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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  第三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  第四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兼有管理和人文学科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经教育部核准,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招生。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为1800人,其中国防生50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10人。分省招生来源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以全国各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高考录取时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进行。以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且服从专业调剂,方能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八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  第九条专业录取时,考生以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依次选择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应服从专业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激励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以第一志愿第一排序报考我校。  第十条保送与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9年保送与自主招生实施方案》执行,少年班招生录取工作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9年少年班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国防生、定向生录取政策  1、国防生:我校招收的国防生必须是经部队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考生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在招生地区的普招录取分数线。  2、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我校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收、培养定向生。定向生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各学科类均不受男女比例限制(除国防生外)。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各省(区、市)因高考招生政策改革而制定的录取规则,需由我校向考生补充说明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其它  第十四条各学科类学费每人每年48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1000元。  第十五条各学科类介绍,奖、贷、助、补、免等助学政策见学校2009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ustc.edu.cn  咨询电话:0551-36025533602563  传真:0551-3603222  E–mail:zsb@ustc.edu.cn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  第三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  第四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兼有管理和人文学科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经教育部核准,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招生。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为1800人,其中国防生50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10人。分省招生来源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以全国各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高考录取时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进行。以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且服从专业调剂,方能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八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  第九条专业录取时,考生以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依次选择专业志愿,单科成绩优异可优先录取相关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应服从专业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同时,激励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以第一志愿第一排序报考我校。  第十条保送生招生工作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0年保送生选拔办法》执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少年班招生录取工作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0年少年班报考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国防生、定向生录取政策  国防生:我校招收的国防生必须是经部队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考生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在招生地区的普招录取分数线。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我校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收、培养定向生。定向生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各学科类除国防生外均不受男女比例限制。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各省(区、市)因高考招生政策改革而制定的录取规则,需由我校向考生补充说明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其它  第十四条各学科类学费每人每年48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1000元。  第十五条各学科类介绍,奖、贷、助、补、免等助学政策见学校2010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ustc.edu.cn  咨询电话:0551-36025533602563  传真:0551-3603222  E–mail:zsb@ustc.edu.cn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  第三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  第四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兼有管理和人文学科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经教育部核准,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招生。根据我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800人,其中国防生55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10人。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我校分省来源计划。分省来源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分数线。录取时,可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等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高考录取时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进行。以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且服从专业调剂,方能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  第十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考生以高考各科目总分(不含附加分)依次选择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分项(以附加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优异可优先录取相关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应服从专业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保送生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少年班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对应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国防生、定向生录取政策  1、国防生:我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招收、培养国防生。国防生须是经部队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招生地区的普招录取分数线。  2、定向生:我校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收、培养定向生。定向生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各学科类除国防生外均不受男女比例限制。考生体检标准除国防生外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各省(区、市)因高考招生政策改革而制定的录取规则,需由我校向考生补充说明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1、我校对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对自主选拔录取、少年班等特殊类型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  2、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四章其 它  第十五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六条各学科类介绍,奖、贷、助、补、免等助学政策见学校2012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ustc.edu.cn  咨询电话:0551-3602553 3602563  传  真:0551-3603222  电子邮件:zsb@ustc.edu.cn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  第三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  第四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兼有管理和人文学科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经教育部核准,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招生。根据我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830人,其中国防生60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10人。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我校分省来源计划。分省来源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分数线。录取时,可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等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高考录取时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进行。以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且服从专业调剂,方能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  第十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考生以高考各科目总分(不含附加分)依次选择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分项(以附加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优异可优先录取相关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应服从专业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保送生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少年班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对应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国防生、定向生录取政策  1、国防生:我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招收、培养国防生。国防生须是经部队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招生地区的普招录取分数线。  2、定向生:我校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收、培养定向生。定向生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各学科类除国防生外均不受男女比例限制。考生体检标准除国防生外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各省(区、市)因高考招生政策改革而制定的录取规则,需由我校向考生补充说明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1、我校对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对自主选拔录取、少年班等特殊类型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  2、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四章其 它  第十五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六条各学科类介绍,奖、贷、助、补、免等助学政策见学校2013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ustc.edu.cn  咨询电话:0551-63602553 63602563  传  真:0551-63603222  电子邮件:zsb@ustc.edu.cn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  第三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  第四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兼有管理和人文学科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经教育部核准,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招生。根据我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950人,其中国防生60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10人。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我校分省来源计划。分省来源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分数线。录取时,可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等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高考录取时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进行。以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且服从专业调剂,方能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  第十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考生以高考各科目总分(不含附加分)依次选择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分项(以附加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优异可优先录取相关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应服从专业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自主选拔录取、少年班招生录取、试点学院综合评价选拔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对应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国防生、定向生录取政策  1、国防生:我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招收、培养国防生。国防生须是经部队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招生地区的普招录取分数线。  2、定向生:我校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收、培养定向生。定向生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各学科类除国防生外均不受男女比例限制。考生体检标准除国防生外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各省(区、市)因高考招生政策改革而制定的录取规则,需由我校向考生补充说明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1、我校对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对自主选拔录取、少年班、试点学院综合评价录取等特殊类型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  2、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四章其它  第十五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六条各学科类介绍,奖、贷、助、补、免等助学政策见学校2014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ustc.edu.cn  咨询电话:0551-63602553 63602563  传  真:0551-63603222  电子邮件:zsb@us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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