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您的位置:

人大经济论坛

>

  • 惯例的经济分析—— 演化博弈论制度分析的新进展

    惯例是市场运作的主要规约机制,亦是社会经济制序的主体构成部分。根据康芒斯和韦伯对习俗与惯例概念的理解与分殊,本文对这两个概念进一步作了探析与界定。惯例作为习俗中的一种“显俗”,其对象性即是在社会经济运行中规制人们活动尤其是人们对习俗与惯例这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的辨析和对惯例概念本身的这种理解,本文对惯例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做了进一步的归纳与梳理。根据演化博弈论经济学家H·培顿·杨一些理论发现,本文还对惯例的驻存、演化与变迁过程的机制与机理作了初步的探析。本文的最后一部分介绍了西方经济学界沿演化博弈论的分析理路在惯例的经济分析方面的新进展。随着九十年代以来在研究习俗与惯例的生发与演化机制方面的理论推进,经济学家们发现,可以不必借助塞林那种认为人们靠“凸显性”或“凝聚点”来相互协调各自的行动这一理论猜测,亦可接近于破译或理论展示习俗与惯例原初生发机理是哈耶克所说的人的“理性不及”的这一“康德-维特根斯坦式”的哲学断想。

  • 茅于轼: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应用

    茅于轼: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应用作者:xmubigwu发布日期:2006-4-17查看数:<SCRIPTlanguage=JavaScriptsrc="http://www.soudoc.com/function.php?action=view&tid=37294&views=33"type=text/JavaScript></script>复制代码33出自:http://www.soudoc.com[摘要]中国改革二十年的成功是制度变化造就的。从价格重要性可推断人类社会离不开价格,计划经济行不通,因为没有价格。不管社会怎么变,必须产生价格,必须有产生价格的各种制度安排。由于价格重要,所以产生价格的机制和相应的制度安排是必要的。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人关心自己利益讨价还价形成的。如果价格发生扭曲,就会造成资源配置的错误,只有人人按照价格来追求利益时,价格才是不扭曲的,才是一般均衡价格。一般均衡价格下,追求利益符合社会目标,即使不在一般均衡价格下,人追求利益也是符合社会目标的,因为在人追求利益的过程中,价格会恢复到均衡状态,这就是一般均衡的存在性。中国改革正好就应用了一般均衡存在性的理论。改革的成功,就在于“摸着石头过河”,其实就是自发秩序。个人选择是自发秩序的基础,自发秩序的形成靠每个人按照追求个人利益且不侵犯别人利益的原则在里面活动。不干涉别人的自由就能得到自由。每个人约束自己不干涉别人的自由,这时每个人就得到最大的自由了。产生价格的制度中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制度安排就是财产的所有权。因为市场经济或产生价格是靠交换的。交换的前提是要有所有权,所谓交换只不过是所有权的交换。发展市场经济要有交换,要有讨价还价,保护人的私心,保护人追求利益的权利。最重要的一条是保护所有权。  (50人论坛·北京)我们改革二十年的成功就是制度的变化造就的。二十年的成功在中国的历史上,在世界的历史上都是一个了不起的成果。在座的同学都是二十来岁,在你们出生时,还是一个老的制度,现在已完全变成一个新制度,而且变化还没有完,还在继续变。如果没有这些变化,我们今天的成功是不可能取得的。如果我们还是在斗私批修,阶级斗争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那我们还是老样子。二十年以前,一般家庭连黑白电视机都没有,现在大多数家庭都有了彩电,我们的生活大大改善了,教育得以普及,国人平均寿命延长了。变化的取得是靠共产党的领导,全国人民的参与。回顾变化的成果使得我们现在非常有信心,而且我们还会沿着这个方向继续改革。所以,今天讲的题目就是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应用。    一、价格很重要    我曾给《北京青年报》写过一封信,其中写到首都机场一杯咖啡卖88元,我和几位朋友在那里喝过,一看账单,觉得非常不合理,不应该这么贵,于是就给《北京青年报》写了封投诉信讲这个事。我们在机场与服务员辩论起来,这位女服务员不慌不忙,彬彬有礼地与我们讲道理。可以看出她很有经验,经过这种事不止一次。可她为什么愿意受这份气,她明明知道这件事不对,却仍要辩护。这种事的原因要做制度分析后才能看出道理,我们可以猜想她是有某种方式分成的,这就是制度,表面上看不出来。这个例子说明,我们要从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从表面看到背后的制度。不仅是服务员,飞机场与这个咖啡店也有利害关系。88元一杯咖啡,飞机场肯定知道,但允许它存在,我猜想是飞机场用很贵的价格出租柜台给咖啡店,同时默认咖啡店可以乱收费。这些说明经济现象后面是人的利害关系,而人的利害关系决定了人的行为。制度经济学就是研究在经济现象表面后面的控制人和人关系的学问。  我再举个例子说明制度怎么和日常生活有关。德国的一些城市,如柏林、法兰克福,它们的地铁使用自动售票机,买完票以后直接上车,无人或机器检票。北京的地铁有人在进口处检票。其他一些地方,如香港、华盛顿、新加坡,都是机器检票。但柏林、法兰克福没有任何检票设备,如果你不买票也能上车,一般车上也没有查票的。我在柏林呆了一个月,天天坐地铁,也没碰上查票的。这个制度能在那里行得通,如果北京地铁采用同样制度,估计行不通,恐怕大部分人都不买票。但是德国人老老实实买票,这就使德国地铁省了检票员和机器,成本降低了,其结果是每个柏林人享受到较低的票价。靠每个人都遵守规则,这样每个人也都从中得到好处,这种好制度在中国行不通。举一个反例,大连是一个沿海城市,但非常缺水,大连市政府规定每家每月只许用3吨水,水价为1.6元/吨。超过3吨用量的水价是每吨16元,即涨10倍。显然一天一百公斤水很不够用,于是很多家庭偷水。自来水公司于是请大学教授商量对策,大学教授提出设计一种精密水表,滴水时也能走字,让所有家庭安装,但水表很贵,即使不偷水的人家,也得装这种水表,这样会使所有人都倒霉。这问题该怎么解决?它的毛病出在水的价格不合理,你应把价格定在水的成本上。因为得到水有很多办法,大连可用海水淡化的办法,一吨水据资料反映约需3元,那水价定到3元/吨,问题不就解决了?老百姓有足够的水可用,自然就不偷水了,按3元价格调整自己的用水量。这就是经济学解决的办法,即价格等于成本。  成本在经济学上讲应是边际成本,经济学要求的最有效率的价格应该等于边际成本。P=MC,P就是Price,M就是Marginal,C就是Cost。这是经济学里非常重要的一个道理,这样一个价格使得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最高。我拿一样东西上市场上卖,我知道进货成本或生产成本,但卖时,在成本上加我的利润,这时我报的价一定会高于边际成本。你有什么办法让卖者报出成本价?这是个制度问题。用什么办法使供应商亮出底线?超市就报了价格底线,因为商品都是明码标价,而且不能讨价还价。超市为什么不能加一价码?因为有别的超市与它竞争。如果只有一家,做不到价格等于成本。但有好多家,价格通过竞争可降低到边际成本上,谁也不敢把价格定得太高。由此可知超市对改善资源配置起非常大的作用,它减少了交易费用,特别是把价格底线亮出来了。如果到国外买东西,又怕吃亏,那么上超市,保证不会吃亏,超市一定是真实成本价格。超市如果价格等于成本,赚不到钱,谁还干?超市一般不容易赚钱,但不赔本。所谓等于成本,并不是等于进货价格,而是再加上管理费用。超市管理费用很高,头一个是偷窃,还有复杂的仓库管理。超市如果在管理上想出新办法,比别人强一点,节省了劳动力,降低了库存,又有保证供应就会赚钱。总而言之,通过创新、竞争有一个平均水平,但它比别人管理费用低,它就赚钱。中国有些超市比外面的价格还高,这是因为超市正在发展之中,有些管理、进货、配置问题还没解决。像美国超市是最便宜的,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薄利多销,厂家、消费者均得到好处。超市被迫把自己价格底线亮出。价格是重要的。  大连的例子说明定价错误造成资源的浪费,所以定价准确可节省资源,价格不能扭曲,否则会造成资源配置的错误。所以,我们要追求好的价格,能达到供需均衡的价格。在经济学里,有一条往下倾斜的需求线和往上倾斜的供给线,两线交点决定商品价格。商品供不应求,价格上升,供过于求,价格下降。供需均等,是好的价格(商品均衡价格)。一个商品达到均衡,叫局部均衡,所有都达到的均衡叫一般均衡,此时不仅在数量上达到一个均衡点,而且市场起到质的变化,即任何一个商品均可买到或卖掉。这时,钱变成度量价格的单位,它代表价值。一般均衡价格就是价值,二者没有任何区别。甲商品可以换成乙商品,甲价是乙价的两倍,卖掉甲可买两个乙,甲乙价格比是2:1。一般均衡理论是惟一的价值判断,它的道理是实际证明的。2元票子只可买2元东西。任何人创造的价值理论不论多深奥,多复杂,如果不同于一般均衡价格,都是错误的,因为它在市场上是行不通的。一般均衡理论彻底解决了经济学里最根本问题��什么是商品的价值。  我们生活在地心引力里,谁也不觉得它的存在,但地心引力不但存在而且很重要,就像我们生活在价格里并习惯价格,也就感觉不到价格重要。没有价格,无从判断什么东西值钱,什么东西稀缺。而价格给了你非常准确的度量。如发电可有很多办法,用煤、用油、用原子能,要根据当地情况计算,选择成本最低的。你在比较时要用到一系列商品的稀缺性。建一电厂,要用各种投入,都有稀缺性,要计算发电要用多少社会稀缺性。不同商品有不同度量单位,本来无法相加,但在经济学里只要是商品都能加。一尺布和一斤铁可价格相加。建电厂,什么东西都可相加,这样就可以比较。结果同样一度电,消耗最少社会财富的成本最低,没有价格你就会决策错误。价格重要性在于保证我们用最少投入得到产品。大连海水淡化3元/吨是通过方案比较得出,没有理由再去用4元/吨方案。所以一个方案比较,离不开价格。  计划经济失败的最根本原因是没有价格,没有均衡价格(市场保证的)。从价格重要性可推断人类社会离不开价格,计划经济行不通,因为没有价格。“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个结论是对的。但是以有一般均衡价格为前提,这种“科学”必须能赚钱,否则,不能减少稀缺性。它是否能创造新的财富,用较少投入得到更多产出,只能通过价格比较。因此,一定要有价格。人类越来越面对稀缺性。美国比我们富不止十倍,但人们也不满足。人只要是追求物质,就总需要价格。人对物质追求可能会减少,但不会永远不需要。回到原始社会,挖个洞住在山洞里,不会有这个可能性。到那时,科技也无用,人都披一块兽皮,住在山洞里。    二、价格产生的制度安排    价格万岁,人类社会离不开价格,这是一个科学的结论。不管社会怎么变,必须产生价格,必须有产生价格的各种制度安排。价格每天都在变,去菜市场可以看出,早上和下午价格不一样。西瓜价格与纽约股票市场价格产生道理差不多。由于价格重要,所以产生价格的机制和相应的制度安排是必要的。  比如在市场上,不管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有进入和退出的自由。进入自由指本来不买这个东西现在买,或本来不是生产这种产品现在从事这种产品生产,退出则反之,还要有选择的自由。你限制某人必须到哪儿买,价格就扭曲了。不但如此,而且要有信息交换的自由,我在这儿买东西,还要知道那边用什么价格成交。东京股市和纽约股市必须联网,如果割断信息沟通,股市价格就会扭曲。    1、谈“私心”  价格是人关心自己利益讨价还价形成的。只有在人关心自己利益时供不应求才会导致价格上涨,你不关心,就没有。它的背后是个利益问题。因此,我们放弃利益,就没有价格。我在《中国人的道德前景》里一开始就讲:人必须追求自己的利益,人不追求自己的利益,就没有价格,这个社会是非常危险的。为什么我们大家敢于坐飞机?因为你知道驾驶员是一个追求利益的人,他对自己的命是很在乎的。如果驾驶员像恐怖分子一样,连命都不要,你还敢坐飞机吗?我们以前天天批“私”,提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批判“私字一闪念”,说“私”如何如何坏,其实,这个“私”还帮了我们大忙。没有私是非常可怕的,现在所有制度设计都是按照“人有私心”来安排的。  讲到人的私心,它有坏的一方面,也有好的一方面,而且好的大于坏的。当它侵犯别人的私时,就变得有害,如果它不侵犯还成就了别人的私,那就是好的。从古至今,从中国到外国,很多哲学家认为“私”是万恶之源,所有世界上坏事都是私造成的,把私除去,世界就太平了,这种看法是很肤浅的。他没有看到把“私”抛去后,世界将更不太平。而且世界之所以丑恶,并不因为有私,则是因为侵犯了别人的私。如果我有私,而且知道你也有私,那么我们一起想个办法,大家都得到好处,使各自的私都得到满足,这个世界将是很好的社会,利人利己。可怕的是,我虽然知道你也有私心,但我的“私”膨胀到侵犯了你的私,这就变成了坏事。要使我们社会安定,就要让每个人追求利益,同时不侵犯别人利益。这句话非常重要。柏林人也有私心,但他们懂得我的私心不能侵犯别人的私,所以我要守规矩。这就是一个国家老百姓有无教养的差别,懂得我的行动不能侵犯别人的私。我们每天都能看到很多人侵犯别人的私。我们在马路上走,把人家道给挡了,这是最普通的事,我们天天都能看到的。在国外,这样的事很少。规规矩矩遵守交通规则最能体现老百姓的素质,这也是个学习过程。慢慢地,我守规矩对所有人都有好处。有时,我也走,你也走,堵在一起,谁也走不动,对谁都没好处。好象地铁,谁也不买票,最后地铁关门了,大家都坐不上了,对谁都没好处,所以强调私的界限。我们不要盲目地反对私,利用私的主要特点,不要侵犯别人,而且要帮助别人实现他的私心。孔子讲“君子成人之美”。人家有个愿望,你帮他实现,你就是好人,是君子。    2、扭曲价格回归为均衡价格  在一个一般均衡价格引导下,人按照自己利益做出的选择是符合社会目标的。我们回头再讲制度经济学,我说价格的扭曲会造成资源配置的错误,或者说人人按照价格来追求利益时,这个价格才是不扭曲的,才是一般均衡价格。人按照自己利益来行动时,他的选择是符合社会目标的,也就是说他做的事对国家对社会都是有好处。这个道理经济学老祖宗亚当·斯密就看到了,就是“看不见的手”,但他没有证明,到现在他的《国富论》发表200多年了,他的理论现在已得到严格证明了。证明了人出于私心,按照价格所引导的来行动的话,对整个社会是有好处的。因此对个人选择不要加以干涉,让他们选好了,这就是为什么经济学家大多主张自由,道理就在这里。它是最基本的公理,就像我们学几何一样,欧式几何有五个公理,有了这五个公理,几何各式各样的定理就推出来了。经济学一样,也有几个公理,所谓公理是没法证明的,只能承认他是正确的。有了这几条公理,经济学的大厦才得以建立,成为一个理论体系。经济学公理第一条就是“经济人”假定,假定人都是追求利益的,人是有私心的;还有一条就是边际效用递减,这没有办法证明,只能当成公理。有这样两条经济学才得以建立,所以真正懂经济学要义的人都是自由主义的或信奉自由主义的。因为他知道在价格不扭曲的情况下,每个人追求自己利益才符合社会目标。  那么我现在仍要问一句,如果价格扭曲的话,你按照扭曲的价格追求利益,是不是符合社会目标呢?不是的。但是这个事情奥妙就在这儿,当你按照一个扭曲的价格来行为时,如果这个制度允许价格调整的话,价格会恢复到均衡状态,除非你不允许它进行调整,政府管制了,我们能常常看到一个情况,政府能管制一个价格,这个价格就扭曲了,于是许多人从中得到了许多不该得到的利益,使社会受损,从前的价格双轨制就是这么一个现象。但是如果政府不管制价格,当人们按照扭曲的价格追求利益时,价格会自动调整的,调整到一个均衡价格,这也就是均衡价格的存在性,这在经济学里是可以证明的。存在的均衡价格是如何达到的?就是通过人追求利益达到的,所以我们按原来讲的,一般均衡价格下,追求利益符合社会目标,退一步哪怕不是一般均衡价格下,人追求利益也是符合社会目标的,因为在人追求利益的过程中,价格会恢复到均衡状态,这个证明就是一般均衡存在性的证明。而且它还证明这个解不但存在而且是稳定的。稳定的意思就是说它不会发散,它会收敛,收敛过程不会有震荡发生。在经济学领域里,过去认为这个理论证明是没用处的,但中国改革正好就应用了这个理论。我们原来的计划价格是一片混乱,后来通过逐渐的开放才理顺。大家有选择的自由,政府对价格的干预越来越少,通过开放,价格逐渐调整到了均衡价格,现在价格90%都达到了均衡,但是未达到一般均衡。一般均衡我刚才讲了它不仅仅是一个数量上的问题,它有质量的变化。因为任何一个商品价格的变化,都会影响其他的所有商品的价格,价格是互相牵连的,只要有一个商品价格不均衡,其他商品价格就不是真的均衡。而一般均衡,所有的商品都均衡,价格才是真正的均衡价格。所以我们现在有许多价格不均衡,它影响到一大片,它造成了我们整个价格系统还有相当程度的混乱,也就是说我们现在资源配置效率还不够高。    3、自发秩序  我讲了自由选择的重要性,在供应和需求都是充分竞争的条件下,自由选择是最优的。但是许多商品不具备竞争性,比如说公共产品的价格。公共产品就是指社会服务产品,如道路、公安、警察、国防、天气预报等,这些产品都是公共产品,它不能通过竞争来实现均衡价格。另外还有外部性,有些交易牵扯到第三方的利害,叫做外部性。比如说养蜜蜂,就是有外部性的,因为养蜂的同时,附近的农作物是能够增产的。还有一种外部性就是生产中产生污染。第三个是垄断,就是一家提供产品,铁路部门就是,垄断使这种产品达不到一般均衡价格,不能自动实现,要有人去管他。  因为有外部性,有公共产品,有垄断这些原因,所以我们需要有一个政府来管价格,政府就是要管公共服务的价格,有外部性的价格,垄断产品的价格。但同志们不要认为有了政府管,问题就解决了。我最近写了篇文章批判韩愈的《杂说四》,韩文一开始就说“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他是什么意思?它说好的马是很多的,但是你认不出来,只有伯乐才能辨别千里马,因为没有伯乐,这千里马就不被人赏识了。可是谁是伯乐呢?同样是一个难于解决的问题。韩愈开了个大玩笑,他用解决一个更难的问题来解决一个较容易的问题,找伯乐比找千里马更难。我们往往都有韩愈同样的错误想法,把一件事交给一个智者(伯乐)来解决。可是谁是智者,谁也不知道。刚才我讲了因为有公共产品,有外部性,有垄断问题,所以要请一个政府这个智者出来,政府是智者吗?政府跟我们一样,只不过它当了一个公务员,就变成了一个政府了,它能解决的好吗?与市场失灵一样,政府也有失灵的时候。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用到哈耶克的理论,他提出了“自发秩序”理论,反对人为安排的秩序。所以说是不是千里马让它们出来跑一跑,你就能发现谁是真正的千里马了。判别千里马,不是靠伯乐,而是靠实践。所以,我们的很多习惯想法(如韩愈这篇文章)构成中华民族文化一部分,但非常误导人。他与哈耶克“自发秩序”理论唱反调。我们改革的成功,就成在“摸着石头过河”,其实就是自发秩序。不是先设计好一条路,哈耳克就反对这个。我们改革成功不是谁设计哪年哪月干什么东西,而是走一步看一步,这就成功了。这里肯定有学费和错误,但它没有出大问题,在小问题上错了赶紧回头就是了。总之,个人选择是自发秩序的基础,自发秩序的形成靠每个人按照追求个人利益且不侵犯别人利益的原则在里面活动。    4、“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  每个人都有自由的一种愿望。如何实现你的自由?那就是不要有人干涉你的自由。你周围每一个人都不干涉你的自由,你作为周围人的周围也不要干涉别人的自由。所以,最简单的办法是每个人都不干涉别人的自由。当你周围人都不干涉你的自由时,你就得到最大的自由。另外一个人也得到最大的自由,因为你不干涉他的自由。每个人既是自己,又是别人的环境,别人的别人就是我。我要得到自由,我希望别人不干涉我。我成为别人的别人时,我也不能干涉别人。所以,不干涉别人的自由就能得到自由。每个人约束自己不干涉别人的自由,这时每个人就得到最大的自由了。我最近写了一本书,书名就是《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因为每个人都会爱一些人,但你爱的方法要对头,你可不能干涉别人自由。虽然你因爱出于好心,但可不能干傻事。有时,父母会干涉子女婚姻、选什么专业,找什么工作。当然父母的劝告是必要的,可是劝告归劝告,自由是另一回事,不能干涉。“人民政府爱人民”,你就要给老百姓自由。信仰是自由的,谁也不能干涉。不但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也要给你不爱的人以自由。自由是人的权利,你有什么权利去干涉人家自由。干涉了势必造成很多麻烦。互相干涉自由就是文化大革命,互相斗个没完。所以,也要给你不爱的人以自由,因为你要尊重人家,自由是人天生的权利。也要给敌人以自由。这里的敌人是指因你不给他自由而成为你敌人的人。他本来是你的朋友,但因你干涉他的自由,他变成了你的敌人,并不因为别的。当然,日本入侵中国,这个敌人我们要反对。但有很多所谓敌人并不是那么回事,因我们干涉了他的自由,他才反对我们,你一旦给他自由,他就会成为你的朋友。现在世界上大部分矛盾缘于干涉别人自由,你得尊重人家。这个道理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国家。    5、尊重人权  产生价格的制度中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制度安排就是所有权,财产的所有权。因为市场经济或产生价格是靠交换的。交换的前提是要有所有权,所谓交换只不过是所有权的交换。一个物的所有权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手中,可能这个东西没移动,但交换已完成。所以,无所有权就无交换。所有权不能保障就会使交换无法进行。所以,发展市场经济要有交换,要有讨价还价,保护人的私心,保护人追求利益的权利。最重要的一条是保护财产的所有权。我们知道,人都是追求利益的,得到利益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侵犯别人的利益。另一种是不侵犯别人利益,通过劳动、与别人合作、创新,也可得利益。如果有机会侵犯别人,满足自己的私心,就不会去劳动。所以如果一个社会的制度安排允许一部分人去侵犯别人的话,这个社会将会是争权夺利的社会,大家都不希望通过劳动得到利益,而希望通过依靠权力侵犯别人利益得到利益,这个道理极其重要。人类社会生产力之所以会发展,就是因你侵犯别人劳动果实越来越困难,还不如自己去生产。在财产的所有权得到保护时,你侵犯别人利益,就不容易。所以保护财产所有权关系到一个社会的进步。如果侵犯别人代价高,他就选择自己劳动。但一直到市场制度逐渐建立,人权才被逐渐尊重。在这以前,人类社会每个阶段都有特权阶级,拥有特权者可侵犯别人利益。中国过去是个皇权专制社会,不重法律,皇帝的话就是法律,因此,谁都想当皇帝,皇帝最害怕的就是有人把他赶下台。  改革以后,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人权对每个人都极端重要,随便侵犯你的权力,你就无安全感。从来的革命,都是穷人造富人的反,无权无势的人造有权有势人的反。造反,首先破坏所有权,建立一个新社会。但穷人造富人的反,连富人的所有权都得不到保障,穷人的所有权能得到保障吗?所以,革命、造反的结果只是破坏所有权,穷人还是穷人。只有当穷人的所有权得到保障时,这个社会才有可能进步。我们说要保护财产所有权,往往以为这对富人有利,富人有钱,才需要保护,这是很大的误解。一般而言,富人财产的所有权比之穷人更易得到保护。富人之所以富难道是财产得不到保护才致富吗?我们说财产保护主要针对穷人。穷人自己要明白,我要尊重一切人的所有权。首先,富人的所有权你得尊重,连有钱有势人的所有权都得不到保障,哪穷人还有什么保障呢?现在农民的所有权得不到保障,他们的负担变成了一块橡皮泥,一会儿减少,一会儿加大。因为农民财产得不到保障,何以减轻其负担?一个农民到北京打工,弄不好就被收容遣返,路费自己出。  人权得不到保障是个大问题。只有无权无势的农民的权利得到保障,我们这个社会才会进步。因为你不可能通过侵犯他们得到利益,那只有自己劳动、创新、发明得到利益。我们虽已取得很大进步,但仍需走很长一段路。现在农民可以进城找工作,虽然受到鄙视,找工作受限制,只能干粗贱的活,但总归比以前有很大进步。  事实证明市场经济是一个效率最高的经济。全世界真正市场经济的国家都是富国。当然,有很多国家认识到市场经济的好处,想搞市场经济,但做不到,因为它们缺少平等和自由。印度有四个种姓,人与人很不平等,财产分布差异很悬殊,男女也不公平,每年要烧死好几千女的,因为她们出嫁时嫁妆太少。印度虽号称是一个民主的国家,但民主搞得非常糟糕。不要以为一个国家民主了就能解决问题,不那么简单。但保障人权确实能解决问题。人与人权力差别很大。农民与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差得太远了。人与人很不平等。要作到人与人平等,很不容易。美国算是一个比较自由、平等的国家,但美国这方面问题也不少。大家知道美国前两年有一个辛普森案,一个人把他离婚后的妻子和她的情人给杀了,最后作案的血手套从那个人寝室搜出,但他有钱,请了一个很好的律师为他辩护,最后无罪释放。一个普通穷人是无法做到的。但美国社会有一好处,这件事谁也瞒不住。所以后来他在民事诉讼里败诉了,民事诉讼判定他杀了人,对他进行民事处罚。一个人不能逃脱法律制裁。所以,这个社会虽然有很多问题,但它制度上比较懂得自己存在的问题,而不是掩耳盗铃。  (天则经济研究所,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茅于轼)  

  • 现代制度经济学(上下卷)(附目录)[推荐]

    盛洪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盛洪:新制度经济学家和他们的理论——《现代制度经济学》前言之一盛洪:走向新政治经济学——《现代制度经济学》前言之二盛洪: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兴起(代序)上卷提要正如其它经济学理论一样,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是由一系列经典论文建造和构成的。本卷精选科斯、诺思、布坎南、奥尔森、阿尔奇安、德姆塞兹、威廉姆森、张五常等新制度经济学大家的开创性原典,涉及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企业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集体行动的逻辑,宪法经济学和法与经济学等诸多领域,为学习和掌握理论现代制度经济学理论体系之必备书籍。下卷提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学家在引进和发展新制度经济学方面做出了引人瞩目的努力,取得了独到的成果。本卷精选汪丁丁、张宇燕、张维迎、周其仁、盛洪、樊纲、张军、林毅夫、张曙光、唐寿宁、汪新波等中国经济学家的重要论文,涉及科斯定理,契约与企业,公共选择与集体行动,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制度选择与国家兴衰等诸多领域,为理解和掌握现代制度经济学理论,并运用于对中国问题分析的必备书籍。盛洪1954年12月生于北京,198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1986年和1990年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相继获得经济学硕士和经济学博士。现任山东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盛洪对经济学各领域有着广泛的兴趣。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他先后致力于宏观经济理论和中国宏观经济问题的研究;产业经济理论和中国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度的结构、起源和变迁的研究;文明的冲突、融合与整合问题的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上百篇研究成果分别发表在各种学术刊物上。1987年以后,他又注重介绍和翻译新制度经济学的文献;组织翻译了罗纳德?科斯教授的论文集《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他的专著《分工与交易》是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在中国的成功尝试之一;他主编的《中国的过渡经济学》和论著《寻求改革的稳定形式》代表了这一领域的领先水平;他的随笔集《经济学精神》透露了他普及经济学的努力、和对文化与道德问题的关注;他的文集《为万世开太平》则交织着理性主义的冷静思考和关注天下未来的文化激情。《现代制度经济学》(上卷)目录第一部分产权理论1.R.科斯:社会成本问题2.R.科斯:关于“社会成本问题”的注释3.H.德姆塞兹:产权的交换与行使4.A.阿尔奇安:产权经济学5.H.德姆塞兹:关于产权的理论6.A.阿尔奇安、H.德姆塞兹:产权范式第二部分企业理论7.R.科斯:企业的性质8.A.阿尔奇安、H.德姆塞兹:生产、信息成本与经济组织9.张五常:企业的契约性质10.A.阿尔奇安:公司管理与产权11.M.詹森、W.马克林:企业理论---管理者行为、代理费用与所有权结构12.E.菲莫:代理问题与企业理论13.B.克莱因、R.克劳福德、A.阿尔奇安:纵向一体化、可转移性租金与竞争性缔约过程14.D.梯斯:关于多产品企业的经济理论15.H.列宾斯坦:市场管制下的囚徒困境---公司内部生产率分析16.O.威廉森:公司治理17.A.阿尔奇安和苏珊·伍德沃德:企业死了;企业万岁——对奥利弗E.威廉森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评论第三部分制度变迁理论17.道格拉斯.诺思: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18.道格拉斯.诺思:历史中经济组织的分析框架19.道格拉斯.诺思:西欧庄园制的兴衰20.R.迈耶斯:晚期中华帝国的习惯法、市场和资源交易第四部分公共选择、集体行动和法与经济学21.布坎南:立宪经济学22.奥尔森:经济学第二定律23.奥尔森:独裁、民主与发展24.科斯:芝加哥的法与经济学《现代制度经济学》(下卷)目录一、产权与交易费用1、科斯定理对吗?(方绍伟:“科斯的新制度经济学及其批评者”)2、“社会成本问题”的问题(盛洪)3、有关交易成本的几个理论问题(樊刚)4、关于产权理论(段毅才,“西方产权理论结构分析”)5、从交易费用到博弈均衡(汪丁丁)二、契约与企业1、对企业本质的重新思考---现代股份公司的启示(汪新波)2、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周其仁)3、社会主义的政府与企业(张军),《经济研究》4、公有制经济内在矛盾及其解决方式比较(刘世锦)5、公有制经济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理论分析和政策含义(张维迎)6、公有制企业的性质(周其仁)三、公共选择与集体行动1、民主的经济含义(张宇燕)2、经济学透视下的民主(盛洪)3、利益集团与制度非中性(张宇燕)4、公共选择与改革过程(樊纲)5、法官裁决与公共选择(盛洪)6、论市场的立宪功能(唐寿宁)四、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1、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汪丁丁)2、再论制度创新的一般过程(汪丁丁)3、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林毅夫)4、生产性努力的增长(盛洪)5、论制度均衡与制度变革(张曙光)五、制度选择与国家兴衰1、个人理性与“制度悖论”:对国家兴衰的尝试性探索(张宇燕)2、为什么人们会选择对自己不利的制度安排(盛洪)

  • 2012年“中国制度经济学年会”征

    http://www.cer.sdu.edu.cn/articleshow.php?id=22392012年“中国制度经济学年会”征文通知2012年“中国制度经济学年会”(第12届),将于2012年11月17—18日在山东大学举行。本届年会由中国制度经济学学会筹委会和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共同主办。现面向国内外征文。论文评选合格者将确定为会议正式代表,应邀参会。本届年会不收审稿费和会务费。参会代表的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会议期间用餐由会务组统一安排。应征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或编辑,并于2012年9月20日前邮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至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黄凯南老师,并注明“2012制度经济学年会征文”字样。联系方式地址: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邮政编码:250100联系电话:053188364000传真:053188364981手机:15853123850E-mail:zhidujingjixue12@126.com联系人:黄凯南

  • [转帖]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错误命题

    [摘要]市场内部的制序变迁本身并没有目的。如果硬说制序变迁作为一种市场博弈的自发结果是有目的的话,那目的也只能是市场参与者(包括政府决策者)的目的。而市场参与者的目的,往往并不是仅在降低交易费用,而是在寻求更多交易机会、更好的交易秩序和交易规则的努力中获取更多的净交易剩余,即企业利润。努力降低交易费用,只是他们为达至这一目的的手段。经济学人(包括笔者),常犯一种职业病:一旦形成一个核心概念,一个“套路”,就喜欢用这种概念和套路,去“丈量”和“解释”世界。更有甚者,有的经济学人,一旦发现一种“解释世界”的套路,就下意识地运用这一套路,去“套”一切,从而形成了许许多多貌似正确但实为悖谬的命题。新制度经济学家所常说的一句话,“制序变迁(institutionalchange)是旨在降低交易费用”,就是其中一例。这句常挂在新制度经济学家(尤其是诺思)嘴边的话,乍看来十分在理。多年来,笔者也一直信这一命题,觉得它绝对正确,天经地义。然而,最近读一些学界同仁对我那篇“如何看待交易费用的社会功用”的评论时,使我突然意识到,这个命题可能有问题,甚至会“误人子弟”。要理解这一点,就必须先这样发问:“在现实世界中,人们进行制序变迁的实际目的,只是旨在降低交易费用么”?如果问经济学家,可能绝大多数回答是“是”。如果问实际参与市场制序变迁的任一主角--用诺思的话语,各种“政治的和经济的企业家”,以及市场博弈的各方参与者--,回答可能是“不是”。并且,大多数市场经济活动参与者还会反问道:“交易费用?那是什么玩意?”当然,我们说在现实中大多数市场参与者并不知道交易费用这个概念,并不是说市场交换中的当事人就不在市场活动中努力降低各种交易费用。每个厂家,都会尽力寻找价格便宜的物流系统和运输公司;任一广告人,都会与广告商就降低交易费用讨价还价;每个使用律师服务的人,也会尽量寻求低的律师费,如此等等。这些都是市场参与者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自发行为。市场参与者不寻求最低的交易费用,才怪呢!但这里问题在于,每个市场参与者寻求每笔交易的低费用,与为降低交易费用而有目的地进行制序变迁,并不是一回事。事实上,“人们为了降低交易费用而进行制序变迁”这一命题本身,就含有哈耶克所批评的建构主义气味。因为,这一提法本身就意味着所有市场制序都是人们刻意设计的结果。然而,现实中,经济秩序(如市场习俗),多是人们自发博弈的结果。商业惯例和工商行规,也一般是在市场参与者讨价还价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就连政府为规范市场而制定的某些市场法规,肯定也不是政府的政治企业家拍脑袋拍出来的,而是他们与市场参与者行为互动的产物。因此,与其说是人们为了降低交易费用而进行制序变迁,毋宁说是人们对降低交易费用的自然追求导致了制序变迁。这里,也许有人会这样问:“市场习俗和商业惯例的形成,工商业行规的确立,市场法规的制定,难道不是都旨在降低交易费用么?”这样提问题的方式本身,也许就有问题。对此,我们不妨反问道:“以上这些难道都仅仅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才发生的?”如果我们说制序变迁一般来说并不是人们为了降低交易费用而发生的,也许有人马上会问:“不降低交易费用,还进行制序变迁干什么?”这一问法也有问题。因为,如果我们仔细思考一下,就会发现,人们通过讨价还价而改变市场结构、交易方式和交易规则的直接目的,往往是确保市场交易(更加)顺畅地进行;最终目的,则是为了实现更多交易的好处,即交易惠利。至于制序变迁的结果,是否达至交易费用的节约,那倒另当别论。换句话说,降低交易费用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制序变迁的直接动因。当然,我们这样说并不排除有时人们会为降低交易费用而对经济组织和市场的资源配置组合方式(configuration)进行调整和改变。而这种调整和改变,虽然可以被视作为制序变迁的一部分,但至少不是全部。另外,正如没有免费的午餐一样,也没有免费的制序运作和制序变迁。制序变迁本身就需要成本,而这个成本本身也是一种交易成本(费用)。然而,如果有预期的制序变迁所带来的巨大商机和交易惠利存在,制序变迁即使有成本,也会发生。并且,一般来说,只有在预期的制序变迁所带来的收益大于制序变迁的成本和现有制序安排本身的运行成本时,制序变迁才会发生。由此看来,把制序变迁的动因仅仅视作为交易费用的节约,岂不荒唐?当然,我们说“人们进行制序变迁,实际上是旨在获得更多的交易惠利”,与说“制序变迁是旨在降低交易费用”一样,也只是一个经济学的理论命题。因为,在现实中,更没有多少市场参与者知道“交易惠利”和“净交易剩余”(netgainsoftransaction)这些概念。但在现实中,交易者会在头脑中进行总销售价格和各种成本(包括只有制度经济学行家们才知道的“转型费用”和“交易费用”)的平衡计算,这却是事实。在此平衡计算和市场决策中,他们会寻求价格便宜、服务优良和有商业信誉的交易中介,从而导致不同的市场服务体系和商业组织的出现,并导致新的市场规则的生成。于是,市场本身的制序变迁就内在于其中了。我们的结论是,市场内部的制序变迁本身并没有目的。如果硬说制序变迁作为一种市场博弈的自发结果是有目的的话,那目的也只能是市场参与者(包括政府决策者)的目的。而市场参与者的目的,往往并不是仅在降低交易费用,而是在寻求更多交易机会、更好的交易秩序和交易规则的努力中获取更多的净交易剩余,即企业利润。努力降低交易费用,只是他们为达至这一目的的手段。我这样说,读者大人可能会觉得有点玄。这里,让我打个比方:如果把市场制序比作是一台电脑的话,那交易费用就是购买和使用这台电脑的价格。正如人们为了更快的上网和更快地应用程序付高价而不断升级电脑一样,人们也会为制序的“升级”而愿付更多的交易费用。制序变迁,难道只是为了节省费用?  作者:韦森[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3018:11:06编辑过]

  • 制度经济学、主流经济学、价值理论的融合

    制度经济学、主流经济学、价值理论的融合娄人元内容提要本文从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出发,分析了交换的6种形式。这6种形式是人类社会的6种游戏规则或制度。在这6种交换形式的基础上,本文重新定义了价值、使用价值、价格、商品这几个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并且理顺了它们之间的真正逻辑关系。同时本文重新评价了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价值论从逻辑的起点开始就一错到底,但是这并不妨碍马克思作为一个制度经济学家的历史地位。一、为经济学问题的争论寻求共同的基础——基本假设我们知道马克思以外的经济学有一个基本假设就是:人都是自私的。一部分劳动价值论者不承认并且反对这一点。从而各说各话,无法沟通,更无法解决问题。有没有一种办法在基本假设上取得共识呢?我想这是一个值得努力解决的问题。经济人假设从亚当·斯密以来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的变化。斯密说:自私是人的本性,这是上帝赋予的。说到上帝这个概念就是一个形而上学的问题了。“上帝”大概是公元一世纪左右随着基督教的产生而产生的吧?那么公元前呢?公元前的几个世纪的古罗马时代就已经广泛地存在着奴隶、土地、房屋、牲畜、等动产不动产的交易,并且因此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罗马私法体系。可见,斯密所说的人的本性是先于上帝而出现的。那么是否就可以因此说人的自私本性就不存在呢?也不尽然。提起自私,很多人就深恶痛绝!不提也罢。现在我们从唯物主义易于理解的角度提出一个假设,看看这两个假设之间是什么关系。我们不说人都是自私的,而说“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虽然我把这一观点作为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但是我不敢夺人之美。这一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老祖宗们的观点。劳动价值论者可以旗帜鲜明地反对经济学的自私假设,但不至于也旗帜鲜明地反对“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这一观点吧?这一假设(观点)实际上就是牛顿定理的另外一种表达方式。要改变一种事物的状态必须施加一种外力。这是一种反证法。例如一块石头,你要粉碎它就必须给它一个充分大的作用力。因为这块石头具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人要成为人就必须具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人从一个受精卵细胞的分裂开始就要与其外界环境进行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外界环境赋予他物质、信息和能量。因此说经济学关于自私的假设是合理的,但不是完整的。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是对自私假设的一种扩展、一种扩展后的假设。现在我们把“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称为经济学的公理。但是这一公理仍然是不完整的。它还有一个与它对称的部分:任何事物都有灭亡的时候。可怕的对称!这不仅仅是对经济学而言的。这两个互补又对称的公理构成一个完整的公理。寻着经济学的第一个基本假设(公理)继续追问,就可以得到另外一个重要的基本假设——关于产权的基本假设。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这里我们设任何事物为全集E,那么全集E从何而来呢?这其实是一个最高深的哲学问题。也等于问世界从何而来?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回答。信仰上帝的人们认为世界是上帝创造的;信仰真主的人们认为世界是真主创造的;佛教认为世界万物都是空的,生于空死于空。中国古代哲学认为世界生于无,无中生有,有无相生。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自然的、物质的。根本不存在上帝或真主。总之,五花八门。现在,为了简单起见,我们就说全集从全集的补集而来。全集的补集是什么呢?是空集。空集是全集存在的外界环境。全集从空集而来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无中生有。这样可能有人会愤然说:“乱七八糟!”没错,逻辑就是从乱七八糟开始的,是对乱七八糟的否定。逻辑的起点是形而上的。笔者认为整个数学体系都是从空集或零开始的。在空集或零内部一切逻辑定律都不存在或消失。逻辑始于空集或零,终于空集或零。非逻辑就是乱七八糟。这和史蒂芬·霍金在《时间简史》(P。2P。28)中所说的奇点很相似:在奇点处,所有定律以及可预见性都失效。奇点可以看成空间、时间的边缘或边界。全集从空集而来,反过来说就是空集创造全集。这和上帝创造世界的说法很相似,也象上帝创造世界的说法一样让不信仰上帝的人们难以置信!不过这没关系,只要我们把上帝理解为外界环境或全集的补集或空集就行了。至于上帝存在与否人们可以继续争论。我们只是把上帝、外界环境、空集或零作为一个逻辑起点、一个假设而存在着。有人可以否认上帝的存在性,但总不能也否认外界环境的存在性、否认空集的存在性、否认零的存在性吧?为此,我们给出经济学的另一个基本假设:任何事物E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都是它的补集(外界环境)给定或让渡的。这是产权、所有权从无到有的一个过程。说上帝赋予人们自私心或说上帝赋予人们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本性,也就是说一个集合的补集赋予该集合有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这只是表达方式的不同而已。第一种表达方式是主流经济学的基石,第二种表达方式有可能成为产权制度经济学的基石。产权的本源隐含在人们的信仰中。相信上帝的人们认为:上帝创造了世界,世界归上帝所有。相信真主的人们认为:世界是真主创造的,世界归真主所有。马克思的辩证唯物论认为:根本不存在上帝或真主,价值是劳动创造的,因此,应当归劳动者所有。有没有上帝和真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产权的划分和归属。如果存在着上帝,世界是上帝创造的,那么世界的产权归上帝所有是理所当然的事。上帝的信徙当然是最大的受益者。他们也不相信上帝会把它的所有权让渡给不信仰上帝的人们。同样的道理,如果存在着真主,世界是真主创造的,那么世界的产权归真主所有也是理所当然的事。真主的信徙也不相信真主会把它的产权让渡给不信仰真主的人们一部分。如果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劳动成果理所当然地应归劳动者所有。剥夺资本家、大地主等有产者的财产,归无产者所有也是顺理成章的事。不同信仰、不同世界观、不同价值观的冲突归根到底是产权的划分和产权归属的冲突。当我们约定产权的本源是任何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都是它的补集给定或让渡的时,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全集E包含于空集。这和集合论中的空集包含于全集相互矛盾。因为空集是任何非空集合的真子集。这里我们把空集分为:内空集和外空集。内空集包含于全集;外空集包含全集。当我们说空集包含于全集时,仅指内空集;当我们说空集包含全集时,仅指外空集。这样我们就解决了逻辑悖论的一个问题。空集是否可以分为内空集和外空集,请数学家们多多指教!当我们把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扩展之后,经济学之间的很多争论也就变成了不同自私主体之间的争论。国家、政府、集体也是任何事物中的一种,也有它的“自私心”,也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一方面,西方经济学家不能因为任何人都是自私的,而劝说美国士兵拒绝到阿富汗去面临死亡;另一方面,劳动价值论者不能因为有为国家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的必要性,而否认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公与私只是相对于不同的参照系而言的。一个集合从其外界环境获得的所有权相对于该集合与其外界环境的关系来说是私有产权,相对于该集合内部的各元素来说则是公有产权。例如,一个猎人捕到一头野牛,这头野牛就成了这个猎人的私有财产,但是这头野牛相对于这个人的各个器官来说(如耳朵、心脏、大脑……)却是公有或共同财产,尽管个人私有制是一个极限,不能再把一部分归大脑所有、一部分归心脏所有、一部分归耳朵所有……再例如,一个国家用战争手段夺取另一个国家的土地等财产。这些土地相对于这个国家以及其它国家来说是它的私有土地,但相对于这个国家的公民来说又是公有土地,在没有第二次分配之前。国(公)有制也可以表述为国家的私有制。一个集合的私有产权也可以表述为该集合元素的公有产权;一个集合元素的公有产权也可以表述为该集合的私有产权。二、制度如果劳动价值论者不反对上面的基本假设,我们就可以开始从这些基本假设出发分析经济学的结构。现代汉语词典上说:制度是1、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2、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制度经济学家把制度定义为:管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T·W舒尔茨说:我将一种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行为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第253页)V·W拉坦说:一种制度通常被定义为一套行为规则。它们被用于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与相互关系。(同上329页)林毅夫说:经济学家用“制度”这一术语时,一般情况下指的是制度安排。第二个概念是制度结构,它被定义为一个社会中正式的和不正式的制度安排总和。(同上378页)制度可以被理解为社会中个人遵守的一套行为规则。(同上375页)L·E戴维斯D·C诺斯认为: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一项制度安排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的一种安排,制度安排可能是最接近于制度一词的最通常含义了。(同上270-271页)这些定义基本上大同小异。看来“规则”是制度这一概念的核心。就规则来说,从马走日,象走田到各种体育比赛规则;从各种风俗习惯到道德规范;从婚姻法到宪法;从小学生守则到圣徒十诫;从一个公司的内部纪律到军事法庭;从口头承诺到国际公约;……可以说各种各样的规则堆积如山。那么其中的本质是什么呢?我们可以从这些规则中发现制度是一个二值逻辑。它是判断是非的标准,是集合之间承认与否认、肯定与否定。为此我们可以把制度的定义进一步深化为:集合之间存在和发展关系的肯定和否定。它决定着集合存在和发展的连续和中断。这一制度的定义刚好和经济学的基本假设相对应。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对应着肯定;任何事物都有灭亡的时候对应着否定。从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出发,我们可以把制度用6种交换形式表达出来,从而世界上堆积如山的制度可以简化为6种交换形式。当制度可以用交换形式表达的时候,也是制度经济学和主流经济学走向统一的时候。我们把不同交换形式的相互转换叫做制度变迁。当然这一定义是不严密的,它不包括同一种交换形式下的微观变迁。三、交换形式——人类社会的游戏规则或制度前面我们设任何事物为集合E,现在我们设任一事物为A。由公理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可知,集合A为了保持自己的存在和发展,它就必须与其外界环境E进行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交换是事物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因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任何事物都不能单独、孤立的存在。这也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老祖宗们的观点。我想劳动价值论者不会反对吧?由此看来,从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出发遇到的第一个经济学概念就是交换,第二个概念就是需要。那么交换的本质是什么呢?对这个问题制度经济学家和主流经济学家一直存在着冲突。比如一支笔换一块面包,主流经济学家的两只眼只盯着笔和面包。因此马克思批评主流经济学见物不见人。康芒斯说:洛克的“劳动”的意义是他的法律、经济学和伦理学的化身。在他看来,劳动意味着所有权以及被占有的物质东西的存在都是正当的。这种所有权和物质财富的双重意义,二百年来一直是正统经济学家的园地。正是财富的双重意义的这种隐蔽了的所有权,激怒了非正统派的经济学家。……我们将区分这两种意义,可是发现物质和所有权的相互关系,不是在洛克的劳动化身里而是在一种经济活动的单位——“交易”里,以及那种对有利的交易的预期里,这种预期是一种更大的活动单位,一个运行中的机构。〈〈制度经济学〉〉第70页。古罗马时代,一个罗马法体系就可以看着是一个制度经济学体系。它对所有权的划分、转移、保护等等都有较为完善的规定。古罗马人实际上就是把交换的本质看着是所有权的转移的。例如,奴隶没有人权、自由权也没有所有权,因此不能进行买卖。奴隶主对奴隶有所有权,他就可以买卖奴隶。没有独立人格的人,如妻、子女、等也无权买卖。〈〈罗马法原论〉〉周楠(这是个别字,请原谅)第129、218、304、144页。可见拥有所有权或代理权才能进行买卖已经成为古代罗马人的常识。可是房地产公司拿着本来不属于自己的房产到银行抵押贷款,却成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国报刊上见怪不怪的新闻。马克思说: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寻找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102页。其实马克思是一位被制度经济学家忽视的制度经济学家。因为他揭示了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本质。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的核心。凭这一点马克思就可以确立他作为一个制度经济学家的地位。张五常先生虽然极力与马克思唱反调,但他们在根本上是相同的——他们都有强调产权的重要性。只不过他们强调的方面刚好相反。马克思认为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核心,要消灭资本主义,取消市场经济就必须消灭私有制。这是真理,没有错!科斯认为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张五常认为:没有私产就没有市场经济。任何经济理论,若含意着产权对人类的行为没有决定性的影响都是谬论。《卖柑者言》第17页。逻辑学告诉我们互为逆否的两个命题是等价命题。这是同一个真理,也没有错!总之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交换的本质是产权、所有权。为此我们给出交换的定义:交换是产权、所有权的界定和重新界定。经济学的第二个概念:“需要”直接来源于基本假设,没法定义,只要我们从常识出发,理解人渴了要喝水、饿了要吃饭就行。需要和需求是同一个概念。至于需求定理或定律,主流经济学的描述基本正确,最新进展请读张五常先生连载于《21世纪经济报道》上的《经济解释》。交换一旦开始,就形成了一个最基本的集合链:E——A——A1——B这就是第一种交换形式,也是第一种制度。这一交换形式或制度直接源于基本假设,可以体现在任何阶层的自组织集合与其外界环境的关系中。E表示A的外界环境或全集。A包含于E,A1属于A。B包含于E。A和E具有双层关系,一方面集合A的存在是其外界环境E让渡的,所以集合A与E之间的交换有且有制度成本和交易成本。这里暂不分析成本、制度成本、交易成本、价格之间的关系。张五常先生把交易费用或交易成本推广为制度成本基本上是正确的,但这两个概念是有差别的。在一定条件下,制度成本降低交易成本上升。《交易费用的范式》见《社会科学战线》长春1999·1期。集合E认可A的存在和发展权,同时集合A也认可E的存在和发展权,;因此说A和E具有平等关系的一面,尽管A是E的子集。这是全集E与子集A交换的契约。——表示A1B向非A1非B转化的过程,也表示所有权的转移。A1等于B表示A与E的所有权相等,E让渡它对B的所有权,A让渡它对A1的所有权。A在E的授权下剥夺B的存在和发展权,同时付出代价A1。另一方面,AB和E又有包含与被包含,属于和被属于的关系。在集合论中属于和包含有明确的区别,今后我们用属于表示所有权关系。当集合的元素由集合组成时,我们规定属于也具有包含的含义。E对A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的肯定同时意味着对A1的否定。承认奴隶主对奴隶的所有权同时意味着对奴隶人权所有权的否定。承认我对某个苹果的所有权就意味着否定该苹果的存在和发展权,因为我有权吃掉它。两个对称又互补的公理或假设就是这样相互作用的。是与非的标准,肯定与否定,承认与不承认的制度成本表现为A1和B。这时制度成本和交易成本是同一的,还没有分开。当A1等于空集时,我们称B是E对A的无私奉献。也就是E对B的所有权转化为空集。当B等于空集时,我们称A1是A对E的无私奉献。或者说A放弃对A1的所有权。因此,我们有:一个集合的无私奉献是该集合补集的极端自私。无私奉献和极端自私也是一种等价交换。例如,我们来到世上的时候是老天爷(这里指外界环境)无偿给的。当我们死的时候,我们就把生命无私奉献给老天爷。这里不管贫富贵贱,命运的幸或不幸。这是人类与外界环境的公平契约。人类的生死大权自古以来一直掌握在老天爷手中,谁也没有长生不老的权利,尽管有彭祖活到800岁的传说。当一个国家的人民把自己无私奉献给他的政府的时候,这个国家的政府则负责人民的生老病死,吃穿住行……还要提供无私奉献的机会——充分就业。人民必须绝对服从政府的命令。这也是一个公平的契约。这一契约规定了政府的合法性。当契约双方不能履行权利和义务时,契约本身就面临着修改。改革的过程也就是政府和人民之间契约修定的过程。计划经济时代,大力提倡雷锋精神。根据一个集合的无私奉献是该集合补集的极端自私这一定理。雷锋精神自然是“伟大”的,可是雷锋所奉献的对象却是极端自私的。这里的“对象”如果是“人民”那么人民就是极端自私的;如果是“政府”那么政府就是极端自私的。我本人也想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我赞美别人无私奉献,因为我有可能因此不劳而获,这恰恰证明了我的自私;我批评别人自私,因为我有可能因别人的自私而失去不劳而获的机会,这恰恰证明了我的贪心!大力提倡雷锋精神的制度经济学含义是:把公民的一切权利转交给政府。在政府和人民的以无私奉献交换无私奉献的契约中,计划经济是计划物的生产和消费;计划生育是计划人的生产,是计划经济的延伸;还有计划人的死亡;这一政策还没有实行。在计划经济时代,物的产权已经成功地转移到了政府手中;计划生育实施后,人的生育权也已经从自然人转移到了政府手中。现在公民要生孩子,必须从政府手中购买生育权。每个准生证,明里暗里要几千元不等。在劳动价值论者看来,准生证的价值是由生产准生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吗?生育权是如何转移到政府手中的是博士论文的好题材!政府仅有生产资料的产权和生育权并不是无限对无限的交换,因此也承担不了人民的生、老、病、死、吃、穿、住、行的责任。在政府没有掌握公民的死亡权之前,政府的财政危机是不可避免的。当政府拥有公民的死亡权时,老天爷(外界环境)的权利才基本上全部转移到政府手中,才最终完成“君权神授”的过程。这时人类社会就正式踏上了《通向奴役之路》(哈耶克)。就拿雷锋来说吧,如果雷锋还活着,大概也到了退休年龄吧?我想一般情况下,从65岁到75岁的医疗费用不会大于从75岁到85岁的医疗费用;从85—95岁的医疗费用不会大于95—105岁的医疗费用。以现有的技术条件,如果能把雷锋的生命维持到110岁,他的医疗费用会是多少?雷锋一生把自己的一切献给了“人民”,难道说“人民”就不应该拿出一切让雷锋的生命维持到不能再维持为止吗?雷锋精神永存,雷锋的肉体应不应该和精神一样永存?即使不能永存,那么保存一千年也行啊!这一千年的保存费用“人民”不愿意支付吗?考虑到大多数公民的生命都有可能活过60岁,让所有无私奉献的人死后保存遗体的事不提也罢!这样可以为政府节约一大笔费用。如果让全体公民的生命免费维持到110岁,政府需要多少财政支出?很显然只免费医疗一项政府的财政就无法承担,如果公民不把死亡权交给政府的话。因为这不是真正的无限交换无限的契约。这是一个不平等的失效的合约。在这一合约中,政府的权利小于它承担的义务。还在姥姥怀里的时候,我就听她讲过一个民间广泛流传的故事——五鼠闹东京。从这个故事中,我知道60岁活埋人的制度终止于大宋朝。我不是历史学家,无法证实历史上是否真正实行过60岁活埋人的制度。但是如果按照计经济、计划生育的方向进一步发展,社会的老龄化逐步扩大,计划死亡的政策总有一天会实行的,即使历史上没有出现过60岁活埋人的制度。计划经济必然导至计划生育、计划死亡。否则政府和人民之间以无限交换无限的契约必须修改为以有限交换有限的契约。随着计划经济的放弃,市场经济、私有产权的发展、中国加入WTO成为事实,现在看来计划死亡的政策,实行的可能性已经不大了。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明白,给下岗工人以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兑现计划经济时代的承诺。在以无限交换无限的合约中,上帝、真主、老天爷(外界环境)的仁慈与残忍并存。老天爷给我们生命和生命之源,是老天爷的仁慈,老天爷收回他对我们生命的所有权,是他的残忍。如果上帝只有仁慈的一面,没有残忍的一面,上帝终究也会破产。在养猪场里,养猪者每天让猪吃饱后睡大觉。但是在猪养肥之后注定被杀。也就是说猪必须把它的生命所有权让渡给养猪者,以换取按需分配的承诺。如果养猪者放弃对猪的生命所有权,一直把猪养到自然死亡为止(包括有病治不好)。养猪者注定破产。这就是经济学家通常据说的“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在上帝看来猪的命运和人的命运没有什么差别。南郭先生们在一定的时间内可以白吃白拿,但是当国库吃空、制度因此而变迁时,终究要走人——付出代价的。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的员工可以享受各种免费待遇,随着计划经济时代的终结,下岗是很多人必须支付的代价,除非把死亡权交给政府。在第一种交换形式内,我们以人吃苹果为例:集合A1包括拿苹果所代做的功、输出的热能、排出的大便……当拿苹果所做的功、输出的热能充分小时,可以忽略不计。用数学语言表述为:令它们的集合为空集。这样集合A1就等于大便的集合。如果我们令大便的集合为C,则第一种交换形式就变成了第二种交换形式或制度:A——B——C这里的C包含于第一种交换形式的A1在以上两种交换形式中,B的值通常称为用值或使用价值。实质上它是外界环境的所有权的权值。当A吃掉B后或者说当所有权转移之后,也是A的权值。在第二种交换形式内,我们令A等于B,则第三种交换形式或制度就形成了:A——A——C这是一种狼吃狼、人吃人、军队消灭军队、国家吞并国家的交换形式或制度。两个A虽然都是空间E的同种子集,但有强弱之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们处于不同的存在和发展阶段,同时也是因为它们处于外界环境行使其所有权的不同阶段上。强A在剥夺弱A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时,同时也意味着外界环境在行使其对弱A的所有权,其方式是授权强A去执行。“上帝欲其灭亡,必先让他疯狂。”就包含着这一思想。强A的交换对象并不是弱A,而是外界环境E。强A用它的C与空间E的弱A相交换。这种交换的平等性表现在强A与其外界环境之间;不平等性表现在强A对弱A,E对C之间。他们体现的是所有与被所有、剥夺与被剥夺的关系。强A并不把弱A当A看,它不给弱A以A权。在这种交换形式下,交换者A的所有权边界与A的概念的外延相等。也就是说A除了拥有它本身以外,一无所有。交换者A以侵犯除其外界环境以外的所有事物的存在与发展权所有权的方式从外界环境中获取物质信息和能量。这种交换形式可以解释农民起义、工人运动——穷极生变。前面三种交换形式的共同点是:交换者A与其外界环境的制度契约是子集与全集的契约。交换是子集与全集的交换。子集A对B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的侵犯是经过全集授权的。第四种交换形式或制度:A1——B1(A1属于A,B1属于B)例如,根瘤菌与豆科植物的物物交换;人与人之间直接的物物交换。与前三种交换形式相比这是一种充分展开的交换形式。交换的四个方面都出现了。A和B作为空间E的子集具有共同社的存在和发展权。A和B在与全集E建立契约的同时,在A和B之间也存在着制度成本:A承认B对B1的所有权;同时B承认A对A1的所有权。这是A1——B1型交换存在的前提。古罗马时代,奴隶、妻子、子女都不是权利义务的主体,他们当然也不能进行买卖,只是由于社会的发展,后来才逐步承认他们的所有权。奴隶可以代理奴隶主航海经商,(《罗马法原论》周Nan第98页、113、129、139、177、218、276、282、312—314页。)但市场经济并不存在于奴隶之间,也不存在于奴隶和奴隶主之间。这一交换形式告诉我们,当且仅当私有产权存在于奴隶主之间,市场经济仅存在于奴隶主之间;当且仅当私有产权存在于国家之间,市场经济仅存在于国家之间;当且仅当私有产权存在于政府之间市场经济仅存在于政府之间(包括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当且仅当私有产权存在于公民之间,市场经济才存在于公民之间。说公有制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既不符合科斯、张五常的观点,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既不符合古罗马时代以来的常识,也不符合逻辑。试想有谁相信一个人的左手拿一本书,右手拿一只笔,左手与右手交换之后是商品交换呢?当然了,这时也存在着市场经济,但它仅仅存在于左手与右手之间,如果大脑不加干预的话,而不存在于这个人和其他人之间,因为私有制是相对于集合而言的,公有制是相对于集合的元素而言的。这里请允许我第二次引用科斯、张五常、马克思的同一句话:没有私产就没有市场经济。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寻找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在第四种交换形式中,A1B1的值通常称为换值或交换价值。实质上他们也是A和B的所有权的权值。张五常先生虽然高度评价了亚当·斯密把用值和换值区分开来的贡献,指出了斯密的分析是落笔打三更,但他仍然没有发现区分用值和换值的背后标准正是——产权、所有权。(《经济解释》《21世纪经济报道》2001年9月3日)比如,喝水与买水。喝水时一般只考虑水的用值,买水时考虑换值。当我们喝水的时候,是我们与外界环境相交换;当我们买水的时候,也是我们与外界环境相交换,不过这是与外界环境的某一个具体的子集相交换(比如,张三或李四)。我们喝的水是外界环境的水。当我们把外界环境连同外界环境的所有权一并省略时,就剩下水了。但是买水不同,买水不能省略所有者和所有权。因此说,用值或使用价值是省略了所有者和所有权的换值或交换价值。省略归省略,但是产权、所有权仍然存在着。在狼吃羊的交换中,仍然存在着狼和羊的产权,尽管我们通常不予考虑。张五常先生一直强调在鲁宾逊的一人世界里不存在产权、交易费用、制度成本等。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在一人世界里仍然存在交易费用、制度成本,不过这时的交易成本、制度成本与成本融合在一起了,产权、所有权被省略了。这就象受精卵细胞在没有发育成人体以前一样,还辨不清各种器官的模样。第五种交换形式或制度:A1——O——B1这是A1——B1型交换的扩展形式或标准化形式。A和B必须同时承认O与自己的存在和发展关系,这一交换形式才有可能存在。例如,非洲某个国家的货币在中国境内可能就是一张废纸。O作为交换媒介也是一种制度成本。A1——O——B1可进一步分解为O——B1、A1——O两种交换形式。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买和卖。第六种交换形式或制度:A1——A1例如,我今年的小麦不够吃,向别人借或贷A1x公斤,到明年再还他A1x或A1x1公斤;向银行贷款a元,到期后归还(a+m)元等等。这种类型的交换可以看着是A1——B1型交换的特殊形式。当A1等于B1时,变成的。这时信用便成为一种制度成本。这种交换形式打破了劳动价值论所规定的同一种商品不能相交换的原则。这个原则恰恰是马克思分析劳动价值及其形式的依据之一。(《马恩全集》第23卷61、55页)很显然劳动价值论对这种交换无法解释。是不是无法解释就可以把它排除在经济或经济学领域之外呢?不,这是一种不能漠视、不能取消,同时也无法取消的交换形式或制度。只要社会存在、时间和空间存在,作为A1——A1型交换的代表,调节着社会供求在时间和空间上差异的银行就不能取消。到目前为止,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宗教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没有一个政府宣布过取消银行。尽管林彪、四人帮曾经试图取消银行。在德布鲁的《价值理论》(41页)中,A1——A1型交换是不存在的。因为他把处于不同时间性和空间的同一商品规定为不同的商品。这一规定从数学上讲无疑是严密的。这对于专家来说是可以理解的,但对于普通人却不易于理解,要他们接受第n小时的一元钱和第(n+1)小时的一元钱是不同的观念是困难的。因此,我换一个角度来表达同一个本质相同的问题。从以上6种交换形式中,我们可以看到,后面5种交换形式都是第一种交换形式在产权集合的转换中变化出来的。产权、所有权、所有制也是逐步延伸的。在人吃人的第三种交换形式下,交换者A除了无法杀死老天爷外,可以为所欲为。制度、产权、所有权、所有制仅存在于交换者A和他的外界环境之间。制度成本最小,同时生存与发展空间最小。交换者A随时面临着生命风险,更不用说A的所有权得到认可。在第二种交换形式中,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成为可能,人可以以人的集合的形式从外界环境中获取物质、信息、和能量。这时生存空间有所扩大,但制度成本有所增加。“虎不食子”说明老虎承认小虎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老虎饿的时候也遵守“不食子”的制度。这时交换者A从其外部环境中获取的财产在A的元素看来是公共、共同或公有财产,但不一定是按计划分配,只有在集合A成为序偶,也就是产生权威之后才有可能按计划分配。这里的按计划分配可以理解为康芒斯所讲的“限额的交易、管理的交易”也可以理解为张五常所说的:以等级界定划分权利,以权利约束分配财产。(《中国的前途》第16-17页)在第一种交换形式中,以人为例,除了直接从外界环境中获取现成的物质、信息和能量之外,还可以追加A1使集合A1变得充分大,不至于忽略不计。例如猎人捉到一头野牛,暂时不需要杀死吃掉,他把他对牛的生命所有权暂时有限地让渡给牛。这样他就必须承担牛逃跑的风险,支付在牛头上加一个“宀”的代价。牛头上的“宀”在这里就是制度成本。“牢”这个中国古文字是个典型的制度标志!同样当一个人俘虏另一个人后不把他杀死吃掉,而把他变成奴隶时,他就必须承担奴隶逃跑的风险,支付防止奴隶逃跑的费用,还有维持奴隶生命存在的费用。奴隶主让渡他对奴隶所有权的完整性是奴隶主对奴隶的所有制产生的前提。从此制度成本延伸到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罗马法原论》周Nan213-216页)当然在第二种交换形式中已经隐含着人与人之间的制度成本。在第四种交换形式中,制度成本进一步增加。交换者A不仅和他的补集(外界环境)之间存在着制度成本,而且和他的补集的子集之间也存在着制度成本。例如,我可以不排队,用钱买时间,生存空间进一步扩大。这些道理我们可以从偷或抢一个苹果与买一个苹果的区别中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在于偷或抢一个苹果的制度成本小于买一个苹果的制度成本。这里没有考虑法律因素。法律之所以惩罚小偷和拦路抢劫者,就在于它保障交换者的所有权,保障第四种交换形式得以实现。法律作为交易成本把前三种交换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在人与物的关系中,不充许它发生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在第四种交换形式中人们尽量使集合A1缩小,也就是以尽可能少的钱买尽可能多的东西;以尽可能少的东西卖尽可能多的钱。但无论如何不能A1等于空集。当A1等于空集时,第四种交换形式或制度就变成了前三种交换形式或制度。A1不等于空集是市场经济的制度边界。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交换双方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用科斯、张五常的话说就是:私有产权是市场存在的前提条件。没有私产就没有市场经济。这是我第三次重复引用马克思、科斯、张五常的同一句话。为什么一再强调这一点呢?就是因为有很多——伪马克思主义者否认产权问题在经济理论和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资本家尽量压低工人的工资以使A1向空集逼近,为保护市场经济的制度边界便产生了工人最低工资制度。苏联及其它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就是市场经济的制度边界没有得到有效保护的结果。如果工人的生存和发展权所有权得不到资本家的认可,法律的有效保护,那么资本家也就失去了作为资本家的身份。市场经济的制度边界也就遭到了破坏,结果是资本主义的自由企业制度本身也就陷入了危机,无产阶级革命也就成了无法避免的事实。没收官僚资本,消灭私有制也就成了资本家无可奈何的结局。国民党时期的官僚资本主义、民族资本主义是一个财产权利得不到尊重和充分保护的资本主义《中国的前途》张五常(162、104页)是一个市场经济的制度边界得不到承认的资本主义。这是私产制度、商品市场经济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被迫中断的根本原因。市场经济的制度边界得不到有效保护是没收私有财产合理性的前提。不过,一个财产(不管是公有还是私有)权利得不到充分保护的社会是一个贫困的社会。杀富济贫,并不能使贫者变富,杀富的合理性仅仅是相对于横征暴敛而言的。因为杀富本身就是一种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既使贫者一旦变富,也就成了被杀的对象。杀富者以济贫为名,获得合法性以后,也就获得者了济贫的代理权,从代理权中获得代理费用是杀富济贫者的真正目的。隋唐时期的单雄信是一个杀富济贫的典型。这一结论直接源于经济学的自私假设,杀富者和屠户杀猪卖肉一样并不是出于善心,而是出于自私自利。工人最低工资制度的产生意味着制度成本进一步增加。当有形的产权所有权及其标的随着制度成本的增加受到充分保护之后,无形的产权标的也要求增加制度成本。如知识产权等。一个知识产权得不到尊重和充分保护的社会是一个知识分子地位低下的社会。以比尔·盖茨和陈景润为例,如果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微软公司的操作系统,他绝对不会成为世界首富;如果任何人引用陈氏定理必须支付一千美元,绝对不会有人再为陈景润上下班挤公共汽车鸣不平!在第五种交换形式中又增加了制度成本,不用说生存空间再次扩大,不是吗?我们很难想象明天取消货币后会带来多大的困难!在6种交换形式中,信用作为一种制度成本被锁定后,这种交换形式是典型的时间——空间转化器。这里我们看到,随着产权、所有权从外界环境那里的延伸,生存空产在一次次扩大,制度成本在一步步增加。制度也从第一种形式演变到第6种形式。不过这只是制度变迁的部分路径。我们可以用一个图(略)把制度变迁的大部分路径表示出来。首先,我们沿着市场经济的制度边界把前三种制度或交换形式分为一类,后三种交换形式或制度分为一类。前一类就是康芒斯所说的:管理的交易和限额的交易。也可以用毛泽东的一句名言来表达: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后一类也就是康芒斯所说的:买卖的交易。也可以用民间的一句俗话来表达:有钱能使鬼推磨。这两类制度或交换形式的区别是:在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游戏规则里,交换双方互不承认对方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比如,国民党和共产党曾经互不承认对方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一方以消灭另一方为目的。在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游戏规则里,要想使“鬼”推磨,必须承认“鬼”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必须付钱给“鬼”,直到“鬼”同意推磨为止。因此说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制度成本较低;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制度成本较高。但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交易费用和风险较高。因为交换双方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得不到制度的保障。权利的转移以生命为代价。虽然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制度成本较高,但是交换双方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制度的保障。权利的转移一般不以生命为代价。相应的交易费用也较低。较低的交易费用是市场有效运行的根本保证。试想商品交换的利润被七扣八扣之后,入不敷出,谁会干呢?其次,这6种交换形式是交换者与其外界环境的6种游戏规则或6种制度。由于规则是相互的、对称的、平等的,因此,交换者可以自由选择每一种游戏规则,并且可以自由转换游戏规则。例如,任何人都可以杀人放火,不承认别人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相应的其他人也会不承认他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这是一个公平的契约制度。如果这个人考虑到可以用“承认别人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来换取自己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那么他也可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实现游戏规则的转换或制度变迁。下面一个例子是同一路径的相反方向的制度变迁。这是我在深圳打工时经常碰到的现象。假定一个工人和一个包工头达成一项交易。工人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后,每天的工资是40元人民币。到结算工资时,包工头以种种理由克扣工人的工资,按每天20元人民币计算。那么工人一个月的工资就会被扣600元。面对这600元的损失,工人该怎么办呢?如果这个工人向政府有关机构打一个电话(用一元钱的交易费用)就可以讨回公道,那么这个工人是会乐于选择这种解决方式的。这样问题就可以在A1——B1型制度内解决。如果这个工人用了将近600元或超过600元人民币寻求政府、工会、法律的保护仍不能讨回公道,那么A1——B1型制度就面临着变迁。为什么在民间有屈死不告状的信条呢?就是因为制度成本太低,交易费用太高的缘故。如果工人打断包工头的一条腿,制度就发生了变迁。首先,这是工人对法律条文的否定,也是法律条文的一种自我否定。因为实施法律条文的交易费用太大,以至法律条文变成一纸空文。其次是工人和包工头的交换由后三种形式转变为前三种形式。他们相互侵犯对方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包工头从工人克扣的那600元钱将从医疗费中扣除,说不定还要赔上另外一笔医疗费。工人的这种行为虽然不能收回那600元的损失,但却有一种无形的收入。它对包工头阶层产生一种威胁,从而为A1——B1型制度划定一条边界规定一个极限。当包工头阶层产生破坏A1——B1型制度的念头,想发不义之财时,就有可能得到缺胳膊少腿的报应。这为包工头阶层的信用奠定了制度基础。这是制度变迁的微观方面。同一变迁方向的宏观方面就是无产阶级革命,没收官僚资本、割掉资本主义的尾巴,消灭资产阶级。一条边界的存在要靠边界两边的力量共同维护。任何一边都有破坏边界的可能。边界存在,双方相互承认对方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边界遭到破坏,双方互不承认对方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四、交换的原动力和交换的实现由公理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可知,交换是事物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很显然,需要就是交换的原动力。并且需要是构成交换的要素之一。有了需要还得有满足需要的东西。这种东西向需要运动的过程——供应,便构成交换的另一要素。交换的另外两个要素是时间和空间。交换的实现是按逻辑乘法的原则进行的。即:供×求×[信用×(时间×空间)]——交换这里供、求、时间、空间的任何一个真值为零,交换的真值就是零。只有当他们的真值都是1时,交换的真值才是1。也可以简单地说供求双方只要有一方不存在交换就无法实现。一般地供求双方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时,把它们的真值记作1,不再考虑。平时我们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是如此。当供求双方不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时,引入一个概念——信用。信用为真时记作1,为假时记作零。当信用为零时一个与信用互补的概念——欺骗必须引入经济学。这里存而不论。五、前三种交换形式与劳动的关系首先,我们可以说劳动属于第一种形式的交换,但不可反过来说第一种交换形式属于劳动。如果说老鼠打洞储藏食物也是劳动,可能会引起争议,因为有人认为只有人才会劳动,但是老鼠打洞储藏食物却可以用第一种交换形式来表示。它属于第一种交换形式。如果说吃饭和大便也属于劳动,可能有人会说我有神经病,但这同样可以用第一种交换形式来表示。当吃饭输出的能量充分小可以忽略不计时,它又可以用第二种交换形式来表示。如果拦路杀人抢劫也算劳动的话,那么抢劫者的劳动成果——产权为什么一般得不到承认呢?抢来的东西的价值是由抢劫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吗?但这种行为同样可以用第一种或第三种交换形式来表示。军队消灭军队、国家吞并国家的行为算不算劳动更难说了,但同样可以用第三种交换形式来表示。其次,劳动在第一种交换形式A——A1——B中可以表示为:A——A1它是A——A1——B的一部分。劳动产品可以用B的值来表示。同样不能反过来说B就是劳动产品。因为劳动产品只是B的一个真子集。第三,说到劳动不能不提起生产劳动。母亲生孩子是生产。那么人大便也不能不说是生产,尽管不太文雅。长期以来主流经济学不考虑产权问题,把生产和交换截然分开,各自而论。现在我们把生产也可以看着是交换的形式之一。它可以用A——C——B交换形式来表示。{A——C}表示投入,{B——A}表示产出。主流经济学之所以把生产和交换分开来研究是因为他们把交换仅仅局限在后三种交换形式内。这后三种交换形式容不下生产,才不得不把生产排除在交换之外。六、交换的原则或交换的量的比例在第三种交换形式下,一只狼不可能一下子吃掉十只狼;在第二种交换形式下,一个人不可能一天内吃掉一头牛。另一方面,一个人也不可能在一天内排出30公斤重的废物,几万万大卡的热量。就第一种交换形式来说,由生产可能性边界可知,虽然你可以从北京飞往伦敦,但没有到火星的航班。这是由集合A所处的阶层决定的。这说明:1、交换者A的需求量在单位时空条件下不是无限的。2、交换者A的外界环境的需求量在单位时空条件下也不是无限的。为什么可以把交换者A的排放量同时也看着是它的外界环境的需求量呢?这是因为交换者的外界环境的存在方式需要它和A相交换。一旦不需要便终止A的存在。3、相应于1的供应量在单位时空条件下也不无限的。4、相应于2的供应量在单位时空条件下也不是无限的。从以上四点可以看出,交换者A和它的外界环境之间的交换是成比例的,而不是无限的任意的。交换者A和它的外界环境之间为什么能够按一定比例进行交换呢?它们之所以能够按比例进行交换,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它们之间一定存在着一个共同社的“第三种东西”因为不同质的量无法比较大小。那么这个“第三种东西”究竟是什么呢?是劳动吗?在第三、第二种交换中显然不是劳动;在第一种交换形式中虽然出现了劳动,但它只是出现在供求双方的一方,并不构成双方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从上面四点和供×求×[信用×(时间×空间)]——交换的公式中可以看到它们之间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是需要。由于需要是双方相互的,一方的需要同时是另一方的供给,反之亦然。因此说站在交换双方中的一方看,交换双方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是供求。反过来我们就可以给出供求的定义:交换双方的相互需要叫供求。供求双方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是供求。这不是同义反复吗?可能让人费解。这里前一个供求应与后面的双方合在一起,是指人,指交换者;后一个供求是指交换者的相互需要。完整的意思是:交换者之间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是相互需要。用代入法把供求的定义代入这句话就是:交换者之间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是供求。就前三种交换形式来说,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是供求,那么后三种形式呢?首先看马克思是如何论证的:几何学中不同平面几何图形的面积之所以能相互比较大小是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第三种东西”——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50页)进而证明相互交换的商品之间共同存在的东西是劳动。然而真的是劳动吗?就第四种交换形式来说,我们设交换主体A1代表一块面包,交换者A是一位盲人;交换主体B1是一本《资本论》,交换者是张三。其中,面包和《资本论》都是劳动产品。假定物化在一本《资本论》和一块面包上的抽象劳动相等,即是它们之间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张三不使用强制手段的话,这位盲人会拿他的一块面包和张三的一本《资本论》相交换吗?显然不会。因为这位盲人根本不需要那本《资本论》。交换无法实现,交换的量的比例从何谈起?退一步说,即使存在着这个第三种东西——抽象劳动,并且可以计算出其大小又有何用?当张三以某种理由强制规定一块面包必须换一本《资本论》时,他们之间的交换已经不是第四种形式的交换而是前三种形式的交换了。因为张三不承认盲人对面包的所有权或者说盲人的所有权被剥夺了。他们处于不同的生存和发展地位。如果说马克思所指的是已经达成交换的双方,但又没有最后达成交换的双方,那么他们凭什么达成交换的呢?我想包括马克思本人在内也不得不回答:“凭相互需要。”可见马克思在论述劳动价值论之前已经把需求问题作为前提条件隐含里面了。《价值决定与供求关系问题》《卫兴华选集》150-169页。我们知道比喻论证有其使深奥的、抽象的东西变得通俗易懂,生动而形象的优点,但也有其仅仅根据事物的相似性而不是同一性从而导至论证丧失其严密性的不足。请继续看,不同平面几何图形的面积之间存在着两面个共同的东西——点和线。而数学家们在选择度量标准时为什么不选点而选线呢?这是因为虽然平面上含有无数个点,但不是由这些点直接组成平面几何图形的,直接组成平面几何图形的是线而不是点。同样的道理交换中虽然可以含有劳动,但它不是直接构成交换,它必须以或供或求或供求的方式形成相互需要的劳动才可以构成交换。脱离供求(交换双方的相互需要),单纯从劳动本身来讲,它既不是构成交换的必要条件,也不是构成交换的充分条件。比如天然金金刚石与野苹果相交换、天然玉石与上衣相交换、信息与货币相交换、货币与货币相交换、小麦与小麦相交换、进出口批文的买卖、准生证的买卖、货币与性的交换、奴隶的买卖、人贩子控制下的妇女和儿童的买卖、小偷偷一头牛,强盗抢一粒珠宝然后到市场上去卖……很难说他们之间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是劳动。在劳动不存在的条件下,任何形式的交换都有可能存在并按一定比例进行,只不过交换的量的比例基础不是劳动而是相互需要即供求。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他所研究的交换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之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充分发展之后的交换的真正原因,不把简单的、偶然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没有充分发展起来的交换排除在外,他就得不出商品之间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是劳动的结论。试想有谁相信妓女的价值是由她父母生育她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呢?有谁相信奴隶的价值是由生产奴隶所需要的社会性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呢?有谁相信进出口批文、准生证的价值是由生产它们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呢?……我们知道马克思的整个劳动价值论就是从寻找商品之间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开始的。他把劳动作为商品之间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从一开始就犯了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从而也找错了对象。这时有人可能会说:马克思把劳动作为第三种东西是商品之间的第三种东西,商品是物而不是人;你把相互需要(即供求)作为第三种东西是交换者之间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交换者是人而不是物。物与物之间的第三种东西和人与人之间的第三种东西不是一回事更不能相互替代或混为一谈。商品之间的第三种东西决定价值;人与人之间的第三种东西决定价格。那么这两个第三种东西谁决定谁呢?显然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之间的第三种东西决定交换者之间的第三种东西,或者说价值决定价格。这不是一个先有鸡先有鸡蛋的问题,不难解决。我们看:为什么要费尽心思去寻找那个“第三种东西”呢?为了最终达成交换。为什么要达成交换呢?因为相互需要。什么东西的相互需要呢?交换者之间的相互需要、人与人之间的相互需要。供求的定义就是相互需要。等量代换之后,显然是供求。虽然也存在着把自己头上插几根草出卖自己的商品,但我仍然相信马克思下面的话是正确的:“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寻找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前面的《资本论》与面包相交换的例子也已经说明没有交换者之间的相互需要,一切免谈。商品之间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抽象劳动既使找出来,算出来是多少也是白费劲。相反在古罗马时代,人们根本不知道“抽象劳动”为何物,也没有费心思去寻找那个“第三种东西”更没有想到计算其大小,他们只知道相互尊重并承认对方的所有权,并且有相互需要的动机就够了。不知道商品之间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是抽象劳动,奴隶的买卖、土地、牛、马、……的买卖、手工业产品的买卖照常进行。并且出现了以买卖为生的商人。《罗马法原论》周Nan第282、47、29页。这些决不是用“简单的、偶然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没有充分发展起来的交换”一句话就能否定的,排除在外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充分发展起来的今天,从电脑程序到劳动价值论者身上的衣服,任何一种商品都有没有人计算出其所含的抽象劳动是多少,但是商品交换照常进行。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劳动价值论者声称:他身上的衣服是经过计算出其所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后才决定购买的。也许读者听说过民间流传着的一个财主在水灾时期用元宝和长工换杂面馍的故事。一个元宝和一个窝窝头相交换,对劳动价值论者来说简直是不可思议的。因为一个元宝所包含的社会必要时间远远超过一个窝窝头的不知多少倍。如果把这个财主换成马克思的话,真不知道他在其肚皮和劳动价值论、元宝之间做何种选择。(注意:我对马克思本人不含任何恶意,相反,我很敬重他,作为一个学者,他是伟大的。)在这种偶然、特殊情况下更加显示出需要、供求决定交换的必然性,既使在特殊情况下也没有丧失其经济学上的意义。退一步说,既使劳动可以作为这个“第三种东西”它也必须以相互需要为前提,也只能象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仅仅适用于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充分发展之后。而供求(交换双方的相互需要)可以适用于任何社会发展阶段、任何简单的、偶然的、常规的、垄断的条件下。供求可以适用于上述6种交换形式的任一种,而劳动仅仅适用于第四第五交换形式,并且还要加上种种限定条件,把不符合条件的交换作为例外排除掉。这就象勾股定理对于三角形必须有一个角等于90度,而余弦定理没必要以一个角等于90度为前提条件一样。这里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并且非常明显地看到:供求(交换双方的相互需要)作为交换的量的比例基础较劳动具有更强的逻辑性和普遍意义。基于以上分析,我同意张五常的观点:劳动价值论不是过时了,而是从一开始,从逻辑的起点开始就错了。《中国的前途》第43页。七、劳动小时候,曾听到我的邻居这么说:“当个人要是不吃、不喝、不穿该多好啊!这样就可以光玩不干活了。”这句话虽然出自懒汉之口,但它包含了一个真理:劳动是在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驱使下才开始的。劳动的价值在于满足需要。人类不是为劳动而劳动,劳动不是人类行为的最终目的。它本身不等于价值。抽象劳动作为劳动的一个子概念同样不等于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首先明确一下具体和抽象的关系。通常人们往往忽视具体和抽象的联系而只注意它们的区别从而导至了一个错误的观念。举例说明:8+1=95+4=93+2=5……这些都是用具体的数所列的等式。我们可以把这些等式归纳为mx+ny=b这里我们可以说mx+ny=b和8+1=9、5+4=9、3+2=5……相比较而言是抽象的。但我们不能说mx+ny=b本身是抽象的。Mx+ny=b是客观的具体的方程或者说具体的直线系方程表达式。8+1=9、5+4=9、3+2=5……相对于mx+ny=b来说是具体的,但对于物理学家或会计来说却又是抽象的。8+1=9中的8、1和9是指人呢还是时间?是长度还是质量?不得而知。这说明具体的事物在一定的条件下变得非常抽象,抽象的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又变得非常具体。抽象只是相对而言相比较而存在。我们说某事物是抽象的是指它与另外一种或几种事物的关系,而不是指该事物本身具有抽象性。就劳动而言,它的抽象性(即抽象关系)视其所在的语言环境而定。当我们说劳动这个概念时,所有劳动的具体形式已经撇开,它与植树、播种、牧羊、制造飞机、科学研究、原始人劳动、封建社会劳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劳动、私人劳动、社会劳动、社会必要劳动等等,还有所谓的“抽象劳动”相比抽象性最大。也就是说它比抽象劳动还抽象。这就意味着抽象劳动至多是劳动的一个子概念。它永远不会超越劳动这个概念的外延或者并驾齐驱。就象孙悟空无论如何永远打不出如来佛的手心一样。劳动前面加的限定词越多它的外延越小,而不是相反。那么抽象劳动究竟是什么呢?从下面对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知道。按照马克思的论述私人劳动的含义有两层:一是无协作的劳动,同时也没有被社会认可。二是有协作的劳动,但也没有被社会认可,不是社会所需要的劳动。社会劳动的含义也有两层:一是有协作同时被社会认可的劳动。二是无协作但也是社会需要的、被社会认可的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3卷20-25页。由此可见,区分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唯一标准是:它是否是社会需要的。社会劳动实际上是被社会认可的劳动、社会需要的劳动。如果说劳动的二重性是由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经过社会必要劳动引伸出来的话,那么“抽象劳动”这个概念的内含和外延实际上就是社会需要的劳动。定语——社会需要的和宾语——劳动作为交换的两个要素构成供求。这就是抽象劳动的本质所在。其合理成分并未超越——供求。如果仅仅把抽象劳动理解为撇开具体劳动形式后剩下的人类生理学上的无差别的劳动一般,这样就把抽象劳动和劳动混为一个概念了,除去抽象劳动的历史性规定之外。这里的供求是交换行为事实上发生之前的一种理论上无法确定的假设,把假设的需求预先和劳动加在一起构成供求,然后把这种假设的供求(即抽象劳动)随着生产过程塞入产品中,作为价值再凝结于商品中。这就导至了一些商品无法在真实的交换中实现其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定义为:在现有的,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52页。这里的熟练程度、强度、生产条件可以综合表现为劳动生产率。现有的、正常的、平均可以统一为平均的。社会的可以表述为社会需要的。由此可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实际上也就是社会平均工作效率条件下的劳动时间和社会需要相加后构成的平均社会供求。(注:这里的社会需要有二层含义,一是对平均时间成本的需求。二是社会对该产品的需求。)而这个平均社会供求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根本就不存在,如果考虑到空间因素的话。在空间E内我们设有五个区间A、B、C、D、H其中A、B两区供过于求;C、H两区供不应求;D区基本平衡。设整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T,各生产者的劳动生产率都一样,产品的种类、质量相同。也就是说物化在单位商品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一样或者说物化在单位商品上的抽象劳动都相等,单位商品的成本也相等。如果规定单位商品的价格为TP并且每个生产者都被强制以此价格出售,那么供求基本平衡的D区的生产者马马虎虎还过得去;供过于求的A、B两区的生产者则特别倒霉;供不应求的C、H两区的生产者则特别幸运。退一步说既使各区是开放的,在这个强制规定下C、H两区的生产者也可以得到地利之便。我们知道这个结果是在一大串假设条件下加入一个不可避免的空间因素后得出的,要是把这些假设去掉,社会必要时间这个概念就更加不可捉摸了。离开空间因素仅仅在数学上靠计算机求得的平均数是毫无经济学上的理论意义的,在实践上也是行不通的。对于供求基本平衡的D区,我同意下面的观点:供求平衡毕竟是供求平衡而不是别的什么平衡,供求仍然是作为前提条件而存在着的,仍然起着决定作用。另外,D区本身有多大是无法确定的。有一种观点认为以国家为区间进行计算,我想这只是中央集权的需要。面对着飞机和西瓜这两种商品,这种观点就会陷入困境,因为这两种商品的销售半径都远离国家区间。进一步说,如果划分为五个基本区间的话,那么就有31个组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世界上有将近二百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国家内又有数不清的较小经济区间,国家间又有那么多经济同盟或贸易协定。不要说生产成千上万种商品,并且不同商品之间相互影响,就是全世界所有的人都生产同一种商品,并且质量相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个数也是一个天文数字。要是再考虑到劳动生产率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变化,再考虑到社会需求每时每刻的变化,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个数就更加难以想象了。计划经济的制定者是如何从理论上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确定商品价值的恐怕连他们自己也不知道。现在我们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一种含义的定义举个例子:比如您投资一千万元,用全世界最先进的设备、最佳的工艺流程、最熟练的工人、最低的劳动强度、最好的管理方法、在最优越的投资环境中,生产原始人耕地用的耒耜。并且全世界有且只有您一家工厂生产,即让您拥有绝对垄断权,免除您统计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时间。然后把您生产的耒耜拿到市场上去卖,我相信绝对没有一个农场主或农民会因为您花费了大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一千万元资本而可怜可怜您的。这一千万元中的“不变资本”也不得不变为零。如果政府不给予补贴或者不把这些耒耜按计划强行分配给农民、小学生、批发经销商的话,工厂无疑要关门,您也逃脱不了破产的命运。可见怪不怪的是我们的政府每年给予这些生产“耒耜”的工厂、企业数以亿计的补贴和贷款。很显然,否认供求、否认交换双方的相互需要决定价值的劳动价值论是产生这种现象的理论根源。上面我们已经知道,抽象劳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含空间因素的概念。下面我们再举一例,假若有一种产品到实现共产主义那一天才使用,如果必须从现在开始生产的话,那么这种产品的价值如何计算?我想这是包括马克思本人在内也没有考虑过的问题。他只是把社会需求作为前提条件预先塞入商品中,而没有考虑到需求可能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对已经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的影响。它足以抽去商品的灵魂——抽象劳动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现在,可能有人会说我并没有真正理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概念。下面是我所知道的国内学术界对这个概念的几种解释:这几种观点至今没有定论。第一种观点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撇开市场的必要性社会需求的必要性不谈,仅仅包括生产的社会必要性。第二种观点是:既包括生产的社会必要性,又包括社会需求的必要性,但以生产的必要性最终起决定作用。第三种是调和论,它认为两种必要性共同起决定作用,至于如何共同起决定作用,不得而知。第四种是既包括生产的必要性又包括市场的必要性,最终以社会需求的必要性起决定作用。第五种观点是以于光远先生、樊纲先生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争论天生地不能获得理论进展。第一种观点,在第一代马克思主义中间盛行。斯大林模式的经济体制是这种观点的典型体现。他们从根本上否定市场、社会需求的必要性,抛弃了马克思一再强调的前提“为了交换而生产”、“使用价值是价值的基础”。现在看来这也难怪他们,因为他们要么放弃马克思的理论目的,要么放弃这个理论存在的前提。这是他们唯一而困难的选择,是理论本身不完善的结果。这种不完善西方经济学者早已发现了,但没有进一步深究,只是说《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相互矛盾而简单地否定了。马克思用“为了交换而生产”一句话巧妙地把需求与生产(即供应)结合起来构成供求,然后把这个在生产之前假定的供求作为抽象劳动随着生产过程塞入产品中,作为价值再凝结于商品中。这就给西方经济学者造成了《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相矛盾的假象。以至于第一代马克思主义者也没有看出这一点。他们没有认识到撇开市场的必要性、社会需求的必要性也就撇开了劳动价值论存在的前提。离开这个前提去追求理论的目的难免不会在实践上南辕北辙。当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计划经济体制行不通的时候,第二种解释逐渐流行。第二种观点是马克思的本意。第二代马克思主义者开始从计划经济体制中拿出一小块来让给市场,并确定以计划经济为主,以商品经济为辅的原则。这就是著名的“鸟笼经济”。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极力要求理论界跨过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直接进入计划与市场如何相结合的研究,以至于人们在对策性的研究上穷于应付,而无法顾及基础研究。这样理论就落在了实践的后面成了宣传政策的工具。而实践呢?只好摸着石头过河。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当水越来越深淹没头顶的时候怎么办呢?第二代马克思主义者克服了前辈们的不足,发现了劳动价值论存在的前提,把“社会需要”象马克思一样在生产者之前预先塞入劳动者中。这是第二代马克思主义者的悲剧,也是劳动价值论的悲剧。他们没有重视第一代马克思主义者的警告:用二涵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价值必将导至供求价值论!尽管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能自圆其说。他们仅仅用,在供求平衡的条件下来确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能让第一代马克思主义者放心的。确实如此。我们看,这个理论前提也就是间接地承认了社会需求决定抽象劳动、决定价值、决定价值量。如果社会需求是相互的,那么站在交换双方中的一方看,社会供求决定价值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另外这里的供求平衡如果考虑到空间因素就无法确定了。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至今没有定论,根本原因是劳动价值论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要么不能自圆其说;要么走向理论的解体。樊纲先生在《中国理论经济学史》和《苏联范式批判》中指出:“苏联范式”形成于40——50年代,但却完全忽视了上述理论的进展。(指效用价值论——引者注)于是不可避免地导致在理论上总也不能从基本理论出发,从使用价值的概念出发为“需求”确立一个合法的地位,不能全面地解释价格运动,也不能在基本理论层次上为“计划”提供一个完整的理论基础。所谓“按比例发展的规律”中的那个“比例”一直没有得到科学的论证。用这样的理论来指导实践,其结果自然是忽视多样性的消费需要,忽视对复杂的社会需求结构研究,以至在制定经济计划或构造“投入产出表”时,都不知道要首先研究那个起决定作用的“最终需求单”。在这样的理论和“计划”指导下的经济,必然是生产的结构严重脱离需求的结构,结构性短缺与过剩并存。……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确是马克思自己提出的一个概念。这表现出他自己在研究过程中认识到了社会需求的重要作用,但却没有意识到“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本身在他的理论体系内遇到了一个严重的逻辑上的矛盾。这就是他在确立劳动价值论的时候,坚决地排斥“需求”决定价值的观点。而当他需要将需求引入理论来解释“社会生产的比例关系”问题的时候,他实际上是在通过“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回到了“需求”也决定“价值”……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需求“从后门进来”也决定价值一定会发生不可解的矛盾”。尽管第二代马克思主义者极力否认劳动价值论会走向解体,但他们和马克思本人一样并没有能够证明价值产生于劳动。例如郭寿玉女士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新论》第69页,是这样论述私人劳动二重社会性向社会劳动的二重性转化的:“私人劳动二重社会性向社会劳动的劳动二重性转化是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因为只有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了向社会劳动二重性的转化,才能够由生产中劳动的二重性物化为商品二重性。并在生产中创造出社会使用价值和价值。但是在生产过程中又没有最后完成二重社会性向劳动二重性的转化。只有在流通中出售商品的时候,这一过程才最后完成。”我们看“因为”后面的“只有……才……”这个复句。这里要么是一个理论上的强制规定;要么是一个用结论证明结论的逻辑错误。例如:为什么1+2=3?因为只有1+2才等于3。因为后面根本没有表达出原因。请继续看“只有在流通中出售商品的时候,这一转化过程才最后完成”。这意味着什么呢?只能说抽象劳动在商品出售之前还没有出生,还是一个胎儿!劳动价值论者可以把还没有怀孕或者是刚刚怀孕的胎儿——抽象劳动的——寿命——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算出来,确实不简单!最高明的算命先生也不过如此。我们国家最近两次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实践上迈出了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向由供求(交换双方的相互需要)决定价值的关键一步。这意味着人们开始走出劳动价值论的阴影。江泽民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也指出:“我们要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这说明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层已经认识到了劳动价值论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这句话同时也为重新评价劳动价值论开放了禁区。但是从实践上走出的这决定性一步,还没有被学术界广泛认可,仍然有人试图把市场经济拉回到劳动价值论里面去,用劳动价值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争论还没有结束。八、商品教课书上说:商品是人们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首先看这个定义的种差——用来交换的。它在时间上有三种可能:1、在产品生产之前。2、在产品生产过程中。3、在产品生产出来之后。例如在鞋子没有生产之前已有卖鞋动机;在鞋子生产过程中才有卖鞋动机;鞋子生产出来之后才有卖鞋动机。其次,这里的交换按马克思的观点可以并且只可以理解为第四、第五种交换形式。第三用来交换的动机如果是在劳动产品被生产出来之后产生,既使是第四、第五种交换形式,劳动产品也不是商品。最多叫做简单的、偶然的商品交换。第四,如果定义的宾语不是劳动者产品,那么他用来交换的无论是什么,也不管以何种形式交换都不是商品。由以上4点可以看出:1、如果交换的动机在产品产出之后产生,那么劳动价值论无法解释这种产品的交换。例如,现在有很多农民在从种麦到收麦这段时间里根本不打算出售他们的产品小麦,而是为了自己消费。但是由于某种临时性急需(比如小孩子生病。)把本来不打算出售的小麦卖掉了。这种小麦的交换比例如何确定?如果谁说这是简单的、偶然的、特殊的、不正常的交换,那么他是以此为借口来逃避现实。因为只要他到今天的社会主义的农贸市场上去看一看,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人在做着这种交换。如果不规定用来交换的动机在商品生产出来之前产生,那么劳动价值论也就失去了把价值在生产过程中塞入商品外壳中的机会。这就象民间故事中的灵魂投胎一样,孩子已经出生了灵魂还没有赶来。把动机产生于产品生产出来之后的交换说成是简单的、偶然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没有充分发展起来的交换,也就把这种交换排除在劳动价值论的研究范围之外了,从而也为劳动价值论找到了一个自圆其说的方法。2、规定用来交换的是劳动产品而不是其它也就规定了价值源泉的唯一性。总之对商品概念的种种规定仅仅是劳动价值论本身的需要而不是对经济实质的概括和总结。也就是,他必须把商品这个概念的外延缩小到与价值的概念相一致。那么,怎样定义商品才较为合适呢?首先,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它必须建立在交换的基础上,因为离开交换就无法谈商品。而交换又以产权、所有权、所有制为前提。所以产权、所有权、所有制又是商品定义的一个必要条件。第三它反映人与人之间的生存和发展关系,而不反映物与人、物与物的关系。有且有了这三点就可以了:在没有强制条件下,人们用来交换的、被认可的产权、所有权叫商品。这里的交换主体——产权、所有权不仅可以是权利本身而且可以是产权、所有权的标的——劳动产品、时间、空间、信息、自然物、货币、信用、服务、法人等等。例如在管制条件下进出口批文的买卖用劳动价值论无法解释,把商品的定义修正后,这种现象就不为怪了,当然也不必再计算进出口批文中所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了。不同商品可以相交换,同一种商品也可以相交换。这里的被认可有两层含义:1、是集合内各子集的相互认可。2、是全集和子集的相互认可。例如毒品交易,卖毒者和吸毒者相互认可,但它不被政府认可。这种情况下子集与全集的制度成本为空集。在子集本身看来也是商品交换,名之曰:非法的商品交易或黑市。没有强制条件也就是交换者的产权、所有权为非空集合。这是市场经济的制度边界。通过对商品概念的修正,我们进一步把主流经济学与产权制度经济学统一起来。这是康芒斯的重要思想。九、价值什么叫价值?从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这一公理出发,我们给出下面的定义:价值是事物之间相互存在和发展的关系。事物之间相互存在和发展关系的大小决定价值的大小。在交换形式内价值表现为交换者的所有权的权值。价值不但有大小而且有正负(利、害)。互为正价值的事物相互肯定;互为负价值的事物相互否定;互为正负价值的事物有两种情况:1、是其中一方占有另一方或其中一方逃避另一方。2、是其中一方或双方找到一种媒介从而转化为相互肯定的关系。例如,我有面包,你有衣服。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我们可能有如下几种关系:1、你杀掉我或我杀死你,然后夺得对方的所有权。2、在不杀死对方的条件下强夺取得对方的所有权。3、盗窃对方的所有权。4、在强制条件下双方交换所有权。5、在自愿条件下双方交换所有权。就第五种生存和发展关系来说,我要穿衣,你要吃饱肚子,那么我们两个人相互肯定、相互需要。至于多少面包换多少衣服,视我们两个人的相互肯定程度,相互需求大小而定,而不是取决于各自物化在面包和衣服上的抽象劳动是多少。因此,也不必费心思去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表面上看多少块面包换多少件衣服是X块面包值Y件衣服,实际上是两个交换者在相互认可生存和发展权的条件下,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相等、所有权相等。从价值的定义中可以看到,价值可首先分为两大类:即相互存在的价值和相互发展的价值。前者是静态的不以交换形式来表现。如人生存在地球上;大楼建在地面上;和平时期各国军事力量的互存;男人和女人互存等等。后者是动态的,可以在6种基本的交换形式内描述。它是所有权的权值。它的变动是在下面两种情况下产生的;1、是在同一种交换形式下产生。比如,在第二种交换形式中,狼有时捉到一羊;有时捕到一只鸡;有时什么也捞不到。人有时吃得好;有时吃得不太好;有时还要饿肚子。一个工厂的产品有时多有时少,质量上也有差别。就这样A、B、C的值在供求的作用下,不断变化。但始终“A等价于B等价于C”。在第一种交换形式中交换者A一般情况下,付出的交换主体A1越大得到的B的值越大,但有时付出较少的A1却可以得到较大的B,事半功倍;有时即使付出了很大的A1才可以得到很少的B,事倍功半,有时什么也得不到。但同样“A等价于A1等价于B”。在第四、五、六种交换形式下也是如此。这说明:在同一次交换中物理量的变化与价值量无关。即价值守衡。在同一种交换形式下的不同次交换之间相互比较才有价值的(正、负、零)增长。2、在从第二到第一种交换中,一般情况下很显然第一种交换扩大了第二种交换的规模和水平。但有时多,有时少,有时仍停留在原有水平上,每次每种交换的价值是由各自的供求决定的,因此,两次两种交换的价值相比才会发生价值的正、负、零增长。从第一种到第四种交换也是如此。十、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关系使用价值是不是价值?二者之间是什么关系?是交叉关系还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在劳动价值论看来使用价值不是价值,二者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比如空气、阳光等只有使用价值而无价值。按照这种逻辑,我们打个比方:白马不是马;自然数不是数。这两个判断对吗?白马与马作为两个概念,其外延一个小,一个大,但是白马内含于马。这是一个早已解决了的哲学逻辑问题。说使用价值不是价值无疑于说白马非马,自然数不是数。如果一个概念的外延小于这个概念的内含,我们是否可以说这个定义是错误的定义呢?这样说,劳动价值论者可能性会问,那么空气、阳光值多少钱?在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请您先回答下面的问题:吸一支烟的功夫是几秒钟?您自己的头发有几根?银河系的直径是几厘米?凝结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抽象劳动是多少?也可以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值多少钱?对于前三个问题,劳动价值论者可能会说没有考虑过,那么后两个问题呢?劳动价值论者自以为每种商品的价值在它被生产出来之前就可以从理论上计算出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自创立以来已经有一百多年了,为什么后来的劳动价值论者没有利用马克思所提供的理论方法计算出凝结在劳动价值论中的抽象劳动是多少?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值多少钱?难道说马克思在研究劳动价值论的过程中没有凝结抽象劳动?没有消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难道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象空气、阳光一样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幸亏劳动价值论者没有计算出来的是劳动价值论的价值,要是人们的一日三餐等到一百多年后计算出来,然后再制定计划,再按计划生产,再按计划分配到人们手中,结果会是什么样子呢?现在,我们退一步假定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已经计算出来了。它等于日本1985——1995年的国民生产总值的总和。并且联合国授权秘书长安南拥有以此价格强制出售劳动价值论的权利。如果安南把它分别卖给叶利钦、卡斯特罗,要求他们二年内四次分期付款。结果会怎样呢?这里再一次表明,既使可以从数学上计算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是一个毫无理论意义的一个数字。这只能说没必要,不知道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值多少钱,并不等于说它没有价值;不知道空气、阳光值多少钱并不等于说没有办法证明它有价值,只要它们对我们的生存和发展有关系。但是对于劳动价值论的目的就不同了。如果没有办法从数学上计算商品的价值,也就没有办法为计划经济找到一个理论基础,最终也没有办法为计划经济取代商品市场经济提供一个理论基础。计划经济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看,首先这是一个标准的选择问题,其次是不同标准的相互通约问题。标准之间不能通约并不能否认标准的存在,或以一个标准去否认另一个标准。这样有人可能会说:你这里所讲的价值和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不是一个概念。是的,当然不是一个概念。这里所说的价值是事物之间相互存在和发展的关系。或者是产权、所有权的权值。而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是抽象劳动在商品中的“结晶”。这种“结晶”是粉红色的,还是“苍白色”的前面已经分析过了。令人高兴的是:您已经认识到了劳动价值论给“价值”的定义不能表达劳动价值论本身的价值,并且导至了使用价值和价值关系的混乱。“假如交换价值不外是商品中所含的劳动时间,那么并不含何等劳动的商品何以能有交换价值,或者换句话说纯粹自然力的交换价值从何而来?这个问题在地租论中解决。”地租论开始的前两句话就这样说:“对土地所有权的各种历史形式的分析,不属于本书的范围。我们只是在资本所产生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归土地所有者所有的范围内,研究土地所有权问题。”这两句话说明纯粹自然力的价值分两部分,一部分在马克思看来没有必要去研究它,把它排除在外;另一部分归功于劳动价值。换言之地租论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的。而前面我们已经证明劳动价值论本身是不成立的。相应的地租论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不过这样两句话就把地租论否定掉也未免过于简单了。这是劳动价值论者所不能容忍的。现在让我们随着地租理论的逻辑思路重新分析一下。首先,马克思把不能解释的现象排除掉视为例外。如天然金刚石、无所有权的土地产物、有所有权的自然物,但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所有权、原始森林、河流、阳光、天然中草药、无线电频率等等。其次从假象出发推导出符合要求的结论。例如:“一块已耕土地和一块具有同样性质的未耕土地相比有较大价值。投入土地的经过较长期才损耗尽的固定资本,也大部分是而且在某些领域往往完全是由租地农场主投入的。但是契约规定的租期一满,在土地实行的各种改良就要作为和实体即土地不可分割的属性一起变为土地所有者的财产。在签订新租约时,土地所有者把投入土地的资本的利息加到真正的地租上……。”“一块已耕土地和一块具有同样性质的未耕土地相比,有较大价值。”真是这样吗?举例说明:比如东径120度、北纬45度的一块未开垦土地200亩和一块东径120度、南纬85度的一块已开垦土地200亩,并且,东径120度,南纬85度的这块地肥力最大,土壤结构最好,化学性质最好,就土地的性质来说适合种植任何植物。而东径120度,北纬45度的这块未开垦土地每年仅出产2公斤上等天然人参。东径120度南纬85度的这块地,由读者的愿望随便种植什么作物吧。你能说已开垦的二百亩地比未开垦的二百亩地价值大吗?有人可能会说天然人参没有物化劳动没有价值。那么未开垦的土地同样没有物化劳动怎么会有价值?没有价值怎么会与已开垦的同样性质、同样面积的土地比较价值的大小?就算天然人参没有价值,我们把它换成人工种植人参(注:仅仅种上而不耕地、施肥、浇水、除草等。)我想既使这样也无法说这个命题是正确的。当然了,如果劳动价值论者能够证明人类将来有一天可以把地球的自转方向改为自南向北运转,这个结论也许存在着正确的可能性,因为那时候,人们可以把地球象羊肉串放在火炉上一样放在太阳下颠来倒去。因此说这个命题从逻辑学上来讲,它的真值为零,或者说是一个假命题。从上面的引文中我们可以看到土地所有者与租地农场主有两次交换,这个结论是马克思通过这两次交换相比较而得出的。那么第一次交换的价值从哪里来?马克思在这里没说,在得出这个结论后,以此结论去论证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最后再返回来用绝对地租、级差地租证明第一次交换从哪里来。马克思用第一次交换的标准去度量第二次交换,标准不同而产生的差额有三种情况(正、负、零)忽视了其中的两种从而导至了假象的产生。纯粹自然力的交换价值从何而来的问题本来是劳动价值论遗留下来没有解决的问题。把它转给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地租论是否隐含着一个循环论证呢?在级差地租的概论中马克思假定:“一个国家的工厂绝大多数是用蒸汽机推动的。用瀑布作动力的工厂的成本只是90而不是100,因为这个商品的调节市场的生产价格等于115,其中有15%的超额利润。它是个别成本价格和一般生产价格的差额。这里所使用的劳动是生产率较高的。它的个别生产力比大多数同类工厂所使用的劳动的生产力要大。同别的工厂相比它生产同量商品只需较少的不变资本,只需较少量的物化劳动。此外因为水车无需加热,所以它需要的活劳动的量较少。自然力不是超额利润的源泉,而只是超额利润的一种自然基础。”这也就是说虽然自然力是形成个别成本价格与一般生产价格差额的原因,虽然是超额利润的原因,但在形成价值的过程中却没它的份!为了简明起见,我们把利润、劳动、自然力三者之间的关系公式化为M=B×N×K(K表示系数,M代表利润,N代表劳动,B代表自然力)。诚然,自然力在这里不能单纯形成利润,它必须与劳动相结合才行。但是当劳动为定值时(即不变时),利润随自然力增加而增加,或相反。这样我们总不能说自然力与利润无关吧?相似的30=5×6×1、40=5×8×1总不能说30变为40是因数5引起的吧?总不能说8只是40的自然基础而不是40的源泉吧?现实生活中只要我们看看水力发电站与它所在流域的雨季和旱季的经济效益;看看中东几个石油国家的经济状况,就可以明白这种论证方式是有多么的勉强。实际上,使用价值也是价值,它是通过第二种交换形式来表现的价值,是价值的一个子概念,劳动价值论之所以说空气、阳光没有价值是因为它给价值下的定义外延太小,把使用价值划到价值的圈外面了,以至于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没有解决纯粹自然力何以有价值的问题。十一、价格按教课书上说,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商品的价格以价值为基础,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绕价值上下波动。现在让我们重新考察一下。在货币产生之前就存在着供不应求、供过于求的现象是肯定无疑的。因为自然资源在单位时空条件下的分布是不平均的、有限的;需求也是不均衡的;生产和消费都有不同的周期性。我们在这个假定上,用一张羊皮和两把刀相交换。这个交换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一般地有且只有在下面九种情况下进行。一张羊皮——两把刀供求平衡供求平衡供不应求供不应求供过于求供过于求在这九种情况中,有三种情况不必说价值与价格相符(严格地说,只有一种);有三种情况是羊皮的价值高于两把刀的价值所表示的价格;有三种情况是羊皮的价值低于两把刀的价值所表示的价格。最后我们看看价值与价格相符的那一种情况,这里存在着一个空间定位问题,也就是在多大范围内确定双方都是供求平衡的。因此说九种情况中不存在一种价值与价格相符的现象。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价值仍然没有通过交换表现出来,既使是相对地表现出来。若把两把刀换成等值的货币,那么价格仍不是价值的货币表现。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212页最后一行还提到:“那种有价格而没有价值的商品是一种例外,在这里不必考察。”至少马克思看到了一种例外的现象。后来的劳动价值论者把这种商品的价值称为虚假的价值或影子价格。妙哉!既然是虚假的价值,那么它怎能和真实的价值一样可以换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精美食品?大概上帝也是个贩卖假货的一流高手吧?居然可以把虚假的价值和真实的价值一起出售,并且使它的客户深信不疑!有价格而没有价值的东西符合劳动价值论给商品下的定义吗?若不符合怎么能说它是商品呢?没有价值肯定也没有物化劳动,更不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抽象劳动。若是商品,有价格肯定能够相交换,那么它们之间为什么能够相交换?并且为什么可以按比例进行交换?它们之间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既然不是劳动那么除了供求之外不可能是别的什么吗?“不同质的量无法比较大小”这一命题是否还成立?很显然,如果我们冒险突破这个例外的禁区加以考察的话,必将关系到商品、价值、使用价值、价格这几个经济学的基本概念的修正问题。“不必考察”这四个字会不会是不能考察,无法考察,无法解释的另一种说法呢?“例外”之所以成为“例外”是因为作为参照系的理论本身是个“例外”。进一步说,设某种商品的价值为X,其价格为Y则丨X-Y丨=K,X=M×Y(M是大于零的系数)这两个等式表明:1、价值和价格只有量的差别而无质的差别。否则X和Y是无法相加减的,劳动价值论也就无法提出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论断。2、当Y趋向于零时,X也趋向于零。当Y等于零时,X也等于零。这也就是说供求,价格足以使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发生质变。供求有能力抽去事先藏在商品中的灵魂——抽象劳动。既然如此,供求也就有充分的条件,足够的力量决定包括劳动价值论在内的价值。既然价格和价值只有量的差别而无质的差别,那么价格至少是价值的一个子概念。但是价格又不能表示空气、阳光、劳动价值论、总统、军队、哲学、民主、爱情等等的价值问题,所以它的外延小于价值,所以价格是并且仅仅是价值的一个子概念。注意:上面所说的不能并不是绝对的不能,在一定条件下这些不可通约的价值转化为可以通约的价值时,又可以用价格表示。价格一般只适用于商品经济领域而价值适用于任何领域的存在和发展关系的判断。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问题或现象。商品的价格之所以长期或总的看来基本稳定或平衡,是因为长期或总的看来这种商品的供求基本稳定或平衡,并不是因为其间存在着一个固定不变或基本不变的价值。一旦这种平衡被打破,商品的价格(也就是价值)就要变动,直到形成新的平衡为止。一旦某种商品被取代,这种商品的价值即价格就为零,而不管物化在这种商品上的劳动是多少,也不管它是什么千奇百怪的劳动,更不管生产这种商品投入了多少资本,更不管资本可变不可变。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给出下面的定义:价格是可以通约的价值。根据这一新的定义,我们认为西方经济学家用橡皮把价值从黑板上揩去,然后再写上价格,这一做法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尽管他犯了一个劳动价值论者无法容忍的错误:西方经济学家没有抓住价值的本质,把价值和价格混为一谈。因为不可能要求他们一下子解决经济学的所有问题。现在让我们来看一下争论已久的价值转型问题。当我们重新定义价值、使用价值、价格、商品并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之后,很显然价值转型问题就不存在了。也就是说这个问题是由价值、价格、使用价值、商品的错误定义(而导至它们之间的关系混乱)所引起的。不过我们仍有必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商品的市价在随需要与供给的变动的关系超越其交换价值而或涨或跌。所以商品之交换价值是由需要与供给之关系而定,不是由其所含有的劳动时间而定。实际上在这个奇妙的结论中只是有这样的问题投出了,便是在交换价值之基础上何以会生出与交换价值不同的市值。或者更正确地是交换价值何以只在它的正反对中实现。这个问题在竞争论中解决。”竞争论是如何解决的呢?它是从假设开始的:“一部分生产部门具有资本的中等构成,也就是这部分生产部门的资本构成完全是或者接近于社会平均资本构成。但是很清楚具有不同资本构成的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平均化,总是力求使这些部门,同那些具有中等构成的部门相等……在那些或多或少接近平均数的部门中间又可以看到这样一种趋势,它力求达到理想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中等水平,也就是说以这种理想的中等水平为中心进行调整。”这种假设用马克思本人的话说就是:“理想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中等水平”这样一种趋势是一个假象。它是由供求基本平衡的情况下,短时上下波动所形成的。至此,我们有理由认为不存在的假设和假象是竞争论的逻辑基础。在此基础上得出的结论是可想而知的。不过我们退一步承认一般利润率通过竞争而平均化为一个中等水平的利润率。逻辑学告诉我们:一个命题的逆否命题是原命题的等价命题。那么这个命题的逆否命题就是:如果没有竞争,一般利润率也就无法平均化为一个中等水平的利润率。这也就是说竞争是平均利润率形成的必要条件或至少是必要条件之一。没有竞争很显然平均利润率就要胎死腹中,相应的生产价格、市场价值、抽象劳动也逃脱不了流产的命运。而决定竞争命运的前提条件是多元化的供求。没有多元化的供求也就没有竞争。供求是根本原因。多元化是供求本身的规模和水平的发展而形成的竞争的外部条件。换句话说就是多元化的供求决定竞争,进而决定平均利润率、生产价格、市场价值、抽象劳动、最终决定价值。现在我们可以看到价值转型是以竞争、以多元化的供求为前提条件的,既使这个抽象劳动——价值可以在多元化的供求前提条件下转化出来也已经脱胎换骨了。马克思在论述过程中实际上也是以供求为前提条件的:“如果价格高于价值,需要就会减少……另一方面,如果需求非常强烈,以至当价格由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来调节时也不降低,那么这种在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就决定市场价值。……最后如果生产的商品量大于这种商品按中等的市场价值可以找到销路的量,那么那种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就调节市场价值。”“如果”后面的前提条件起决定作用是肯定无疑的。没有“如果”也不会有“那么”或“就”。可惜马克思从“那么”以后开始去寻求价值的根源,价值的决定因素,在最接近真理的边缘陷入了迷惑,止步不前了。因为再向前一步就意味着劳动价值论的终结。马克思说:价值产生于交换又不产生于交换。说它不产生于交换是因为需要证明它产生于劳动,不然劳动价值论也就不成为劳动价值论了;说它产生于交换是因为劳动者价值论的价值必须通过交换来实现,必须通过交换来表现,不然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就只能胎死腹中(即胎死生产过程中)。胎死腹中的价值是什么价值呢?因此说又不得不论证一翻它是如何如何通过交换来表现或实现的。我们从他举的一个例子中可以明白这一部分的逻辑思路:“在某种意义上人很象商品。因为人来到世间,既没有带着镜子,也不象费希特派的哲学家那样,说什么我就是我,所以人起初是以别人来反映自己的。名叫彼得的人把自己当作人,只是由于他把名叫保罗的人看着是和自己相同,因此对彼得来说,这整个保罗以他保罗的肉体成为人这个物种的表现形式。”我们知道“人”这个概念在保罗和彼得存在之前就存在着。彼得是不是人,并不是通过与保罗相比较而得出的。在保罗没有被证明为是人之前,无论如何比较也无法比较出彼得是人的结论。同样的道理,在价值的一极——等价形式被证明之前,价值的另一极——相对价值形式也是无法证明的。很显然,这里隐含着一个用结论证明结论的逻辑错误。因此说马克思并没有从逻辑上证明劳动价值论的价值产生于劳动,以及如何通过交换来表现或实现的。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并不关心它所生产的商品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在每个生产部门中,它所关心的只是生产剩余价值,在劳动产品中占有一定量的无酬劳动。”这里给人们一种假象,好象榨取剩余价值是资本家的最终目的。并以此为起点得出价值来源于并决定于生产劳动。如果我们进一步问,为什么资本家要想尽一切办法榨取剩余价值呢?是为了榨取剩余价值而榨取剩余价值吗?我想包括马克思本人在内也不得不这样回答:是为了满足资本家的各种需要。不管在这个“需要”前面加上多少贬义词,也无法超越“需要”“需求”这个概念的外延。最终的结果,仍然是回到“需要”“供求”上来。还是需要,交换双方的相互需要,即供求决定资本家的生产、工人的劳动,进而决定商品的价值。“在这里顺便指出,社会需求也就是调节需求原则的东西本质上是由不同阶级的相互关系和他们各自的经济地位决定的,因而也就是,第一由全部剩余价值和工资的比率决定的。第二是由剩余价值所分成的不同部分(利润、利息、地租、赋税等等)的比率决定的。这里再一次表明,在供求关系借以发生作用的基础得到说明以前供求关系绝对不能说明什么问题。”这里说的表面上看,似乎很有道理,事实如何呢?固然,供求关系借以发生作用的基础得到说明之前供求关系绝对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但是,这个基础是什么?是这里所说的剩余价值和工资的比率?还是抽象劳动?还是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这一性质在人类产生之时就同时发生作用,并随人类的灭亡而在人类社会消亡。交换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很显然,社会需要是社会的本性,并且是永恒的本性。没有这一点社会、人类就不存在,更谈不上人类劳动,也谈不上不同阶级的相互关系了,哪里还有抽象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同阶级的相互关系和他们各自的经济地位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只是在一定历史阶段起作用。退一步说,如果存在剩余价值的话,剩余价值和工资的比率也仅仅决定资本家和工人需要的比率而不是决定社会需要。这里我们不能不说他老人家犯了一个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同样的道理,不是剩余价值所分成的不同部分的比率决定社会需要,而是社会存在和发展需要的本性决定利润、利息、地租、赋税等等。至此,可能有人仍然怀疑说,这只是单纯地、个别地考察供求,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条件下,在竞争的条件下,也就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充分发展之后,这种结论就不成立了。诚然,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之后形成了一个宏观因素。那么这个宏观因素是什么呢?是古典经济学家所说的上帝之手——劳动价值吗?前面我们已经说过,竞争实际上就是由供求的多元化发展而来的,那么,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同时,供求的决定作用也从微观走向了宏观。但是它并没有在微观领域消失,而是和宏观供求一起起作用。人类存在和发展的本性、社会需要,多元化的供求才是真正的上帝之手。宏观和微观供求作用的大小取决于时间和空间这两个约束条件。我们仍以长工和财主用杂面馍换元宝为例,水灾导至了空间隔断,使空间缩小,宏观供求失效。如果只有48小时,这种隔断可以忽略不计。宏观和微观供求作用的相互转换取决于时间和空间的相互转换。这里的空间不仅仅指物理上的空间,还包括制度空间,如封锁、管制、同盟、协定、契约等等。用卖柑者的话说就是:“价格分歧,分头作战;尽量将顾客分开。”《卖柑者言》张五常第13-15页。为什么尽量将顾客分开呢?就是为了缩小空间,切断宏观供求的作用。十二、价值观念自古及今,仅从圣人先贤们的定义中就可以看出,人们的价值观念是千姿百态的。哲学家有哲学家的定义、经济学家有经济学家的定义,……同一学科内对价值的定义又各不相同。普通老百姓对价值也有一个世俗朴素的看法。不同交换形式下,人们的价值观又各不相同……有价值的实体说、有价值的关系说。所有这些林林总总,究竟有没有一个统一的价值概念呢?价值观念又是多元的还是一元的?可以说见仁见智,不一而论。也许价值这个概念太复杂了,让我们暂时放它一放,轻松一下,看看大象这个简单地概念。我想不管是古人还是现代人;不管是英国人、印度人还是中国人(尽管他们的发音不同,语言不一样)不管他是皇帝、总统、还是平民;不管他是专家还是文盲,不管他是解剖学家还是哲学家、经济学家对大象这个概念不会有什么分歧。(但是盲人和弱智者除外)没有一个哲学家会拎着大象的耳朵说:大象是一把扇子。也没有一个经济学家抱着大象的腿说:大象是一根柱子。最终也没有一个伦理学家说:大象是一堵墙。但是价值这个概念就不同了。你说我这里不对,我说你那里不正确,并且说:你所说的价值和我所说的价值不是一回事。更有甚者同一个人在同一本书、同一篇文章中前面所说的价值和后面所说的价值都不是一个概念!价值这个概念简直有孙猴七十二变的本领,让人摸不着头脑,彼此争论不休,自己和自己吵架。问题空竟出在哪里呢?我想至少有一个方面出在思维方式上。举个例子吧,1993年在深圳大学,我有幸听到黄有光先生的报告。报告结束后,我又幸运地陪同先生参观校园。借此机会,我向先生请教这一问题。得到的答复是:“你给价值所下的定义是哲学上的定义,而不是经济学上的定义。比如兄弟关系、父子关系、上下级关系,也是一种存在和发展关系,但它并不是经济学的研究范围。所以说呢,我认为你给价值的定义外延太大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给人一种无所适从的感觉。”为了表示对黄先生的尊重,我没有直接回答他。我说:“黄教授,谢谢您的指教。对于这个问题,我想,以书面形式回答您更为合适些,如果您乐意的话。”作为经济学家用先入为主,画地为牢的思维方式,我想是不足取的。这么说是言重了,请原谅,我先自打嘴吧,表示道歉。但是我仍要说:当我们的经济处于困境,当我们的的实践无法继续摸着石头过河的时候,为什么不能放把火烧掉隔在经济学和哲学之间的篱笆呢?为什么紧紧抱着价值的腿,而不去碰一下价值的耳朵呢?这不是画地为牢的思维方式在作怪吗?价值问题争论了几个世纪没有结果,这不是人们的思维方式被禁固了吗?总是抓住价值的某一方面不放,总是争论不休。如果我们能够证明在数学上存在着一个价值集合V也不会妨碍经济学的研究。我们可以给集合V一个约束,比如令不可通约的价值集合为空集,那么可以通约的价值集合便可以作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当经济学遇到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再令空集为充分大。这就是说一个统一的价值概念只会有利于经济学的研究。这就是我想对黄教授说的心里话。其实不管哪个方面的价值都离不开存在和发展这个核心问题,抓住了这个核心也就抓住了价值的本质内含。其它的价值只不过是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去揭示事物之间的存在和发展关系这个核心问题。哲学家从认识论的角度去看、效用价值论者从效用的角度去看、劳动价值论者从工人劳动的角度去看工人和其他社会各阶级的生存与发展关系、环境学家从生态平衡的角度考虑人与自然环境的生存和发展关系……不同交换形式下,交换者的价值观念是不同的。人作为交换者,同时进行着多种形式的交换,因此,人的价值观念是多元的,在不同交换形式下表现不同。各种价值观念之间具有统一性又有差异。统一性表现在各自从本身的存在和发展角度去看待其外界环境。就这一点讲人与猪的价值观没有什么不同。差异表现在,在第二、三种交换形式下是占有与被占有,剥夺与被剥夺的。在第一种交换形式下是多劳多得,自给自足的价值观念。在第四种交换形式下是平等互利,相互依存的价值观念。第五种是第四种的标准化,相互依存由双方相互的转化为多方相互的。第六种交换形式下的价值观念是第四、五种的高度发展。它使其它形式的交换规模和水平大幅度地提高成为可能。它是价值的时空观念。时间和空间的相互转换决定着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连续和中断。关于价值的实体说和关系说。我们从价值的定义中知道,价值是事物之间相互存在和发展的关系。那么价值实体说产生的根源是什么呢?它产生的根源是受特殊交换形式的影响,人们往往认为一事物的价值存在于该事物内部。例如:在第二种交换形式中,由于这种交换是一种没有充分展开的交换。交换者A同时也是交换主体。交换者A在判断被交换的主体B时所处的角度是特殊的。就象一个人从一条线段的一端看,这条线段是一个点一样,一个人在吃苹果时便认为苹果的价值就是苹果本身。而实际上应当是苹果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和人对于苹果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另外两个原因是忽略了C和外界环境E。上例就是这样。这就是价值实体说产生的根本原因。同时也是它错误的根源。本来在第四种交换中人们是很容易知道商品的价值存在于交换者的交换关系中的。但是由于受第二种交换价值(即使用价值)的习惯影响,同时又必须以第二种交换价值为基础,因此人们很容易认为商品的价值也存在于商品之中。至此,人们的价值观念出现了分裂,出现了矛盾,相互冲突,相互争论不休。从而也把价值理论从争议中引向了不同方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无论是谁)制造一个抽象劳动之类的名词,然后再说商品的价值是这些东西在商品中的凝结或“结晶”,价值的实体说便立时可现了。这是很容易让人深信不疑的。况且由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货币充当了一般等价物,成了标准化的价值,好象价值又向实体化粒子化迈进了一步,这更进一层加深了人们的价值存在于事物内部的信念。但是,如果我们把眼光稍微放远一点,看看不同货币之间的关系——汇率,这个假象顿时就烟消云散了。有人可能会说,供求关系决定价值早就有人提出,并且马克思对他们进行了批判,即使成立,这也是正月十五贴门神——晚半月呀!是的,供求价值论早就有人提出了。但是我想仅仅在价值由什么决定的问题上争论是不能解决价值论的根本问题的。什么是价值的问题和价值由什么决定的问题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什么是价值的问题才是最根本的。我们无法说价值由劳动决定,劳动就是价值;也无法说价值由供求决定,供求就是价值。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看到有哪一种经济理论解决了什么叫价值的问题。虽然本文在论述的过程中得出了可以通约的价值量是由供求决定的结论,但是本文并不是供求价值论,也不是西方经济学的翻版,也不是崇洋眉外,更不是为资产阶级的剥削思想辩护。正如黄有光教授所说的:“否认剩余价值的存在并不等于否认剥削现象的存在。”本人反对任何形式的剥削行为。如果法律规定人人平等的话。娄人元2002年5月1日于家中。部分参考文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价值决定与供求关系问题》卫兴华《罗马法原论》周Nan《价值决定和价值规律再探讨》谷书堂、杨玉川《经济研究》1982·1《不能把“价值决定”直接等同于价值规律》霍俊超《经济研究》1979·3《价值规律,市场机制,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唐宗昆《经济研究》1979·7《需要与价值的关系》高映珍《社会科学研究》1980·5《关于劳动表现为价值和价值决定》韦奇《武汉师范学院学报》1981·2《论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纪显举《经济研究》1983·6《供求在价格决定中的地位》薛贵昌《价格理论与实践》1985·1《社会必要需求是理解价值决定的枢纽》王洪斌《经济研究》1986·3《理论界关于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问题的综述》李洪峰、陈华东《江淮论坛》1983·6《对“关于劳动表现为价值和价值决定”一文的一点商榷》陆小明《武汉师范学院学报》1982·3《价格与供求——兼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王永治、王振之《经济研究》1983·6《边际分析,供求关系与劳动价值论》雍同《经济研究》1984·1《价格理论与理论价格》张熏华《复旦学报》1983·1《第三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参与价值决定——兼与谷书堂、杨玉川同志商榷》《经济科学》1983·6《等价交换,价值决定及其它》裘逸娟《财经研究。1985·1〈价值,理论价格,现实价格序列问题初探〉万解秋〈经济研究〉1985·1《使用价值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及社会主义商品价值的计算》孟析《经济研究》1985·1《论使用价值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郝仁平《人文杂志》1985·1《经济科学重建要从价格开始》王则柯《中山大学学报》1994·1《价格机制:劳动价值一元论的困境》王则柯《学术研究》1997·8《价格机制:劳动价值学说的局限和误导》王则柯《科技导报》1993·1《价格决定与劳动价值论》《学术月刊》晏智杰1995·8《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两点思考》晏智杰《北京大学学报》1997·4《“苏联范式”批判》樊纲《经济研究》1995·10《商品价值量的决定问题》《经济研究》1962·12《关于两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统一决定价值的问题》《经济研究》1963·3《价值决定怀供求关系问题》宋承先《学术月刊》1963·8《论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1983·6《对“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再认识》宋则行《当代经济研究》1996·5《也谈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何炼成《中国社会科学》1994·5《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的关系及观察所谓的“现实”问题的基本观点,基本立场》姜启渭《当代经济研究》1997·3《马克思价值理论新论》郭寿玉《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资本论〉中的市场经济研究》张跃庆《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胡钓、樊建新、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10月版《经济与改革》——澳大利亚经济学家黄有光文集改革出版社1994年出版Editedby-lryon2002/11/2320:23:28

  • 【制度的历史分析】中国超稳定结构的历史经济学分析

    中国”超稳定结构“的地理、历史、经济学分析诺思对”欧洲兴起“的原因和原理做出了分析。金观涛提出了中国是一个”超稳定结构“的观点。可三十多年来,没有对超稳定结构做出细致分析。我把事实归纳如下:武王伐纣以后,分封了一百多个诸侯(国),类似于欧洲的封建制度。春秋时期,诸侯兼并、争霸,曾经先后形成”春秋五霸“。到战国时期,形成”战国七雄“:秦、齐、楚、燕、韩、赵、魏。那时在七雄内部,已经形成专制制度。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专制制度延伸到每个角落。小农结构、村落、自给自足、宗族、地主、贫民、大多数自耕农,这就是中国社会的基本结构。中央王朝、省、道、府、州、县等,形成垂直的行政机构。县以下设置为乡、里、保、甲组织,主要职责是收取实物赋税。中国历史上多次发生大规模的起义,导致改朝换代,但专制主义政治结构和小农社会结构却一直维持下来了。我们请求讨论:何以如此?结合客观条件和经济学原理予以解释……

  • [原创]为什么制度经济学不能更关注社会保障

    抛砖引玉而已,但东北已经在试点了(充实个人账户),因此这方面的研究可能在中国更有现实意义(附文一则):TheShadyOriginsofSocialSecurity1/6/05bySheldonRichmanThisbringsmetothefinaldefenseofprivatization[ofSocialSecurity]:thepayrolltaxesyoupayareyourmoney,andyououghttobeabletodowhatyoulikewithyourmoney.This,Isuspect,istherealjustificationbehindthemovetoprivatize,anditistheworstreasonofall.Thepayrolltaxisnot"your"money;it'sourmoney.SocialSecuritywascreatedasaninsurancescheme,notapensionscheme.Itwasmeanttoprovideasafetynet,toprotecttheunluckyfromimmiserationinoldage.Thebenefitswegetarenotpayoutsfromaccountsinwhichwehaveaccumulatedourownprivatestash.Whatwegetislargelydeterminedbywhatweearned,butwekeepgettingitevenafterwe'vetakenouteverypennyweputin.Andifwehappentodieearly,someoneelsereapsthebenefitsofourcontributions.-BarrySchwartz,NewYorkTimes,January5,2005ProfessorSchwartz,whohasmadeanameforhimselfbycleverlyassertingthatsincehavinglotsofchoicescanbeperplexing,thegovernmentshouldmakemanyimportantdecisionsforus,showsbythisparagraphthatheiscapableofanotherkindofsleightofhand.(SeehisTheParadoxofChoice:WhyMoreIsLess.)HebeginstheparagraphbyclaimingthatthemoneytakenthroughtheFICApayrolltaxisnotthepropertyofthosewhoearnedit.Butwhileappearingtodefendthatposition,heactuallypullsaparlormagician'strick:hemisdirectshisaudience'sattentionawayfromtaxrevenuesandtowardSocialSecuritybenefits.Whateverpointhemayendupproving,itisnottheonehesetouttoprove.Thatmakesmedoubtfulthathecanproveit.I'llexplain.AsSchwartzwrites,"Thebenefitswegetarenotpayoutsfromaccountsinwhichwehaveaccumulatedourownprivatestash."Preciselyright.Thatpeoplehavethatimpressionisattributableinnosmallwaytoofficialdeceit.(Moreonthatbelow.)Thosepayouts,rather,aretheresultofthegovernment'sconfiscationofcurrentworkers'privatestashes.ButSchwartzissupposedtobedefendinghisclaimthatworkersdon'townthemoneyforciblytakenfromthembythepayrolltax.Insteadheseemstobearguingthatwedon'townthebenefits.Bigdeal.NocriticofthesystemclaimsthatSocialSecurityrecipientsownthepaymentspromisedbythesystem.Infact,thelackofpropertyrightsinone'sretirementincomeisabasiccriticismleveledatSocialSecurity.EitherSchwartzhasforgottenhisownpointorhedoesn'twantustothinkaboutit.AlthoughitistruethatSocialSecuritytaxrevenuesandbenefitsaretwosidesofthesamecoin,thereisadistinctionbetweenthemoneysomeonepaysintaxesandthemoneyhelaterreceivesinbenefits.OnecaneasilyconstructanargumenttoshowthateachpersonhasanaturalLockeanrightinthefirst-thefruitsofhislabor-butnotinthesecond-thefruitsofanother'slabor.Schwartzpuzzlinglyconflatesthetwo.(SeeamongotherFEEarchivearticles,thisone.)If,asSchwartzasserts,themoneydoesn'tbelongtothosewhoearnedit,towhomdoesitbelong?Schwartzsays,"[I]t'sourmoney."Whomdoeshehaveinmind?Howcanitbeoursbutneitheryoursnormine?Thisiscollectivismoftherankestsort.SchwartzseemstobearguingthatanyindividualrighttothatmoneywasabolishedwiththepassageofSocialSecuritysevendecadesagothisyear.Hedescribesthesystemasthoughitwereanactofdivineintervention:"SocialSecuritywascreatedasaninsurancescheme,notapensionscheme."Thepassivevoiceisgoodforshroudingimportantmatters,suchasresponsibility.TheactualstoryofthegenesisofSocialSecurityshedsagooddealoflight.AccordingtoCharlotteTwight,inhersuperlativebookDependentonD.C.:TheRiseofFederalControlovertheLivesofOrdinaryAmericans,"Contrarytoconventionalwisdom,thepublicdidnotdesirethecompulsoryold-age'insurance'programthatwecallSocialSecuritywhenitbecamestatutorylawin1935.Itwaspassedandlaterexpandeddespiteinitialpublicoppositionandstronglyprevailingideologiesofself-reliance."Essentially,thegovernmenthadtofoolpeopleintoacceptingtheprogram.ItdidsobymisrepresentingSocialSecurityasinsuranceandbyusingmanyotherdevicestomakeitdifficultforthepublictofindoutwhatreallygoesoninWashington.(Twightcallsthis"manipulatingthepoliticaltransactionscosts.")NoDemandforSocialSecurityAsTwightnotes,afterfiveyearsofdepression,nothinglikeSocialSecurityhadbeensponsoredbyamemberofCongress.ShequotesCarolynWeaver,ahistorianofSocialSecurity,whohaswritten,"[T]heresimplywasnosignificantdemandforsuchaprogram."WhenPresidentRoosevelthadtheideaproposedinCongress,Weaverwrote,"nogroundswelldevelopedinsupportofsocialinsuranceprogramsbecausetheydidnotaffectthemajorproblemsorrelievingthevictimsofthedepression."Althoughmostpeopledidnotwanttoseethegovernmentgetintothepensionbusiness,theydidfavorfederalhelpfortheelderlywhohadlosttheirsavings.Abilltothateffectwaswendingitswaythroughcongressionalchannels―untilRoosevelt,whowantedfull-blownBismarckiancompulsorysocialinsurance,toldCongresstoholdoffpassingtheadhocaid.Twightreports:"Thispostponementwascriticalinpreservingneeds-basedold-ageassistanceasanissuethatlatercouldserveasaleverformovingRoosevelt'scontroversialprogramofcompulsoryold-ageinsurancethroughCongress.(OttovonBismarckiscreditedwithconstructingthefirstmodernwelfarestateinthelatenineteenthcentury.TheSocialSecurityAdministrationpayshomagetoBismarckbypostinghisphotohere.)Rooseveltsetouttomakeoppositiontohisplanpoliticallycostly.DrawingonWeaver'swork,TwightenumeratesFDR'sstrategy:"(1)controlinformationflowingtoCongressandthepublic;(2)dominatetheagendawiththepresidentiallybackedbill;(3)packagethecompulsoryold-ageinsuranceprovisionswithother,morepopular,programs,suchasfederalfundsforold-ageassistance,unemploymentcompensation,andmaternalandchildhealthservices;and(4)refusetosignindividualsectionsofthebillifseparatedfromothersections(an'all-or-nothing'offerortie-insale)."Inotherwords,Rooseveltwantedtomakeitvirtuallyimpossibletoopposehisunpopularsocialisticplanwithoutalsoeffectivelyopposingmoremodestpubliclysupportedmeasures.AsEdwinWitte,executivedirectorofRoosevelt'sCommitteeonEconomicSecurity,wrote,"IdoubtwhetheranypartofthesocialsecurityprogramotherthantheoldageassistancetitlewouldhavebeenenactedintolawbutforthefactthatthePresidentthroughoutinsistedthattheentireprogrammustbekepttogether."(QuotedinTwight,p.83.)NoeffortwassparedinhavingSocialSecurityrideonthecoattailsofold-ageassistance."Moreover,"Twightexplains,"theyplacedthepopularold-ageassistancetitlefirst,believingit[inWitte'swords]'hadtheeffectofdrawingawayoppositionfromothertitles,whichhadmuchlesspopularsupport.'Whenitseemed'probablethattheoldageinsurancetitleswouldbecompletelystrickenfromthebill'andleadingDemocratsontheHouseWaysandMeansCommitteeadvisedthepresident'thattheoldageinsuranceprovisionscouldnotbepassed,'Roosevelt'insistedthatthiswasthemostimportantpartofthebillandverydefinitelygavetheseAdministrationleaderstounderstandthatallessentialpartsofthemeasuremustremainintact.'"AccordingtoTwight,Witteacknowledgedinhisbook,TheDevelopmentoftheSocialSecurityAct(1962),thatmembersofCongressreceivedmostly"criticalorhostile"correspondenceaboutSocialSecurity.Hesaidthatthe"netimpression[was]thattherewasseriousoppositiontothebillandnorealsupport."Hewenton,"FewmembersoftheWaysandMeansCommitteeweresympatheticwiththeeconomicsecuritybill."Manyofthemvotedforit,Wittewrote,onlybecause"ithadtheendorsementofthePresident."MoreDeceptionTyingSocialSecuritytoapopularmodestprogramofassistancetotheelderlypoorwasnottheonlydeviceusedtowinpassage.Anotherdevicewasgradualism-startingaradicalprogramonasmallandseeminglyunthreateningscale,savingthemajorexpansionsuntillater,whenpeoplehavegottenusedtotheidea.AsTwightexplains,"Thebillthatbecamelawestablishedacompulsoryold-agebenefitprogramquitedifferentfromtheoneweknowtoday.Manygroupswereexcludedfromcoverage;thepayrolltaxrateswerelow."Seemingtodividethetaxbetweenemployerandemployeewasanotherwaytocamouflagethefullmeaningoftheprogram.Whilethatdivisionmakesitappearthatcompaniespayhalfthetax,infacttheymaypaynoneofitatall(dependingontheparticularlabormarket).EmployeesmayactuallypaymostorallthetaxbecausetheircashwagesmaybelowerthantheywouldbeintheabsenceoftheFICAtax.Businessescan'tpaytaxes;theycanonlycollectthem.Inlateryears,theprogramchangedinimportantways.Twightwrites:"Therecorddocumentsasustainedandsystematicexpansion:increasesinworkercategoriescovered,expansionoflevelsandtypesofbenefits,increasesinpayrolltaxratesandinthetaxablewagebase,theswitchtopay-as-you-gofinancing(divorcingbenefitincreasesfromthenecessityofimmediatetaxincreases),andadecreaseintherelativeimportanceofmeans-testedold-ageassistance."TheAmericanpeopleeventuallycametofavorSocialSecurity,butnotuntil"[g]overnmentofficials…activelysoughttoreshapepublicopinion."Twight'sbookdocumentsthiscampaigningreatdetail.Thateffortincludedhidingtheprogram'spresentandfuturecostsanddescribingSocialSecurityinmisleadinginsuranceterms.ThisishowAmericans(apparentlyincludingSchwartz)cametobelievetheyhaveacontractualrelationshipwithSocialSecuritysimilartotherelationshipwithaprivateinsurancecompany.(Theydon't:TheSupremeCourtsaidsotwice.Besides,acontractrequiresconsent,whichislackinginSocialSecurity.SeethisCatoInstitutepaper[pdf].)OncetheU.S.SupremeCourtdeclaredSocialSecurityconstitutionalin1937,Twightexplains,"Programadministratorsimmediatelyadopted'insurance'languageandrevisedtheirbrochuresaccordingly.TheylostnotimeinchangingthenameoftheBureauofOld-AgeBenefitstotheBureauofOld-AgeInsurance."Thewordspremiumsandcontributionswerefavoredovertaxes."Ironically,insuranceterminologywasincorporatedintostatutorylawin1939-attheverymomentwhentheeliminationoffull-reservefinancingrenderedtheinsuranceanalogylessplausible."Theupshotofthegovernment'sdisinformationcampaignwastodiminishoreliminatethepublic'sideologicaloppositiontoasocializedretirementsystem.AsTwightexplains,[T]heinsuranceimageryhasservedseveralimportantfunctions.Itreducedoppositiontopayrolltaxationandbluntedcriticismoftheregressivityofthepayrolltax.If,asSocialSecuritypamphletssuggested,eachtaxpayerhadhisown"account"andwastherebysavingforhisownretirement,fewerlow-incometaxpayerswouldquarrelwiththefactthattheywererequiredto"save"atdisproportionatelyhigherratesthanhigh-incometaxpayers.Atthesametime,theinsuranceimagerydulledpoliticalreactiontothebenefitstructure.Ifthetax-benefitrelationshipwasperceivedasaninsurancecontract,fewerpoorretireeswouldcomplainaboutthespreadofbenefitsacrosstheincomespectrum,and-giventhesubstantialspread-fewerformerlyhigh-incomeretireeswouldresisttheprogressivityofthebenefitscheduleinpayingmorethan'actuariallyfair'amountstopoorretirees.Finally,byperpetuatingthemythofaself-supportingsystem,theinsuranceimageryobscuredtheeventualneedforeithergeneralrevenuefinancingofold-agebenefitsunderthepay-as-you-gosystemoreventualdefaultonpromisedbenefits,whetheraccomplishedovertlyorcovertlythroughsuchnowfamiliardevicesaseligibilitydelayandbenefittaxation.PoliticalAdvantageWhydidtheRooseveltadministrationengageinsubterfugetogetSocialSecurityestablished?Obviously,itcalculatedthataclearandhonestproposalwouldhavebeenrejected.(GrossdeceptionwasatrademarkoftheRooseveltyears,butIguessthatreallydoesnotdistinguishhisadministrationfromothers.)AlaterSocialSecurityadministrator,WilburJ.Cohen,oncesaidofthelanguageusedtodescribetheprogram,"Itsvalueisinwhatitconcealsratherthanwhatitreveals"(Twight,p.75).ButwhydidRooseveltwantSocialSecurityinthefirstplace?OnecouldadvancethetheorythatFDRandtheBrainTrustcaredonlyaboutthepublicinterest,theirinsightintowhichwassuperiortothatofthepeoplethemselves.(Thisiscalled"democracy.")ButthePublicChoiceschoolofpoliticaleconomyhasprovidedamplereasontodoubtsuchpublic-interestexplanationsforwhatpoliticiansdo.ThemorelikelyreasonisthatRooseveltandhiscoteriesawthelong-termpoliticaladvantageofSocialSecurity,namely,thevote-gettingpotentialofmakingeveryonedependentongovernmentforhisretirementincome.Laterpoliticianshavecertainlyenjoyedspendingthebillionsofdollarstakeninbythepayrolltaxthatwerenotimmediatelypaidtoretirees.SocialSecurity'sshadyoriginscanhardlyjustifySchwartz'scontentionthatAmericansrelinquishedtheirindividualrightstomoneytakenbythreatofviolenceundertheOrwellian-namedFederalInsuranceContributionAct.Legalplunderbyanyothernamesmellsasrancid.

  • 杨小凯:从信息经济学角度看土地制度变迁+什么是经济学+中国向何处去

    杨小凯:从信息经济学角度看土地制度变迁  在自由契约下,自发出现的多样化制度都是在不同条件下对各种复杂两难冲突的最优折衷分成地租制度曾被经济学家认为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制度,因为佃农没有得到他的努力所产生的全部边际收益,生产积极性会受到打击。  但是1970年发展起来的信息经济学证明,当测度农民努力程度的交易费用很高,且生产有不确定性时,我们会有风险分担和提高激励的两难冲突…………………………杨小凯--《中国向何处去?》此文是杨小凯当年中学时期的文章,其父亲被周刘打成右派,而他被“红五类”红卫兵批斗歧视。这个文章所给杨小凯带来的影响要远大于他如今的作为。在国内,全国性地展开了对这个文章批判,而且流传到海外。此文章,被周开大会点名批评是“极右”,随后,杨小凯被捕。杨现在已经放弃了文中的许多观点,他反对一切革命,反对毛泽东,反对文革,主张中国应该彻底改变制度,将金融业彻底私有。他唯一没改变的是企图彻底改变中国,这与他如今的所谓反对革命形成了悖论什么是经济学?杨小凯对经济学的理解……

  • 制度经济学、主流经济学、价值理论的融合

    娄人元一、为经济学问题的争论寻求共同的基础我们知道马克思以外的经济学有一个基本假设就是:人都是自私的。一部分劳动价值论者不承认并且反对这一点。从而各说各话,无法沟通,更无法解决问题。有没有一种办法在基本假设上取得共识呢?我想这是一个值得努力解决的问题。经济人假设从亚当·斯密以来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的变化。斯密说:自私是人的本性,这是上帝赋予的。说到上帝这个概念就是一个形而上学的问题了。“上帝”大概是公元一世纪左右随着基督教的产生而产生的吧?那么公元前呢?公元前的几个世纪的古罗马时代就已经广泛地存在着奴隶、土地、房屋、牲畜、等动产不动产的交易,并且因此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罗马私法体系。可见,斯密所说的人的本性是先于上帝而出现的。那么是否就可以因此说人的自私本性就不存在呢?也不尽然。提起自私,很多人就深恶痛绝!不提也罢。现在我们从唯物主义易于理解的角度提出一个假设,看看这两个假设之间是什么关系。我们不说人都是自私的,而说“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虽然我把这一观点作为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但是我不敢夺人之美。这一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老祖宗们的观点。劳动价值论者可以旗帜鲜明地反对经济学的自私假设,但不至于也旗帜鲜明地反对“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这一观点吧?这一假设(观点)实际上就是牛顿定理的另外一种表达方式。要改变一种事物的状态必须施加一种外力。这是一种反证法。例如一块石头,你要粉碎它就必须给它一个充分大的作用力。因为这块石头具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人要成为人就必须具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人从一个受精卵细胞的分裂开始就要与其外界环境进行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外界环境赋予他物质、信息和能量。因此说经济学关于自私的假设是合理的,但不是完整的。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是对自私假设的一种扩展、一种扩展后的假设。现在我们把“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称为经济学的公理。但是这一公理仍然是不完整的。它还有一个与它对称的部分:任何事物都有灭亡的时候。可怕的对称!这不仅仅是对经济学而言的。这两个互补又对称的公理构成一个完整的公理。寻着经济学的第一个基本假设(公理)继续追问,就可以得到另外一个重要的基本假设——关于产权的基本假设。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这里我们设任何事物为全集E,那么全集E从何而来呢?这其实是一个最高深的哲学问题。也等于问世界从何而来?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回答。信仰上帝的人们认为世界是上帝创造的;信仰真主的人们认为世界是真主创造的;佛教认为世界万物都是空的,生于空死于空。中国古代哲学认为世界生于无,无中生有,有无相生。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自然的、物质的。根本不存在上帝或真主。总之,五花八门。现在,为了简单起见,我们就说全集从全集的补集而来。全集的补集是什么呢?是空集。空集是全集存在的外界环境。全集从空集而来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无中生有。这样可能有人会愤然说:“乱七八糟!”没错,逻辑就是从乱七八糟开始的,是对乱七八糟的否定。逻辑的起点是形而上的。笔者认为整个数学体系都是从空集或零开始的。在空集或零内部一切逻辑定律都不存在或消失。逻辑始于空集或零,终于空集或零。非逻辑就是乱七八糟。这和史蒂芬·霍金在《时间简史》(P。2P。28)中所说的奇点很相似:在奇点处,所有定律以及可预见性都失效。奇点可以看成空间、时间的边缘或边界。全集从空集而来,反过来说就是空集创造全集。这和上帝创造世界的说法很相似,也象上帝创造世界的说法一样让不信仰上帝的人们难以置信!不过这没关系,只要我们把上帝理解为外界环境或全集的补集或空集就行了。至于上帝存在与否人们可以继续争论。我们只是把上帝、外界环境、空集或零作为一个逻辑起点、一个假设而存在着。有人可以否认上帝的存在性,但总不能也否认外界环境的存在性、否认空集的存在性、否认零的存在性吧?为此,我们给出经济学的另一个基本假设:任何事物E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都是它的补集(外界环境)给定或让渡的。这是产权、所有权从无到有的一个过程。说上帝赋予人们自私心或说上帝赋予人们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本性,也就是说一个集合的补集赋予该集合有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这只是表达方式的不同而已。第一种表达方式是主流经济学的基石,第二种表达方式有可能成为产权制度经济学的基石。产权的本源隐含在人们的信仰中。相信上帝的人们认为:上帝创造了世界,世界归上帝所有。相信真主的人们认为:世界是真主创造的,世界归真主所有。马克思的辩证唯物论认为:根本不存在上帝或真主,价值是劳动创造的,因此,应当归劳动者所有。有没有上帝和真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产权的划分和归属。如果存在着上帝,世界是上帝创造的,那么世界的产权归上帝所有是理所当然的事。上帝的信徙当然是最大的受益者。他们也不相信上帝会把它的所有权让渡给不信仰上帝的人们。同样的道理,如果存在着真主,世界是真主创造的,那么世界的产权归真主所有也是理所当然的事。真主的信徙也不相信真主会把它的产权让渡给不信仰真主的人们一部分。如果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劳动成果理所当然地应归劳动者所有。剥夺资本家、大地主等有产者的财产,归无产者所有也是顺理成章的事。不同信仰、不同世界观、不同价值观的冲突归根到底是产权的划分和产权归属的冲突。当我们约定产权的本源是任何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都是它的补集给定或让渡的时,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全集E包含于空集。这和集合论中的空集包含于全集相互矛盾。因为空集是任何非空集合的真子集。这里我们把空集分为:内空集和外空集。内空集包含于全集;外空集包含全集。当我们说空集包含于全集时,仅指内空集;当我们说空集包含全集时,仅指外空集。这样我们就解决了逻辑悖论的一个问题。空集是否可以分为内空集和外空集,请数学家们多多指教!当我们把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扩展之后,经济学之间的很多争论也就变成了不同自私主体之间的争论。国家、政府、集体也是任何事物中的一种,也有它的“自私心”,也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一方面,西方经济学家不能因为任何人都是自私的,而劝说美国士兵拒绝到阿富汗去面临死亡;另一方面,劳动价值论者不能因为有为国家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的必要性,而否认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公与私只是相对于不同的参照系而言的。一个集合从其外界环境获得的所有权相对于该集合与其外界环境的关系来说是私有产权,相对于该集合内部的各元素来说则是公有产权。例如,一个猎人捕到一头野牛,这头野牛就成了这个猎人的私有财产,但是这头野牛相对于这个人的各个器官来说(如耳朵、心脏、大脑……)却是公有或共同财产,尽管个人私有制是一个极限,不能再把一部分归大脑所有、一部分归心脏所有、一部分归耳朵所有……再例如,一个国家用战争手段夺取另一个国家的土地等财产。这些土地相对于这个国家以及其它国家来说是它的私有土地,但相对于这个国家的公民来说又是公有土地,在没有第二次分配之前。国(公)有制也可以表述为国家的私有制。一个集合的私有产权也可以表述为该集合元素的公有产权;一个集合元素的公有产权也可以表述为该集合的私有产权。二、制度如果劳动价值论者不反对上面的基本假设,我们就可以开始从这些基本假设出发分析经济学的结构。现代汉语词典上说:制度是1、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2、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制度经济学家把制度定义为:管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T·W舒尔茨说:我将一种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行为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第253页)V·W拉坦说:一种制度通常被定义为一套行为规则。它们被用于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与相互关系。(同上329页)林毅夫说:经济学家用“制度”这一术语时,一般情况下指的是制度安排。第二个概念是制度结构,它被定义为一个社会中正式的和不正式的制度安排总和。(同上378页)制度可以被理解为社会中个人遵守的一套行为规则。(同上375页)L·E戴维斯D·C诺斯认为: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一项制度安排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的一种安排,制度安排可能是最接近于制度一词的最通常含义了。(同上270-271页)这些定义基本上大同小异。看来“规则”是制度这一概念的核心。就规则来说,从马走日,象走田到各种体育比赛规则;从各种风俗习惯到道德规范;从婚姻法到宪法;从小学生守则到圣徒十诫;从一个公司的内部纪律到军事法庭;从口头承诺到国际公约;……可以说各种各样的规则堆积如山。那么其中的本质是什么呢?我们可以从这些规则中发现制度是一个二值逻辑。它是判断是非的标准,是集合之间的承认与否认、肯定与否定。为此我们可以把制度的定义进一步深化为:集合之间存在和发展关系的肯定和否定。它决定着集合存在和发展的连续和中断。这一制度的定义刚好和经济学的基本假设相对应。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对应着肯定;任何事物都有灭亡的时候对应着否定。从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出发,我们可以把制度用6种交换形式表达出来,从而世界上堆积如山的制度可以简化为6种交换形式。当制度可以用交换形式表达的时候,也是制度经济学和主流经济学走向统一的时候。我们把不同交换形式的相互转换叫做制度变迁。当然这一定义是不严密的,它不包括同一种交换形式下的微观变迁。三、交换形式——人类社会的游戏规则或制度前面我们设任何事物为集合E,现在我们设任一事物为A。由公理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可知,集合A为了保持自己的存在和发展,它就必须与其外界环境E进行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交换是事物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因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任何事物都不能单独、孤立的存在。这也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老祖宗们的观点。我想劳动价值论者不会反对吧?由此看来,从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出发遇到的第一个经济学概念就是交换,第二个概念就是需要。那么交换的本质是什么呢?对这个问题制度经济学家和主流经济学家一直存在着冲突。比如一支笔换一块面包,主流经济学家的两只眼只盯着笔和面包。因此马克思批评主流经济学见物不见人。康芒斯说:洛克的“劳动”的意义是他的法律、经济学和伦理学的化身。在他看来,劳动意味着所有权以及被占有的物质东西的存在都是正当的。这种所有权和物质财富的双重意义,二百年来一直是正统经济学家的园地。正是财富的双重意义的这种隐蔽了的所有权,激怒了非正统派的经济学家。……我们将区分这两种意义,可是发现物质和所有权的相互关系,不是在洛克的劳动化身里而是在一种经济活动的单位——“交易”里,以及那种对有利的交易的预期里,这种预期是一种更大的活动单位,一个运行中的机构。〈〈制度经济学〉〉第70页。古罗马时代,一个罗马法体系就可以看着是一个制度经济学体系。它对所有权的划分、转移、保护等等都有较为完善的规定。古罗马人实际上就是把交换的本质看着是所有权的转移的。例如,奴隶没有人权、自由权也没有所有权,因此不能进行买卖。奴隶主对奴隶有所有权,他就可以买卖奴隶。没有独立人格的人,如妻、子女、等也无权买卖。〈〈罗马法原论〉〉周楠(这是个别字,请原谅)第129、218、304、144页。可见拥有所有权或代理权才能进行买卖已经成为古代罗马人的常识。可是房地产公司拿着本来不属于自己的房产到银行抵押贷款,却成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国报刊上见怪不怪的新闻。马克思说: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寻找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102页。其实马克思是一位被制度经济学家忽视的制度经济学家。因为他揭示了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本质。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的核心。凭这一点马克思就可以确立他作为一个制度经济学家的地位。张五常先生虽然极力与马克思唱反调,但他们在根本上是相同的——他们都强调产权的重要性。只不过他们强调的方面刚好相反。马克思认为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核心,要消灭资本主义,取消市场经济就必须消灭私有制。这是真理,没有错!科斯认为私有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张五常认为:没有私产就没有市场经济。任何经济理论,若含意着产权对人类的行为没有决定性的影响都是谬论。《卖柑者言》第17页。逻辑学告诉我们互为逆否的两个命题是等价命题。这是同一个真理,也没有错!总之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交换的本质是产权、所有权。为此我们给出交换的定义:交换是产权、所有权的界定和重新界定。经济学的第二个概念:“需要”直接来源于基本假设,没法定义,只要我们从常识出发,理解人渴了要喝水、饿了要吃饭就行。需要和需求是同一个概念。至于需求定理或定律,主流经济学的描述基本正确,最新进展请读张五常先生连载于《21世纪经济报道》上的《经济解释》。交换一旦开始,就形成了一个最基本的集合链:E——A——A1——B这就是第一种交换形式,也是第一种制度。这一交换形式或制度直接源于基本假设,可以体现在任何阶层的自组织集合与其外界环境的关系中。E表示A的外界环境或全集。A包含于E,A1属于A。B包含于E。A和E具有双层关系,一方面集合A的存在是其外界环境E让渡的,所以集合A与E之间的交换有且有制度成本和交易成本。这里暂不分析成本、制度成本、交易成本、价格之间的关系。张五常先生把交易费用或交易成本推广为制度成本基本上是正确的,但这两个概念是有差别的。在一定条件下,制度成本降低交易成本上升。《交易费用的范式》见《社会科学战线》长春1999·1期。集合E认可A的存在和发展权,同时集合A也认可E的存在和发展权,;因此说A和E具有平等关系的一面,尽管A是E的子集。这是全集E与子集A交换的契约。——表示A1B向非A1非B转化的过程,也表示所有权的转移。A1等于B表示A与E的所有权相等,E让渡它对B的所有权,A让渡它对A1的所有权。A在E的授权下剥夺B的存在和发展权,同时付出代价A1。另一方面,AB和E又有包含与被包含,属于和被属于的关系。在集合论中属于和包含有明确的区别,今后我们用属于表示所有权关系。当集合的元素由集合组成时,我们规定属于也具有包含的含义。E对A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的肯定同时意味着对A1的否定。承认奴隶主对奴隶的所有权同时意味着对奴隶人权所有权的否定。承认我对某个苹果的所有权就意味着否定该苹果的存在和发展权,因为我有权吃掉它。两个对称又互补的公理或假设就是这样相互作用的。是与非的标准,肯定与否定,承认与不承认的制度成本表现为A1和B。这时制度成本和交易成本是同一的,还没有分开。当A1等于空集时,我们称B是E对A的无私奉献。也就是E对B的所有权转化为空集。当B等于空集时,我们称A1是A对E的无私奉献。或者说A放弃对A1的所有权。因此,我们有:一个集合的无私奉献是该集合补集的极端自私。无私奉献和极端自私也是一种等价交换。例如,我们来到世上的时候是老天爷(这里指外界环境)无偿给的。当我们死的时候,我们就把生命无私奉献给老天爷。这里不管贫富贵贱,命运的幸或不幸。这是人类与外界环境的公平契约。人类的生死大权自古以来一直掌握在老天爷手中,谁也没有长生不老的权利,尽管有彭祖活到800岁的传说。当一个国家的人民把自己无私奉献给他的政府的时候,这个国家的政府则负责人民的生老病死,吃穿住行……还要提供无私奉献的机会——充分就业。人民必须绝对服从政府的命令。这也是一个公平的契约。这一契约规定了政府的合法性。当契约双方不能履行权利和义务时,契约本身就面临着修改。改革的过程也就是政府和人民之间契约修定的过程。计划经济时代,大力提倡雷锋精神。根据一个集合的无私奉献是该集合补集的极端自私这一定理。雷锋精神自然是“伟大”的,可是雷锋所奉献的对象却是极端自私的。这里的“对象”如果是“人民”那么人民就是极端自私的;如果是“政府”那么政府就是极端自私的。我本人也想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我赞美别人无私奉献,因为我有可能因此不劳而获,这恰恰证明了我的自私;我批评别人自私,因为我有可能因别人的自私而失去不劳而获的机会,这恰恰证明了我的贪心!大力提倡雷锋精神的制度经济学含义是:把公民的一切权利转交给政府。在政府和人民的以无私奉献交换无私奉献的契约中,计划经济是计划物的生产和消费;计划生育是计划人的生产,是计划经济的延伸;还有计划人的死亡;这一政策还没有实行。在计划经济时代,物的产权已经成功地转移到了政府手中;计划生育实施后,人的生育权也已经从自然人转移到了政府手中。现在公民要生孩子,必须从政府手中购买生育权。每个准生证,明里暗里要几千元不等。在劳动价值论者看来,准生证的价值是由生产准生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吗?生育权是如何转移到政府手中的是博士论文的好题材!政府仅有生产资料的产权和生育权并不是无限对无限的交换,因此也承担不了人民的生、老、病、死、吃、穿、住、行的责任。在政府没有掌握公民的死亡权之前,政府的财政危机是不可避免的。当政府拥有公民的死亡权时,老天爷(外界环境)的权利才基本上全部转移到政府手中,才最终完成“君权神授”的过程。这时人类社会就正式踏上了《通向奴役之路》(哈耶克)。就拿雷锋来说吧,如果雷锋还活着,大概也到了退休年龄吧?我想一般情况下,从65岁到75岁的医疗费用不会大于从75岁到85岁的医疗费用;从85—95岁的医疗费用不会大于95—105岁的医疗费用。以现有的技术条件,如果能把雷锋的生命维持到110岁,他的医疗费用会是多少?雷锋一生把自己的一切献给了“人民”,难道说“人民”就不应该拿出一切让雷锋的生命维持到不能再维持为止吗?雷锋精神永存,雷锋的肉体应不应该和精神一样永存?即使不能永存,那么保存一千年也行啊!这一千年的保存费用“人民”不愿意支付吗?考虑到大多数公民的生命都有可能活过60岁,让所有无私奉献的人死后保存遗体的事不提也罢!这样可以为政府节约一大笔费用。如果让全体公民的生命免费维持到110岁,政府需要多少财政支出?很显然只免费医疗一项政府的财政就无法承担,如果公民不把死亡权交给政府的话。因为这不是真正的无限交换无限的契约。这是一个不平等的失效的合约。在这一合约中,政府的权利小于它承担的义务。还在姥姥怀里的时候,我就听她讲过一个民间广泛流传的故事——五鼠闹东京。从这个故事中,我知道60岁活埋人的制度终止于大宋朝。我不是历史学家,无法证实历史上是否真正实行过60岁活埋人的制度。但是如果按照计经济、计划生育的方向进一步发展,社会的老龄化逐步扩大,计划死亡的政策总有一天会实行的,即使历史上没有出现过60岁活埋人的制度。计划经济必然导至计划生育、计划死亡。否则政府和人民之间以无限交换无限的契约必须修改为以有限交换有限的契约。随着计划经济的放弃,市场经济、私有产权的发展、中国加入WTO成为事实,现在看来计划死亡的政策,实行的可能性已经不大了。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明白,给下岗工人以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兑现计划经济时代的承诺。在以无限交换无限的合约中,上帝、真主、老天爷(外界环境)的仁慈与残忍并存。老天爷给我们生命和生命之源,是老天爷的仁慈,老天爷收回他对我们生命的所有权,是他的残忍。如果上帝只有仁慈的一面,没有残忍的一面,上帝终究也会破产。在养猪场里,养猪者每天让猪吃饱后睡大觉。但是在猪养肥之后注定被杀。也就是说猪必须把它的生命所有权让渡给养猪者,以换取按需分配的承诺。如果养猪者放弃对猪的生命所有权,一直把猪养到自然死亡为止(包括有病治不好)。养猪者注定破产。这就是经济学家通常所说的“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在上帝看来猪的命运和人的命运没有什么差别。南郭先生们在一定的时间内可以白吃白拿,但是当国库吃空、制度因此而变迁时,终究要走人——付出代价的。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的员工可以享受各种免费待遇,随着计划经济时代的终结,下岗是很多人必须支付的代价,除非把死亡权交给政府。在第一种交换形式内,我们以人吃苹果为例:集合A1包括拿苹果所代做的功、输出的热能、排出的大便……当拿苹果所做的功、输出的热能充分小时,可以忽略不计。用数学语言表述为:令它们的集合为空集。这样集合A1就等于大便的集合。如果我们令大便的集合为C,则第一种交换形式就变成了第二种交换形式或制度:A——B——C这里的C包含于第一种交换形式的A1在以上两种交换形式中,B的值通常称为用值或使用价值。实质上它是外界环境的所有权的权值。当A吃掉B后或者说当所有权转移之后,也是A的权值。在第二种交换形式内,我们令A等于B,则第三种交换形式或制度就形成了:A——A——C这是一种狼吃狼、人吃人、军队消灭军队、国家吞并国家的交换形式或制度。两个A虽然都是空间E的同种子集,但有强弱之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们处于不同的存在和发展阶段,同时也是因为它们处于外界环境行使其所有权的不同阶段上。强A在剥夺弱A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时,同时也意味着外界环境在行使其对弱A的所有权,其方式是授权强A去执行。“上帝欲其灭亡,必先让他疯狂。”就包含着这一思想。强A的交换对象并不是弱A,而是外界环境E。强A用它的C与空间E的弱A相交换。这种交换的平等性表现在强A与其外界环境之间;不平等性表现在强A对弱A,E对C之间。他们体现的是所有与被所有、剥夺与被剥夺的关系。强A并不把弱A当A看,它不给弱A以A权。在这种交换形式下,交换者A的所有权边界与A的概念的外延相等。也就是说A除了拥有它本身以外,一无所有。交换者A以侵犯除其外界环境以外的所有事物的存在与发展权所有权的方式从外界环境中获取物质信息和能量。这种交换形式可以解释农民起义、工人运动——穷极生变。前面三种交换形式的共同点是:交换者A与其外界环境的制度契约是子集与全集的契约。交换是子集与全集的交换。子集A对B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的侵犯是经过全集授权的。第四种交换形式或制度:A1——B1(A1属于A,B1属于B)例如,根瘤菌与豆科植物的物物交换;人与人之间直接的物物交换。与前三种交换形式相比这是一种充分展开的交换形式。交换的四个方面都出现了。A和B作为空间E的子集具有共同的存在和发展权。A和B在与全集E建立契约的同时,在A和B之间也存在着制度成本:A承认B对B1的所有权;同时B承认A对A1的所有权。这是A1——B1型交换存在的前提。古罗马时代,奴隶、妻子、子女都不是权利义务的主体,他们当然也不能进行买卖,只是由于社会的发展,后来才逐步承认他们的所有权。奴隶可以代理奴隶主航海经商,(《罗马法原论》周Nan第98页、113、129、139、177、218、276、282、312—314页。)但市场经济并不存在于奴隶之间,也不存在于奴隶和奴隶主之间。这一交换形式告诉我们,当且仅当私有产权存在于奴隶主之间,市场经济仅存在于奴隶主之间;当且仅当私有产权存在于国家之间,市场经济仅存在于国家之间;当且仅当私有产权存在于政府之间,市场经济仅存在于政府之间(包括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当且仅当私有产权存在于公民之间,市场经济才存在于公民之间。说公有制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既不符合科斯、张五常的观点,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既不符合古罗马时代以来的常识,也不符合逻辑。试想有谁相信一个人的左手拿一本书,右手拿一只笔,左手与右手交换之后是商品交换呢?当然了,这时也存在着市场经济,但它仅仅存在于左手与右手之间,如果大脑不加干预的话,而不存在于这个人和其他人之间,因为私有制是相对于集合而言的,公有制是相对于集合的元素而言的。这里请允许我第二次引用科斯、张五常、马克思的同一句话:没有私产就没有市场经济。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寻找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在第四种交换形式中,A1B1的值通常称为换值或交换价值。实质上他们也是A和B的所有权的权值。张五常先生虽然高度评价了亚当·斯密把用值和换值区分开来的贡献,指出了斯密的分析是落笔打三更,但他仍然没有发现区分用值和换值的背后标准正是——产权、所有权。(《经济解释》《21世纪经济报道》2001年9月3日)比如,喝水与买水。喝水时一般只考虑水的用值,买水时考虑换值。当我们喝水的时候,是我们与外界环境相交换;当我们买水的时候,也是我们与外界环境相交换,不过这是与外界环境的某一个具体的子集相交换(比如,张三或李四)。我们喝的水是外界环境的水。当我们把外界环境连同外界环境的所有权一并省略时,就剩下水了。但是买水不同,买水不能省略所有者和所有权。因此说,用值或使用价值是省略了所有者和所有权的换值或交换价值。省略归省略,但是产权、所有权仍然存在着。在狼吃羊的交换中,仍然存在着狼和羊的产权,尽管我们通常不予考虑。张五常先生一直强调在鲁宾逊的一人世界里不存在产权、交易费用、制度成本等。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在一人世界里仍然存在交易费用、制度成本,不过这时的交易成本、制度成本与成本融合在一起了,产权、所有权被省略了。这就象受精卵细胞在没有发育成人体以前一样,还辨不清各种器官的模样。第五种交换形式或制度:A1——O——B1这是A1——B1型交换的扩展形式或标准化形式。A和B必须同时承认O与自己的存在和发展关系,这一交换形式才有可能存在。例如,非洲某个国家的货币在中国境内可能就是一张废纸。O作为交换媒介也是一种制度成本。A1——O——B1可进一步分解为O——B1、A1——O两种交换形式。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买和卖。第六种交换形式或制度:A1——A1例如,我今年的小麦不够吃,向别人借或贷A1x公斤,到明年再还他A1x或A1x1公斤;向银行贷款a元,到期后归还(a+m)元等等。这种类型的交换可以看着是A1——B1型交换的特殊形式。当A1等于B1时,变成的。这时信用便成为一种制度成本。这种交换形式打破了劳动价值论所规定的同一种商品不能相交换的原则。这个原则恰恰是马克思分析劳动价值及其形式的依据之一。(《马恩全集》第23卷61、55页)很显然劳动价值论对这种交换无法解释。是不是无法解释就可以把它排除在经济或经济学领域之外呢?不,这是一种不能漠视、不能取消,同时也无法取消的交换形式或制度。只要社会存在、时间和空间存在,作为A1——A1型交换的代表,调节着社会供求在时间和空间上差异的银行就不能取消。到目前为止,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宗教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没有一个政府宣布过取消银行。尽管林彪、四人帮曾经试图取消银行。在德布鲁的《价值理论》(41页)中,A1——A1型交换是不存在的。因为他把处于不同时间和空间的同一商品规定为不同的商品。这一规定从数学上讲无疑是严密的。这对于专家来说是可以理解的,但对于普通人却不易于理解,要他们接受第n小时的一元钱和第(n+1)小时的一元钱是不同的观念是困难的。因此,我换一个角度来表达同一个本质相同的问题。从以上6种交换形式中,我们可以看到,后面5种交换形式都是第一种交换形式在产权集合的转换中变化出来的。产权、所有权、所有制也是逐步延伸的。在人吃人的第三种交换形式下,交换者A除了无法杀死老天爷外,可以为所欲为。制度、产权、所有权、所有制仅存在于交换者A和他的外界环境之间。制度成本最小,同时生存与发展空间最小。交换者A随时面临着生命风险,更不用说A的所有权得到认可。在第二种交换形式中,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成为可能,人可以以人的集合的形式从外界环境中获取物质、信息、和能量。这时生存空间有所扩大,但制度成本有所增加。“虎不食子”说明老虎承认小虎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老虎饿的时候也遵守“不食子”的制度。这时交换者A从其外部环境中获取的财产在A的元素看来是公共、共同或公有财产,但不一定是按计划分配,只有在集合A成为序偶,也就是产生权威之后才有可能按计划分配。这里的按计划分配可以理解为康芒斯所讲的“限额的交易、管理的交易”也可以理解为张五常所说的:以等级界定划分权利,以权利约束分配财产。(《中国的前途》第16-17页)在第一种交换形式中,以人为例,除了直接从外界环境中获取现成的物质、信息和能量之外,还可以追加A1使集合A1变得充分大,不至于忽略不计。例如猎人捉到一头野牛,暂时不需要杀死吃掉,他把他对牛的生命所有权暂时有限地让渡给牛。这样他就必须承担牛逃跑的风险,支付在牛头上加一个“宀”的代价。牛头上的“宀”在这里就是制度成本。“牢”这个中国古文字是个典型的制度标志!同样当一个人俘虏另一个人后不把他杀死吃掉,而把他变成奴隶时,他就必须承担奴隶逃跑的风险,支付防止奴隶逃跑的费用,还有维持奴隶生命存在的费用。奴隶主让渡他对奴隶所有权的完整性是奴隶主对奴隶的所有制产生的前提。从此制度成本延伸到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罗马法原论》周Nan213-216页)当然在第二种交换形式中已经隐含着人与人之间的制度成本。在第四种交换形式中,制度成本进一步增加。交换者A不仅和他的补集(外界环境)之间存在着制度成本,而且和他的补集的子集之间也存在着制度成本。例如,我可以不排队,用钱买时间,生存空间进一步扩大。这些道理我们可以从偷或抢一个苹果与买一个苹果的区别中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在于偷或抢一个苹果的制度成本小于买一个苹果的制度成本。这里没有考虑法律因素。法律之所以惩罚小偷和拦路抢劫者,就在于它保障交换者的所有权,保障第四种交换形式得以实现。法律作为交易成本把前三种交换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在人与物的关系中,不充许它发生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在第四种交换形式中人们尽量使集合A1缩小,也就是以尽可能少的钱买尽可能多的东西;以尽可能少的东西卖尽可能多的钱。但无论如何不能A1等于空集。当A1等于空集时,第四种交换形式或制度就变成了前三种交换形式或制度。A1不等于空集是市场经济的制度边界。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交换双方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用科斯、张五常的话说就是:私有产权是市场存在的前提条件。没有私产就没有市场经济。这是我第三次重复引用马克思、科斯、张五常的同一句话。为什么一再强调这一点呢?就是因为有很多——伪马克思主义者否认产权问题在经济理论和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资本家尽量压低工人的工资以使A1向空集逼近,为保护市场经济的制度边界便产生了工人最低工资制度。苏联及其它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就是市场经济的制度边界没有得到有效保护的结果。如果工人的生存和发展权所有权得不到资本家的认可,法律的有效保护,那么资本家也就失去了作为资本家的身份。市场经济的制度边界也就遭到了破坏,结果是资本主义的自由企业制度本身也就陷入了危机,无产阶级革命也就成了无法避免的事实。没收官僚资本,消灭私有制也就成了资本家无可奈何的结局。国民党时期的官僚资本主义、民族资本主义是一个财产权利得不到尊重和充分保护的资本主义《中国的前途》张五常(162、104页)是一个市场经济的制度边界得不到承认的资本主义。这是私产制度、商品市场经济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被迫中断的根本原因。市场经济的制度边界得不到有效保护是没收私有财产合理性的前提。不过,一个财产(不管是公有还是私有)权利得不到充分保护的社会是一个贫困的社会。杀富济贫,并不能使贫者变富,杀富的合理性仅仅是相对于横征暴敛而言的。因为杀富本身就是一种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既使贫者一旦变富,也就成了被杀的对象。杀富者以济贫为名,获得合法性以后,也就获得者了济贫的代理权,从代理权中获得代理费用是杀富济贫者的真正目的。隋唐时期的单雄信是一个杀富济贫的典型。这一结论直接源于经济学的自私假设,杀富者和屠户杀猪卖肉一样并不是出于善心,而是出于自私自利。工人最低工资制度的产生意味着制度成本进一步增加。当有形的产权所有权及其标的随着制度成本的增加受到充分保护之后,无形的产权标的也要求增加制度成本。如知识产权等。一个知识产权得不到尊重和充分保护的社会是一个知识分子地位低下的社会。以比尔·盖茨和陈景润为例,如果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微软公司的操作系统,他绝对不会成为世界首富;如果任何人引用陈氏定理必须支付一千美元,绝对不会有人再为陈景润上下班挤公共汽车鸣不平!在第五种交换形式中又增加了制度成本,不用说生存空间再次扩大,不是吗?我们很难想象明天取消货币后会带来多大的困难!在6种交换形式中,信用作为一种制度成本被锁定后,这种交换形式是典型的时间——空间转化器。这里我们看到,随着产权、所有权从外界环境那里的延伸,生存空产在一次次扩大,制度成本在一步步增加。制度也从第一种形式演变到第6种形式。不过这只是制度变迁的部分路径。我们可以用一个图(略)把制度变迁的大部分路径表示出来。首先,我们沿着市场经济的制度边界把前三种制度或交换形式分为一类,后三种交换形式或制度分为一类。前一类就是康芒斯所说的:管理的交易和限额的交易。也可以用毛泽东的一句名言来表达: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后一类也就是康芒斯所说的:买卖的交易。也可以用民间的一句俗话来表达:有钱能使鬼推磨。这两类制度或交换形式的区别是:在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游戏规则里,交换双方互不承认对方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比如,国民党和共产党曾经互不承认对方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一方以消灭另一方为目的。在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游戏规则里,要想使“鬼”推磨,必须承认“鬼”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必须付钱给“鬼”,直到“鬼”同意推磨为止。因此说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制度成本较低;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制度成本较高。但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交易费用和风险较高。因为交换双方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得不到制度的保障。权利的转移以生命为代价。虽然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制度成本较高,但是交换双方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制度的保障。权利的转移一般不以生命为代价。相应的交易费用也较低。较低的交易费用是市场有效运行的根本保证。试想商品交换的利润被七扣八扣之后,入不敷出,谁会干呢?其次,这6种交换形式是交换者与其外界环境的6种游戏规则或6种制度。由于规则是相互的、对称的、平等的,因此,交换者可以自由选择每一种游戏规则,并且可以自由转换游戏规则。例如,任何人都可以杀人放火,不承认别人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相应的其他人也会不承认他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这是一个公平的契约制度。如果这个人考虑到可以用“承认别人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来换取自己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那么他也可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实现游戏规则的转换或制度变迁。下面一个例子是同一路径的相反方向的制度变迁。这是我在深圳打工时经常碰到的现象。假定一个工人和一个包工头达成一项交易。工人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后,每天的工资是40元人民币。到结算工资时,包工头以种种理由克扣工人的工资,按每天20元人民币计算。那么工人一个月的工资就会被扣600元。面对这600元的损失,工人该怎么办呢?如果这个工人向政府有关机构打一个电话(用一元钱的交易费用)就可以讨回公道,那么这个工人是会乐于选择这种解决方式的。这样问题就可以在A1——B1型制度内解决。如果这个工人用了将近600元或超过600元人民币寻求政府、工会、法律的保护仍不能讨回公道,那么A1——B1型制度就面临着变迁。为什么在民间有屈死不告状的信条呢?就是因为制度成本太低,交易费用太高的缘故。如果工人打断包工头的一条腿,制度就发生了变迁。首先,这是工人对法律条文的否定,也是法律条文的一种自我否定。因为实施法律条文的交易费用太大,以至法律条文变成一纸空文。其次是工人和包工头的交换由后三种形式转变为前三种形式。他们相互侵犯对方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包工头从工人克扣的那600元钱将从医疗费中扣除,说不定还要赔上另外一笔医疗费。工人的这种行为虽然不能收回那600元的损失,但却有一种无形的收入。它对包工头阶层产生一种威胁,从而为A1——B1型制度划定一条边界规定一个极限。当包工头阶层产生破坏A1——B1型制度的念头,想发不义之财时,就有可能得到缺胳膊少腿的报应。这为包工头阶层的信用奠定了制度基础。这是制度变迁的微观方面。同一变迁方向的宏观方面就是无产阶级革命,没收官僚资本、割掉资本主义的尾巴,消灭资产阶级。一条边界的存在要靠边界两边的力量共同维护。任何一边都有破坏边界的可能。边界存在,双方相互承认对方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边界遭到破坏,双方互不承认对方的存在和发展权、所有权。四、交换的原动力和交换的实现由公理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可知,交换是事物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很显然,需要就是交换的原动力。并且需要是构成交换的要素之一。有了需要还得有满足需要的东西。这种东西向需要运动的过程——供应,便构成交换的另一要素。交换的另外两个要素是时间和空间。交换的实现是按逻辑乘法的原则进行的。即:供×求×[信用×(时间×空间)]——交换这里供、求、时间、空间的任何一个真值为零,交换的真值就是零。只有当他们的真值都是1时,交换的真值才是1。也可以简单地说供求双方只要有一方不存在交换就无法实现。一般地供求双方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时,把它们的真值记作1,不再考虑。平时我们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是如此。当供求双方不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时,引入一个概念——信用。信用为真时记作1,为假时记作零。当信用为零时一个与信用互补的概念——欺骗必须引入经济学。这里存而不论。五、前三种交换形式与劳动的关系首先,我们可以说劳动属于第一种形式的交换,但不可反过来说第一种交换形式属于劳动。如果说老鼠打洞储藏食物也是劳动,可能会引起争议,因为有人认为只有人才会劳动,但是老鼠打洞储藏食物却可以用第一种交换形式来表示。它属于第一种交换形式。如果说吃饭和大便也属于劳动,可能有人会说我有神经病,但这同样可以用第一种交换形式来表示。当吃饭输出的能量充分小可以忽略不计时,它又可以用第二种交换形式来表示。如果拦路杀人抢劫也算劳动的话,那么抢劫者的劳动成果——产权为什么一般得不到承认呢?抢来的东西的价值是由抢劫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吗?但这种行为同样可以用第一种或第三种交换形式来表示。军队消灭军队、国家吞并国家的行为算不算劳动更难说了,但同样可以用第三种交换形式来表示。其次,劳动在第一种交换形式A——A1——B中可以表示为:A——A1它是A——A1——B的一部分。劳动产品可以用B的值来表示。同样不能反过来说B就是劳动产品。因为劳动产品只是B的一个真子集。第三,说到劳动不能不提起生产劳动。母亲生孩子是生产。那么人大便也不能不说是生产,尽管不太文雅。长期以来主流经济学不考虑产权问题,把生产和交换截然分开,各自而论。现在我们把生产也可以看着是交换的形式之一。它可以用A——C——B交换形式来表示。{A——C}表示投入,{B——A}表示产出。主流经济学之所以把生产和交换分开来研究是因为他们把交换仅仅局限在后三种交换形式内。这后三种交换形式容不下生产,才不得不把生产排除在交换之外。六、交换的原则或交换的量的比例在第三种交换形式下,一只狼不可能一下子吃掉十只狼;在第二种交换形式下,一个人不可能一天内吃掉一头牛。另一方面,一个人也不可能在一天内排出30公斤重的废物,几万万大卡的热量。就第一种交换形式来说,由生产可能性边界可知,虽然你可以从北京飞往伦敦,但没有到火星的航班。这是由集合A所处的阶层决定的。这说明:1、交换者A的需求量在单位时空条件下不是无限的。2、交换者A的外界环境的需求量在单位时空条件下也不是无限的。为什么可以把交换者A的排放量同时也看着是它的外界环境的需求量呢?这是因为交换者的外界环境的存在方式需要它和A相交换。一旦不需要便终止A的存在。3、相应于1的供应量在单位时空条件下也不无限的。4、相应于2的供应量在单位时空条件下也不是无限的。从以上四点可以看出,交换者A和它的外界环境之间的交换是成比例的,而不是无限的任意的。交换者A和它的外界环境之间为什么能够按一定比例进行交换呢?它们之所以能够按比例进行交换,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它们之间一定存在着一个共同社的“第三种东西”因为不同质的量无法比较大小。那么这个“第三种东西”究竟是什么呢?是劳动吗?在第三、第二种交换中显然不是劳动;在第一种交换形式中虽然出现了劳动,但它只是出现在供求双方的一方,并不构成双方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从上面四点和供×求×[信用×(时间×空间)]——交换的公式中可以看到它们之间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是需要。由于需要是双方相互的,一方的需要同时是另一方的供给,反之亦然。因此说站在交换双方中的一方看,交换双方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是供求。反过来我们就可以给出供求的定义:交换双方的相互需要叫供求。供求双方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是供求。这不是同义反复吗?可能让人费解。这里前一个供求应与后面的双方合在一起,是指人,指交换者;后一个供求是指交换者的相互需要。完整的意思是:交换者之间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是相互需要。用代入法把供求的定义代入这句话就是:交换者之间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是供求。就前三种交换形式来说,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是供求,那么后三种形式呢?首先看马克思是如何论证的:几何学中不同平面几何图形的面积之所以能相互比较大小是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第三种东西”——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50页)进而证明相互交换的商品之间共同存在的东西是劳动。然而真的是劳动吗?就第四种交换形式来说,我们设交换主体A1代表一块面包,交换者A是一位盲人;交换主体B1是一本《资本论》,交换者是张三。其中,面包和《资本论》都是劳动产品。假定物化在一本《资本论》和一块面包上的抽象劳动相等,即是它们之间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张三不使用强制手段的话,这位盲人会拿他的一块面包和张三的一本《资本论》相交换吗?显然不会。因为这位盲人根本不需要那本《资本论》。交换无法实现,交换的量的比例从何谈起?退一步说,即使存在着这个第三种东西——抽象劳动,并且可以计算出其大小又有何用?当张三以某种理由强制规定一块面包必须换一本《资本论》时,他们之间的交换已经不是第四种形式的交换而是前三种形式的交换了。因为张三不承认盲人对面包的所有权或者说盲人的所有权被剥夺了。他们处于不同的生存和发展地位。如果说马克思所指的是已经达成交换的双方,但又没有最后达成交换的双方,那么他们凭什么达成交换的呢?我想包括马克思本人在内也不得不回答:“凭相互需要。”可见马克思在论述劳动价值论之前已经把需求问题作为前提条件隐含里面了。《价值决定与供求关系问题》《卫兴华选集》150-169页。我们知道比喻论证有其使深奥的、抽象的东西变得通俗易懂,生动而形象的优点,但也有其仅仅根据事物的相似性而不是同一性从而导至论证丧失其严密性的不足。请继续看,不同平面几何图形的面积之间存在着两面个共同的东西——点和线。而数学家们在选择度量标准时为什么不选点而选线呢?这是因为虽然平面上含有无数个点,但不是由这些点直接组成平面几何图形的,直接组成平面几何图形的是线而不是点。同样的道理交换中虽然可以含有劳动,但它不是直接构成交换,它必须以或供或求或供求的方式形成相互需要的劳动才可以构成交换。脱离供求(交换双方的相互需要),单纯从劳动本身来讲,它既不是构成交换的必要条件,也不是构成交换的充分条件。比如天然金金刚石与野苹果相交换、天然玉石与上衣相交换、信息与货币相交换、货币与货币相交换、小麦与小麦相交换、进出口批文的买卖、准生证的买卖、货币与性的交换、奴隶的买卖、人贩子控制下的妇女和儿童的买卖、小偷偷一头牛,强盗抢一粒珠宝然后到市场上去卖……很难说他们之间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是劳动。在劳动不存在的条件下,任何形式的交换都有可能存在并按一定比例进行,只不过交换的量的比例基础不是劳动而是相互需要即供求。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他所研究的交换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之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充分发展之后的交换的真正原因,不把简单的、偶然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没有充分发展起来的交换排除在外,他就得不出商品之间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是劳动的结论。试想有谁相信妓女的价值是由她父母生育她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呢?有谁相信奴隶的价值是由生产奴隶所需要的社会性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呢?有谁相信进出口批文、准生证的价值是由生产它们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呢?……我们知道马克思的整个劳动价值论就是从寻找商品之间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开始的。他把劳动作为商品之间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从一开始就犯了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从而也找错了对象。这时有人可能会说:马克思把劳动作为第三种东西是商品之间的第三种东西,商品是物而不是人;你把相互需要(即供求)作为第三种东西是交换者之间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交换者是人而不是物。物与物之间的第三种东西和人与人之间的第三种东西不是一回事更不能相互替代或混为一谈。商品之间的第三种东西决定价值;人与人之间的第三种东西决定价格。那么这两个第三种东西谁决定谁呢?显然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之间的第三种东西决定交换者之间的第三种东西,或者说价值决定价格。这不是一个先有鸡先有鸡蛋的问题,不难解决。我们看:为什么要费尽心思去寻找那个“第三种东西”呢?为了最终达成交换。为什么要达成交换呢?因为相互需要。什么东西的相互需要呢?交换者之间的相互需要、人与人之间的相互需要。供求的定义就是相互需要。等量代换之后,显然是供求。虽然也存在着把自己头上插几根草出卖自己的商品,但我仍然相信马克思下面的话是正确的:“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寻找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前面的《资本论》与面包相交换的例子也已经说明没有交换者之间的相互需要,一切免谈。商品之间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抽象劳动既使找出来,算出来是多少也是白费劲。相反在古罗马时代,人们根本不知道“抽象劳动”为何物,也没有费心思去寻找那个“第三种东西”更没有想到计算其大小,他们只知道相互尊重并承认对方的所有权,并且有相互需要的动机就够了。不知道商品之间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是抽象劳动,奴隶的买卖、土地、牛、马、……的买卖、手工业产品的买卖照常进行。并且出现了以买卖为生的商人。《罗马法原论》周Nan第282、47、29页。这些决不是用“简单的、偶然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没有充分发展起来的交换”一句话就能否定的,排除在外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充分发展起来的今天,从电脑程序到劳动价值论者身上的衣服,任何一种商品都有没有人计算出其所含的抽象劳动是多少,但是商品交换照常进行。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劳动价值论者声称:他身上的衣服是经过计算出其所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后才决定购买的。也许读者听说过民间流传着的一个财主在水灾时期用元宝和长工换杂面馍的故事。一个元宝和一个窝窝头相交换,对劳动价值论者来说简直是不可思议的。因为一个元宝所包含的社会必要时间远远超过一个窝窝头的不知多少倍。如果把这个财主换成马克思的话,真不知道他在其肚皮和劳动价值论、元宝之间做何种选择。(注意:我对马克思本人不含任何恶意,相反,我很敬重他,作为一个学者,他是伟大的。)在这种偶然、特殊情况下更加显示出需要、供求决定交换的必然性,既使在特殊情况下也没有丧失其经济学上的意义。退一步说,既使劳动可以作为这个“第三种东西”它也必须以相互需要为前提,也只能象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仅仅适用于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充分发展之后。而供求(交换双方的相互需要)可以适用于任何社会发展阶段、任何简单的、偶然的、常规的、垄断的条件下。供求可以适用于上述6种交换形式的任一种,而劳动仅仅适用于第四第五交换形式,并且还要加上种种限定条件,把不符合条件的交换作为例外排除掉。这就象勾股定理对于三角形必须有一个角等于90度,而余弦定理没必要以一个角等于90度为前提条件一样。这里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并且非常明显地看到:供求(交换双方的相互需要)作为交换的量的比例基础较劳动具有更强的逻辑性和普遍意义。基于以上分析,我同意张五常的观点:劳动价值论不是过时了,而是从一开始,从逻辑的起点开始就错了。《中国的前途》第43页。七、劳动小时候,曾听到我的邻居这么说:“当个人要是不吃、不喝、不穿该多好啊!这样就可以光玩不干活了。”这句话虽然出自懒汉之口,但它包含了一个真理:劳动是在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驱使下才开始的。劳动的价值在于满足需要。人类不是为劳动而劳动,劳动不是人类行为的最终目的。它本身不等于价值。抽象劳动作为劳动的一个子概念同样不等于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首先明确一下具体和抽象的关系。通常人们往往忽视具体和抽象的联系而只注意它们的区别从而导至了一个错误的观念。举例说明:8+1=95+4=93+2=5……这些都是用具体的数所列的等式。我们可以把这些等式归纳为mx+ny=b这里我们可以说mx+ny=b和8+1=9、5+4=9、3+2=5……相比较而言是抽象的。但我们不能说mx+ny=b本身是抽象的。Mx+ny=b是客观的具体的方程或者说具体的直线系方程表达式。8+1=9、5+4=9、3+2=5……相对于mx+ny=b来说是具体的,但对于物理学家或会计来说却又是抽象的。8+1=9中的8、1和9是指人呢还是时间?是长度还是质量?不得而知。这说明具体的事物在一定的条件下变得非常抽象,抽象的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又变得非常具体。抽象只是相对而言相比较而存在。我们说某事物是抽象的是指它与另外一种或几种事物的关系,而不是指该事物本身具有抽象性。就劳动而言,它的抽象性(即抽象关系)视其所在的语言环境而定。当我们说劳动这个概念时,所有劳动的具体形式已经撇开,它与植树、播种、牧羊、制造飞机、科学研究、原始人劳动、封建社会劳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劳动、私人劳动、社会劳动、社会必要劳动等等,还有所谓的“抽象劳动”相比抽象性最大。也就是说它比抽象劳动还抽象。这就意味着抽象劳动至多是劳动的一个子概念。它永远不会超越劳动这个概念的外延或者并驾齐驱。就象孙悟空无论如何永远打不出如来佛的手心一样。劳动前面加的限定词越多它的外延越小,而不是相反。那么抽象劳动究竟是什么呢?从下面对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知道。按照马克思的论述私人劳动的含义有两层:一是无协作的劳动,同时也没有被社会认可。二是有协作的劳动,但也没有被社会认可,不是社会所需要的劳动。社会劳动的含义也有两层:一是有协作同时被社会认可的劳动。二是无协作但也是社会需要的、被社会认可的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3卷20-25页。由此可见,区分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唯一标准是:它是否是社会需要的。社会劳动实际上是被社会认可的劳动、社会需要的劳动。如果说劳动的二重性是由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经过社会必要劳动引伸出来的话,那么“抽象劳动”这个概念的内含和外延实际上就是社会需要的劳动。定语——社会需要的和宾语——劳动作为交换的两个要素构成供求。这就是抽象劳动的本质所在。其合理成分并未超越——供求。如果仅仅把抽象劳动理解为撇开具体劳动形式后剩下的人类生理学上的无差别的劳动一般,这样就把抽象劳动和劳动混为一个概念了,除去抽象劳动的历史性规定之外。这里的供求是交换行为事实上发生之前的一种理论上无法确定的假设,把假设的需求预先和劳动加在一起构成供求,然后把这种假设的供求(即抽象劳动)随着生产过程塞入产品中,作为价值再凝结于商品中。这就导至了一些商品无法在真实的交换中实现其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定义为:在现有的,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52页。这里的熟练程度、强度、生产条件可以综合表现为劳动生产率。现有的、正常的、平均可以统一为平均的。社会的可以表述为社会需要的。由此可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实际上也就是社会平均工作效率条件下的劳动时间和社会需要相加后构成的平均社会供求。(注:这里的社会需要有二层含义,一是对平均时间成本的需求。二是社会对该产品的需求。)而这个平均社会供求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根本就不存在,如果考虑到空间因素的话。在空间E内我们设有五个区间A、B、C、D、H其中A、B两区供过于求;C、H两区供不应求;D区基本平衡。设整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T,各生产者的劳动生产率都一样,产品的种类、质量相同。也就是说物化在单位商品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一样或者说物化在单位商品上的抽象劳动都相等,单位商品的成本也相等。如果规定单位商品的价格为TP并且每个生产者都被强制以此价格出售,那么供求基本平衡的D区的生产者马马虎虎还过得去;供过于求的A、B两区的生产者则特别倒霉;供不应求的C、H两区的生产者则特别幸运。退一步说既使各区是开放的,在这个强制规定下C、H两区的生产者也可以得到地利之便。我们知道这个结果是在一大串假设条件下加入一个不可避免的空间因素后得出的,要是把这些假设去掉,社会必要时间这个概念就更加不可捉摸了。离开空间因素仅仅在数学上靠计算机求得的平均数是毫无经济学上的理论意义的,在实践上也是行不通的。对于供求基本平衡的D区,我同意下面的观点:供求平衡毕竟是供求平衡而不是别的什么平衡,供求仍然是作为前提条件而存在着的,仍然起着决定作用。另外,D区本身有多大是无法确定的。有一种观点认为以国家为区间进行计算,我想这只是中央集权的需要。面对着飞机和西瓜这两种商品,这种观点就会陷入困境,因为这两种商品的销售半径都远离国家区间。进一步说,如果划分为五个基本区间的话,那么就有31个组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世界上有将近二百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国家内又有数不清的较小经济区间,国家间又有那么多经济同盟或贸易协定。不要说生产成千上万种商品,并且不同商品之间相互影响,就是全世界所有的人都生产同一种商品,并且质量相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个数也是一个天文数字。要是再考虑到劳动生产率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变化,再考虑到社会需求每时每刻的变化,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个数就更加难以想象了。计划经济的制定者是如何从理论上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确定商品价值的恐怕连他们自己也不知道。现在我们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一种含义的定义举个例子:比如您投资一千万元,用全世界最先进的设备、最佳的工艺流程、最熟练的工人、最低的劳动强度、最好的管理方法、在最优越的投资环境中,生产原始人耕地用的耒耜。并且全世界有且只有您一家工厂生产,即让您拥有绝对垄断权,免除您统计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时间。然后把您生产的耒耜拿到市场上去卖,我相信绝对没有一个农场主或农民会因为您花费了大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一千万元资本而可怜可怜您的。这一千万元中的“不变资本”也不得不变为零。如果政府不给予补贴或者不把这些耒耜按计划强行分配给农民、小学生、批发经销商的话,工厂无疑要关门,您也逃脱不了破产的命运。可见怪不怪的是我们的政府每年给予这些生产“耒耜”的工厂、企业数以亿计的补贴和贷款。很显然,否认供求、否认交换双方的相互需要决定价值的劳动价值论是产生这种现象的理论根源。上面我们已经知道,抽象劳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含空间因素的概念。下面我们再举一例,假若有一种产品到实现共产主义那一天才使用,如果必须从现在开始生产的话,那么这种产品的价值如何计算?我想这是包括马克思本人在内也没有考虑过的问题。他只是把社会需求作为前提条件预先塞入商品中,而没有考虑到需求可能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对已经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的影响。它足以抽去商品的灵魂——抽象劳动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现在,可能有人会说我并没有真正理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概念。下面是我所知道的国内学术界对这个概念的几种解释:这几种观点至今没有定论。第一种观点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撇开市场的必要性社会需求的必要性不谈,仅仅包括生产的社会必要性。第二种观点是:既包括生产的社会必要性,又包括社会需求的必要性,但以生产的必要性最终起决定作用。第三种是调和论,它认为两种必要性共同起决定作用,至于如何共同起决定作用,不得而知。第四种是既包括生产的必要性又包括市场的必要性,最终以社会需求的必要性起决定作用。第五种观点是以于光远先生、樊纲先生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争论天生地不能获得理论进展。第一种观点,在第一代马克思主义者中间盛行。斯大林模式的经济体制是这种观点的典型体现。他们从根本上否定市场、社会需求的必要性,抛弃了马克思一再强调的前提“为了交换而生产”、“使用价值是价值的基础”。现在看来这也难怪他们,因为他们要么放弃马克思的理论目的,要么放弃这个理论存在的前提。这是他们唯一而困难的选择,是理论本身不完善的结果。这种不完善西方经济学者早已发现了,但没有进一步深究,只是说《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相互矛盾而简单地否定了。马克思用“为了交换而生产”一句话巧妙地把需求与生产(即供应)结合起来构成供求,然后把这个在生产之前假定的供求作为抽象劳动随着生产过程塞入产品中,作为价值再凝结于商品中。这就给西方经济学者造成了《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相矛盾的假象。以至于第一代马克思主义者也没有看出这一点。他们没有认识到撇开市场的必要性、社会需求的必要性也就撇开了劳动价值论存在的前提。离开这个前提去追求理论的目的难免不会在实践上南辕北辙。当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计划经济体制行不通的时候,第二种解释逐渐流行。第二种观点是马克思的本意。第二代马克思主义者开始从计划经济体制中拿出一小块来让给市场,并确定以计划经济为主,以商品经济为辅的原则。这就是著名的“鸟笼经济”。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极力要求理论界跨过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直接进入计划与市场如何相结合的研究,以至于人们在对策性的研究上穷于应付,而无法顾及基础研究。这样理论就落在了实践的后面成了宣传政策的工具。而实践呢?只好摸着石头过河。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当水越来越深淹没头顶的时候怎么办呢?第二代马克思主义者克服了前辈们的不足,发现了劳动价值论存在的前提,把“社会需要”象马克思一样在生产之前预先塞入劳动中。这是第二代马克思主义者的悲剧,也是劳动价值论的悲剧。他们没有重视第一代马克思主义者的警告:用二涵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价值必将导至供求价值论!尽管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能自圆其说。他们仅仅用,在供求平衡的条件下来确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能让第一代马克思主义者放心的。确实如此。我们看,这个理论前提也就是间接地承认了社会需求决定抽象劳动、决定价值、决定价值量。如果社会需求是相互的,那么站在交换双方中的一方看,社会供求决定价值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另外这里的供求平衡如果考虑到空间因素就无法确定了。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至今没有定论,根本原因是劳动价值论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要么不能自圆其说;要么走向理论的解体。樊纲先生在《中国理论经济学史》和《苏联范式批判》中指出:“苏联范式”形成于40——50年代,但却完全忽视了上述理论的进展。(指效用价值论——引者注)于是不可避免地导致在理论上总也不能从基本理论出发,从使用价值的概念出发为“需求”确立一个合法的地位,不能全面地解释价格运动,也不能在基本理论层次上为“计划”提供一个完整的理论基础。所谓“按比例发展的规律”中的那个“比例”一直没有得到科学的论证。用这样的理论来指导实践,其结果自然是忽视多样性的消费需要,忽视对复杂的社会需求结构研究,以至在制定经济计划或构造“投入产出表”时,都不知道要首先研究那个起决定作用的“最终需求单”。在这样的理论和“计划”指导下的经济,必然是生产的结构严重脱离需求的结构,结构性短缺与过剩并存。……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确是马克思自己提出的一个概念。这表现出他自己在研究过程中认识到了社会需求的重要作用,但却没有意识到“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本身在他的理论体系内遇到了一个严重的逻辑上的矛盾。这就是他在确立劳动价值论的时候,坚决地排斥“需求”决定价值的观点。而当他需要将需求引入理论来解释“社会生产的比例关系”问题的时候,他实际上是在通过“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回到了“需求”也决定“价值”……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需求“从后门进来”也决定价值一定会发生不可解的矛盾”。尽管第二代马克思主义者极力否认劳动价值论会走向解体,但他们和马克思本人一样并没有能够证明价值产生于劳动。例如郭寿玉女士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新论》第69页,是这样论述私人劳动二重社会性向社会劳动的二重性转化的:“私人劳动二重社会性向社会劳动的劳动二重性转化是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因为只有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了向社会劳动二重性的转化,才能够由生产中劳动的二重性物化为商品二重性。并在生产中创造出社会使用价值和价值。但是在生产过程中又没有最后完成二重社会性向劳动二重性的转化。只有在流通中出售商品的时候,这一过程才最后完成。”我们看“因为”后面的“只有……才……”这个复句。这里要么是一个理论上的强制规定;要么是一个用结论证明结论的逻辑错误。例如:为什么1+2=3?因为只有1+2才等于3。因为后面根本没有表达出原因。请继续看“只有在流通中出售商品的时候,这一转化过程才最后完成”。这意味着什么呢?只能说抽象劳动在商品出售之前还没有出生,还是一个胎儿!劳动价值论者可以把还没有怀孕或者是刚刚怀孕的胎儿——抽象劳动的——寿命——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算出来,确实不简单!最高明的算命先生也不过如此。我们国家最近两次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实践上迈出了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向由供求(交换双方的相互需要)决定价值的关键一步。这意味着人们开始走出劳动价值论的阴影。江泽民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也指出:“我们要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这说明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层已经认识到了劳动价值论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这句话同时也为重新评价劳动价值论开放了禁区。但是从实践上走出的这决定性一步,还没有被学术界广泛认可,仍然有人试图把市场经济拉回到劳动价值论里面去,用劳动价值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争论还没有结束。八、商品教课书上说:商品是人们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首先看这个定义的种差——用来交换的。它在时间上有三种可能:1、在产品生产之前。2、在产品生产过程中。3、在产品生产出来之后。例如在鞋子没有生产之前已有卖鞋动机;在鞋子生产过程中才有卖鞋动机;鞋子生产出来之后才有卖鞋动机。其次,这里的交换按马克思的观点可以并且只可以理解为第四、第五种交换形式。第三用来交换的动机如果是在劳动产品被生产出来之后产生,既使是第四、第五种交换形式,劳动产品也不是商品。最多叫做简单的、偶然的商品交换。第四,如果定义的宾语不是劳动者产品,那么他用来交换的无论是什么,也不管以何种形式交换都不是商品。由以上4点可以看出:1、如果交换的动机在产品产出之后产生,那么劳动价值论无法解释这种产品的交换。例如,现在有很多农民在从种麦到收麦这段时间里根本不打算出售他们的产品小麦,而是为了自己消费。但是由于某种临时性急需(比如小孩子生病。)把本来不打算出售的小麦卖掉了。这种小麦的交换比例如何确定?如果谁说这是简单的、偶然的、特殊的、不正常的交换,那么他是以此为借口来逃避现实。因为只要他到今天的社会主义的农贸市场上去看一看,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人在做着这种交换。如果不规定用来交换的动机在商品生产出来之前产生,那么劳动价值论也就失去了把价值在生产过程中塞入商品外壳中的机会。这就象民间故事中的灵魂投胎一样,孩子已经出生了灵魂还没有赶来。把动机产生于产品生产出来之后的交换说成是简单的、偶然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没有充分发展起来的交换,也就把这种交换排除在劳动价值论的研究范围之外了,从而也为劳动价值论找到了一个自圆其说的方法。2、规定用来交换的是劳动产品而不是其它也就规定了价值源泉的唯一性。总之对商品概念的种种规定仅仅是劳动价值论本身的需要而不是对经济实质的概括和总结。也就是,他必须把商品这个概念的外延缩小到与价值的概念相一致。那么,怎样定义商品才较为合适呢?首先,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它必须建立在交换的基础上,因为离开交换就无法谈商品。而交换又以产权、所有权、所有制为前提。所以产权、所有权、所有制又是商品定义的一个必要条件。第三它反映人与人之间的生存和发展关系,而不反映物与人、物与物的关系。有且有了这三点就可以了:在没有强制条件下,人们用来交换的、被认可的产权、所有权叫商品。这里的交换主体——产权、所有权不仅可以是权利本身而且可以是产权、所有权的标的——劳动产品、时间、空间、信息、自然物、货币、信用、服务、法人等等。例如在管制条件下进出口批文的买卖用劳动价值论无法解释,把商品的定义修正后,这种现象就不为怪了,当然也不必再计算进出口批文中所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了。不同商品可以相交换,同一种商品也可以相交换。这里的被认可有两层含义:1、是集合内各子集的相互认可。2、是全集和子集的相互认可。例如毒品交易,卖毒者和吸毒者相互认可,但它不被政府认可。这种情况下子集与全集的制度成本为空集。在子集本身看来也是商品交换,名之曰:非法的商品交易或黑市。没有强制条件也就是交换者的产权、所有权为非空集合。这是市场经济的制度边界。通过对商品概念的修正,我们进一步把主流经济学与产权制度经济学统一起来。这是康芒斯的重要思想。九、价值什么叫价值?从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这一公理出发,我们给出下面的定义:价值是事物之间相互存在和发展的关系。事物之间相互存在和发展关系的大小决定价值的大小。在交换形式内价值表现为交换者的所有权的权值。价值不但有大小而且有正负(利、害)。互为正价值的事物相互肯定;互为负价值的事物相互否定;互为正负价值的事物有两种情况:1、是其中一方占有另一方或其中一方逃避另一方。2、是其中一方或双方找到一种媒介从而转化为相互肯定的关系。例如,我有面包,你有衣服。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我们可能有如下几种关系:1、你杀掉我或我杀死你,然后夺得对方的所有权。2、在不杀死对方的条件下强夺取得对方的所有权。3、盗窃对方的所有权。4、在强制条件下双方交换所有权。5、在自愿条件下双方交换所有权。就第五种生存和发展关系来说,我要穿衣,你要吃饱肚子,那么我们两个人相互肯定、相互需要。至于多少面包换多少衣服,视我们两个人的相互肯定程度,相互需求大小而定,而不是取决于各自物化在面包和衣服上的抽象劳动是多少。因此,也不必费心思去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表面上看多少块面包换多少件衣服是X块面包值Y件衣服,实际上是两个交换者在相互认可生存和发展权的条件下,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相等、所有权相等。从价值的定义中可以看到,价值可首先分为两大类:即相互存在的价值和相互发展的价值。前者是静态的不以交换形式来表现。如人生存在地球上;大楼建在地面上;和平时期各国军事力量的互存;男人和女人互存等等。后者是动态的,可以在6种基本的交换形式内描述。它是所有权的权值。它的变动是在下面两种情况下产生的;1、是在同一种交换形式下产生。比如,在第二种交换形式中,狼有时捉到一羊;有时捕到一只鸡;有时什么也捞不到。人有时吃得好;有时吃得不太好;有时还要饿肚子。一个工厂的产品有时多有时少,质量上也有差别。就这样A、B、C的值在供求的作用下,不断变化。但始终“A等价于B等价于C”。在第一种交换形式中交换者A一般情况下,付出的交换主体A1越大得到的B的值越大,但有时付出较少的A1却可以得到较大的B,事半功倍;有时即使付出了很大的A1才可以得到很少的B,事倍功半,有时什么也得不到。但同样“A等价于A1等价于B”。在第四、五、六种交换形式下也是如此。这说明:在同一次交换中物理量的变化与价值量无关。即价值守衡。在同一种交换形式下的不同次交换之间相互比较才有价值的(正、负、零)增长。2、在从第二到第一种交换中,一般情况下很显然第一种交换扩大了第二种交换的规模和水平。但有时多,有时少,有时仍停留在原有水平上,每次每种交换的价值是由各自的供求决定的,因此,两次两种交换的价值相比才会发生价值的正、负、零增长。从第一种到第四种交换也是如此。十、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关系使用价值是不是价值?二者之间是什么关系?是交叉关系还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在劳动价值论看来使用价值不是价值,二者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比如空气、阳光等只有使用价值而无价值。按照这种逻辑,我们打个比方:白马不是马;自然数不是数。这两个判断对吗?白马与马作为两个概念,其外延一个小,一个大,但是白马内含于马。这是一个早已解决了的哲学逻辑问题。说使用价值不是价值无疑于说白马非马,自然数不是数。如果一个概念的外延小于这个概念的内含,我们是否可以说这个定义是错误的定义呢?这样说,劳动价值论者可能性会问,那么空气、阳光值多少钱?在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请您先回答下面的问题:吸一支烟的功夫是几秒钟?您自己的头发有几根?银河系的直径是几厘米?凝结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抽象劳动是多少?也可以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值多少钱?对于前三个问题,劳动价值论者可能会说没有考虑过,那么后两个问题呢?劳动价值论者自以为每种商品的价值在它被生产出来之前就可以从理论上计算出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自创立以来已经有一百多年了,为什么后来的劳动价值论者没有利用马克思所提供的理论方法计算出凝结在劳动价值论中的抽象劳动是多少?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值多少钱?难道说马克思在研究劳动价值论的过程中没有凝结抽象劳动?没有消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难道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象空气、阳光一样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幸亏劳动价值论者没有计算出来的是劳动价值论的价值,要是人们的一日三餐等到一百多年后计算出来,然后再制定计划,再按计划生产,再按计划分配到人们手中,结果会是什么样子呢?现在,我们退一步假定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已经计算出来了。它等于日本1985——1995年的国民生产总值的总和。并且联合国授权秘书长安南拥有以此价格强制出售劳动价值论的权利。如果安南把它分别卖给叶利钦、卡斯特罗,要求他们二年内四次分期付款。结果会怎样呢?这里再一次表明,既使可以从数学上计算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是一个毫无理论意义的一个数字。这只能说没必要,不知道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值多少钱,并不等于说它没有价值;不知道空气、阳光值多少钱并不等于说没有办法证明它有价值,只要它们对我们的生存和发展有关系。但是对于劳动价值论的目的就不同了。如果没有办法从数学上计算商品的价值,也就没有办法为计划经济找到一个理论基础,最终也没有办法为计划经济取代商品市场经济提供一个理论基础。计划经济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看,首先这是一个标准的选择问题,其次是不同标准的相互通约问题。标准之间不能通约并不能否认标准的存在,或以一个标准去否认另一个标准。这样有人可能会说:你这里所讲的价值和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不是一个概念。是的,当然不是一个概念。这里所说的价值是事物之间相互存在和发展的关系。或者是产权、所有权的权值。而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是抽象劳动在商品中的“结晶”。这种“结晶”是粉红色的,还是“苍白色”的前面已经分析过了。令人高兴的是:您已经认识到了劳动价值论给“价值”的定义不能表达劳动价值论本身的价值,并且导至了使用价值和价值关系的混乱。“假如交换价值不外是商品中所含的劳动时间,那么并不含何等劳动的商品何以能有交换价值,或者换句话说纯粹自然力的交换价值从何而来?这个问题在地租论中解决。”地租论开始的前两句话就这样说:“对土地所有权的各种历史形式的分析,不属于本书的范围。我们只是在资本所产生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归土地所有者所有的范围内,研究土地所有权问题。”这两句话说明纯粹自然力的价值分两部分,一部分在马克思看来没有必要去研究它,把它排除在外;另一部分归功于劳动价值。换言之地租论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的。而前面我们已经证明劳动价值论本身是不成立的。相应的地租论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不过这样两句话就把地租论否定掉也未免过于简单了。这是劳动价值论者所不能容忍的。现在让我们随着地租理论的逻辑思路重新分析一下。首先,马克思把不能解释的现象排除掉视为例外。如天然金刚石、无所有权的土地产物、有所有权的自然物,但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所有权、原始森林、河流、阳光、天然中草药、无线电频率等等。其次从假象出发推导出符合要求的结论。例如:“一块已耕土地和一块具有同样性质的未耕土地相比有较大价值。投入土地的经过较长期才损耗尽的固定资本,也大部分是而且在某些领域往往完全是由租地农场主投入的。但是契约规定的租期一满,在土地上实行的各种改良就要作为和实体即土地不可分割的属性一起变为土地所有者的财产。在签订新租约时,土地所有者把投入土地的资本的利息加到真正的地租上……。”“一块已耕土地和一块具有同样性质的未耕土地相比,有较大价值。”真是这样吗?举例说明:比如东径120度、北纬45度的一块未开垦土地200亩和一块东径120度、南纬85度的一块已开垦土地200亩,并且,东径120度,南纬85度的这块地肥力最大,土壤结构最好,化学性质最好,就土地的性质来说适合种植任何植物。而东径120度,北纬45度的这块未开垦土地每年仅出产2公斤上等天然人参。东径120度南纬85度的这块地,由读者的愿望随便种植什么作物吧。你能说已开垦的二百亩地比未开垦的二百亩地价值大吗?有人可能会说天然人参没有物化劳动没有价值。那么未开垦的土地同样没有物化劳动怎么会有价值?没有价值怎么会与已开垦的同样性质、同样面积的土地比较价值的大小?就算天然人参没有价值,我们把它换成人工种植人参(注:仅仅种上而不耕地、施肥、浇水、除草等。)我想既使这样也无法说这个命题是正确的。当然了,如果劳动价值论者能够证明人类将来有一天可以把地球的自转方向改为自南向北运转,这个结论也许存在着正确的可能性,因为那时候,人们可以把地球象羊肉串放在火炉上一样放在太阳下颠来倒去。因此说这个命题从逻辑学上来讲,它的真值为零,或者说是一个假命题。从上面的引文中我们可以看到土地所有者与租地农场主有两次交换,这个结论是马克思通过这两次交换相比较而得出的。那么第一次交换的价值从哪里来?马克思在这里没说,在得出这个结论后,以此结论去论证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最后再返回来用绝对地租、级差地租证明第一次交换从哪里来。马克思用第一次交换的标准去度量第二次交换,标准不同而产生的差额有三种情况(正、负、零)忽视了其中的两种从而导至了假象的产生。纯粹自然力的交换价值从何而来的问题本来是劳动价值论遗留下来没有解决的问题。把它转给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地租论是否隐含着一个循环论证呢?在级差地租的概论中马克思假定:“一个国家的工厂绝大多数是用蒸汽机推动的。用瀑布作动力的工厂的成本只是90而不是100,因为这个商品的调节市场的生产价格等于115,其中有15%的超额利润。它是个别成本价格和一般生产价格的差额。这里所使用的劳动是生产率较高的。它的个别生产力比大多数同类工厂所使用的劳动的生产力要大。同别的工厂相比它生产同量商品只需较少的不变资本,只需较少量的物化劳动。此外因为水车无需加热,所以它需要的活劳动的量较少。自然力不是超额利润的源泉,而只是超额利润的一种自然基础。”这也就是说虽然自然力是形成个别成本价格与一般生产价格差额的原因,虽然是超额利润的原因,但在形成价值的过程中却没它的份!为了简明起见,我们把利润、劳动、自然力三者之间的关系公式化为M=B×N×K(K表示系数,M代表利润,N代表劳动,B代表自然力)。诚然,自然力在这里不能单纯形成利润,它必须与劳动相结合才行。但是当劳动为定值时(即不变时),利润随自然力增加而增加,或相反。这样我们总不能说自然力与利润无关吧?相似的30=5×6×1、40=5×8×1总不能说30变为40是因数5引起的吧?总不能说8只是40的自然基础而不是40的源泉吧?现实生活中只要我们看看水力发电站与它所在流域的雨季和旱季的经济效益;看看中东几个石油国家的经济状况,就可以明白这种论证方式是有多么的勉强。实际上,使用价值也是价值,它是通过第二种交换形式来表现的价值,是价值的一个子概念,劳动价值论之所以说空气、阳光没有价值是因为它给价值下的定义外延太小,把使用价值划到价值的圈外面了,以至于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没有解决纯粹自然力何以有价值的问题。十一、价格按教课书上说,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商品的价格以价值为基础,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绕价值上下波动。现在让我们重新考察一下。在古典经济理论的框架内,货币产生之前就存在着供不应求、供过于求的现象是肯定无疑的。因为自然资源在单位时空条件下的分布是不平均的、有限的;需求也是不均衡的;生产和消费都有不同的周期性。我们在这个假定上,用一张羊皮和两把刀相交换。这个交换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一般地有且只有在下面九种情况下进行。一张羊皮——两把刀供求平衡供求平衡供不应求供不应求供过于求供过于求在这九种情况中,有三种情况不必说价值与价格相符(严格地说,只有一种);有三种情况是羊皮的价值高于两把刀的价值所表示的价格;有三种情况是羊皮的价值低于两把刀的价值所表示的价格。最后我们看看价值与价格相符的那一种情况,这里存在着一个空间定位问题,也就是在多大范围内确定双方都是供求平衡的。因此说九种情况中不存在一种价值与价格相符的现象。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价值仍然没有通过交换表现出来,既使是相对地表现出来。若把两把刀换成等值的货币,那么价格仍不是价值的货币表现。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212页最后一行还提到:“那种有价格而没有价值的商品是一种例外,在这里不必考察。”至少马克思看到了一种例外的现象。后来的劳动价值论者把这种商品的价值称为虚假的价值或影子价格。妙哉!既然是虚假的价值,那么它怎能和真实的价值一样可以换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精美食品?大概上帝也是个贩卖假货的一流高手吧?居然可以把虚假的价值和真实的价值一起出售,并且使它的客户深信不疑!有价格而没有价值的东西符合劳动价值论给商品下的定义吗?若不符合怎么能说它是商品呢?没有价值肯定也没有物化劳动,更不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抽象劳动。若是商品,有价格肯定能够相交换,那么它们之间为什么能够相交换?并且为什么可以按比例进行交换?它们之间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既然不是劳动那么除了供求之外还可能是别的什么吗?“不同质的量无法比较大小”这一命题是否还成立?很显然,如果我们冒险突破这个例外的禁区加以考察的话,必将关系到商品、价值、使用价值、价格这几个经济学的基本概念的修正问题。“不必考察”这四个字会不会是不能考察,无法考察,无法解释的另一种说法呢?“例外”之所以成为“例外”是因为作为参照系的理论本身是个“例外”。进一步说,设某种商品的价值为X,其价格为Y则丨X-Y丨=K,X=M×Y(M是大于零的系数)这两个等式表明:1、价值和价格只有量的差别而无质的差别。否则X和Y是无法相加减的,劳动价值论也就无法提出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论断。2、当Y趋向于零时,X也趋向于零。当Y等于零时,X也等于零。这也就是说供求,价格足以使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发生质变。供求有能力抽去事先藏在商品中的灵魂——抽象劳动。既然如此,供求也就有充分的条件,足够的力量决定包括劳动价值论在内的价值。既然价格和价值只有量的差别而无质的差别,那么价格至少是价值的一个子概念。但是价格又不能表示空气、阳光、劳动价值论、总统、军队、哲学、民主、爱情等等的价值问题,所以它的外延小于价值,所以价格是并且仅仅是价值的一个子概念。注意:上面所说的不能并不是绝对的不能,在一定条件下这些不可通约的价值转化为可以通约的价值时,又可以用价格表示。价格一般只适用于商品经济领域而价值适用于任何领域的存在和发展关系的判断。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问题或现象。商品的价格之所以长期或总的看来基本稳定或平衡,是因为长期或总的看来这种商品的供求基本稳定或平衡,并不是因为其间存在着一个固定不变或基本不变的价值。一旦这种平衡被打破,商品的价格(也就是价值)就要变动,直到形成新的平衡为止。一旦某种商品被取代,这种商品的价值即价格就为零,而不管物化在这种商品上的劳动是多少,也不管它是什么千奇百怪的劳动,更不管生产这种商品投入了多少资本,更不管资本可变不可变。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给出下面的定义:价格是可以通约的价值。根据这一新的定义,我们认为西方经济学家用橡皮把价值从黑板上揩去,然后再写上价格,这一做法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尽管他犯了一个劳动价值论者无法容忍的错误:西方经济学家没有抓住价值的本质,把价值和价格混为一谈。因为不可能要求他们一下子解决经济学的所有问题。价值在交换形式内是所有权的权值,价格在交换形式内是所有权权值的精确表达。价格的表达式是一个分式。分子表示买者的所有权向卖者转移;分母表示卖者的所有权向买者转移。分数线是买者和卖者的所有权的边界线。分子和分母同时乘以一个不等于零的数,分式不变,也就是价格不变。注意:同时的“时”是时间的“时”。分子今天乘以2,分母明天乘以2就不能叫做同时。严格地说价格的表达式是一个繁分式,分子也是一个分式;分母也是一个分式。以商品鸡蛋为例:5元/公斤。鸡蛋有大小、有时间的长短、度量衡有法定度量衡和私制度量衡……货币有真假、有不同时间的汇率……分子、分母的每一个因子都可以导致产权所有权边界的变化,也就是价格的变化。现在让我们来看一下争论已久的价值转型问题。当我们重新定义价值、使用价值、价格、商品并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之后,很显然价值转型问题就不存在了。也就是说这个问题是由价值、价格、使用价值、商品的错误定义(而导至它们之间的关系混乱)所引起的。不过我们仍有必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商品的市价在随需要与供给的变动的关系超越其交换价值而或涨或跌。所以商品之交换价值是由需要与供给之关系而定,不是由其所含有的劳动时间而定。实际上在这个奇妙的结论中只是有这样的问题投出了,便是在交换价值之基础上何以会生出与交换价值不同的市值。或者更正确地是交换价值何以只在它的正反对中实现。这个问题在竞争论中解决。”竞争论是如何解决的呢?它是从假设开始的:“一部分生产部门具有资本的中等构成,也就是这部分生产部门的资本构成完全是或者接近于社会平均资本构成。但是很清楚具有不同资本构成的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平均化,总是力求使这些部门,同那些具有中等构成的部门相等……在那些或多或少接近平均数的部门中间又可以看到这样一种趋势,它力求达到理想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中等水平,也就是说以这种理想的中等水平为中心进行调整。”这种假设用马克思本人的话说就是:“理想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中等水平”这样一种趋势是一个假象。它是由供求基本平衡的情况下,短时上下波动所形成的。至此,我们有理由认为不存在的假设和假象是竞争论的逻辑基础。在此基础上得出的结论是可想而知的。不过我们退一步承认一般利润率通过竞争而平均化为一个中等水平的利润率。逻辑学告诉我们:一个命题的逆否命题是原命题的等价命题。那么这个命题的逆否命题就是:如果没有竞争,一般利润率也就无法平均化为一个中等水平的利润率。这也就是说竞争是平均利润率形成的必要条件或至少是必要条件之一。没有竞争很显然平均利润率就要胎死腹中,相应的生产价格、市场价值、抽象劳动也逃脱不了流产的命运。而决定竞争命运的前提条件是多元化的供求。没有多元化的供求也就没有竞争。供求是根本原因。多元化是供求本身的规模和水平的发展而形成的竞争的外部条件。换句话说就是多元化的供求决定竞争,进而决定平均利润率、生产价格、市场价值、抽象劳动、最终决定价值。现在我们可以看到价值转型是以竞争、以多元化的供求为前提条件的,既使这个抽象劳动——价值可以在多元化的供求前提条件下转化出来也已经脱胎换骨了。马克思在论述过程中实际上也是以供求为前提条件的:“如果价格高于价值,需要就会减少……另一方面,如果需求非常强烈,以至当价格由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来调节时也不降低,那么这种在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就决定市场价值。……最后如果生产的商品量大于这种商品按中等的市场价值可以找到销路的量,那么那种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就调节市场价值。”“如果”后面的前提条件起决定作用是肯定无疑的。没有“如果”也不会有“那么”或“就”。可惜马克思从“那么”以后开始去寻求价值的根源,价值的决定因素,在最接近真理的边缘陷入了迷惑,止步不前了。因为再向前一步就意味着劳动价值论的终结。马克思说:价值产生于交换又不产生于交换。说它不产生于交换是因为需要证明它产生于劳动,不然劳动价值论也就不成为劳动价值论了;说它产生于交换是因为劳动者价值论的价值必须通过交换来实现,必须通过交换来表现,不然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就只能胎死腹中(即胎死生产过程中)。胎死腹中的价值是什么价值呢?因此说又不得不论证一翻它是如何如何通过交换来表现或实现的。我们从他举的一个例子中可以明白这一部分的逻辑思路:“在某种意义上人很象商品。因为人来到世间,既没有带着镜子,也不象费希特派的哲学家那样,说什么我就是我,所以人起初是以别人来反映自己的。名叫彼得的人把自己当作人,只是由于他把名叫保罗的人看着是和自己相同,因此对彼得来说,这整个保罗以他保罗的肉体成为人这个物种的表现形式。”我们知道“人”这个概念在保罗和彼得存在之前就存在着。彼得是不是人,并不是通过与保罗相比较而得出的。在保罗没有被证明为是人之前,无论如何比较也无法比较出彼得是人的结论。同样的道理,在价值的一极——等价形式被证明之前,价值的另一极——相对价值形式也是无法证明的。很显然,这里隐含着一个用结论证明结论的逻辑错误。因此说马克思并没有从逻辑上证明劳动价值论的价值产生于劳动,以及如何通过交换来表现或实现的。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并不关心它所生产的商品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在每个生产部门中,它所关心的只是生产剩余价值,在劳动产品中占有一定量的无酬劳动。”这里给人们一种假象,好象榨取剩余价值是资本家的最终目的。并以此为起点得出价值来源于并决定于生产劳动。如果我们进一步问,为什么资本家要想尽一切办法榨取剩余价值呢?是为了榨取剩余价值而榨取剩余价值吗?我想包括马克思本人在内也不得不这样回答:是为了满足资本家的各种需要。不管在这个“需要”前面加上多少贬义词,也无法超越“需要”“需求”这个概念的外延。最终的结果,仍然是回到“需要”“供求”上来。还是需要,交换双方的相互需要,即供求决定资本家的生产、工人的劳动,进而决定商品的价值。“在这里顺便指出,社会需求也就是调节需求原则的东西本质上是由不同阶级的相互关系和他们各自的经济地位决定的,因而也就是,第一由全部剩余价值和工资的比率决定的。第二是由剩余价值所分成的不同部分(利润、利息、地租、赋税等等)的比率决定的。这里再一次表明,在供求关系借以发生作用的基础得到说明以前供求关系绝对不能说明什么问题。”这里说的表面上看,似乎很有道理,事实如何呢?固然,供求关系借以发生作用的基础得到说明之前供求关系绝对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但是,这个基础是什么?是这里所说的剩余价值和工资的比率?还是抽象劳动?还是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这一性质在人类产生之时就同时发生作用,并随人类的灭亡而在人类社会消亡。交换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很显然,社会需要是社会的本性,并且是永恒的本性。没有这一点社会、人类就不存在,更谈不上人类劳动,也谈不上不同阶级的相互关系了,哪里还有抽象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同阶级的相互关系和他们各自的经济地位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只是在一定历史阶段起作用。退一步说,如果存在剩余价值的话,剩余价值和工资的比率也仅仅决定资本家和工人需要的比率而不是决定社会需要。这里我们不能不说他老人家犯了一个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同样的道理,不是剩余价值所分成的不同部分的比率决定社会需要,而是社会存在和发展需要的本性决定利润、利息、地租、赋税等等。至此,可能有人仍然怀疑说,这只是单纯地、个别地考察供求,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条件下,在竞争的条件下,也就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充分发展之后,这种结论就不成立了。诚然,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之后形成了一个宏观因素。那么这个宏观因素是什么呢?是古典经济学家所说的上帝之手——劳动价值吗?前面我们已经说过,竞争实际上就是由供求的多元化发展而来的,那么,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同时,供求的决定作用也从微观走向了宏观。但是它并没有在微观领域消失,而是和宏观供求一起起作用。人类存在和发展的本性、社会需要,多元化的供求才是真正的上帝之手。宏观和微观供求作用的大小取决于时间和空间这两个约束条件。我们仍以长工和财主用杂面馍换元宝为例,水灾导至了空间隔断,使空间缩小,宏观供求失效。如果只有48小时,这种隔断可以忽略不计。宏观和微观供求作用的相互转换取决于时间和空间的相互转换。这里的空间不仅仅指物理上的空间,还包括制度空间,如封锁、管制、同盟、协定、契约等等。用卖柑者的话说就是:“价格分歧,分头作战;尽量将顾客分开。”《卖柑者言》张五常第13-15页。为什么尽量将顾客分开呢?就是为了缩小空间,切断宏观供求的作用。十二、价值观念自古及今,仅从圣人先贤们的定义中就可以看出,人们的价值观念是千姿百态的。哲学家有哲学家的定义、经济学家有经济学家的定义,……同一学科内对价值的定义又各不相同。普通老百姓对价值也有一个世俗朴素的看法。不同交换形式下,人们的价值观又各不相同……有价值的实体说、有价值的关系说。所有这些林林总总,究竟有没有一个统一的价值概念呢?价值观念又是多元的还是一元的?可以说见仁见智,不一而论。也许价值这个概念太复杂了,让我们暂时放它一放,轻松一下,看看大象这个简单地概念。我想不管是古人还是现代人;不管是英国人、印度人还是中国人(尽管他们的发音不同,语言不一样)不管他是皇帝、总统、还是平民;不管他是专家还是文盲,不管他是解剖学家还是哲学家、经济学家对大象这个概念不会有什么分歧。(但是盲人和弱智者除外)没有一个哲学家会拎着大象的耳朵说:大象是一把扇子。也没有一个经济学家抱着大象的腿说:大象是一根柱子。最终也没有一个伦理学家说:大象是一堵墙。但是价值这个概念就不同了。你说我这里不对,我说你那里不正确,并且说:你所说的价值和我所说的价值不是一回事。更有甚者同一个人在同一本书、同一篇文章中前面所说的价值和后面所说的价值都不是一个概念!价值这个概念简直有孙猴七十二变的本领,让人摸不着头脑,彼此争论不休,自己和自己吵架。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我想至少有一个方面出在思维方式上。举个例子吧,1993年在深圳大学,我有幸听到黄有光先生的报告。报告结束后,我又幸运地陪同先生参观校园。借此机会,我向先生请教这一问题。得到的答复是:“你给价值所下的定义是哲学上的定义,而不是经济学上的定义。比如兄弟关系、父子关系、上下级关系,也是一种存在和发展关系,但它并不是经济学的研究范围。所以说呢,我认为你给价值的定义外延太大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给人一种无所适从的感觉。”为了表示对黄先生的尊重,我没有直接回答他。我说:“黄教授,谢谢您的指教。对于这个问题,我想,以书面形式回答您更为合适些,如果您乐意的话。”作为经济学家用先入为主,画地为牢的思维方式,我想是不足取的。这么说是言重了,请原谅,我先自打嘴吧,表示道歉。但是我仍要说:当我们的经济处于困境,当我们的的实践无法继续摸着石头过河的时候,为什么不能放把火烧掉隔在经济学和哲学之间的篱笆呢?为什么紧紧抱着价值的腿,而不去碰一下价值的耳朵呢?这不是画地为牢的思维方式在作怪吗?价值问题争论了几个世纪没有结果,这不是人们的思维方式被禁固了吗?总是抓住价值的某一方面不放,总是争论不休。如果我们能够证明在数学上存在着一个价值集合V也不会妨碍经济学的研究。我们可以给集合V一个约束,比如令不可通约的价值集合为空集,那么可以通约的价值集合便可以作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当经济学遇到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再令空集为充分大。这就是说一个统一的价值概念只会有利于经济学的研究。这就是我想对黄教授说的心里话。其实不管哪个方面的价值都离不开存在和发展这个核心问题,抓住了这个核心也就抓住了价值的本质内含。其它的价值只不过是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去揭示事物之间的存在和发展关系这个核心问题。哲学家从认识论的角度去看、效用价值论者从效用的角度去看、劳动价值论者从工人劳动的角度去看工人和其他社会各阶级的生存与发展关系、环境学家从生态平衡的角度考虑人与自然环境的生存和发展关系……不同交换形式下,交换者的价值观念是不同的。人作为交换者,同时进行着多种形式的交换,因此,人的价值观念是多元的,在不同交换形式下表现不同。各种价值观念之间具有统一性又有差异。统一性表现在各自从本身的存在和发展角度去看待其外界环境。就这一点讲人与猪的价值观没有什么不同。差异表现在,在第二、三种交换形式下是占有与被占有,剥夺与被剥夺的。在第一种交换形式下是多劳多得,自给自足的价值观念。在第四种交换形式下是平等互利,相互依存的价值观念。第五种是第四种的标准化,相互依存由双方相互的转化为多方相互的。第六种交换形式下的价值观念是第四、五种的高度发展。它使其它形式的交换规模和水平大幅度地提高成为可能。它是价值的时空观念。时间和空间的相互转换决定着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连续和中断。关于价值的实体说和关系说。我们从价值的定义中知道,价值是事物之间相互存在和发展的关系。那么价值实体说产生的根源是什么呢?它产生的根源是受特殊交换形式的影响,人们往往认为一事物的价值存在于该事物内部。例如:在第二种交换形式中,由于这种交换是一种没有充分展开的交换。交换者A同时也是交换主体。交换者A在判断被交换的主体B时所处的角度是特殊的。就象一个人从一条线段的一端看,这条线段是一个点一样,一个人在吃苹果时便认为苹果的价值就是苹果本身。而实际上应当是苹果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和人对于苹果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另外两个原因是忽略了C和外界环境E。上例就是这样。这就是价值实体说产生的根本原因。同时也是它错误的根源。本来在第四种交换中人们是很容易知道商品的价值存在于交换者的交换关系中的。但是由于受第二种交换价值(即使用价值)的习惯影响,同时又必须以第二种交换价值为基础,因此人们很容易认为商品的价值也存在于商品之中。至此,人们的价值观念出现了分裂,出现了矛盾,相互冲突,相互争论不休。从而也把价值理论从争议中引向了不同方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无论是谁)制造一个抽象劳动之类的名词,然后再说商品的价值是这些东西在商品中的凝结或“结晶”,价值的实体说便立时可现了。这是很容易让人深信不疑的。况且由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货币充当了一般等价物,成了标准化的价值,好象价值又向实体化粒子化迈进了一步,这更进一层加深了人们的价值存在于事物内部的信念。但是,如果我们把眼光稍微放远一点,看看不同货币之间的关系——汇率,这个假象顿时就烟消云散了。有人可能会说,供求关系决定价值早就有人提出,并且马克思对他们进行了批判,即使成立,这也是正月十五贴门神——晚半月呀!是的,供求价值论早就有人提出了。但是我想仅仅在价值由什么决定的问题上争论是不能解决价值论的根本问题的。什么是价值的问题和价值由什么决定的问题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什么是价值的问题才是最根本的。我们无法说价值由劳动决定,劳动就是价值;也无法说价值由供求决定,供求就是价值。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看到有哪一种经济理论解决了什么叫价值的问题。虽然本文在论述的过程中得出了可以通约的价值量是由供求决定的结论,但是本文并不是供求价值论,也不是西方经济学的翻版,也不是崇洋眉外,更不是为资产阶级的剥削思想辩护。正如黄有光教授所说的:“否认剩余价值的存在并不等于否认剥削现象的存在。”本人反对任何形式的剥削行为。如果法律规定人人平等的话。娄人元2002年5月1日于家中。部分参考文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价值决定与供求关系问题》卫兴华《罗马法原论》周Nan《价值决定和价值规律再探讨》谷书堂、杨玉川《经济研究》1982·1《不能把“价值决定”直接等同于价值规律》霍俊超《经济研究》1979·3《价值规律,市场机制,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唐宗昆《经济研究》1979·7《需要与价值的关系》高映珍《社会科学研究》1980·5《关于劳动表现为价值和价值决定》韦奇《武汉师范学院学报》1981·2《论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纪显举《经济研究》1983·6《供求在价格决定中的地位》薛贵昌《价格理论与实践》1985·1《社会必要需求是理解价值决定的枢纽》王洪斌《经济研究》1986·3《理论界关于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问题的综述》李洪峰、陈华东《江淮论坛》1983·6《对“关于劳动表现为价值和价值决定”一文的一点商榷》陆小明《武汉师范学院学报》1982·3《价格与供求——兼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王永治、王振之《经济研究》1983·6《边际分析,供求关系与劳动价值论》雍同《经济研究》1984·1《价格理论与理论价格》张熏华《复旦学报》1983·1《第三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参与价值决定——兼与谷书堂、杨玉川同志商榷》《经济科学》1983·6《等价交换,价值决定及其它》裘逸娟《财经研究。1985·1〈价值,理论价格,现实价格序列问题初探〉万解秋〈经济研究〉1985·1《使用价值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及社会主义商品价值的计算》孟析《经济研究》1985·1《论使用价值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郝仁平《人文杂志》1985·1《经济科学重建要从价格开始》王则柯《中山大学学报》1994·1《价格机制:劳动价值一元论的困境》王则柯《学术研究》1997·8《价格机制:劳动价值学说的局限和误导》王则柯《科技导报》1993·1《价格决定与劳动价值论》《学术月刊》晏智杰1995·8《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两点思考》晏智杰《北京大学学报》1997·4《“苏联范式”批判》樊纲《经济研究》1995·10《商品价值量的决定问题》《经济研究》1962·12《关于两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统一决定价值的问题》《经济研究》1963·3《价值决定与供求关系问题》宋承先《学术月刊》1963·8《论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1983·6《对“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再认识》宋则行《当代经济研究》1996·5《也谈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何炼成《中国社会科学》1994·5《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的关系及观察所谓的“现实”问题的基本观点,基本立场》姜启渭《当代经济研究》1997·3《马克思价值理论新论》郭寿玉《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资本论〉中的市场经济研究》张跃庆《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胡钓、樊建新、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10月版《经济与改革》——澳大利亚经济学家黄有光文集改革出版社1994年出版1[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2611:16:10编辑过]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