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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盐城师范学院2006年普高招生章程

    盐城师范学院2006年普高招生章程盐城师范学院2006年普高招生章程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江苏省和相关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2006年普高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第二条学校性质及简况1.学校全称:盐城师范学院2.学校代码:10324(教育部)、1302(江苏省)3.学校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4.办学类型:公办5.学校性质、层次:省属、本科6.收费标准: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并实行收费公示。7.证书颁发: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由盐城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盐城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第二章录取规则第三条在江苏省招生录取规则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录取原则。2、对进档考生以5门科目总分计算,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对所报专业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3、艺术类美术学及艺术设计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投档;音乐学及音乐表演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投档。4、体育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投档。5、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6、非英语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英语课程为必修课程。7、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新生中,女生约占招生计划数的25%;其余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8、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省有关体检规定执行。9、盐城师范学院黄海学院(省标代码为1872)是我校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其学历文凭、学位证书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颁发。10、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考试成绩达到省划定的我校预留选择性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相应批次录取前申请使用我校选择性招生计划:(1)符合省规定的艺术类、体育类等特长生条件者;(2)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表彰或在省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中获奖者;(3)高考单科成绩优秀者;(4)本校教职工子女及对本校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人员子女。选择性计划录取对象均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非选择性招生计划严格按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第四条在外省招生录取规则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录取原则。2、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对所报专业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3、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4、非英语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英语课程为必修课程。5、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6、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相关省体检规定执行。第三章录取与入学第五条学校招办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第六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介质档案(生源所在省统一寄送除外),报到时移交给学校。第七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本省籍新生可自主决定是否迁入我校。第八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查(体检、身份确认),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四章奖助学金第十条学校设置奖助学金,用以奖励优秀学生,帮助学生勤工助学,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新生奖学金: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在高中阶段获奖的新生。最高奖金额为500元。具体奖励对象:(1)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市(地级市)级以上文体比赛获奖者;(2)高中阶段,被评为省、市(地级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3)江苏省籍录取新生中高考文化总分前20名;(4)跨省籍录取新生中文科、理科文化总分第一名;(5)经省招委批准的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者。2、专业奖学金:设立师范生专业奖学金,最高奖金额全年为2000元。3、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非师范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奖金额全年为2000元。4、星光奖学金:设立经济困难学生“星光奖学金”,奖金额全年为1000元。5、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学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学生申报国家和江苏省政府奖(助)学金。6、勤工助学: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数百个,正常进行特困生补助,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7、助学贷款: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银行合作办理助学贷款。新生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8、“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报到时,建立特困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特困新生就读。第五章招生咨询电话和网址第十一条招生咨询电话:0515-8233058,8233059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15?8212210学校网址:www.yctc.edu.cn招生信息网址:zs.yctc.edu.cn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06年普高招生。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 盐城师范学院2007年普高招生章程

    盐城师范学院2007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二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盐城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324(教育部)、1302(江苏省)  3.学校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通榆校区)  江苏省盐城经济开发区东区盐城师范学院新校区(新长校区)  4.办学类型:公办  5.学校性质、层次:省属、本科  6.收费标准: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并实行收费公示。  7.证书颁发: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由盐城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盐城师范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三条在江苏省内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为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2.对普通类进档考生按“总分优先,遵循志愿”(即以5门科目总分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  3.艺术类、体育类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美术类按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音乐类按“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体育类按“文化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4.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5.非英语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英语为必修课程。  6.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中,女生占招生计划数的25%左右;其余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7.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省有关体检规定执行。  8.盐城师范学院黄海学院(省标招生代码1872)是我校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其学历文凭、学位证书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颁发。  9.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考试成绩达到省划定的我校预留选择性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相应批次录取前申请使用我校选择性招生计划:(1)符合省规定的艺术类、体育类等特长生条件者;(2)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表彰或在省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中获奖者;(3)高考单科成绩优秀者;(4)本校教职工子女及对本校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人员子女。选择性计划录取对象均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跨省招生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  2.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3.非英语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英语为必修课程。  4.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5、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相关省体检规定执行。  第三章录取与入学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介质档案(生源所在省统一寄送除外),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七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江苏省籍新生可自主决定是否迁入我校。  第八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等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和身份确认。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冒名顶替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四章奖助学金  第十条学校设置奖学金和助学金,用以奖励优秀学生,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新生奖学金:设立新生奖学金,奖励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优秀、在高中阶段获奖的新生。最高奖金额为500元。具体奖励对象:  (1)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市(地级市)级以上文体比赛获奖者;  (2)高中阶段,被评为省、市(地级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  (3)江苏省籍录取新生中高考文化总分前20名;  (4)跨省籍录取新生中文科、理科文化总分第一名;  (5)经省招委批准的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者。  2.专业奖学金:设立师范生专业奖学金,最高奖金额全年标准为2000元/人。  3.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非师范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奖金额全年标准为2000元/人。  4.星光奖学金:设立经济困难学生“星光奖学金”,奖金额全年标准为1000元/人。  5.国家(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学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学生申报国家和江苏省政府助学奖学金。  6.勤工助学: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数百个,正常进行特困生补助,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7.助学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有关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也可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帮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8.“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报到时,设立特困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特困新生就读。  第五章招生咨询电话和网址  第十一条招生咨询  电话:0515-8233059(兼传真)、8233060、8233058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15—8212210  学校网址:www.yctc.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yctc.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07年普高招生。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 盐城师范学院2008年普高招生章程

    盐城师范学院2008年普高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和相关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2008年普高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往届生依据考生评语),择优录取,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二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盐城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324(教育部)、1302(江苏省)  3.学校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通榆校区)  江苏省盐城经济开发区东区盐城师范学院新校区(新长校区)  4.办学类型:公办  5.学校性质、层次:省属、本科  6.收费标准: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并实行收费公示。  7.证书颁发: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由盐城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盐城师范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8.盐城师范学院黄海学院(省标招生代码1872)是我校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其学历文凭、学位证书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颁发。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三条在江苏省内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为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2.我校各普通类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具体要求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专刊中统一公布。  3.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等级要求:  普通类本科:选测科目为2B,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合格。  本科第三批:选测科目为1B1C,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合格。  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4.对普通类进档考生,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即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当投档分相同时,按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5.艺术类、体育类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美术类按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音乐类按“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体育类按“文化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6.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均为D级的,不予录取。  7.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8.非英语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英语为必修课程。  9.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中,女生占招生计划数的25%左右;其余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10.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省有关体检规定执行。  11.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考试成绩达到省划定的我校预留选择性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相应批次录取前申请使用我校选择性招生计划:(1)符合省规定的艺术类、体育类等特长生条件者;(2)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表彰或在省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中获奖者;(3)高考单科成绩优秀者;(4)本校教职工子女及对本校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人员子女。选择性计划录取对象均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跨省招生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  2.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3.非英语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英语为必修课程。  4.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5.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相关省体检规定执行。  第三章录取与入学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介质档案(生源所在省统一寄送除外),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七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江苏省籍新生可自主决定是否迁入我校。  第八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等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和身份确认。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冒名顶替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四章奖助学金  第十条学校设置奖学金和助学金,用以奖励优秀学生,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新生奖学金:设立新生奖学金,奖励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优秀、在高中阶段获奖的新生。最高奖金额为500元。具体奖励对象:  (1)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市(地级市)级以上文体比赛获奖者;  (2)高中阶段,被评为省、市(地级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  (3)江苏省籍录取新生中高考文化总分前20名;  (4)跨省籍录取新生中文科、理科文化总分第一名;  (5)经省招委批准的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者。  2.专业奖学金:设立师范生专业奖学金,最高奖金额全年标准为2000元/人。  3.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非师范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奖金额全年标准为2000元/人。  4.星光奖学金:设立经济困难学生“星光奖学金”,奖金额全年标准为1000元/人。  5.国家奖、助学金:学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6.勤工助学: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数百个,正常进行特困生补助,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7.助学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有关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也可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帮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8.“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报到时,设立特困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特困新生就读。  第五章招生咨询电话和网址  第十一条招生咨询电话:0515-88233059(兼传真)、88233060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15—88212210  学校网址:www.yctc.edu.cn  招生信息网址:zs.yctc.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08年普高招生。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 盐城师范学院2009年普高招生章程

    盐城师范学院2009年普高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和相关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2009年普高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往届生依据考生评语),择优录取,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二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盐城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324(教育部)、1302(江苏省)  3.学校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通榆校区)  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盐城师范学院新长校区  4.办学类型:公办  5.学校性质、层次:省属、本科  6.收费标准: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并实行收费公示。  7.证书颁发: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由盐城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盐城师范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8.盐城师范学院黄海学院(省标招生代码1872)是我校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其学历文凭、学位证书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颁发。  9.为适应教育国际化,拓展办学渠道,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盐城师范学院与国外高校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招生培养项目,该项目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729。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三条在江苏省内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为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2.我校各普通类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具体要求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专刊中统一公布。  3.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等级要求:  普通类本科:选测科目为1B1C,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合格。  国际合作实验班(本二批次):选测科目为1B1C,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合格。  本科第三批:选测科目为2C,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合格。  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4.对普通类进档考生,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即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当投档分相同时,按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5.艺术类、体育类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美术类按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音乐类按“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体育类按“文化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6.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均为D级的,不予录取。  7.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8.非英语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英语为必修课程。  9.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中,女生占招生计划数的25%左右;其余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10.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省有关体检规定执行。  11.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考试成绩达到省划定的我校预留选择性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相应批次录取前申请使用我校选择性招生计划:(1)符合省规定的艺术类、体育类等特长生条件者;(2)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表彰或在省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中获奖者;(3)高考单科成绩优秀者;(4)本校教职工子女及对本校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人员子女。选择性计划录取对象均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跨省招生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  2.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3.非英语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英语为必修课程。  4.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5.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相关省体检规定执行。  第三章录取与入学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介质档案(生源所在省统一寄送除外),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七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江苏省籍新生可自主决定是否迁入我校。  第八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等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和身份确认。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冒名顶替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四章奖助学金  第十条学校设置奖学金和助学金,用以奖励优秀学生,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新生奖学金:设立新生奖学金,奖励平行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优秀、在高中阶段获奖的新生。最高奖金额为500元。具体奖励对象:  (1)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市(地级市)级以上文体比赛获奖者;  (2)高中阶段,被评为省、市(地级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  (3)江苏省籍录取新生中高考文化总分前20名;  (4)跨省籍录取新生中文科、理科文化总分第一名;  (5)经省招委批准的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者。  2.专业奖学金:设立师范生专业奖学金,最高奖金额全年标准为2000元/人。  3.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非师范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奖金额全年标准为2000元/人。  4.星光奖学金:设立经济困难学生“星光奖学金”,奖金额全年标准为1000元/人。  5.国家奖、助学金:学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6.勤工助学: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数百个,正常进行特困生补助,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7.助学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有关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也可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帮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8.“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报到时,设立特困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特困新生就读。  第五章招生咨询电话和网址  第十一条招生咨询电话:0515-88233059(兼传真)、88233063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15—88212210  学校网址:www.yctc.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yctc.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09年普高招生。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 盐城师范学院2009专业录取分数线_湖南考生_理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

    盐城师范学院2009专业录取分数线_湖南考生_理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009474479--理科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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