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所 在 地:福建 学校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咨询电话:0591-83960008 学校网站:http://www.fjut.edu.cn/ 福建工程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以工为主,涵盖工管文理经法等多学科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2008~2015年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院校,是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试点高校。学校于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原福建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与福建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办学历史溯源于1896年清末著名闽绅林纾、末代帝师陈宝琛创办的“苍霞精舍”,解放前为享有盛誉的“福建高工”。办学以来,已培养了12万多名面向基层一线的应用型人才,校友遍及海内外,许多人成为建筑、机械、电子电... 福建工程学院优势有: 设本科专业39个,涵盖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法学六大学科。 5个省级重点学科: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机械电子工程、材料加工工程、结构工程、岩土工程; 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土木工程、工程造价、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7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工程造价、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城市规划; 6个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与福建工程学院最好的专业相关的文章还有(来源网站https://bbs.pinggu.org/jg/daxue.html)
设本科专业39个,涵盖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法学六大学科。 5个省级重点学科: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机械电子工程、材料加工工程、结构工程、岩土工程; 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土木工程、工程造价、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7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工程造价、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城市规划; 6个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150—300元/人•月)。此外,校本部另设立“方庆明奖学金”等社会助学奖学金,国脉信息学院另设立国脉慈善教育基金,软件学院 (软件人才培养基地)另设立宏天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 同时,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扶持、帮助政策,形成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助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个项目有机结合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2009年我校对录取的第一志愿高分考生(不含征求志愿投档考生)实行奖励政策,设立本科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学金设置如下: 1.一等奖8名,奖金5000元。(1)奖励条件:投档成绩在当地重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超过重点分数线的分值取前8名,最后一名同分者,平分奖学金。(2)名额分配:福建省6名,其他省份合计2名。 2.二等奖10名,奖金3000元。(1)条件:福建省新生,投档成绩在录取的新生中排名前列;其他省份新生,投档成绩在当地重点本科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超过重点分数线的分值进行排名,最后一名同分者,平分奖学金。(2)名额分配:福建省7名(其中理工类5名,文史类2名),其他省份合计3名。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困难,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多种形式的奖(贷)助学金制度。主要包括: (1)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奖学金 用于鼓励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受奖面占经济困难学生的25%,金额为400元/人•年。 (2)贷学金 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贷学金的规定办理贷学金手续。主要有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内助学贷款。 (3)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发放政府助学奖学金(100~150元/人·月)外,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扶持、帮助政策,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本科专业学费 ①软件工程专业:第1、2年级3600元/学年,第3、4年级13000元/学年。专升本 13000元/学年; ②艺术设计专业:7200元/学年; 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15000元/学年; ④其他本科专业及专升本专业:3600元/学年。 2、软件高职专业学费:9000元/年(不含ATA技术资格认证费)。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允许的调档比例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三条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专业调配原则: (1)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非第一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 (3) 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类型、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 (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学校可根据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数学、英语)、体检、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梯度志愿投档模式的专业调配原则: (1)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非第一专业志愿:成绩超过投档线10分(含10分)以上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投档线上1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 (4)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学校可根据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数学、英语)、体检、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设计专业调配原则: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文化分)和专业资格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分者。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 (1)福建省考生,其综合成绩采用福建省艺术类综合投档成绩。 (2)我校组织专业加试的省份,考生综合成绩=[我校专业加试成绩/200]*60%+[普通高考成绩/高考总分]*40%。 第十六条 为确保我校本科批招生计划全额、有效完成,确保新生报到率,我校本科批不录取调剂志愿(即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七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分数总和为录取总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规定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某一专业未完成的计划数转给生源较多的专业使用,由我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