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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为了维护教育和招生秩序,切实保障考生的切身利益,保证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的制订和审查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10]3号)文件精神,结合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部标代码10444。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大学路1950号(校本部);菏泽市曹州路2988号(老校区);邮编:274000。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创建于1950年,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山东省卫生厅。  第八条荣誉称号:2009年顺利通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是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等。  第九条基本情况  ⑴办学条件:学校座落在驰名中外的中国牡丹城——菏泽市。建校60年来,形成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具备了功能齐全、条件完善的教学设施;营造了幽雅舒适的校园环境;树立了“严谨、求实、团结、奋进”的优良校风;凝练了“悬壶济世、孜孜以求”的古朴校训。学校占地面积59.87万m2。校舍面积28.98万m2,纸质图书55.57万册,电子图书98万册,并建立了中国期刊(医药卫生)学术文献二级检索站,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5557.40万元。现有专任教师489人,教授、副教授150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44人,其中山东省教学名师1人、山东省优秀教师10人,12名教师分别被山东大学医学院、青岛大学医学院聘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药学专业教学团队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我校还聘请了诺贝尔医学奖获得者、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世界著名医学科学家盖蒂谢克教授为我校的科学顾问、名誉教授,常年有外籍教师任教。全日制在校生11096人。现有临床医学系等7个教学系部;设有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机能学实验教学中心、形态学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技能中心、护理技能中心、药学实验教学中心、中心实验室等11个实践实训中心以及针炙推拿研究所、特色医疗研究所等。附属医院3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76所,其中三级以上医院22所,实习病床35000余张,另有药厂、药检所等药学专业实习基地5处,医疗保险实务专业实习基地5处。几年来,先后承担教育部及省、市级科研课题240项,其中,2项达国际先进水平,103项达国内领先水平,101项达国内先进水平,获国家专利29项;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学术专著150余部,发表论文1400余篇,其中主编或参编“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36部。《菏泽医专学报》为中国高职高专核心期刊。  ⑵专业设置和学校品牌:学校设有临床医学、护理、麻醉学、口腔医学、药学、医药营销、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疗保险实务等9个专业,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含全科医学方向和超声诊断方向,护理专业含ICU方向和涉外护理方向。麻醉学专业为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药理学》、《诊断学》为省级教学改革试点课程;《药理学》、《生理学》、《诊断学》、《生物化学》、《人体解剖学》为省级精品课程。  ⑶培养目标:我校突出医学专科教育特色,加强校际、国际教育合作,培养医德高尚、基础理论扎实、临床实践能力强、一专多能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面向基层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学校始终坚持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内涵发展作为学校办学永恒的主题。招生和就业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⑷交流与合作:学校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山东大学医学院、青岛大学医学院联合举办在职研究生进修班。2000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与加拿大格兰特?迈可伊万学院等建立了校际友好合作关系,我校选派护理学专业的优秀学生赴加拿大格兰特?迈可伊万学院继续学习深造,取得加方学历文凭;也接受加拿大学生来我校学习。学校每年选派部分优秀护理专业学生赴英国带薪实习。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核准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录取  第十三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录取规则  ⑴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校计划数为止;若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则根据各省招生委员会的具体安排,从填报我校的征集志愿考生中录取;对未报考我校志愿、又未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⑵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专业,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⑸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我校投放计划的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体检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和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5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鲁治教字[2009]29号)。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临床医学(超声诊断方向)及护理、护理(ICU方向)、护理(涉外护理方向)、口腔医学为4400元/学年;其他专业均为4000元/学年。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三条奖助措施: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普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⑴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⑵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医师执业的资格;药学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药师执业的资格;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护士的资格;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士的资格;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或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5925823,5260906,5260908监督电话:0530-5925712  Email:hzyzjwc@126.comhttp://www.hzmc.edu.cn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附表: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1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审查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12]3号)精神,结合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部标代码:10444。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大学路1950号(校本部);菏泽市曹州路2988号(老校区);邮编:274000。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厅,教育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创建于1950年,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1267人。  第八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坐落于驰名中外的中国牡丹城,书画之乡、戏曲之乡、武术之乡—菏泽市。校区毗邻曹州牡丹园、古今园、百花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第九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占地59.8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9.28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846.13万元,图书馆藏书58.77万册。学校校园环境优雅,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优越,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配有制冷供暖中央空调。  第十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师资队伍教学经验丰富,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现有专任教师51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62人,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201人;有山东省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11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2人;拥有临床医学专业和药学专业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诺贝尔医学奖获得者,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世界著名医学科学家盖蒂谢克(D.CarietonGajdusck)为我校的科学顾问、名誉教授,学校常年有外籍教师任教。  第十一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专业及课程设置适应社会需求,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现有临床医学系、护理学系、药学系、基础部、实践教学部、社科部等6个教学系、部。设有临床医学、护理、麻醉学、口腔医学、药学、医药营销、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疗保险实务等9个专业,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含全科医学方向和超声诊断方向,护理专业含ICU方向和涉外护理方向。护理专业是山东省特色专业,麻醉学专业是山东省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拥有《药理学》、《生理学》、《诊断学》、《生物化学》、《人体解剖学》、《病理学》、《基础护理学》、《护理心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等10门省级精品课程,《药理学》、《诊断学》2门山东省教学改革试点课程。  第十二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实践实训教学资源丰富,设有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机能学实验教学中心、形态学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技能中心、护理技能中心、药学实验教学中心、中心实验室等11个实践实训教学中心以及3个医药研究所。拥有附属医院3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76所,其中三级以上医院22所,实习病床36000余张,另有药厂、药检所等药学专业实习基地5处,医疗保险实务专业实习基地5处。  第十三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教学科研成果丰硕,先后承担教育部及省、市级科研课题260项,其中,2项达国际先进水平,128项达国内领先水平,121项达国内先进水平,获国家专利32项;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学术专著160余部,发表论文1500余篇,其中主编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45部。《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报》为中国高职高专核心期刊。  第十四条学校办学理念先进,校风学风优良。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和适应医疗卫生事业需求为宗旨,以学生就业为导向,遵循医学教育规律,突出医学专科教育特色,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内涵发展、加强教育质量工程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永恒的主题。致力培养医德高尚、基础理论扎实、临床实践能力强、一专多能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面向基层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一直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得到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认可。  第十五条学校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山东大学医学院、青岛大学医学院联合举办在职研究生进修班。2000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与加拿大格兰特·迈可伊万学院等建立了校际友好合作关系,我校选派护理专业的优秀学生赴加拿大格兰特·迈可伊万学院继续学习深造,取得加方学历文凭;也接受加拿大学生来我校学习。学校每年选派部分优秀护理专业学生赴英国带薪实习。  第十六条2009年学校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先后荣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七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核准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十九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二十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一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四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录取规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校计划数为止;若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则根据各省招生委员会的具体安排,从填报我校的征集志愿考生中录取;对未报考我校志愿、又未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2.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专业,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我校投放计划的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体检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九条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和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5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鲁治教字[2009]29号)。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临床医学(超声诊断方向)及护理、护理(ICU方向)、护理(涉外护理方向)、口腔医学等专业为4400元/学年;其他专业均为4000元/学年。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  第三十条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医师执业的资格;药学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药师执业的资格;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护士的资格;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临床医学检验技士的资格;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  第三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或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59258235260906监督电话:0530-5925712  Email:hzyzjwc@126.comhttp://www.hzmc.edu.cn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附表: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2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日

  •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审查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3]5号)精神,结合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部标代码:10444。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大学路1950号;邮编:274000。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厅,教育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创建于1950年,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1668人。  第八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坐落于驰名中外的中国牡丹城,书画之乡、戏曲之乡、武术之乡—菏泽市。校区毗邻曹州牡丹园、古今园、百花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第九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占地70.81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0.3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477.16万元,图书馆藏书61.91万册。学校校园环境优雅,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优越,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配有制冷供暖中央空调。  第十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师资队伍教学经验丰富,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现有专任教师56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72人,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221人;有山东省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11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2人;拥有临床医学专业和药学专业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诺贝尔医学奖获得者,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世界著名医学科学家盖蒂谢克(D.CarietonGajdusck)为我校的科学顾问、名誉教授,学校常年有外籍教师任教。  第十一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专业及课程设置适应社会需求,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现有临床医学系、护理学系、药学系、基础部、实践教学部、社科部等6个教学系、部。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口腔医学、药学、医药营销、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疗保险实务等9个专业,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含麻醉学方向、全科医学方向和超声诊断方向,护理专业含ICU方向和涉外护理方向。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专业是山东省特色专业,麻醉学专业是山东省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方向和护理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拥有《药理学》、《生理学》、《诊断学》、《生物化学》、《基础护理学》、《护理心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预防医学》、《麻醉解剖学》、《麻醉生理学》、《麻醉药理学》、《麻醉设备学》、《临床麻醉学》等3个省级精品课程群、18门省级精品课程,《药理学》、《诊断学》2门山东省教学改革试点课程。  第十二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实践实训教学资源丰富,设有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机能学实验教学中心、形态学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技能实训中心、护理技能实训中心、康复治疗技术实训中心、药学实验教学中心、中心实验室等13个实践实训教学中心以及3个医药研究所。拥有附属医院3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76所,其中三级以上医院22所,实习病床36000余张,另有药厂、药检所等药学专业实习基地5处,医疗保险实务专业实习基地5处。  第十三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教学科研成果丰硕,先后承担教育部及省、市级科研课题267项,其中,2项达国际先进水平,132项达国内领先水平,124项达国内先进水平,获国家专利40项;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学术专著168部,发表论文1592篇,其中主编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47部。《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报》为中国高职高专核心期刊。  第十四条学校办学理念先进,校风学风优良。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和适应医疗卫生事业需求为宗旨,以学生就业为导向,遵循医学教育规律,突出医学专科教育特色,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内涵发展、加强教育质量工程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永恒的主题。致力培养医德高尚、基础理论扎实、临床实践能力强、一专多能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面向基层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一直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得到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认可。  第十五条学校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山东大学医学院、青岛大学医学院联合举办在职研究生进修班。2000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与加拿大格兰特·迈可伊万学院等建立了校际友好合作关系,我校选派护理专业的优秀学生赴加拿大格兰特·迈可伊万学院继续学习深造,取得加方学历文凭;也接受加拿大学生来我校学习。学校每年选派部分优秀护理专业学生赴英国带薪实习。  第十六条2009年学校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先后荣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七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核准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十九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二十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一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四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录取规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校计划数为止;若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则根据各省招生委员会的具体安排,从填报我校的征集志愿考生中录取;对未报考我校志愿、又未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2.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专业,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我校投放计划的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体检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九条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和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5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鲁治教字[2009]29号)。临床医学、临床医学(麻醉学方向)、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临床医学(超声诊断方向)及护理、护理(ICU方向)、护理(涉外护理方向)、口腔医学等专业为4400元/学年;其他专业均为4000元/学年。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  第三十条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药学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药师的资格;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护士的资格;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临床医学检验技士的资格;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康复治疗师的资格;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  第三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或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59258235260906监督电话:0530-5925712  Email:hzyzjwc@126.comhttp://www.hzmc.edu.cn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4]5号)精神,结合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校标代码:10444。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大学路1950号;邮编:274000。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创建于1950年,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1802人。  第八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占地70.81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0.3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717.78万元,图书馆藏书64.71万册。学校校园环境优雅,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优越,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配有制冷供暖中央空调。  第九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师资队伍教学经验丰富,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现有专任教师54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56人,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203人;山东省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11人;拥有临床医学专业和药学专业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学校常年有外籍教师任教。  第十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专业及课程设置适应社会需求,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现有临床医学系、护理系、药学与生物制药工程系、基础医学部、政治思想理论教学部等11个教学单位。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助产、口腔医学、药学、医药营销、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疗保险实务等9个专业。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和助产专业为山东省特色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拥有《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等29门省级精品课程,《药理学》、《诊断学》为山东省教学改革试点课程。  第十一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实践实训教学资源丰富,设有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机能学实验教学中心、形态学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技能实训中心、护理技能实训中心、康复治疗技术实训中心、药学实验教学中心、中心实验室等13个实践实训教学中心以及3个医药研究所。拥有附属医院3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76所,其中三级以上医院22所,实习病床36000余张,另有药厂、药检所等药学专业实习基地5处,医疗保险实务专业实习基地5处。  第十二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教学科研成果丰硕,先后承担教育部及省、市级科研课题278项,其中,获国家专利71项;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学术专著177部,发表论文1745篇,其中主编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54部。  第十三条学校办学理念先进,校风学风优良。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和适应医疗卫生事业需求为宗旨,以学生就业为导向,遵循医学教育规律,突出医学专科教育特色,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内涵发展、加强教育质量工程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永恒的主题。致力培养医德高尚、基础理论扎实、临床实践能力强、一专多能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面向基层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一直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得到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认可。  第十四条2009年学校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先后荣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五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核准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八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二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将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或征集志愿、调剂志愿考生。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我校投放计划的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体检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36号)。临床医学、护理、、助产、口腔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和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为5400元/学年;医疗保险实务、医药营销专业为4500元/学年。  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3.临床医学专业及其方向毕业生发放临床医学专业毕业证书,具有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的资格;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发放口腔医学专业毕业证书,具有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的资格;护理专业及其方向毕业生发放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具有报考执业护士的资格;助产专业毕业生发放助产专业毕业证书,具有报考执业护士的资格;药学专业毕业生发放药学专业毕业证书,具有报考执业药师的资格;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毕业生发放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毕业证书,具有报考临床医学检验技士的资格;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毕业生发放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毕业证书,具有报考康复治疗师的资格;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或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59258235260906监督电话:0530-5925712  Email:hzyzzsb@163.comhttp://www.hzmc.edu.cn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6号)精神,结合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4。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大学路1950号;邮编:274000。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创建于1950年,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2931人。  第八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占地70.81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0.47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540.45万元,图书馆藏书67.33万册。学校校园环境优雅,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优越,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配有制冷供暖中央空调。  第九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师资队伍教学经验丰富,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现有专任教师55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60人,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236人;山东省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12人;拥有临床医学专业和药学专业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学校常年有外籍教师任教。  第十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专业及课程设置适应社会需求,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现有临床医学系、护理系、药学与生物制药工程系、基础医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等11个教学单位。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助产、口腔医学、药学、医药营销、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疗保险实务、眼视光技术、呼吸治疗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共12个专业。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和助产专业为山东省特色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拥有《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等29门省级精品课程,《药理学》、《诊断学》为山东省教学改革试点课程。  第十一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实践实训教学资源丰富,设有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机能学实验教学中心、形态学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技能实训中心、护理技能实训中心、康复治疗技术实训中心、药学实验教学中心、中心实验室等13个实践实训教学中心。拥有附属医院3所,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及实习医院86所,其中三级以上医院42所,实习病床42000余张,另有药厂、药检所等药学专业实习基地5处,医疗保险实务专业实习基地5处。  第十二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教学科研成果丰硕,先后承担教育部及省、市级科研课题286项,其中,获国家专利71项;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学术专著177部,发表论文1745篇,其中主编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54部。  第十三条学校办学理念先进,校风学风优良。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和适应医疗卫生事业需求为宗旨,以学生就业为导向,遵循医学教育规律,突出医学专科教育特色,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内涵发展、加强教育质量工程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永恒的主题。致力培养医德高尚、基础理论扎实、临床实践能力强、一专多能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面向基层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一直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得到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认可。  第十四条2009年学校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先后荣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五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教育和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首页1[2]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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