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软件工程(本科二批录取)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本科专业(本科二批录取)※软件工程专业本专业总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计算机科学技术的基础理论和知识,掌握软件系统的分析、建模和设计方法,具有较好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具有很好的软件设计能力、较强的软件工程实践与管理能力和一定的国际竞争能力,具有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能适应技术进步和社会需求变化的实用型高级软件工程人才。毕业生可以到IT企业、各类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从事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工作。本专业根据社会用人需求目前开设以下若干方向:软件工程专业(大数据方向):主要培养具有扎实的软件工程和大数据技术理论基础,熟练掌握大数据系统平台的搭建部署与应用开发、海量数据库的设计开发、实时计算系统的规划设计;掌握大数据的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可视化工具的使用;能在政府、银行、金融、互联网等部门从事大数据处理技术开发、数据中心运维、解决方案规划和设计、大数据产品部署等工作。软件工程专业(移动互联网方向):主要培养掌握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开发技术的高级应用型软件工程人才,本专业方向侧重于智能手机应用开发的相关技术。移动互联网是朝阳产业,人才需求量大,就业前景广阔。毕业生可以去像腾讯、淘宝、百度等互联网公司或政府、银行、电信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进行移动互联网方面的创业。软件工程专业(网络软件开发方向):主要培养掌握计算机网络原理与技术、网络软件开发技术的高级应用型软件工程人才。毕业生可到IT公司、相关企、事业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就业。软件工程专业(金融信息化方向):主要培养掌握金融业务流程,能够进行金融领域相关软件开发的软件工程专门人才。毕业生可以到金融相关的各类企事业单位、IT企业、学校等从事软件开发与设计、数据库管理、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工作。软件工程专业(互联网营销与管理方向):主要培养掌握软件工程和互联网营销相关知识,同时具备软件项目开发和互联网营销实战经验的高素质、实用型软件工程和营销策划管理人才。毕业生可以到电子商务企业、互联网企业、与网络推广相关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以互联网为主要媒介的软件开发、营销策划和项目管理等工作。
中原工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数学类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主要培养:系统地掌握数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扎实的数学基础及较强的数学应用能力、信息计算能力、金融统计分析能力和运筹优化管理能力,较高的科学和人文素质,知识、能力与素质协调发展的数学类高级应用型人才。学生应掌握数理金融、信息计算与处理、统计分析与应用、优化管理与决策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具备数学、金融、管理、信息处理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具备良好的数学思维能力、数学应用能力、较强的知识学习与创新能力、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有效的交流沟通能力、环境适应和团队合作能力。毕业生适用范围:能够在科技、教育、金融、管理等行业从事数学应用、教学研究、统计计算、预测分析、项目开发、信息处理及管理等领域的相关数学技术或管理工作。
中原工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高考“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原工学院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原工学院始建于1955年,原为中央部属院校。1998年,转由中央与河南省共建,以省管为主,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文、理、经、法多学科发展的高等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条中原工学院共分三个校区:1.北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2.南校区位于郑州市新郑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号;3.西校区位于郑州市中原西路146号。 我校的二级学院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职业学院位于郑州市文化北路79号。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层次主要为硕士研究生、本科和高职高专,同时还招收适量少数民族预科班。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研究生学制二至三年,毕业合格由中原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授予硕士学位;本科学制四年,毕业合格由中原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专升本学制两年,毕业合格由中原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制两年或三年,毕业合格由中原工学院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中原工学院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八条中原工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实施对招生录取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接受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九条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按国家教育部核准的2008年中原工学院招生专业名称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中原工学院录取时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入学后只进行英语教学的安排。 第十四条中原工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语文成绩不得低于80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方向)专业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55分。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建筑学专业(五年制)的考生入学后要加试徒手画。 第十六条中原工学院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招生的大类有:电气类(含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个专业);电信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2个专业)。学生经过两年基础课学习,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第十七条学校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八条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二十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保送生的规定接受保送生,对保送生学校将按保送生所选专业录取。 第二十三条中原工学院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省外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合格证》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相关专业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没有组织省、市、自治区统考的部分专业将不需要);报考我校艺术类高职高专的省外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相关专业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高职高专的河南省考生须取得河南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中原工学院艺术类专业成绩。省内报考我校本科、高职高专的考生使用河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省外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使用中原工学院艺术专业校考考试成绩;省外报考我校艺术类高职高专的考生使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各项条件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将高考文化成绩与艺术专业成绩按权重合成为综合成绩。 第二十五条中原工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将生源所在同一个省、市、自治区并报考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中原工学院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时高考文化成绩与艺术专业成绩的权重合成比例为: 1.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公共事业管理(空中乘务与空港管理方向)专业: 在录取时,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办划定的本科控制录取分数线后,男女生将分别按专业课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方向、形象艺术设计方向、装潢艺术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动画、摄影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方向、装潢艺术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专业: 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 3.播音与主持艺术、工业设计专业: 专业课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专业课成绩*40%+文化课成绩*60%。 第二十七条中原工学院艺术类高职高专专业录取原则:河南省考生取得省统考合格证后,按照省专业课统考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八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九条中原工学院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公共事业管理(空中乘务与空港管理方向)专业,根据专业培养和专业建设的要求,招收的男生比例控制在其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为此,在录取时男女生按预定比例录取,其余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三十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三十一条各专业学费按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我校理科、文理兼收的普通类各专业学费为3700元/学年/人,文科普通类各专业学费为3400元/学年/人,艺术类各专业学费为5700元/学年/人;公共事业管理(空中乘务与空港管理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9600元/生/年(包含实训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16000元/学年/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高职高专各专业学费为13000元/学年/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理科、文理兼收的普通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14000元/学年/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理科、文理兼收的普通类高职高专各专业学费为12000元/学年/人;中原工学院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学费为12000元/学年/人,高职高专各专业学费为8000元/学年/人。 第三十二条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二周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在学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二十天之内传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三十四条学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文化分数线达到各省、市、自治区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优秀学生设有新生奖学金(5000元);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综合及专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还采取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高职高专的新生奖学金等政策另定) 第三十五条学校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由学校统一安排)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按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办法及学费标准详见其2008年招生章程。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中原工学院招生工作处联系方式 北校区: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邮编:450007 南校区:郑州市新郑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号邮编:451191 学校网址:http://www.zzti.edu.cn E-mail:zsb@zzti.edu.cn 咨询电话:0371-6743901467698700 传真电话:0371-67698701 第四十条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市文化北路79号邮编:450002 学校网址:http://www.gbys.net 咨询电话:0371-63794351 传真电话:0371-63730211
中原工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原工学院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中原工学院始建于1955年,原为中央部属院校。1998年,转由中央与河南省共建,以省管为主,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文、理、经、法多学科发展的高等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学校共分三个校区:1.北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2.南区位于郑州市新郑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号;3.西区位于郑州市中原西路146号。我校二级学院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职业学院位于郑州市文化北路79号。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层次主要为硕士研究生、本科和高职高专,同时还招收适量少数民族预科生。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研究生学制二至三年,毕业合格者由中原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授予硕士学位;本科学制四年,毕业合格者由中原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专升本学制两年,毕业合格者由中原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制两年或三年,毕业合格者由中原工学院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我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第七条我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第八条我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以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招生条件第九条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条按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10年中原工学院各招生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政策,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二条按照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第十三条学校录取时不限制外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除软件技术(日文软件开发方向)(日语教学)和软件技术(游戏设计方向)(韩语教学)专业外,其余专业普通外语均为英语。第十四条报考建筑学专业(五年制)的考生入学后要加试徒手画,成绩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第十五条学校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招生的大类有:电气信息类(含自动化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气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和通信工程专业);艺术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方向和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中外合作办学艺术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方向和环境艺术设计方向)。按同一专业大类招收的考生入学时不分专业或方向,在完成大类基础教育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依据学分制培养计划和专业教学的要求,选择本专业大类的某个专业或方向。第十六条学校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第十七条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第十八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九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接受保送生,学校将按保送生所选专业录取。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报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在1.70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80米以上;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报考公共事业管理(空中乘务与空港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在1.63米-1.72米,男生身高在1.73米-1.85米,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9岁(1991年9月1日后出生),双眼裸视视力女生不低于0.5(视力表c表),男生不低于0.7(视力表c表)。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公共事业管理(空中乘务与空港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要求无口吃、发音器官疾病。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成绩。我校本科、高职高专各专业录取省内考生时使用河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省外考生时使用中原工学院艺术专业校考考试成绩,同时考生要通过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省、市、自治区没有组织统考的部分专业将不需要)。第二十四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我校艺术类专业要求的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的权重比例,合成总分,按照考生报考专业文理综合一起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二十五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的权重合成比例为:1.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艺术设计(空中乘务与空港管理方向)专业:按专业培养要求录取时要确定一定的男女生比例,因此,凡第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办划定的本科控制录取分数线后,男女生将分别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男生不超过计划数的2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方向、视觉传达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动画、摄影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方向、视觉传达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专业: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3.工业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业课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第二十六条高职高专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省专业统考成绩过线,按文化课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七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第二十八条各专业学费按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文理兼收的普通类各专业学费为3400元/学年/人,理科普通类各专业学费为3700元/学年/人,艺术类各专业学费为5700元/学年/人;艺术设计(空中乘务与空港管理方向)专业学费为9600元/生/年(含实训费);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16000元/学年/人,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高职高专各专业学费为13000元/学年/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理科、文理兼收的普通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14000元/学年/人,中外合作办学理科、文理兼收的普通类高职高专各专业学费为12000元/学年/人;中原工学院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学费为12000元/学年/人;中原工学院软件学院高职高专各专业学费为8000元/学年/人。第二十九条已录取的考生如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二周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在学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二十天之内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第三十条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第三十一条学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文化分数线达到各省、市、自治区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优秀学生设有新生奖学金(5000元);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综合及专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高职高专的新生奖学金等政策另定)。第三十二条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办法及学费标准详见其2010年招生章程。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第三十五条中原工学院招生工作处联系方式北区: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邮编:450007南区:郑州市新郑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号邮编:451191学校网址:http://www.zzti.edu.cnE-mail:zsb@zzti.edu.cn咨询电话:0371—67698700监督电话:0371—62506906传真电话:0371—67698701第三十六条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联系方式学校地址:郑州市文化北路79号邮编:450002学校网址:http://www.gbys.net咨询电话:0371—63794351传真电话:0371—63730211
中原工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中原工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高专 四、学校国标代码:10465 五、校址: 1.北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 2.南区位于郑州市新郑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号; 3.西区位于郑州市中原西路146号。 第六条学校始建于1955年,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面向全国招生、以省管为主的高等院校。学校现有教职工1463人,其中专任教师926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429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81人。各类在校生15800余人。学校设有20个教学部门,开设49个本科专业,有41个硕士点,具有全国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有3个河南省重点学科一级学科,14个河南省重点学科二级学科,形成了以工为主,以纺织服装为特色,工、管、文、理、经、法协调发展的学科框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九条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按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11年各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录取专业时,学校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按文理等大类分别从高到低排队,依次逐个按照考生报考专业的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各科成绩和学校录取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原则。在江苏,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在进档考生中,艺术类专业在综合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英语、日语和对外汉语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英语、日语和对外汉语专业除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学校除软件技术(日文软件开发方向)(日语教学)和软件技术(游戏设计方向)(韩语教学)专业外,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日语专业除外),其它外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报考建筑学专业(五年制)的考生入学后需加试徒手画,成绩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学校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招生的大类有:电气信息类(含自动化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气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和通信工程专业);艺术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方向和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中外合作办学艺术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方向和环境艺术设计方向);数学类(含信息与计算科学和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艺术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方向和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和中外合作办学艺术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方向和环境艺术设计方向)招收的考生,入学时,参加专业基础考试,根据专业教学要求、考试成绩和学生的选择,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其他专业大类招收的考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教育后,依据学分制培养计划和专业教学的要求,选择本专业大类的某个专业。 第十八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二十条按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接受保送生,学校将按保送生所选专业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艺术类本科和高职高专招生录取,按照《中原工学院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无法满足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艺术类进档考生,若其它招生专业生源不足,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范围内,学校将与考生联系,在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进行专业调剂。若因考生因素,学校与其无法取得联系,则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各专业学费按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理工文史类普通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400元/学年/人或3700元/学年/人,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5700元/学年/人。艺术设计(空中乘务与空港管理方向)专业学费为9600元/生/年(含实训费)。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16000元/学年/人,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高职高专各专业学费为13000元/学年/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理工类、文史类普通本科各专业学费为14000元/学年/人,中外合作办学普通类高职高专各专业学费为12000元/学年/人。中原工学院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学费为12000元/学年/人,中原工学院软件学院高职高专各专业学费为8000元/学年/人。住宿费800元/学年/人。 第二十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文化分数(不含政策加分)达到各省、市、自治区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优秀学生设有新生奖学金(5000元)。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综合及专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高职高专的新生奖学金等政策另定)。 第二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中原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中原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中原工学院招生工作处联系方式 北区: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邮编:450007 南区:郑州市新郑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号邮编:451191 学校网址:http://www.zzti.edu.cn E—mail:zsb@zzti.edu.cn 咨询电话:0371—67698700 监督电话:0371—62506906 传真电话:0371—67698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