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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许昌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许昌学院  二、国际代码:10480  三、办学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  四、办学性质: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五、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生外语语种要求是日语或英语。  六、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颁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2、按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本科、专科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根据考生填报院校志愿顺序录取;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总分、并适当参考与考生所报专业相关的单科成绩进行专业录取。若所报专业已满,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考生不同意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4、凡报考我校艺术类(艺术设计、美术学、绘画、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有专业统考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同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本、专科规定的分数线,并符合专业规定的身体要求,学校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凡参加我校在该省份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颁发有我校的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按我校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我校没有组织专业加试的省份,按省份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专业课50%+文化课50%总和.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方向)专业录取原则是: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本、专科分数线,符合规定的身体要求,学校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文化课成绩加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6、各专业的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7、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原则是:对报有我校预科生志愿,并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学制五年。  七、学费标准: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河南省政府统一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执行。  八、住宿费标准:按专业及不同的住宿条件,每生每年600——1000元。  九、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3、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在德育、学习、科技、体育、艺术及考研等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4、新生奖学金:奖励本科二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2、困难补助:包括一次性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3、勤工助学基金: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4、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通过银行获得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支付。  十一、毕业证书种类:  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学制或学分、圆满完成学习任务,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许昌学院毕业证书;对达到学位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热忱欢迎莘莘学子来许昌学院学习深造!  学校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  邮编:461000  咨询电话:(0374)2968818  网址:http://www.xcu.edu.cn  E-mail:zq@xcu.edu.cn

  • 许昌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许昌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许昌学院  二、国际代码:10480  三、办学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  四、办学性质: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五、外语语种:日语专业考生外语语种要求是日语或英语。  六、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颁布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2、按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本科、专科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根据考生填报院校志愿顺序录取;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总分、并适当参考与考生所报专业相关的单科成绩进行专业录取。若所报专业已满,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考生不同意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4、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河南省考生采用省统考成绩),成绩合格,且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控制线,录取方法如下:艺术设计、美术学、绘画、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教育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戏剧影视文学、学前教育专业,文化成绩达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加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文化成绩达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主科成绩82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在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采用所在省份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该专业无省联考,可参考同类本科院校校考成绩录取。  5、报考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本、专科分数线,符合规定的身体要求,学校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文化课成绩加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6、各专业的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7、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原则是:对报有我校预科生志愿,并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学制五年。  8、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我校实行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七、学费标准: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河南省政府统一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执行。  八、住宿费标准:按专业及不同的住宿条件,每生每年800——1000元。  九、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3、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在德育、学习、科技、体育、艺术及考研等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4、新生奖学金:奖励本科二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2、困难补助:包括一次性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3、勤工助学基金: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4、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通过银行获得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支付。  十一、毕业证书种类:  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学制或学分、圆满完成学习任务,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许昌学院毕业证书;对达到学位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热忱欢迎莘莘学子来许昌学院学习深造!  学校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  邮编:461000  咨询电话:(0374)2968818  网址:http://www.xcu.edu.cn  E-mail:zq@xcu.edu.cn

  • 许昌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许昌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许昌学院  二、国际代码:10480  三、办学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  四、办学性质: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五、外语语种:日语专业考生外语语种要求是日语或英语。  六、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颁布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2、按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本科、专科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根据考生填报院校志愿顺序录取;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总分、并适当参考与考生所报专业相关的单科成绩进行专业录取。若所报专业已满,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考生不同意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4、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需成绩合格,且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控制线。  5、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如下: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美术学(书法)、绘画、音乐学、舞蹈学、音乐教育(专科)、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学前教育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加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合格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在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采用所在省份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该专业无省联考,可参考同类本科院校校考成绩录取。  6、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本、专科分数线,符合规定的身体要求,学校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7、各专业的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8、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原则是:对报有我校预科生志愿,并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学制五年。  9、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我校实行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七、学费标准: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河南省政府统一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执行。  八、住宿费标准:按专业及不同的住宿条件,每生每年800——1000元。  九、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3、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在德育、学习、科技、体育、艺术及考研等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4、新生奖学金:奖励本科二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2、困难补助:包括一次性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3、勤工助学基金: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高校地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学生一般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6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通过银行获得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支付。  十一、毕业证书种类:  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学制或学分、圆满完成学习任务,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许昌学院毕业证书;对达到学位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热忱欢迎莘莘学子来许昌学院学习深造!  学校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  邮编:461000  咨询电话:(0374)2968818  网址:http://www.xcu.edu.cn

  • 许昌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许昌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许昌学院  二、国际代码:10480  三、办学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  四、办学性质: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五、外语语种:日语专业考生外语语种要求是日语或英语。  六、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颁布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2、按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本科、专科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根据考生填报院校志愿顺序录取;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总分、并适当参考与考生所报专业相关的单科成绩进行专业录取。若所报专业已满,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考生不同意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4、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需成绩合格,且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控制线。  5、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如下: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美术学(书法)、绘画、音乐学、舞蹈学、音乐教育(专科)、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学前教育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加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占40%、专业课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数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合格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在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采用所在省份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该专业无省联考,可参考同类本科院校校考成绩录取。  6、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本、专科分数线,符合规定的身体要求,学校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7、各专业的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8、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原则是:对报有我校预科生志愿,并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学制五年。  9、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我校实行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许昌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许昌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许昌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以下简称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许昌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许昌学院(国标代码10480)。我校是一所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及河南省“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办学地址:许昌市八一路88号(校本部);许昌市许繁路1389号(医学院校区)。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颁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执行,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成员为主管校领导及各院、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友及师生代表。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检查录取过程等招生事宜。  第五条许昌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许昌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专业要求  第七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省外计划,在生源省份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征集志愿或调整到其它生源较好的省份招生。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根据专业投档情况顺延录取。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转型发展的需要,我校与惠普公司签订了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在安排专业招生计划时,已在计算机类、信息技术类等包含了相关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日语专业考生外语考试语种要求是日语或英语。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  第十三条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颁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理工类、文史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1、在各省(市、区)划定的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2、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许昌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许昌学院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分数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情况下,按照报考我校志愿顺序录取,如果所报志愿亦相同,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3、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严格按照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专业为原则(即录取系统中志愿清,分数优先)。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若考生所报专业已满,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分数高低顺序将其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若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河南省考生及我校未在生源所在省份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采用生源所在地省份的统考成绩),成绩合格,且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地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控制线。  1、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美术学(书法)、绘画、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一名并列分,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一名并列分,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专业成绩亦并列,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一名并列分,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一名并列分,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如有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采用所在省份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省统考体育专业成绩合格,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相关省(市、区)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五章学费标准及奖贷助情况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河南省政府统一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住宿费标准: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每生每年800——1000元。如有变化,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3、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在学习、科技、体育、艺术、创新及考研等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4、新生奖学金:奖励本科二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三条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2、困难补助:包括一次性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3、勤工助学基金: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高校地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学生一般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通过银行获得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学制或学分、完成学习任务,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许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同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十公开”要求,公开有关信息。录取结果通过许昌学院招生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4—2968818  学校网址:http://www.xc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xcu.edu.cn  第二十六条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许昌学院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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