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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师范学院2007年普高招生章程

盐城师范学院2007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二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盐城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324(教育部)、1302(江苏省)

  3.学校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通榆校区)
  江苏省盐城经济开发区东区盐城师范学院新校区(新长校区)

  4.办学类型:公办

  5.学校性质、层次:省属、本科

  6.收费标准: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并实行收费公示。

  7.证书颁发: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由盐城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盐城师范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三条 在江苏省内招生录取规则

  1. 调档比例为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2.对普通类进档考生按“总分优先,遵循志愿”(即以5门科目总分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

  3.艺术类、体育类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美术类按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音乐类按“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体育类按“文化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4.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5.非英语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英语为必修课程。

  6.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中,女生占招生计划数的25%左右;其余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7.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省有关体检规定执行。

  8.盐城师范学院黄海学院(省标招生代码1872)是我校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其学历文凭、学位证书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颁发。

  9.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考试成绩达到省划定的我校预留选择性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相应批次录取前申请使用我校选择性招生计划:(1)符合省规定的艺术类、体育类等特长生条件者;(2)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表彰或在省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中获奖者;(3)高考单科成绩优秀者;(4)本校教职工子女及对本校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人员子女。选择性计划录取对象均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 跨省招生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

  2.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3.非英语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英语为必修课程。

  4.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5、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相关省体检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介质档案(生源所在省统一寄送除外),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七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江苏省籍新生可自主决定是否迁入我校。

  第八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等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和身份确认。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冒名顶替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四章 奖助学金

  第十条 学校设置奖学金和助学金,用以奖励优秀学生,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新生奖学金:设立新生奖学金,奖励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优秀、在高中阶段获奖的新生。最高奖金额为500元。具体奖励对象:

  (1)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市(地级市)级以上文体比赛获奖者;

  (2)高中阶段,被评为省、市(地级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

  (3)江苏省籍录取新生中高考文化总分前20名;

  (4)跨省籍录取新生中文科、理科文化总分第一名;

  (5)经省招委批准的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者。

  2.专业奖学金:设立师范生专业奖学金,最高奖金额全年标准为2000元/人。

  3.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非师范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奖金额全年标准为2000 元/人。

  4.星光奖学金:设立经济困难学生“星光奖学金”,奖金额全年标准为1000元/人。

  5.国家(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学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学生申报国家和江苏省政府助学奖学金。

  6.勤工助学: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数百个,正常进行特困生补助,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7.助学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有关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也可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帮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8.“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报到时,设立特困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特困新生就读。

  第五章 招生咨询电话和网址

  第十一条 招生咨询

  电话:0515-8233059(兼传真)、8233060、8233058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15—8212210
  学校网址:www.yctc.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yctc.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07年普高招生。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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