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生物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工学 门类:生物工程类 专业名称:生物工程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生物技术及其产业化的科学原理、工艺技术过程和工程设计等基础理论、基本技能,能在生物技术与工程领域从事设计、生产、管理和新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的工程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微生物学、生物化学、化学工程、发酵工程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生物细胞培养与选育、生物技术与工程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在生物技术与工程领域从事设计、生产、管理和新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微生物学、生物化学、化学工程、发酵工程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生物细胞培养与选育、生物技术与工程等方面的基本技术; 3.具备在生物技术与工程领域从事设计、生产、管理和新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的基本能力; 4.熟悉与生物工业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当代生物工业发展动态和应用前景;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生物学、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 主要课程:有机化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化工原理、生化工程、生物工艺学、发酵设备。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军训、生产实习、化工原理课程设计、工艺实验、专业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作业等,共安排35周左右。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广东海洋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广东海洋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学校全称: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校址:广东海洋大学主校区(广东省湛江市湖光岩东)办学性质:公办专科校址:广东海洋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湛江市海滨大道中43号)办学性质:公办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湛江市赤坎区寸宝路5号)办学性质:民办学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办学特色:以海洋学科为特色,文、理、工、农、经、管、法、教、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多层次办学;以应用学科见长,兼有理论与基础学科;广东省重点建设的综合型海洋大学。一、录取规则1、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只招男生,不招身高低于1.65米、双眼裸眼视力低于5.0(轮机工程专业4.8)、平足、色盲、色弱及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者。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不招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5、平足、色盲、色弱及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者。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只招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者。社会体育专业不招男身高低于1.70米、女身高低于1.60米、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其他专业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3、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法学(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超过本科第二批A线10分以上。4、男女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余专业男女比例不限。5、录取操作办法:(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专业缺档情况,可录取第二志愿及以后有学校专业志愿(含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2)、尊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学校排序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不录取既不填报专业志愿,又不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3)、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各省(市)招生部门要求,凡规定考生除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合格证外还须取得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才能录取的,则考生还须取得省统考合格(证)。招生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以上规定和我校发放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收费标准:一般本科专业学费2150~43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4500~5500元/年;学生公寓住宿费:500~1500元/年。寸金学院艺术类专业学费9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85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三、助学奖学基本措施:1、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部分家庭经济贫困的优秀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奖学金。2、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为40%,分一、二、三等,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1000元、600元。3、专项助学奖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我校设立的各类金额不等的专项助学奖学金。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努力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不断增加勤工助学岗位,尽可能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坚持勤工助学的学生将能够基本解决生活费用。5、设立特困生补助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于资助;6、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且经有关银行批准后,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7、寸金学院设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为30%,分一、二、三等。四、联系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电话:0759-2396115、2383182传真:0759-2383279学校网址:http://www.zjou.edu.cn地址:广东省湛江市湖光岩东E-mail:zsjy@gdou.edu.cn邮编:524088
广东海洋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广东海洋大学 本科校址:广东海洋大学主校区(广东省湛江市湖光岩东)办学性质:公办 专科校址:广东海洋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湛江市海滨大道中43号)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一、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不含轮机工程(陆上)专业)专业只招男生,不招身高低于1.65米、双眼裸眼视力低于5.0(轮机工程专业4.8)、平足、色盲、色弱及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者。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不招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5、平足、色盲、色弱及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者。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只招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者。社会体育专业不招男身高低于1.70米、女身高低于1.60米、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其他专业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 4、男女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不含轮机工程(陆上)专业)只招男生,其余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5、录取操作办法: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专业缺档情况,可录取第二志愿及以后有学校专业志愿(含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2)、尊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学校排序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不录取既不填报专业志愿,又不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各省(市)招生部门要求,凡规定考生除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合格证外还须取得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才能录取的,则考生还须取得省统考合格(证)。招生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以上规定和我校发放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收费标准: 根据政策规定:一般本科专业学费2150~43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4500~5500元/年;学生公寓住宿费:750~1500元/年。以上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为准。 三、助学奖学基本措施: 1、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学生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2、设有广东省政府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获得广东省政府助学金。 3、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最高达40%,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1000元、600元。 4、专项助学奖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我校设立的各类金额不等的专项助学奖学金。 5、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努力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不断增加勤工助学岗位,尽可能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坚持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能够基本解决生活费用。 6、设立特困生补助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资助。 7、设立国家助学贷款。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有关材料,并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贷款银行批准后,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四、联系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电话:0759-2396115、2383182传真:0759-2383279 学校网址:http://www.gdou.edu.cn地址:广东省湛江市湖光岩东 E-mail:zsjy@gdou.edu.cn邮编:524088
广东海洋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广东海洋大学 本科校址:广东海洋大学主校区(广东省湛江市湖光岩东)办学性质:公办 专科校址:广东海洋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湛江市海滨大道中43号)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一、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不含轮机工程(陆上)专业)专业只招男生,不招身高低于1.65米、双眼裸眼视力低于5.0(轮机工程专业4.8)、平足、色盲、色弱及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者。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不招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5、平足、色盲、色弱及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者。食品科学与工程和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只招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者。社会体育专业不招男身高低于1.70米、女身高低于1.60米、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其他专业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 4、男女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不含轮机工程(陆上)专业)只招男生,其余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5、录取操作办法: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专业缺档情况,可录取第二志愿及以后有本学校专业志愿(含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2)尊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学校排序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不录取既不填报专业志愿,又不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各省(市)招生部门要求,凡规定考生除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合格证外还须取得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才能录取的,则考生还须取得省统考合格(证)。招生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以上规定和我校发放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收费标准: 根据政策规定:本科专业学费2150~43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4500~5500元/年;学生公寓住宿费:750~1500元/年。以上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为准。 三、助学奖学基本措施: 1、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学生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2、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最高达30%,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年1400元、700元、300元。 3、设立专项助学奖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我校设立的各类金额不等的专项助学奖学金。 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5、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设立临时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实际情况予以资助。 四、联系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电话:0759-2396115、2383182传真:0759-2383279 学校网址:http://www.gdou.edu.cn地址:广东省湛江市湖光岩东 E-mail:zsjy@gdou.edu.cn邮编:524088
广东海洋大学201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66 第五条学校地址: 本科校址:广东海洋大学主校区(广东省湛江市湖光岩东)邮政编码:524088 专科校址:广东海洋大学海滨校区(湛江市海滨大道中43号)邮政编码:524009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按规定颁发广东海洋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海洋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艺术类招生术科考试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本科层次各类专业在广东省外的录取批次按各省规定的普通本科院校相应类别专业的录取批次设置,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广东省内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提前第二批本科A类,文科类、理科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A类;高职层次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按照院校志愿先后,优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时,依次考虑后续志愿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尊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外省考生按分数(学校排序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不录取既不填报专业志愿,又不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个别省份录取要求:江苏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加试、外语语种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英语加试: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英语、日语、商务英语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不含轮机工程(陆上)专业)只招男生,其余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除外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成绩,音乐学、表演、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音乐学、表演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分)×90%+文化权重分;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权重分+文化权重分。其中音乐学、表演专业文化权重分=文化考试总分×(100÷文化总成绩[满分])×10%,美术类专业权重分=专业考试总分×(100÷专业总成绩[满分300分])×80%),美术类文化权重分=文化考试总分×(100÷文化总成绩[满分])×20%)]。广东省美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并在安排专业时以考生加分后的投档成绩为准。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或降分政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不含轮机工程(陆上)专业)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有关规定,只招男生,不招身高低于1.65米、双眼裸眼视力低于5.0(轮机工程专业4.8)、色盲、色弱者。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请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5的考生慎重报考。制药工程、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园艺、植物保护、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者。美术学、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艺术类)、交通运输专业不招色盲者。因职业、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报考社会体育专业男身高低于1.68米、女身高低于1.58米、双眼裸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本科专业学费2150-43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4500-5500元/年;学生公寓住宿费:750-1500元/年。(2010年7月1日前如省收费政策变动按新政策执行)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学生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最高达30%,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学年1400元、700元、300元。 (三)设立专项助学奖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我校设立的各类金额不等的专项助学奖学金。 (四)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五)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工作,获取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六)设立临时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资助。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联系人:林忠新 监督电话:0759-2383218、13822585820 传真:0759-2383146 电子邮箱:jwb@gdou.edu.cn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2396115、2383182 传真:0759-2383279 电子邮箱:zsjy@gdo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o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gdou.edu.cn/zhaosheng/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于2010年4月7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海洋大学2010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授权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