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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中医药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湖南中医药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湖南中医药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湖南中医药大学办学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校本部)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180号(南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含浦科教园(西校区)第二章办学性质及特点第三条学校办学性质:公办。第四条学校办学特点:本校为湖南省省属重点本科高校,是一所以教学为主体,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高等中医药学府。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分为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成人教育三种类型,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拥有中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国家级、部、省级重点学科、4个国家级专病治疗中心,2个国家药品临床基地。招生以中医药专业为主,有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门类。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第五条2006年本校面向湖南、广东、江苏等30个省、市、区招生,总计划为2280人。最终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六条本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第七条本校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包含护理学专业)。第八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标准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进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颁布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第九条护理学、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6米。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条录取原则: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录取第十一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1)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电话查询;2)本校招生录取结果在录取确定后24小时内于网上公布网址:www.hnctcm-zsjy.com。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贷学金、勤工助学第十二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湖南中医药大学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1)七年制各专业和五年制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6500元/年;2)药学、中药学专业6000元/年;3)中医学、医学影像、口腔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药物制剂学、生物工程、制药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5000元/年;4)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500元/年;5)公共事业管理学、市场营销学、应用心理学4000元/年;6)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为1200元/年;7)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湖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第十三条奖学金:除国家、省级奖学金外,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学年为500-3000元/人;设有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基金,每学年为3000元/人。第十四条助学贷款:学校设有专门机构,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6000元/人。第十五条勤工俭学:学校设有勤工俭学中心,帮助指导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第六章咨询、联系方式第十六条咨询处: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731-5381117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邮编:410007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湖南中医药大学2006年3月21日

  • 湖南中医药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湖南中医药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校地址:含浦校区:长沙市含浦科教园区象嘴路;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  第三条我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有以中医药学专业为主的20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中医药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的学位授予权和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有1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2个国家级、部(局)级、省级重点学科,11个国家专科专病治疗中心,2个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7所附属医院。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四条2008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六条学校所有专业男女不限。  第七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标准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护理学(含涉外护理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6米。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进档考生按分数清或志愿清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及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无科目加试要求。  第十条我校以加降分以后的实际投档分数作为进档依据,投档分数的加降分原则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为准。  第十一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招生录取结果在审核确认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公布,网址:http://www.hnctcm-zsjy.com。  第四章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1、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中医学专业(七年制本硕连读)、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专业6500元/年;药学、中药学专业收费标准以湖南省物价局最新文件为准;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含涉外护理方向)、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药物制剂、生物工程、制药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5000元/年;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应用心理学专业4000元/年;护理专科、中药专科专业40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标准:4人一间,带卫生间,人均11.07m2)住宿费按1200元/年·人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湖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十四条奖学金、助学金: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级奖学金外,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学年为500~2000元/人,奖励面最多可达20%。  第十五条助学贷款:学校设有专门机构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6000元/人。  第十六条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百余个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颁发的是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部门: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5381117。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邮编:410007。E-Mail:hnzyzs@sohu.com;招生信息发布网站:http://www.hnctcm-zsjy.com。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 湖南中医药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湖南中医药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与办学概况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校地址:含浦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含浦科教园区象嘴路;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第三条我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有以中医药学专业为主的21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中医药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的学位授予权和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有1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1个国家一级学科,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2个国家级、部(局)级、省级重点学科,14个国家专科专病治疗中心,5个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9所附属医院。第二章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第四条2009年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五条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第六条学校所有专业男女不限。第七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标准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第八条护理学(含涉外护理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第三章录取规则第九条进档考生按分数清或志愿清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及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无科目加试要求。第十条我校以加降分以后的实际投档分数作为进档依据,投档分数的加降分原则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为准。第十一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第十二条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网络公布,网址:http://www.hnctcm-zsjy.com。第四章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三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1、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中医学(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专业6500元/年;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含涉外护理方向)、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5000元/年;生物工程、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3500元/年;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3400元/年;英语、应用心理学专业3100元/年;护理专科、中药专科专业4200元/年。2、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4人间1200元/年·人,5人间960元/年·人,6人间800元/年·人。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湖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第十四条奖学金、助学金: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级奖学金外,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千金”奖学金、“天龙槐花”奖学金,每学年为500~2000元/人。第十五条助学贷款:学校设有专门机构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6000元/人。第十六条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校内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第十七条学校颁发的是教育部统一格式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第十八条招生咨询部门: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5381117。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邮编:410007。E-Mail:hnzyzs@sohu.com,招生信息发布网站:http://www.hnctcm-zsjy.com。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最新文本为准。

  • 湖南中医药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湖南中医药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校地址:含浦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含浦科教园象嘴路;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  第三条学校概况: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有以中医药学专业为主的21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中医药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学位授予权和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1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1个,湖南省重点学科8个;有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3个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11个国家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中心;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四条2010年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六条各招生专业男女不限。  第七条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  第八条护理学(含涉外护理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九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  第十一条进档考生按分数清或志愿清的原则排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我校则以加分以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三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录取不设置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十五条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网络公布,网址:http://www.hnctcm-zsjy.com。  第四章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1、招生专业收费标准:  中医学(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专业7150元/年;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含涉外护理方向)、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5500元/年;生物工程、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4200元/年;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4000元/年;英语、应用心理学专业3800元/年;护理专科、中药专科、针灸专科专业42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学生宿舍4人间1200元/年·人,5人间960元/年·人,6人间800元/年·人。  若湖南省物价部门在本章程公布后对以上收费标准作出调整,则以湖南省物价部门最新发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十七条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级奖学金和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千金”奖学金、“天龙槐花”奖学金、唐自建助学金,每学年为500~8000元/人。  第十八条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6000元/人,学校还提供校内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九条学校颁发的是教育部统一格式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部门: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5381117。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邮编:410007。E-Mail:hnzyzs@sohu.com,招生信息发布网站:http://www.hnctcm-zsjy.com。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若有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的最新文本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  二〇一〇年四月

  • 湖南中医药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湖南中医药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校地址:含浦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含浦科教园象嘴路;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  第三条学校概况: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9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个校办合资企业。有以中医药学专业为主的21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医科大学。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学位授予权和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1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2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8个湖南省重点学科;有1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1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中医药科研实验室、3个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11个国家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中心。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四条2011年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六条各招生专业男女不限。  第七条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  第八条护理学(含涉外护理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九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  第十一条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实际情况以分数清或志愿清的原则排序,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我校则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三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录取不设置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十五条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网络公布,网址:http://www.hnctcm-zsjy.com。  第四章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1、招生专业收费标准:  中医学(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专业7150元/年;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含涉外护理方向)、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5500元/年;生物工程、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4200元/年;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4000元/年;英语、应用心理学专业3800元/年;护理专科、中药专科、针灸推拿专科专业42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学生宿舍4人间1200元/年·人,5人间960元/年·人,6人间800元/年·人。  若湖南省物价部门在本章程公布后对以上收费标准作出调整,则以湖南省物价部门最新发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十七条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千金药业”奖学金、“天龙槐花药业”奖学金、“索菲亚美容机构”奖学金、“唐自建”助学金,每学年为500~8000元/人。  第十八条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6000元/人,学校还提供校内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九条学校颁发的是教育部统一格式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部门: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5381117。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邮编:410007。E-Mail:hnzyzs@sohu.com,招生信息发布网站:http://www.hnctcm-zsjy.com。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若有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的最新文本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  二〇一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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