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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药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药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际代码:1057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邮编:510006    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长命水大道9号,邮编:52845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所属录取批次:我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A类;在广东省外的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鉴于化学化工类、医药类、生物医学类、食品类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凡色盲色弱者均不能报考我校上述所有专业。同时,因用人单位有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所有专业。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一) 学费标准    工商管理类(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险学、经济学、社会工作等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4180元;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生物制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化学、电子信息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英语、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4730元;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临床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护理学、药事管理、药物化学、康复治疗学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528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药软件服务外包)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     (二)住宿费标准    广州大学城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    中山校区: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凡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均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 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学业特别优秀或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优秀新生奖学金    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分数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即本科重点院校分数线)并排在前列的本科生,奖励金额为每生1500元。    3. 优秀学生奖学金    根据学生年度德智体综合测评,每年一次评发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综合测评优秀的学生。    4.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在毕业学年评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二)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 设置国家助学金    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资助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学业优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报酬。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广东药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 系 人:吴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52093    传 真:020-39352092    电子邮箱:gyjw@gdpu.edu.cn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2027    传 真:020-39352027    电子邮箱:gd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pu.edu.cn或http://www.gdp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pu.edu.cn或http://zsb.gdp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药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广东药学院重点实验室

         广东药学院现设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级实验室、广东省药物新剂型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科教兴医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教育厅现代中药重点实验室等4个国家和省级研究机构,以及药物研究所、中药开发研究所、生物制药研究所。

  • 广东药学院食宿条件

        广州大学城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          中山校区:每生每年1500元。

  • 广东药学院就业状况

         近十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一直处于全省高校前列,2004年以来本科生就业率超过98%,专科生就业率超过92%,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和社会的欢迎!     

  • 广东药学院--学校简介

        广东药学院是广东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独立建制的三所药科类高等院校之一,广东省培养高级医药卫生专门人才和新药研发、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学校拥有广州大学城校区、赤岗校区、宝岗校区和中山校区等 4 个校区,校本部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广州大学城。各类在校生达 3 万 7 千多人。学校办学条件良好,教学环境优良。校舍总建筑面积 76 万多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 2 亿多元。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图书馆,藏书近200 万册,附属医院 5 间,附属药厂 1 间。教学实验设备齐全,建有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示范区、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子基地、省级教学实验示范中心和一批设施先进的实验室。 2007 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学校面向全国和港、澳、台地区招生,以及招收培养外国留学生,拥有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完备的教育教学体系。学校以“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为目标,医药特色鲜明,形成了“以药为主、医药结合、多学科协调发展”学科专业布局,构建了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药特色学科专业体系。学科涵盖医、理、工、管、经、文等 6 个学科门类,有 4 个省部级重点学科, 1 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4 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 23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和中药学专业学位授予权。建有 18 个二级院(部),设置 37 个本科专业,其中,药学专业、药物制剂专业和预防医学专业是国家特色专业,在广东省乃至华南地区具有显著优势,还拥有 3 个国家特色专业和 8 个省级特色专业, 9 门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           学校围绕广东医药产业发展战略需求,大力推进应用研究,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是区域医药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建有 8 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3个广东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立具有我校特色的涵盖化学药、中药和生物药比较完整的医药研发创新体系,承担了包括国家新药创制重大专项在内的大批国家、省市科研任务,取得了一批重要研究成果。近年来,取得新药证书及专利 80 多项。           学校主动面向社会,融入区域,在服务社会和为现代化建设作贡献中实现学校自身更好的发展。合作共建了华南现代新药城、大学城健康产业产学研孵化基地、广东民族医药健康产业示范基地等多个校地、校企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学校大力推行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强与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本科生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建立了一批联合培养基地和 490 多个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形成了办学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现有专任教师 1488 人,教授、副教授 579 人,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占 65% 。博士生、硕士生导师 210 人。有国家级、省级 “ 千百十工程 ” 培养对象 17 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8 人,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多名。优良的师资力量和多学科的综合优势,完善的教学设施和丰富的校园文化生活,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建校 50 多来,培养了近 5 万名毕业生,为广东省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涌现了大批广东医药行业的领军人物和技术骨干。           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和海内外 30 多所高等院校、学术机构建立了实质合作交流关系。近年来,国际合作办学项目逐步增加,办学国际化程度和影响力迅速提升。           面向未来,广东药学院将继承优良传统,发挥医药优势,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着力推进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民主和谐的高水平应用型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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