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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济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同济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同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被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行列。学校地处上海市,其中四平路校区地址为四平路1239号,嘉定校区地址为曹安公路4800号,沪北校区地址为中山北路727号。  二、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  按照公布的各类《同济大学201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2、非艺术类专业  ①同济大学原则上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考生投档的比例,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余下招生计划按有关政策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②各省按照规定投档我校的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加上我校政策加分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实际招生计划数划定同济大学的录取线。  ③在专业录取时,同济大学认可各省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不得超过20分的规定,对加分值超过20分的一律认作20分;不认可未经同济大学选拔的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的加分;照顾性加分(如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等)最多认可10分。  ④同济大学专业录取规则是按高考投档成绩加上我校政策加分、并对各省高考加分优惠按照如上③中规定进行调整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依次为2、0、0、0、0,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再对未满足专业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⑤总分相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且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⑥同济大学外语类专业只招高考英语科目考生。  ⑦录取德语专业的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面试,不适合者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四、体检与专业限制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同济大学2010年招生专业一览表》要求执行。  五、收费标准  同济大学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预收5000元,其中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每年预收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0000元;软件工程、软件工程(媒体艺术与科学)专业一、二年级每年预收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预收16000元;中德工程学院专业每年预收15000元;补考未及格需重新学习者须按学分另行收费。普通本科生住宿费一年600~1500元不等。  六、奖学金  同济大学对普通本科新生(重点本科批次录取的新生)设立新生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人。上海地区新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文理科合一计算)名列同济大学在上海录取学生中前50名、除上海外其他省份新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文理科合一计算)名列同济大学在各省录取学生中前2%的均可获得新生奖学金。  七、其他  自主招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规定和我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毕业生由同济大学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八、联系方式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tongji.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  纪委监督电话:021-65983358

  • 同济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同济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同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被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行列。学校地处上海市,其中四平路校区地址为四平路1239号,嘉定校区地址为曹安公路4800号,沪北校区地址为中山北路727号。二、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三、录取规则1、艺术类专业按照公布的各类《同济大学201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2、非艺术类专业①同济大学原则上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考生投档的比例,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余下招生计划按有关政策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②各省按照规定投档我校的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加上我校政策加分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实际招生计划数划定同济大学的录取线。③在专业录取时,同济大学认可各省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不得超过20分的规定,对加分值超过20分的一律认作20分;不认可未经同济大学选拔的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的加分;照顾性加分(如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等)最多认可10分。④同济大学专业录取规则是按高考投档成绩加上我校政策加分、并对各省高考加分优惠按照如上③中规定进行调整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依次为2、0、0、0、0,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再对未满足专业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⑤总分相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且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⑥同济大学外语类专业只招高考英语科目考生。⑦录取德语专业的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面试,不适合者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四、体检与专业限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同济大学2011年招生专业一览表》要求执行。五、收费标准同济大学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预收5000元,其中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每年预收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0000元;软件工程、软件工程(媒体艺术与科学)专业一、二年级每年预收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预收16000元;中德工程学院专业每年预收15000元;补考未及格需重新学习者须按学分另行收费。普通本科生住宿费一年600~1500元不等。六、奖学金同济大学对普通本科新生(重点本科批次录取的新生)设立新生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人。上海地区新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文理科合一计算)名列同济大学在上海录取学生中前50名、除上海外其他省份新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文理科合一计算)名列同济大学在各省录取学生中前2%的均可获得新生奖学金。七、其他自主招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规定和我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毕业生由同济大学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八、联系方式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tongji.edu.cn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纪委监督电话:021-65983358

  • 同济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同济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同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被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行列。学校地处上海市,其中四平路校区地址为四平路1239号,嘉定校区地址为曹安公路4800号,沪北校区地址为中山北路727号。  二、组织机构  同济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同济大学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三、招生计划  同济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2012年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同济大学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  按照公布的各类《同济大学201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2、非艺术类专业  ①同济大学根据各省考生报考情况,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考生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  注:同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②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其实际高考成绩应不低于当地已投档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③同济大学在调阅考生档案时,原则上承认各省级高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且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不认可未经同济大学选拔的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的加分;照顾性加分(如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等)最多认可10分。取得同济大学加分政策的考生并符合相关要求,可与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叠加。  ④自主选拔录取对象、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规定和同济大学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⑤同济大学专业录取规则是将考生投档成绩按上述③规定进行调整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依次为2、0、0、0、0,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再对未满足专业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且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⑥同济大学外语类专业只招高考英语科目考生。  五、体检与专业限制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同济大学2012年招生专业一览表》要求执行。  六、收费标准  同济大学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预收5000元,其中建筑学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每年预收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0000元;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年预收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预收16000元;中德工程学院专业每年预收15000元;补考未及格需重新学习者须按学分另行收费。普通本科生住宿费一年600~1500元不等。  七、奖学金  同济大学对普通本科新生(重点本科批次录取的新生)设立新生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人。上海地区新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文理科合一计算)名列同济大学在上海录取学生中前50名、除上海外其他省份新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文理科合一计算)名列同济大学在各省录取学生中前2%的均可获得新生奖学金。  八、其他  录取德语专业的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面试,不适合者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毕业生由同济大学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tongji.edu.cn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  监督电话:021-65983358

  • 同济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同济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同济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同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学校地处上海市,其中四平路校区地址为四平路1239号,嘉定校区地址为曹安公路4800号,沪北校区地址为中山北路727号。  二、招生组织机构  同济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同济大学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三、招生计划  同济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2013年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同济大学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  按照公布的各类《同济大学2013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2、非艺术类专业  ①同济大学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考生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  注:同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②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其高考成绩应不低于已投档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③同济大学在调阅考生档案时,原则上承认各省级高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且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不认可未经同济大学选拔的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的加分;照顾性加分(如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等)最多认可10分。取得同济大学加分政策的考生并符合相关要求,可与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叠加。  ④自主选拔录取对象、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规定和同济大学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⑤同济大学专业录取规则是将考生投档成绩按上述③规定进行调整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0、0、0、0分,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再对未满足专业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且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⑥同济大学外语类专业只招高考英语科目考生。  注:总分为按照我校招生章程规定在考生投档成绩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及专业级差分调整后的分数。  五、体检与专业限制  同济大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同济大学2013年招生专业一览表》要求执行。  六、收费标准  同济大学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预收5000元,其中工科试验班(建筑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每年预收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0000元;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年预收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预收16000元;工科试验班(机电类)专业每年预收15000元;补考未及格需重新学习者须按学分另行收费。普通本科生住宿费一年600~1200元不等。  七、其他  录取德语专业的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面试,不适合者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毕业生由同济大学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tongji.edu.cn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65981523、65982643、65983643  招生办公室传真电话:021-65981513  监督电话:021-65983358

  • 同济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同济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同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同济大学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和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  第三条同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同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同济大学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同济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同济大学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同济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同济大学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招收自主选拔录取(含农村自主专项)、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及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情况。将自主选拔录取考生放在本科一批前进行投档的省份,同济大学在该省份录取的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不占用该省份原始公布计划数。首页1[2]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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