行动。为了完成这个任务,要将要素引入管理结构中,包括将它的层级、它的规则和它的管制引入管理结构中。如果要这样做,就存在一种控制权,但它是在一个通常完全不同于独立的签约者的方式上使用的。企业的界限是由管理的结构规定的。我只是感到遗憾。由于我思想的混乱可能误导了张五常,正如这种情况一样,我担心,误导了另外不少的经济学家。[斯蒂文·N·S·张五常(StevenN.S.Cheung)]参考文献:Coase,R.H.(1988)Thenatureofthefirm:influence.JournalofLaw,EconomicsandOrganization,4(1),37-40.摘自北京大学图书馆网--------------------------------------------------------------------------------[①]A·迪莱克特的有关搭配销售这个主题的“口授传统”是很启发灵感的,这实际上是芝加哥经济派的特征。[②]尽管阿尔奇安被一些人认为是产权经济学之父,但是他对这个问题的早期探索主要是在课堂讲座中形成的。包括阿尔奇安后来的著作(1965,1967),但是可能有关他的论点的一些火花仍然可以从阿尔奇安和艾伦(Allen)(1964)的文章中找到。[③]为了寻求一般的通用性,在分析产权时,科斯和阿尔奇安很少对一种商品、一种资源或一种生产要素作出区分。按照我的看法,后来解释科斯定理的文章仅仅将其应用于讨论环境问题,诸如污染,或只是大体上将产权当作生产要素,这就误导了科斯定理。[④]不过,除了戈登的“过度捕捞”理论以外,租金耗费会在大多数领域发生。[⑤]有关孝敬父母行为的经济学分析,参见张五常(1972)的文章。[⑥]尽管我现在竭力避免使用“偷懒”概念,但是我可能是发明这个概念的人。在1967~1968年期间,我认为仅仅根据交易成本来解释契约的选择是很困难的;在解释人成制契约选择时,在几次不成功地尝试抛弃这个概念以后,“风险规避”解释被勉强地保留下来,而“偷懒”被用于解释在强制执行成本出现时的情况。参见张五常(1969),尤其是注释10。[⑦]科斯同意我的“多余”的观点。参见科斯(1988)。[⑧]贝克尔(Becker,1983)认为,政府管制的成本负担使政治竞争约束最小化。[⑨]参见我对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1972)文章的评论(张五常,1983b)。不过,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的观点影响很大。只举一个例子,参见威廉姆森(1975),詹森(Jensen)和麦克林(Meckling,1976)和霍姆斯特姆(Holmstrom,1982)。[⑩]大概中国大陆最幸运的一件事是他庆幸作毗邻中国香港的邻居。香港向大陆的公开投资远不及自由企业提供的信息贡献大。每年,200万香港居民访问大陆,同时大约有50万大陆人访问香港。我注意到,在1982年,中国对外开放了,信息壁垒将会降低,而这加快了中国的制度改革(张五常,1982)。这种预期比我所预料的要快。[11]甚至连海洋的捕鱼权,在纯粹的意义上早就被理所当然地看作是“公共”产权,大多数规制和许可证的存在限制了竞争。在阿拉斯加,一种捕猎马哈鱼的许可证现在在美国已登记到了6位数,而其价值代表获得了一种租金。[12]人权不同于产权,因为一个人可能具有更多的产权,而在同一个社会中另一种人肯定不会具有更少的人权,即,只要私人产权不被侵犯,就不需对人权进行限制。因此,拥有产权的个人,用托马斯·杰佛逊的话说,可能会“创造平等”。这些权利包括自由选择、自由信仰、言论自由的权利,还有杰佛逊加上的追求幸福的权利。然而,如果私人产权被废除,而用等级权利控制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人人平等的权利将难以维持等级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的是,只有在当产权主要界定给私人所有的这样一种制度下,人权才能真正被保护。[13]这本书是指由张五常写的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卖桔者言》。——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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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制度主义:(对他的历史地位以及理论价值作出客观的评价,可以参看张宇燕1993的论文、EkelundandHebert1997的第16章以及贾根良1999的论文)凡勃伦(老制度主义创始人)的著作必读!TheTheoryoftheLeisureClass(1899),NewYork,Macmillan,1908TheTheoryofBusinessEnterprise(l904),NewBrunswick,TransactionPublishers,1978TheInstinctofWorkmanshipandtheStateoftheIndustrialArts,NewYork,Macmillan,19l4TheHigherLearninginAmerica:AMemorandumontheConductofUniversitiesbyBusinessMen,NewYork,B.W.Huebsch,l918ThePlaceofScienceinModernCivilization(l9l9),NewBrunswick,TransactionPublishers,l990TheVestedInterestsandtheStateoftheIndustrialArts,NewYork,B.W.Huebsch,19l9TheEngineersandthePriceSystem(192l),NewBrunswick,TransactionPub1ishers,1983AbsenteeOwnershipandBusinessEnterpriseinRecentTimes,NewYork,B.W.Huebsch,l923AVeblenTreasury:FromLeisureClasstoWar,PeaceandCapitalism,ed.RickTilman,Armonk,NewYork,M.E.Sharpe,1993康芒斯:《制度经济学》(重视国家和法律制度的作用,他还以对劳动问题的研究而闻名)米歇尔:以货币、物价和危机为主要研究对象,注重经验资料和统计分析。新制度主义:要想对新制度主义有一个比较完整和系统的把握,可以参看埃格特森的“EconomicBehaviorandInstitutions”;柯武刚和史漫飞的《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霍奇逊的《现代制度经济学宣言》;青目昌彦的《比较制度分析》;FurubonandRichter的《新制度经济学:一个评价》,载于他们主编的《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制度经济学一些很重要的评介性文章:陈郁评《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和《集体行动的逻辑》;钱颖一和许成钢分别对《企业、合同与财务结构》,刘守英对《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汪丁丁对《产权的经济分析》,以及《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的译者所作的评介性文章。这些文章对于抓住理论的核心是很有好处的。老制度主义与新制度主义是研究制度的两种不同的理论范式,学界对两者的细致比较并不多见。但是有:卢瑟福的《经济学中的制度——老制度主义和新制度主义》;Hutchison的《新旧制度主义经济学》下面我们分制度经济学不同的研究范围来推荐书目1产权理论科斯、阿尔奇安和诺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此书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关于产权和制度变迁的经典性解释;德姆赛茨《所有权、控制与企业》,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所有权与企业组织的关系,并且有助于认识企业的产权构成对经济进步的重要作用;米德《效率、公平与产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如何运用产权理论设计与制定适宜的经济政策,以实现特定的社会目标;樊纲、张曙光《公有制宏观经济理论大纲》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公有产权怎样影响一个国家的宏观经济运行,并且加深对公有制基础上的各利益主体之间矛盾的认识;哈特《企业、合同与财务结构》可以使我们了解在契约不完全的条件下财产制度的重要作用以及什么是最有效的企业所有权结构;汉斯曼《企业所有权论》研究了企业所有权的各类形式,可以了解决定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各种制约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发挥作用的条件;柯武刚和史漫飞的《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该书讨论了一个系统的制度规则,以及制度经济学与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组织学和管理学之间的重要联系;青目昌彦的《比较制度分析》是比较制度研究的重要成果。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博弈论在制度研究中的应用以及制度多样化的形成原因;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是新经济史学研究的代表作,可以帮助我们对产权与国家和意识形态之间的内在联系形成新的认识;弗罗门《经济演化》是对制度演化做出经济学分析的重要成果,书中对组织的演化、习俗和惯例的变迁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阅读此书可以加深对交易成本经济学、演化经济学和哈耶克经济学之间联系的认识;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德姆赛茨《关于产权的理论》;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考核费用与市场组织》与《产权与国家的演进》;阿尔奇安《公司管理与产权》;考特和尤伦《法和经济学》;埃格特森的“EconomicBehaviorandInstitutions”;菲吕博顿和配杰威齐《产权与经济理论:近期文献的一个综述》;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克莱因、克劳福德、阿尔奇安《纵向一体化、可占用性租金与竞争性缔约过程》;张五常《再论中国》李会明《产权效率论》;段毅才《西方产权理论结构分析》;施瓦茨《法律且契约理论与不完全契约》;张维迎《所有制、治理结构及委托-代理关系》;杨瑞龙、周业安《一个关于企业所有权安排的规范性分析框架及其理论意义》;周其仁《数网竞争》与《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2交易成本理论威廉姆森《治理机制》的前言和概论对交易成本理论的经济学、法学和组织学的知识背景有比较全面的概括;易宪容《交易行为与合约选择》中的二、三、四、五章以及威廉姆森《交易费用经济学:契约关系的规制》,对契约理论有比较深入的阐述;威廉姆森《生产的纵向一体化:市场失灵的考察》开创了交易成本理论新局面威廉姆森《治理的经济学分析:框架和意义》,阅读此书可以尽快地大致了解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论克莱因、克劳福德、阿尔奇安《纵向一体化、可占用性租金与竞争性缔约过程》,可以发现克莱因等人对资产专用性理论的最初思想探索的轨迹;格罗斯曼、哈特《所有权的成本和收益: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理论》是对不完全契约进行形式化的发端,其中有数学证明;科斯《企业的性质》;钱颖一《企业理论》;张维迎《企业理论的批评性回顾》;段文斌《分工、报酬递增和企业制度》。3代理理论代理理论与博弈论是紧密相关的。学习一点博弈论是必要的。博弈论的书籍仅推荐两本入门的书: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第二章是代理理论的详细介绍,第五章是综述,介绍了三种模型化方法,给出了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和相应的结论,第六章介绍了许多发展了的委托-代理模型。其中还可以索引到相关英文文献;吉本斯《博弈论入门》;费德伯格和泰勒尔《博弈论》(关于博弈论的最全面的教材);拉丰和马赫蒂摩《激励理论I——委托代理模型》是对代理理论的全面总结,但是难度很大;王勇《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是对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分析方法的比较,容易阅读和理解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段文斌《分工、报酬递增和企业制度》4制度变迁理论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第一篇详细阐述了产权、国家、意识形态的相互关系,此书与《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诺斯和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是制度变迁理论的集大成者,是诺斯制度变迁思想的代表作。柯武刚和史漫飞的《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第一章详细介绍了怎样把制度因素加入增长模型诺斯与戴维斯《制度变迁与美国经济增长》第二章与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对制度变迁等相关概念有详细讨论韦森《社会秩序的经济分析导论》的第三章和贾根良《劳动分工、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的第四章有对诺斯思想变化的分析。前者的第五章有关于演化博弈论学者成果的简介吴敬琏《路径依赖与中国改革》对制度变迁路径依赖思想的解读比较到位舒尔茨《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论文在此不详细列出。大家只要能够定下心来阅读以上书籍中的某一方向,肯定会有很大收获!声明:以上书单参考了段文斌等著《制度经济学——制度主义与经济分析》(南开大学出版社)、汪洪涛著《制度经济学——制度及制度变迁性质解释》(复旦大学出版社)。谢绝转载!

  • [推荐][转帖]新制度经济学入门阅读

    新制度经济学入门阅读IntroductoryReadingListinNewInstitutionalEconomicsOverviewEggertsson,Thrainn,EconomicBehaviorandInstitutions,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0.Furubotn,EirikG.andRudolfRichter,InstitutionsandEconomicTheory:TheContributionoftheNewInstitutionalEconomics,AnnArbor:TheUniversityofMichiganPress,1997.TransactionCostPerspectiveCoase,Ronald,"TheNatureofTheFirm,"Economica,November1937,pp.386-495.ReprintedinBoulding,Kenneth,ReadingsinPriceTheory,1952,pp.331-351;andinCoase,R.H.,TheFirm,theMarketandtheLaw,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88,pp.33-55;andinWilliamson,O.andWinter,S.,eds.,TheNatureoftheFirm:Origins,EvolutionandDevelopment,OxfordUniversityPress,1991.Coase,Ronald,"TheProblemofSocialCosts,"JournalofLawandEconomics,October1960,pp.1-44.ReprintedinHenryG.Manne,ed.,TheEconomicsofLegalRelationships,WestPublishing,1975;andinBreit,W.,Hochman,H.,andSauerackerE.,ReadingsinMicroeconomics,TimesMirrorPublishing,1986,pp.414-440;andinCoase,R.H.,TheFirm,theMarketandtheLaw,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88.Coase,Ronald,"HowShouldEconomistsChoose?",theG.WarrenNutterLecturesinPoliticalEconomy,publishedbytheAmericanEnterpriseInstituteforPublicPolicyResearch,1982.ReprintedinCoase,R.H.,EssaysonEconomicsandEconomists,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94,pp.15-33.Coase,RonaldH.,TheFirm,theMarketandtheLaw,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88.Alchian,ArmenA.andDemsetz,Harold,">“Production,InformationCosts,andEconomicOrganization,”AmericanEconomicReview62:5(December1972),pp.777-795.Ostrom,Elinor,GoverningtheCommons:TheEvolutionofInstitutionsforCollectiveAction,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0Williamson,Oliver,"FranchiseBiddingforNaturalMonopolies–inGeneralandwithRespecttoCATV,"TheBellJournalofEconomics,7(Spring1976),pp.73-104.Williamson,Oliver,"TransactionCostEconomics:TheGovernanceofContractualRelations,"JournalofLawandEconomics,22(October1979),pp.233-261Williamson,Oliver,"CredibleCommitments:UsingHostagestoSupportExchange,"AmericanEconomicReview,73(September1983),pp.519-40.Williamson,Oliver,TheEconomicInstitutionsofCapitalism:Firms,Markets,RelationalContracting,NewYork:TheFreePress,1985.Williamson,O.andWinter,S.,editors,TheNatureoftheFirm:Origins,EvolutionandDevelopment,OxfordUniversityPress,1991.Williamson,OliverE..andMasten,ScottE.,editors,TheEconomicsofTransactionCosts,EdwardElgarPublishing,1999.Williamson,Oliver,"TheNewInstitutionalEconomics:TakingStock,LookingAhead,"JournalofEconomicLiterature,38(September2000),pp.595-613.HistoricalandPoliticalEconomyPerspectiveNorth,Douglass.C.,Institutions,InstitutionalChangeandEconomicPerformance,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0.North,DouglassC.,"Institutions,"TheJournalofEconomicPerspectives,5:1(Winter1991),pp.97-112.North,DouglassC.,"NewInstitutionalEconomicsandDevelopment."1993workingpaper(PDFfile).North,DouglassC.,"EconomicPerformanceThroughTime,"TheAmericanEconomicReview,84(June1994),pp.359-368.North,DouglassC.,"FivePropositionsaboutInstitutionalChange,"inExplainingSocialInstitutions,JackKnightandItaiSened,eds.,UniversityofMichiganPress,1995,pp.15-26.North,DouglassC.,"UnderstandingEconomicChange,"inTransformingPost-CommunistPoliticalEconomies,JoanM.Nelson,CharlesTillyandLeeWalker,eds.,WashingtonD.C.:NationalAcademyPress,1997,pp.13-18.Olson,Mancur,TheLogicofCollectiveAction,CambridgeMA;HarvardUniversityPress,1965.ApplicationsAlston,Lee,GaryLibecap,andBernardoMueller,Titles,ConflictandLandUse:TheDevelopmentofPropertyRightsandLandReformontheBrazilianAmazonFrontier,UniversityofMichiganPress,1998.Alston,LeeJ.,Eggertsson,Thrainn,andNorth,DouglassC.,eds.EmpiricalStudiesinInstitutionalChan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Cambridge,1996.Benham,AlexandraandLeeBenham,"PropertyRightsinTransitionEconomies:ACommentaryonWhatEconomistsKnow,"inTransformingPost-CommunistPoliticalEconomies,JoanM.Nelson,CharlesTillyandLeeWalker,eds.,WashingtonDC:NationalAcademyPress,1997.Benham,AlexandraandLeeBenham,"MeasuringtheCostsofExchange,"inMénard,Claude,editor,Institutions,ContractsandOrganizations:PerspectivesfromNewInstitutionalEconomics,EdwardElgar,2000,pp.367-375.Coase,Ronald,"TheLighthouseinEconomics,"TheJournalofLawandEconomics,17:2(October1974),pp.357-376.ReprintedinCoase,R.H.,TheFirm,theMarketandtheLaw,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88.Keefer,PhilipandStephenKnack,"WhyDon’tPoorCountriesCatchUp:ACrossNationalTestofanInstitutionalExplanation,"EconomicInquiry,35:3(July1997),pp.590-602.Levy,BrianandPabloSpiller,"TheInstitutionalFoundationsofRegulatoryCommitment:AComparativeAnalysisofTelecommunicationsRegulation,"TheJournalofLaw,EconomicsandOrganization,October1994,pp.201-246.Masten,Scott,editor,CaseStudiesinContractingandOrganization,OxfordPress,1988.Ménard,Claude,editor,Institutions,ContractsandOrganizations:PerspectivesfromNewInstitutionalEconomics,EdwardElgar,2000.North,DouglassC.andBarryR.Weingast,"ConstitutionsandCommitments:TheEvolutionofInstitutionsGoverningPublicChoiceinSeventeenth-CenturyEngland,"TheJournalofEconomicHistory,49:4(December1989).ReprintedinEmpiricalStudiesinInstitutionalChange,LeeJ.Alston,ThrainnEggertsson,andDouglassC.North,eds.,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6.Stone,Andrew,BrianLevyandRicardoParades,"PublicInstitutionsandPrivateTransactions:AComparativeAnalysisoftheLegalandRegulatoryEnvironmentforBusinessTransactionsinBrazilandChile"inEmpiricalStudiesinInstitutionalChange,LeeJ.Alston,ThrainnEggertsson,DouglassC.North,ed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6,pp.95-128.Wallis,JohnJ.andDouglassC.North,"MeasuringtheTransactionSectorintheAmericanEconomy,1870-1970,"inEngermann,StanleyandRobertGallman,eds.,IncomeandWealth:Long-TermFactorsinAmericanEconomicGrowth,Chicag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86.WorldBank(teamledbyMaryShirley),BureaucratsinBusiness:TheEconomicsandPoliticsofGovernmentOwnership,NewYork:OxfordUniversityPress,1995.OtherAlchian,ArmenA.,"Uncertainty,Evolution,andEconomicTheory,"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58:3(June1950),pp.211-221;alsoinAmericanEconomicAssociation,HefflebowerandStocking,eds.,ReadingsinIndustrialOrganizationandPublicPolicy,pp.457-476.Barzel,Yoram.EconomicAnalysisofPropertyRights,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9.Demsetz,Harold,"TowardaTheoryofPropertyRights,"AmericanEconomicReview,PapersandProceedingsoftheSeventy-ninthAnnualMeeting,57:2(May1967),pp.347-359.ReprintedinFurubotn,Eirik,andPejovich,Svetozar,eds.,TheEconomicsofPropertyRights,Ballinger,1974.Hayek,F.A.,"TheUseofKnowledgeinSociety,"AmericanEconomicReview,35:4(September1945)pp.519-530.Sened,Itai,ThePoliticalInstitutionofPrivateProperty,CambridgeUniversityPress,pp.76-132.Tullock,Gordon,"TheTransitionalGainsTrap,"BellJournal,6(Autumn1975),pp.671-678.

  • 新制度经济学读书笔记(一)

    1、概述引言:制度经济学共识:制度是重要的分歧:什么是制度,及其理解。主流经济学:既有的经济理论和发展增长理论认为,经济发展无涉与制度。新制度经济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首先必须用制度因素来解释。(奥尔森1996,诺斯1998)东欧巨变和转轨10年的结果:华盛顿共识逐渐失去吸引力,经济发展中出现新的变数。新制度经济学认为:这些变数应该用各国的制度质量的差异来解释。2、理论内容:2.1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新的意义在于区别与传统的制度主义(范伯仑、康芒斯)旧制度主义的缺陷:非理性和描述性,对德国李斯特历史学派的偏爱导致其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分裂。新制度经济学的两种理论思路:1。侧重于特定制度下私人部门的治理结构不同选择。试图解决的问题:何时市场交易成本最低?何时企业内部交易会替代市场。(内涵了市场企业的二分法)2.制度是可变的,不同制度安排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和效果,以及制度变动的内部因素。新制度经济学的问题:是继承了主流的范式,还是只是在研究主流所忽视的问题,并采用了全新的范式?前者观点的主张者:假设制度既定,以及在此基础上分析人的理性行为,把制度作为经济学的主题。后者的主张者:新制度经济学必须完全否定主流经济学的研究范式。2.2基本假设共同的假设:个人主义假设(个人主义的方法意味着所有的经济绩效最后都必须由个人行为来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可观测的社会经济继续都是个人行为的可预期结果。法经济学认为:经济绩效的产生不仅来源于个人行为,而且来源于那些人们行为之间的相互互动所形成的共识【如果存在的话】以及被合法化的制度。)不同的假设:主流:(1)完全理性(2)零交易成本新制度经济学:(1)有限理性(2)正交易成本2.3制度现实的经济行为在主体多于2时,不确定性的存在就是客观的,如果难以形成稳定的预期,则交易者会采取短期行为。制度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可以减少经济行为中的不确定性、延长投资期限,引导人们专业化和对劳动进行更多的分工,并改善每个人的处境。制度是如何起作用的?制度的出现:个人动机产生的个人行为促使了制度的出现。制度定义的两种分歧:(1)制度是博弈的结果Schotter(1981):由社会所有成员同意的社会行为的规则,是在特定情况下反复发生的特殊行为,这些行为要么是自我监督,要么是通过有些外部机构来监督。(2)制度是博弈的规则North(1990):制度是社会中博弈的规则,或者更基本的说,是人类设计的决定人类相互影响的限制,于是它构成了人类政治交易行为或经济交易行为的激励机制。对制度定义的修正:制度应当区分为两个部分:规则部分和执行、制裁部分。新定义:构造人们反复互动的情况下,并被人们普遍所知的规则,以确保对违反这些规则进行制裁的执行机制。如果区别国家和社会的概念,会出现(1)国家的处罚——外在制度(2)社会的处罚——内在制度。外在制度与内在制度的分类表规则的种类执行的种类制度的种类1.惯例自我约束第一种内在2.伦理规则行动者的自我承诺第二种内在3.习俗通过信息的社会控制第三种内在4.私人规则由私人执行组织第四种内在5.国家法律由国家执行组织外在2.4研究的核心主题福利经济学认为:如果以市场的方式来配置字眼不能带来有效率的产出,那么通常会由政府来替代市场配置资源。由此,福利经济学的分析范式带有明显的"资源配置范式"特征资源配置范式的假设:(1)有实际意义的社会效用最大化是可以实现和实施的;(2)政府的经济职能部门处理信息的能力要由于市场参与者和通过市场机制处理市场信息的能力;(3)政府的经济职能部门可以能动的利用他们的信息优势,来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新制度经济学的批评和怀疑:从根本上来说,试图在一定产出水平上使社会资源实现最优化配置的企图是一种谬误。经济整体不可能总是可以实现最大化的有机整体,应该关心的是个人的行为,以及他们是如何协调的,从而形成社会秩序和增加社会财富的。协调范式:协调不是由对社会产出的合理配置形成的,而是通过建立一种能使人产生良好稳定预期的制度,不是来自中央计划,和政府指令,却可以使人们合理成功的完成他们的不同目标。协调范式主要关注的是对促进或者阻碍交易的制度的分析。新制度经济学的几个核心问题: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协调的重视包括两个层次:(1)假定制度是外生的给定的,个人对制度的重要作用十分关心。各种制度可以相互比较,也会导致不同的绩效。制度是导致各国经济发展和增长差距的重要因素,主流经济学对此的忽视是导致其缺乏解释力的重要原因。(2)制度被假定为不同参与者之间的行为互动的产物,要了解这种制度不同导致的不同绩效,需要理解导致此结果的初始条件。制度变迁的竞争性需求如何满足相应的供给的途径???政治交易成本的问题,不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专利,公共选择理论的贡献似乎更大。政治交易成本的存在限制了政治改革的可行性,但是如果在政治交易成本被清楚的考虑了之后,政治的改革才是可行的。2.5三个核心假设假设一、制度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诺斯的解释:用制度差别以及执行能力的差别解释不发达国家的经济现实更具有说服力。(2)奥尔森:国家之间发展差距的根本原因不在于资源禀赋和技术因素,而是在于他们之间的制度和经济政策质量的差异造成的。假设二、内在制度通常比外在制度更加稳定。与内生决定的内生制度相比,外在制度更重要的特征是深思熟虑的集体行动。由于不受深思熟虑的集体行动约束,内在制度通常更加具有稳定性。对于二者的考虑必须是兼顾的,因为他们同时作用于经济的发展,二者的关系的一个可参考的描述是:外在制度的可执行能力要取决于他们对内部制度的兼容性。二者之间存在替代关系和互不关系,这两种关系具有可转换性。其根本在于:制度应该利于形成一种稳定的经济预期。假设三、制度变迁存在路径依赖。路径依赖概念的提出,最早是为了解释竞争性技术的传播现象。诺斯认为可以因此来解释制度变迁。诺斯认为其含义在于: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没有好处的缺乏效率的制度也能够产生和保存下来的。假如我们希望解释当今世界制度的多样性,我们必须要密切关注引起这些制度出现的初始条件。展望未来,制度路径依赖意味着有效的制度变迁范围是受到严格的限制的。3.制度与变迁制度对经济增长和发展是重要的。转型经济的特殊形态为制度理论提供了难得素材和案例,理论上不难理解这样一种假定:制度转变的局限性和可能性在转型国家比西方国家更有明显的可观察性。核心问题:制度在转型中起什么作用???转型被认为是一个涉及政治、社会和经济范围的复杂的过程。一般认为:从计划到市场经济的转型、经济框架的构造和民主化(如多党制和法律规则的引入)是非常困难的。制度转型一般被看作经济转型的先决条件,而不是目的或任务。转型危机:指转型国家在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急剧的经济衰退和经济萧条,并且萧条带有明显的深度和持续性。传统经济转型理论家曾假设在转型危机后会出现强烈的经济复苏,即所谓GDP的U型或J型发展观,但只有部分国家的转型过程支持这一观点。制度目前已经成为转型问题讨论的焦点。在研究外在制度规范化的同时,对内在制度的研究也是非常必要的:如私人组织或网络是否发展了他们自己的规则和执行机制来补充或者替代新生的外在制度。而这一现象目前已经出现,研究需要尽快跟上。3.1制度与变迁:传统的观点新制度经济下目前尚未形成关于转型研究的完整理论,其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都带有明显的多样性,而对象和方法之间彼此的替代性和互补性特征明显,而这也是导致新制度经济学对转型解释有成功有失败的根本原因。A.早期的改革计划:制度可以迅速改变(激进改革:休克疗法)转型国家是在背负着早期计划经济体制的遗留问题走向转轨的,一种在个别国家成功的改革策略不能不加修正就应用到转型国家。从计划到市场的转型要求经济制度发生深刻的变化,这是为什么要对转型国家进行特殊的研究和设计特殊的改革计划的根本原因。第一步:比较计划经济与市场体制的特征来确定转型的主要问题。这一比较直接产生了私有化和自由化的改革建议。当时的理论研究并未对国家角色的转变作出详尽的理论解释。初期研究曾提出经济类型分类的两个指标:经济稳定性和政治集权度。按照两个指标的高低,由此组合成四类转型经济类型。(Fischer,Gelb,1991)制度转变和市场游戏规则的建立被视为转型经济的先决条件,而非中心任务。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制度改变可以迅速实现,即认为制度是可移植的。他们曾列举了制度移植的大量好处,但遗憾的是,转型的复杂性揭示了他们对制度可把握性的错误估计。制度的含义是模糊的。制度是指法律、法律基础设施(法庭)以及各种组织比如中央银行、税收部门和各类专门机构。B.转型路径:制度转变是缓慢的。(渐进改革:摸着石头过河)转型初期对经济发展的看法被转型实践所否认:多数转型国家GDP并没有出现U型或J型增长,相反却是产量和投资大幅下跌,失业和通涨并存。结果甚至表明:不论转型国家采取激进还是渐进都出现了这一现象。这一定程度上暗示了,转型危机与所实施的改革计划不是直接相关的。一种解释:对于这种现象,经济学家认为,转型经济所带有的计划遗留问题,与转型试图解决的结构问题相比,制度问题不是一个短期问题。针对这类遗留问题的"制度真空"需要尽快被填充起来。实践研究证明:私有化并没有实现人们赋予它的希望。这是困扰转型经济的主要问题之一。转型的经验告诉我们:制度不能在一夜之间被改变,它注定一个缓慢的过程。改革的计划总是倾向于尽快改变制度,但制度的效用发生具有明显的时滞性。单纯依靠外在制度的改变,不可能实现转型目标。新制度的建立更需要注意它与内在制度本身的兼容性,如果引起抵触,那么转型的进程注定要被延缓,转型的方向也可能被改变。私有化与制度变迁:转型经济特别强调私有化,即将国有资产向私人部门转移。某种程度上私有化被视为一种减少国家影响和干预的有效手段,被视为产权明晰的唯一有效途径。几乎所有的转型国家,都积极通过现代公司制度改革国有企业,通过分散持股来实现经济分权,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转型的进程。但新的问题在于转型国家的私有化范围仅限于国内,而没有外来的竞争,这使得私有化价格非常低。这一现象主要是由于私有化初期转型国家内部社会分层导致的。多数转型国家在转型之前都存在严重的利益集团问题,他们利用政治和经济方面的优势,控制了大量转型时需要处理的资源,其中主要是国有资源,使得私有化并不是一种通过正常的市场价格机制来实现,相反,市场这一外在制度被计划遗留的行政权利介入交易获取资源的内部规则所替代,私有化实际成了权贵瓜分国有资产的盛宴。C.转型的结果:制度导致的东西方差异3.2制度与变迁: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观点一、转型的初始条件、路径和结果:制度是重要的。新制度经济学认为,转型之初的制度会影响转型国家的改革起点,会影响转型国家的改革计划的选择以及单个国家的转型路径。新制度经济学与传统经济学的分歧:(1)历史是否重要?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历史是重要的。因此分析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本质差别对于转型改革是必要的。例如新制度经济学指出,计划经济的交易成本是正的,并且信息不完全。而传统经济学则假设了零交易成本和完全信息。新制度经济学认为:高昂的交易成本和委托-代理问题导致了计划经济的崩溃。计划到市场的转轨是转轨国家所有经济主体一致同意的,这一过程由于要改变所有主体的利益分配,所以必然伴随着所有主体的强烈关注。安装个人主义假定,每个人在明显感到改善时都会表示支持,当发现利益减少时必然会反对,即使这在市场之下是不合理的。转型经济由于涉及利益集团和政治势力,必然的要遭遇极大的阻力,他们主要反对的内容包括:(1)产权私有化;(2)进入自由化;(3)价格自由化。这三方面的阻力主要来自:(1)私有化;阻力主要来自国有企业中的利益集团。(2)进入自由化;主要来自那些在计划体制下享有垄断特权的集团。(3)价格自由化。来自削减补贴后个人负担成本的上升引起的抵触。我们完全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转型博弈注定不会在合作的气氛中进行!!!(2)市场经济的定语有必要吗?市场经济是否存在不同种类?传统意识形态观念中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间是否存在差别???转型经济需要引入的市场经济是带有特定形容词的市场经济,还是没有形容词的市场经济??(这一问题到目前也并没有很好的解决。)(3)制度改革是否可以在一夜之间实现?新制度经济学否定了制度速变的假设,但他们既不支持渐进改革,也不完全否定传统的改革计划。他们仍然认为:私有化和自由化是从计划转型到市场经济的必要步骤。新制度经济学更加强调内部制度的影响力,而且认为内部制度的改变会更加缓慢。他们建议:转型国家只要建立最重要的法律制度,并为了稳定预期而避免频繁的改变法律,在这种环境下,内在制度会更可能适应于外在制度。观点二、外在和内在制度:相关性和关系转型的特征之一是:经济转型与政治民主化同时进行。这意味着在试图建立一种经济秩序的同时也要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向契合的政治游戏规则。转型经济中政治不稳定的因素,是转型最大的陷阱。规则的建立可以是迅速的,但执行必须严格,否则会出现广泛的"信用失范"问题。转型国家的制度现象和分类规则的种类执行的种类现象制度的种类惯例自我约束第一种:内在伦理规则行动者的自我承诺担心个人信任的腐蚀第二种:内在习俗通过信息的社会控制担心名誉的腐蚀/交易第三种:内在私人规则由私人执行组织私人仲裁;私人保护机构(黑手党)第四种:内在国家法律由国家执行组织仲裁法庭外在新制度经济学假定:制度是在以下三个领域中起作用的,他们可以区分为:(1)准则和网络;建立自身的规则和执行机制。(2)国家仲裁法庭和私人仲裁法庭;法庭的公众接受程度(自愿和胁迫)和法庭的共同运作问题(合作与对抗)(2)合法或非法的私人保护。私人主体为了自我保护通过合法或者非法的手段所采取的行动。——准则与系统个人由于面对集体和国家是的弱小,必须采取网络机制。他们可以选择依赖任何一种法庭,或者依赖某种私人保护,区别仅在于成本高低。如果有约必守,那么企业则完全不必要建立自身机制来履行契约,但如果有约不守,而由无法求助于法庭仲裁时,一种自身履约机制就十分必要。契约关系时转型经济中最常用的执行机制,如果契约当事双方的规制无效,那么第三方法庭的仲裁就十分必要,如果法庭仲裁无法实施,那么自我履约机制必然会出现。政治的稳定性和法律的严肃性有助于形成稳定预期,利于保证契约的履行和规制,并降低转型过程的交易风险。缺乏稳定性的转型环境是导致人际网络化、私人保护和私人仲裁出现的重要原因。改善的唯一途径就在于建立法律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并且要令行禁止,禁止特权,决无例外。——私人仲裁与国家仲裁私人仲裁法庭是通过工业或贸易组织比如商会而建立的。在第四种内在规则中,他们代表实施的权威。转型时期改类私人仲裁或被取消,或被转为国家法庭仲裁。转型时期,几乎在所有领域私人仲裁所能发挥的作用都是极为有限的,商会类的私人仲裁尤其如此,因为商会本身在转型过程中也必须重组。但由于商会重组中权利和利益格局的变化,很容易出现混乱:企业不信任私人仲裁法庭,采取自身履约机制。——(非法)合法的私人保护和腐败私人保护被归入第四种内在制度。包括合法保护和非法的保护。前者如合法的保安公司,是除了国家提供的保护之外的一种合法替代品,个人可以雇佣此类保安公司保护其财产;而后者则如黑社会社团势力。他们依靠强制性收费来保障安全,非法保护通常是国家无力保护私有财产的产物。与非法保护组织,腐败通常被定义为私人和政府机构之间的非法行为(如贿赂)。然而,在转型国家,试图区分非法保护和腐败是非常困难的。在那里,私人和国家部门之间是纠缠不清的。因此,对非法活动的评价通常不区分非法私人保护和腐败。事实表明,转型经济中合法的私人保护多半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单位,目的在于为企业自身提供"安全服务",对外性很弱。这一点和前面提到的低稳定性导致社会履约风险较高,企业需要建立自身的履约机制和安全服务。非法的私人保护产生于国家秩序混乱导致的对私人财产的无力保护,其特征为:(1)强制收取保护费用,(2)带有掠夺性武装暴力,(3)保护和内部规则带有势力范围的特征,只在内部有效,对外不执行;(4)非法私人保护具有不履约的隐性动机,常见的"黑吃黑"就是明证。由于转型国家中的非法私人保护和腐败是及其普遍的现象,但对其评价却困难重重。据俄罗斯政府估计,大城市70%-80%的私人企业会受到勒索保护费的黑社会组织和贿赂的影响。根据其他的研究估计,企业被迫花费其收入的10%-30%以应付犯罪组织的服务。企业甚至会考虑利用这种被迫的安全服务取追讨债务,但由于非法保护中的"通吃"潜规则,该类非法保护组织在契约履行中的作用并不大。由此,企业更倾向于选择仲裁来强迫履约。这在一定长度上说明,非法保护和犯罪组织并不能代替国家仲裁。3.3对制度与变迁的评价在转型经济中,外在制度的变迁必最初预想的要缓慢。一种可行的建议是:在转型初期要尽快建立和制定并执行一些重要和完善的法律,并保持法规的稳定性以此推动转型进程。但转型实际表明:转型国家没有持续的追求无条件引入市场经济这个长期的抽象目标,利益集团和政治家具有明显的短期目标。他们利用手中控制的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积极的滥用和影响国家权力的实施,并以此来实现自己的目的。这反映出建立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的目标可能会与其他经济目标冲突,比如政府短期财政收入。但理论认为:此时时间范围的延伸应该给予优先考虑。转型期,对私人仲裁和非法保护的取缔应当通过增加法律执行力度,提高透明度和改进信息流动状况来改善。以稳定的政策引导企业信赖国家仲裁,并树立法律权威。4.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与变迁的政策建议政策建议一、不要仅仅关注物质资本的增加,相反应该尽快建立正确的制度。制度的功能在于使得参与者能够形成某种稳定的预期,从而使得这种预期很有可能会实现。政策建议二、修改制度应该成为例外二不是规则。如果改变制度预示着净收益,那就应该尽可能透明的实施,这样有利于参与者形成合理的预期,从而增加预期实现的可能性。政策建议三、政府只应该批准那些能作出令人信赖的承诺的制度变迁。助长权利上的或实际上的制度分歧的制度变迁只会导致交易成本的增加,必然适得其反。这一状况的改善取决于外在制度和内部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如果二者不兼容,那么:政策建议四、外在制度的改革应该明确考虑主要的内部制度。使得外在制度大体上与内部制度兼容。诺斯认为:当正式规则从根本上发生改变从而使得它们与现行的非正式约束不一致时,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之间会产生无法解决的紧张关系,从而导致政治处于长期的不稳定状态。要试图实现二者直接的良好契合,需要进一步作出的努力是:政策建议五、尽量挖掘内在制度的生产潜力和未知能力,对私人参与者实现这些潜能起催化帮助作用。同时引入多种改革会提高改革的持续能力和效应,但由此导致的某些部门因为减少补贴承担的福利损失应当在未来的改革中得到补充。因此:政策建议六、当目标是进行违反常规的制度变迁时,应该尽量在同一时间推出一揽子计划来完成它,这个一揽子计划应当包括这样的可能性,即在本部门改革中受到损失的人们可能在其他部门的改革中收益。5.结论与展望以为新制度经济学只是对传统经济学原理的一种理论挑战,而尚未形成有效的政策建议是一种不合理的评价。马休斯的评论:制度变迁具有复杂性和结果的不可预知性,这些特征导致它具有最终目标的随机性。就单个组织的制度实验是可行的,因为即使不成功,它随整个经济的影响也无关紧要。而就整体经济进行制度实验,则要十分谨慎。沿着这一思路很容易导致胆小的保守主义。(Matthews,1986)(这是一种较为悲观的评论)。但对转型国家的改革进程的研究表明:新制度经济学在理论和政策上都验证了自身的有效性。

  • 对新制度经济学的概括性理解

    新古典经济学向我们展示的是一个无摩擦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交易没有费用,且是即时完成,交易者是理性的,信息是完全的,不存在机会主义行为。交易中的摩擦是指交易存在费用,如搜寻、谈判、度量、执行、监督费用等等。因为交易者是有限理性的、信息是不全完的、交易可能是延时的,双方有时还要为防范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付出代价。在无摩擦的世界里经济行为会有怎样的均衡,这就是新古典经济学的深刻洞见,就好像惯性定理所揭示的无摩擦力的世界会怎样一样。当我们理解了无摩擦的世界才能更好认识有摩擦的世界,且现实中交易的摩擦也有大有小,新古典的世界是摩擦无限小的一端,在新古典经济学中加入摩擦,那就是新制度经济学。在新古典中,因为没有摩擦,所以制度是中性的,有无制度对于新古典世界是“无差异的”。科斯定理说的是,如果交易费用不为零,不同的产权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论产权的初始界定如何,交易双方会通过谈判改进资源配置,使双方都能获得满意的收益,即最佳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产权界定在新古典世界中是中性的。制度问题实质上就是产权界定问题,它们是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角度不同而已。制度是指正式规则,如宪法、法律、规章制度等等;非正式规则,如道德规范、习俗、约定、行规等等;以及规则的执行机构,如法院,仲裁机构等等。规则解决的问题是产权的分配,而所有的交易只需要遵循一个原则,那就是——公平。当交易不公平发生时,规则的执行机构就应出来主持公正。所以,总结来说,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是如何制定规则,即如何分配产权,让交易以最小的费用进行。对于规制者来说,第一步是确定交易目的,第二步是分析交易中的费用,第三步是交易规则的制定,即产权的分配。目的是让交易参与方在给定的游戏规则(产权分配)下自由博弈,而均衡的结果是与规制者的目的一致,且费用是最小的。从产权的角度来说,交易的本质就是交易产权,这里的产权包含物品的绝对权利以及合约的相对权利,不仅可对有形资源拥有产权,对无形资源如信息、信誉、机会都可以拥有产权。考虑一下经验型产品的交易,经验型产品是指在购买时不能充分度量其质量而只有在使用过程中“体验”其质量的商品,例如家电产品。这里买卖双方虽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双方信息处于不对称状态,货币的度量成本很低,买者把钱给了卖者,就把货币的完整产权转让给了卖者,但是家电是经验型商品,购买时无法度量其成本的,这就给卖者提供了一个欺骗买者的机会,卖者有激励将次品卖给买者,即他转让给买者的电器的产权远远低于买者支付的货币的产权,这时,不公平交易就产生了。这时的交易中权利的转让实际是买者不仅把货币的产权转让给了卖者,而且还把欺骗自己的机会的产权也转让给了卖者。如果没有其他措施,卖者会将机会行权以获取“超额利润”,可以想象,家电市场将不会存在,或曰“柠檬市场”,因为卖者卖的必然是次品,而买者也不会愿意花钱去买次品。卖者需要做的就是让买者相信他卖的商品是高质量的,这时他在交易中要转让的不仅仅是商品的产权,还有信誉的产权。有了信誉,买者就不担心卖者的欺骗的机会主义行为,因为如果卖者欺骗,他就会没了信誉,而没有信誉的损失远远大于他从一次欺骗中获取的利益,所以,作为理性的卖者,实施机会主义的行为是得不偿失的,有了这一点预期,买者也就放心了,家电市场也因此而得以存在。所以,在交易中,卖者获得的是货币的产权和机会的产权,而买者获得的是商品的产权和信誉的产权。存在了信誉,卖者不会选择将机会行权,也即进行机会主义行为,而买者得到的实际上是高质量产品,信誉充其量也就是心理安慰。信誉是使市场得以存在的关键,同时信誉也增加了交易的成本,这就是交易费用。卖者的信誉可以用多种途径提供,如进行专用性投资、为交易设置固定的市场,同时买卖多种类型的家电、提供保换保修承诺、建立产品品牌。信誉的存在是为了交易的发生,而当交易真正发生后,信誉本身没有实质的作用,这就是交易费用,诚信是市场运行的润滑剂,当一个市场中的参与者诚信度越低,为了达成交易而对信誉的投资就越大,而这种投资本身不增加人们对真实需求的满足,是一种资源的浪费,这是人们不诚实的代价。而在这里,制度是非正规的,即约定俗成的。举两个例子说说产权安排如何节省交易费用。在延迟交易中,应让信誉高的一方拥有后转让权利的权利(这是一种合约相对产权),而信誉低的一方必须先转让其权利,这样可以节省交易的监督费用。因为信誉高者无需监督,其信誉本身就可以为对方提供质权。著名的例子有“英国囚船”。为达成公平的产权分配,分配产权者只能拥有最后选择权,以平衡其分配权。例子有“大兴安岭的粥勺”。在合同法中也有一原则,合同条款具有歧义的,应按照最不利于合同制定方的意义解释。总结一下,将交易费用引入新古典经济学(或将新古典经济学零交易费用假设废除),那制度(或产权界定)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就不再是中性的。新制度经济学就是研究如何制定制度(或界定产权),使社会福利最大(以最小的交易费用完成经过效率和公平权衡的最佳结果)。

  • [讨论]制度经济学学习方法与路径讨论——二大非常规武器

    关于学习方法与路径,许多人认为按照目前中国这种标准的教育方法来做就可以了,其实目前中国的经济学教育还是有很多地方值得讨论的。邹恒甫老师在中国各个大学搞的模式值得称赞,其主要做法是引入美国的标准教材与标准培养模式,再加上中国特色。邹老师在武汉大学搞的高级经济研究中心,对本科生采取数学专业与经济学专业双学士学位培养办法,同时请最好的经济学教师与数学教师给学生上课。他加上的中国特色就是还开设了国学课程,这真是要求学生全面发展啊。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素质与水平确实比国内大多数学校培养的学生高多了。其课程设置如下:下表可以在武汉大学高级经济研究中心主网页上得到。http://ias.whu.edu.cn/html/2005-9/2005914153407.asp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系数学与经济学班学分制教学方案很明显,这种培养方案是直接针对经济学高级人才,而且主要是以新古典经济学为主,对于杨小凯的新兴古典体系根本没有涉及到。通过对上述课程设置的分析,我们认为,虽然它在国内的经济学专业培养计划之中已经属于上乘,远远超过国内其它高校,所以邹老师经常说,我们培养的学生,比你们培养的强一百倍。当然,强一百倍的说法可能过于夸张,因为如果真正强一百倍的话,那么国内大学象中国人民大学这样的中国经济学最强高校,就基本上没有培养经济学人才了。不过邹老师的说法显然还是有一定针对性的。因为目前国内许多高校的经济学专业课程设置确实比不上武汉大学高级研究中心数理金融与数理经济实验班的课程设置与培养计划。我个人认为中国人民大学的课程设置与之相比,虽然有差距,但是还不是很大。国内其它二三流高校的经济学专业课程设置,与之相比,那确实差得太远了。本人所在的四川大学就是这样一所经济学专业课程设置非常差的学校。不过,我认为邹老师固然高手超群,但是在他的培养计划中仍然存在如下问题:第一,在经济学方面,主要以新古典经济学为主,没有涉及到杨小凯的新古典经济学。第二,没有注重系统科学训练,虽然开设了中国文化,国史大纲这样一些课程,但是就是没有系统科学,也没有太多的计算机课程。而在我看来,真正高手的培养模式,其课程设置应该在邹恒甫老师的基础上加上下面的课程,那就是哲学与系统科学方法论训练,计算机程序设计训练。在我看来,最为理想的学习方法论是如下的学习方法论,我本来在聂辉华老师发的贴子后面跟贴说明了我的观点,但是后来被聂辉华老师删了,可能我的表述方式有些过激,特别由于是针对他所提出的制度经济学八大武器的,因此让他很不高兴。下面我再说一遍我主张的方法论。请各位读者评论,但是恳请管理员不要删除。因为我很希望将这样的方法论推销出来,被大家所认同。学习方法论有如下一些训练步骤:一、学习方法论有如下一些训练步骤:1、纲举目张,不要从一开始就陷入细节的泥坑而不可自拔。先广后精,以广促精,而不是从一开始就陷入到某一个极为狭隘的学科领域之中去。很多人,做专家的心情较为迫切,渴望迅速成功,因此就想走最快的路径,达到发文章的数量,而且小有创新,因此就从一开始就往所谓专家的路子里面走。其实,我认为不要那么急于成功,还是先广后精,以广促精,在做某一领域的专家之前,最好先是杂家、大家,能够对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基本领域都有所了解。因为对各门学科都有所了解以后,对于下一步各门学科之间的相互类比与联系就容易多了,这样更加容易创新。创新有两种,一种是体系内的创新,一种是体系本身的创新。一般来说,所谓专家,其主要目标是追求体系内的创新。这种创新一般是较小的创新,比如说别人用了边际递减的生产函数来做增长模型,那么我用线性函数与报酬递增的函数来做,这就是体系内的小创新。这种创新甚至也包括比如说用新古典框架首先做出银行为什么会出现,企业为什么出现这样的模型。在新古典体系内的创新,一般都是在一些生产函数类型,市场结构等方面做出改进,但是对于整个新古典框架并不动摇。而且这种创新者一般来说,对于整个框架的问题实质反思不多,对于模型的局限性思考不多,或者说对于模型局限性的认识到也是局限在新古典框架体系之内的。对于做新制度经济学的专家而言,其对制度经济学的模型局限必认识也主要局限在其框架体系之内。说白了,就是在科斯等人的框架范围之内认识其模型的小缺点,然后做出一些小改进。对原有体系进行完善。这种把经济学当作常规科学来解题的过程就是培养经济学工程师的过程。是各国培养经济学家的主流方式,在美国与中国都是这样子的。而我强调的真正创新是体系外的创新。而且就算是体系内的创新,也最好有各种体系的知识作为支撑,而绝对不仅仅是某一个狭窄领域的文献知识基础。有更多背景知识作为基础,体系内创新也更加容易,因为更加容易发现体系的问题,还不要说体系内的问题了。因此,这将使得在体系内创新十分容易。相当于做一些填空题。2、从各门具体学科之中抽象出共同的原理,在各门学科的知识原理之间建立广泛的联系与类比,挖掘出各门学科的共同方法论,并且从系统科学的视角来看待各门具体学科,从而就能够对于各门具体学科的原理理解得更加透彻。也就是说,即使是要学好某一门具体学科,我们也应该从系统科学的视角,从各门学科及本学科内部广泛联系、类比的视角进行学习,这样才更加事半功倍,而且对于本学科的知识原理理解得更加深刻。比如说通过对计算机接口技术的考察,我们可以找到契约理论或者合约理论的许多类比,因此就使得契约理论十分简单易学。这就是充分发挥学习的迁移作用所带来的好处。笔者在《系统科学与辩证法思想在高校教学中的贯彻》一文中详细叙述了这一方法及一些例子,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在人大经济论坛上找到这一文章参考。二、根据上述方法论线索,我开列出的学习顺序与学习内容如下,供方家讨论:(一)哲学与系统科学训练1、哲学培养一种批判的与创新的思维方式。(1)首先从西方哲学史入手,可以看梯利的西方哲学史,这是许多国家采用的标准教材。罗素的西方哲学史也可以,但是主观性太强了。罗素的西方的智慧也可以。现代西方哲学可以说是西方哲学史在现当代的延续或者说是其一部分,因此也包括在西方哲学史之中。胡塞尔的第一哲学上册,施密特的从黑格尔到尼采,哈贝马斯的现代性的哲学话语这三部书连起来也成为一套从古到今的哲学史。西方哲学史与现代西方哲学有很多流派,我们遵循前面提供的纲举目张的方法,一开始应该学习其脉络,学习哲学史教材,不要从一开始就看某一哲学家的专著,因为那样就“从一开始就陷入到细节的泥坑而可能不可自拔了”,或者说很容易受某一流派思想的影响从而走入片面性。其实这一点也适合于经济学。(2)其次是学习哲学导论,所罗门-罗伯特的《大问题》、张世英的哲学导论,孙正聿的哲学导论都可以读,各有特色。本人特别推荐张世英的哲学导论,因为这本书中所叙述的哲学史线索我认为概括了最新成果,将人生在世的两种结构分辨得很清楚。而且这种思维方式很适合于我们经济学,因为现在经济学都有一种主体间性转向,注重合约理论研究,或者说从社会上人们的价值共识视角来看待很多经济学问题,比如说将贫困理解为一种不同层次的价值共识,把货币(这一种制度)理解为一种价值共识与物权符号等等。(3)一些哲学经典名著的阅读,比如说纯粹理性批判,单向度的人,爱欲与文明等等。但是这些具体的理论专著,最好有时间才读,没有时间就不要恋战,我们一定要遵循纲举目张的原则,不要在某一哲学领域花太多时间,因为我们毕竟是经济学学生不是哲学专业学生。2、系统科学是横断科学,它的思维方法对一切学科的学习都有效,它甚至在具体知识上,对于一切学科的学习都有指导意义。系统科学以新老三论为主体,再加上分形学、混沌学、运筹学等,中国人民大学的系统科学精要至少在系统学科分支方面概括得较为完整,值得作为入门教材阅读。但是对于经济学专业学生而言,我这里极力推荐欧阳莹之的《复杂系统理论基础》一书。这本书对于经济学的理论结构叙述得确实太清楚了,它胜过了马克布劳格的经济学方法论十倍。(二)数学训练邹恒甫老师的教学计划里面有较为全面的数学培养计划,值得推荐。数学主要分支是分析学、代数学、几何学,现在拓扑学把各种分支都融在一起了。对于分析学,邹恒甫老师的教学计划里面都写得不错,我无话可说了。这里主要说一说代数学与几何学,对于代数学,一定要了解近世代数或者抽象代数,武汉大学数理金融班的课程里面都有了。对于几何学,这里极力推荐的是深刻理解爱尔兰根纲领。因为这是希尔伯特对于几何学的统一认识视角,可以说是对几何学本质的深刻表述。(三)计算机技术最好是将计算机专业的主要课程都了解一下,特别应该注意各种计算机高级语言的比较学习。其中最好是了解VB、VC++、C#等语言,通过比较,就可对计算机高级语言的本质认识到相当清楚。当然,汇编语言也是可以了解的。为什么要学习计算机科学,因为计算机科学里面充满了接口技术、协议,翻译等,这对于经济学特别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经济学而言,可以直接类比,从而使得经济学学起来非常简单。(四)经济学基础与新兴古典经济学这是经济学从入门到提高。入门来讲,曼昆的经济学原理就够了。但是学习经济学,其核心的是弄清楚经济学的理论结构,本质是其数学逻辑结构。对于很多希望进入到经济学研究领域的人来说,我认为通过高级微观、高级宏观经济学的学习与训练,很难了解现代经济学的理论结构与数学结构。为什么在这里我与邹老师唱对台戏了呢?原因在于,我以自己亲身的学习经历,非常强烈地感受到这一点。我也是从本科三年级就开始学高级微观经济学了,用的是瓦里安的那本高级微观教程。但是看了半天除了对消费理论与生产理论的共同数学结构认识相当清楚外(以后有时间将我对消费理论与生产理论数学结构比较的心得体会发上来供大家参考,我将消费理论与生产理论的概念对照起来,其数学本质也就非常清楚了),对于经济学的整个理论结构一无所知,简直是一头雾水。我看了张维迎大侠的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以后,认识到需求函数不过是一种特殊的反应函数,那就是对市场价格的反应函数,从此我一直用博弈论的视角来看待微观经济学。张的书对于迅速理解人与人之间直接与间接相互作用的区别来说还是很有帮助的。但是我仍然对于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结构,对于经济学的理论结构理解不深。这一切迷惑直到我2000年读到杨小凯的著作时才豁然开朗。杨小凯第一次清楚地叙述了主流经济学的四层次分析框架,从而如一盏明灯,清楚地指引我真正地进入到经济学的殿堂。我认为,在阅读杨小凯之前,我看的所有新古典书,包括什么高级之类,对于理解经济学思想帮助不大。通过阅读杨小凯的书,我对经济学的全貌与经济学的理论结构,特别是其数学结构理解得相当深刻。我这里强调,要迅速理解经济学的理论结构与核心思想,杨小凯的经济学原理与欧阳莹之的《复杂系统理论基础》是主要文献。我不象一些强调某一学科狭窄领域内的文献阅读,从而成为一名专家。我强调的是对于经济学核心思想与理论结构有最迅速的帮助作用的文献,而我在搜寻了很长时间以后,才发现欧阳莹之的复杂系统理论基础与杨小凯的经济学原理是理解经济学思想理论结构的最高著作。实际上,经济学理论的数学结构就是一个分层分类最优化。杨小凯的新兴古典模型表明,我们先对分工组织结构进行分划,然后求解每一结构下面的资源配置,最后倒过来比较不同结构的最大效用。这完全类似于0-1规划里面对于变量所作的分类。因此,如果我们再对制度进行分类,然后对每一个制度下面的分工结构或者资源配置结构分类,计算每一小类的最大效用,然后再比较不同类别或者制度结构的效用,就可能在一般均衡分析中模拟出制度演化。但是其问题在于,我们很难对制度进行完备的分类列举。(五)其它一些经济学分支通过对杨小凯的经济学原理的学习以后,可以直接进入到各个经济学分支的学习与研究之中。杨小凯的经济学原理整合了现代主流经济学与非主流经济学的大部分分支,几乎涉及到现代经济学的所有领域,因此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开始。上面所列举的学习方法论与学习建议,仅供讨论。

  • 睁只眼闭只眼与中国烟草行政垄断的新制度经济学

    睁只眼闭只眼与中国烟草行政垄断的新制度经济学睁只眼闭只眼与中国烟草行政垄断的新制度经济学周阳敏(中国垄断研究中心[筹]/中国反垄断网:www.ampoc.org,北京100871;郑州阳民管理策划有限公司,河南郑州450044)摘要:本文首先从中国烟草行政垄断体系下“分化”出来的打破中国烟草行政垄断的真实有效的自建系统而又被默许的真实事件出发,提出了一个假说,即中国改革本就是改革者在管理者“睁只眼闭只眼”的管理状态下,所实施的渐进式改革。本文建立了上司领导者-管理者-改革者博弈模型,得到了五个基本命题,分别说明了“睁只眼闭只眼”的重要价值与改革进程中的特殊意义,即在权利与责任不对等的情况下,改革探路先锋虽然可能会成为各种歪风邪气最后的“替罪羊”,但他们也往往会成为民族的栋梁。但本文依然提出了简单的政策建议,即政府领导人的偏好应该容易被观察,管理者应该遵守承诺,以及建立起“依法改革”所需的各类法律,既避免改革者趁改革而入掠夺之门,也避免“秋后算帐”打击改革者,避免他们流汗又流血等等。关键词:“睁只眼闭只眼”行政垄断改革中国烟草中图分类号:F123.15文献表示码:ANew-institutionalEconomicsofGovernmentMonopolyofChina’sTobaccoandHidden-permitRule&lawFairtownZhouYangmin(ChinaCenterforMonopolyResearch(CCMR):www.ampoc.org,Beijing100871,P.R.China;ZhengzhouYoungmanManagementConsultingCompanyLtd.,Zhenzhou450044,P.R.China)Abstract:Thispapersetsupthreemodelsofgametheoryfromastoryofanti-monopolybythemselves.Infact,allinnovationofChinaisproposedbyinnovatorandmanager,althoughwhichpowerandrightsarenotmatchwithresponsibility.Hidden-permitRule&lawisveryimportanttooltoleaveinnovator’sresponsibilityfrommanager’spowerandrights.Ofcourse,innovatorwillbegrantedthesuccessesofinnovationorpolishedbymanagerwiththeriskofsituationofChina.So,thispapergivesuggestion,forexample,informationofleadershouldbereadbyallpeople,governmentshoulddobypromise,innovationbylaw,etc.Keywords:Hidden-permitRule&law;GovernmentMonopoly;Innovation;China’sTobacco;

  • 一种乘车现象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一种乘车现象的制度经济学分析目前一般稍大的城市都采用自动报站技术——其实很简单,就是把站点名称制成录音,然后由司机师傅顺序播放。另外,目前我所在的城市,乘客被要求在其到达目的站点前按铃,司机根据铃声而停车,如果到达某一站点前无人按铃而又无人候车,则有可能直接越过而不停靠。由此产生一种现象:司机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无自动报站系统条件下不口报站名,即使有该系统,有些司机也不正常使用。某些乘客错过站点的原因就是因为没有听到站名,或根本不认识路。那么责任应该由谁来负?如果规则确定司机要按站停车并提前报站名(无论是口报还是自动系统,而且这不是“如果”,实际就应当这样),则错过站点责任在乘客。但事实并非如此—受惩罚的往往是乘客。乘客对错过站点发出意见,可能的结果是遭到司机的怒斥——你没有提前按铃(注意,乘客可能完全不了乘车路线。更应注意,即使假定所有乘客都对乘车有完全信息,司机也要报站名并按站停车)。乘客提出意见之后,即使司机仁慈停车,也必是带着怒气,乘客必定没有得到满意的服务而且尊严受损。这种现象的产生和乘车交易的特征是有关的。从交易时间来看。乘客从上车到下车,可能经过一段较长时间,但乘坐公交车这一“服务产品”整体可进一步细分为候车、上车、车上、下车及投诉,而乘客发现自己过站并提出意见往往只发生在下车这一部分,这一部分产品交易时间往往是极短的,乘客无法采取其他措施。从交易成本来看。司机作为代理人要面对大量的乘客,但司机同每一个乘客的交易却是一对一的,而且市内公交乘车时间很短,乘客不可能事先结成联盟或互通信息,又由于司机掌握着在这一交易中主要的专用性资产,这使得其在交易中拥有优势,综合起来看,司机侵犯乘客权益的成本是低的;另外从乘客角度看,其针对侵权所采取的措施无非是短时间内提出意见——大多也只是言辞稍为激烈或更多的是初来乍到时的那种惊慌失措,这对司机并不造成任何实质性惩罚,其不承担任何成本。而乘客投诉却可能是高成本的——关于这一成本问题,原因似乎颇为复杂,不仅仅是个电话费!!从乘客与司机博弈角度来看。当你乘车时,你所得到的契约是一次性的且是短期的。当你明天再次乘车,那是另外一个相似的短期契约。也许双方之间的交易是多次的。在这种重复博弈中,假定乘客由于前两个原因而没有使司机付出相应成本,那么司机的正常预测便是以后这一状况会持续,最佳策略选择便是继续侵犯乘客的权益。作为乘客,重复的博弈使其对司机以后的策略选择信息有了预期,则其最优策略选择是——记住乘车路线,避免发生口角!由此他便不再是一个“生手”!司机和乘客就达到了一种所谓的“纳付均衡”(是这么说的吧)。事情的发展使很多人都对这种司空见惯的侵权行为淡漠了。即使这时司机的侵权行为仍在继续——他仍然不按站停车,仍然不报站名——这就是侵权!!!他仍然态度恶劣地对待初来乍到的外地人!显然上述的解释是不全面的。因为,在这样的社会细微之处即使没有很正规的规则去约束像司机这样主体的行为,交易仍能向着令人“满意”的方向发展,即其能够在无正规惩罚条件下提供良好的服务,正像某些社会所达到的。而乘客对自己权益受到损害时的漠视也是值得深思的。这两方面的问题,似乎都可以归入诺斯的“意识形态”理论中,而且很多人已经结合我国具体的文化传统以及现代市场经济的建设等做出论述。由此我想到了一个问题,就是技术与制度变迁之间的关系(也许是我钻牛角尖了!)。技术的选择某种程度上对制度的演进有重要的影响。在市场经济制度“完善”的过程中,技术也一定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这里我想说的是技术对非正式规则的影响。很明显,一个“下车提前按铃”的技术设置,在中国这样特定的传统文化背景下,从制度上把停车下客的责任转嫁给了乘客,而这完全应该由司机负责,现实生活中这种通过技术设置来转嫁责任的做法还有很多。上面提到的用电子声音报站名也应该算是一种,把应由人完成的工作交给机器,而且即使这样,也不认真去完成。很多大家在分析中国人的人格特征时,谈到自大、自负、以自我为中心、敷衍塞责等,本人认为“乘车”现象很能说明问题。相似的还有银行业务员在叫到排号的顾客时,用的就是生硬的电子声音,阿拉伯数字像冰块一样从扬声器中蹦出来。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失掉了某些掌握现代市场经济与社会“意识形态”资本(如遵守规则、讲诚信、敬业等)的机会。但也可能是“因祸得福”,因为技术的强制性可能使得遵守规则变成人的习惯性“本能”。哪个伟大人物说过人民群众从来不可能被教育?技术的强制性可能从另外一条路迫使非正规“制度”快速变迁。

  • [原创]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到制度经济学

    有人说: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比西方经济学科学得多,你否定不了的。然而,是这样吗?马克思对工人的同情本是值得赞扬的,但把为了获得利润而投入的资财成本,牵强附强附会为能够获得正利润的资财成本,而忽略了不能够获得正利润甚至却带来负效益的资财,这说明什么?说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无视价值转化过程中的成本流失(包括交易费用),他把资本家(其实应该改为投资者,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每个人都是自己以及其拥有资本的资本家)看成一个像上帝一样的能够获得完全信息的先知先觉了,而把被其雇佣的工人看作为愚蠢的无知无觉者,尽管从整体的角度而言,被其雇佣的工人的确没有雇佣他们的资本家对市场的信息灵通,但现实上还是有例外的,比如,甲是乙的雇佣工人,甲在乙的工厂生产过程中虽然表面上也为乙生产剩余价值,但他也在乙的工厂里学习到许多属于商业秘密的高科技知识,突然,有一天,另一个人丙对甲说,你只要每月把乙的属于商业秘密的高科技知识透露给我,我们给你双倍的工资,就这样,乙的产品上市时总会发现丙的工厂生产出同类的产品,并且以比乙自己的工厂生产的产品市价更低,从而导致乙的资本投入生产的剩余价值或效益为负;当然,被其雇佣的工人甲导致乙的资本投入生产的剩余价值或效益为负这种结果,也不仅仅存在于出卖资本家的利益这种情况,在计时工资的情况下。也可能是被其雇佣的工人甲故意抬工偷懒拖延劳动时间,以换取拿工资从而导致降低劳动生产率出现的。请问在这里是甲剥削乙呢,还是乙剥削甲呢?另一个例子:甲、乙、丙三个人共同出同样的资本同样的劳动时间,生产某种商品,甲是搞技术,乙是搞管理者、丙是搞销售,我们可以把这个企业看作类似于公有制的国营企业,这不过是把私人资本转移到国有资本而己。突然有一天,三人中之一也是像前个例子的甲一样靠职务以及大家的信任出卖企业所有者,当然,在这个企业自己也有份,他会衡量出卖大家所得与自己也有份的企业损失给自己带来损失之比较,当出卖大家所得减去自己损失之比较差值为正时,说明他损公肥私,这时,他与所有企业所有者之间谁剥削谁了?贪官汙吏如何产生的?正是他们通过所有者对他们的靠职务以及信任出卖企业所有者谋取私利产生的,如果缺少监督、所有者没有知情权,资本的剥削就存在于贪官汙吏剥削真正的企业所有者——人民身上了,权搞清这些问题就知道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有多“科学”了。不过,如果把相对剩余价值看成有负的可能时,把资本改为成本,理解剥削是分配的公平或合理的问题时,其争论休唉。其实,真正做学术的态度是不应该有所偏执或感情用事的,真正的科学理论容不得半点偏执或感情色彩的。希望大家明白:只有建立一套能带来公平与和谐的社会制度才是我们需要的![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612:04: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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