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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际代码:10573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邮编:510006  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长命水大道9号,邮编:528458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所属录取批次:我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分别为第二批本科A类;在广东省外的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和所填专业志愿录取。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鉴于化学化工类、医药类、生物医学类、食品类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凡色盲色弱者均不能报考我校上述所有专业。同时,因用人单位有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所有专业。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一)学费标准  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保险、经济学等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4180元;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生物制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化学、电子信息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英语、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4730元;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临床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护理学、药事管理、药物化学、康复治疗学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528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药软件服务外包)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  (二)住宿费标准  广州大学城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  中山校区: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凡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均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学业特别优秀或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优秀新生奖学金  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分数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即本科重点院校分数线)并排在前列的本科生,奖励金额为每生15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  根据学生年度德智体综合测评,每年一次评发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综合测评优秀的学生。  4.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在毕业学年评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二)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协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设置国家助学金  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资助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学业优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报酬。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广东药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吴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52093  传真:020-39352092  电子邮箱:gyjw@gdpu.edu.cn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2027  传真:020-39352027  电子邮箱:gd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pu.edu.cn或http://www.gdp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pu.edu.cn或http://zsb.gdp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药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广东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际代码:10573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邮编:510006  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长命水大道9号,邮编:528458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校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在药学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采用“2+1.5+0.5”的协同培养模式,学生按照培养模式规定的时间,分别在我校及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  第十五条学校所属录取批次:我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A类;在广东省外的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鉴于化学化工类、医药类、生物医学类、食品类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凡色盲色弱者均不能报考我校上述所有专业。同时,因用人单位有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所有专业。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一)学费标准  工商管理类(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险学、经济学、社会工作等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4180元;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生物制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化学、电子信息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英语、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4730元;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临床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护理学、药事管理、药物化学、康复治疗学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528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药软件服务外包)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  (二)住宿费标准  广州大学城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  中山校区:每生每年1500元。  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在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就读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凡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均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学业特别优秀或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优秀新生奖学金  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分数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即本科重点院校分数线)并排在前列的本科生,奖励金额为每生15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  根据学生年度德智体综合测评,每年一次评发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综合测评优秀的学生。  4.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在毕业学年评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二)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设置国家助学金  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资助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学业优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报酬。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2027  传真:020-39352027  电子邮箱:gd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pu.edu.cn或http://www.gdpu.cn  招生网址:http://branch3.gdpu.edu.cn/zsb/index.asp或http://branch3.gdpu.cn/zsb/index.asp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广东药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吴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52093  传真:020-39352093  电子邮箱:gyjw@gdpu.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药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广东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广东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际代码:10573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邮编:510006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长命水大道9号,邮编:528458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学校所属录取批次:我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A类;在广东省外的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七条鉴于化学化工类、医药类、生物医学类、食品类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凡色盲色弱者均不能报考我校上述所有专业。同时,因用人单位有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所有专业。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或转专业处理。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一)学费标准工商管理类(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险学、经济学、社会工作等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4180元;制药工程、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生物制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英语、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4730元;药学、临床药学、海洋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临床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护理学、药事管理、药物化学、康复治疗学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528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药软件服务外包)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二)住宿费标准广州大学城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中山校区:每生每年1500元。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凡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均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一)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分数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即本科重点院校分数线)并排在前列的本科生,奖励金额为每生1500元。3.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年度德智体综合测评,每年一次评发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综合测评优秀的学生。4.优秀毕业生奖在毕业学年评发优秀毕业生奖。(二)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三)设置国家助学金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资助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四)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报酬。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39352027传真:020-39352027电子邮箱:gdyzsb@126.com学校网址:http://www.gdpu.edu.cn或http://www.gdpu.cn招生网址:http://dep2.gdpu.edu.cn/zsb/index.asp或http://dep2.gdpu.cn/zsb/index.asp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广东药学院纪委、监察处联系人:吴老师监督电话:020-39352093传真:020-39352093电子邮箱:gyjw@gdpu.edu.cn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药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广东药学院怎么样_是几本_排名_分数线_专业_招生网

    广东药学院怎么样_是几本_排名_分数线_专业_招生网广东药学院:最近许多高考的小伙伴们分数出来了,家长和考生都在积极的寻找广东药学院的相关院校信息,比如说广东药学院怎么样啦,广东药学院是几本,广东药学院排名是多少,以及广东药学院历年高考分数线是多少,广东药学院什么专业好呢。让我们来看看广东药学院的有关信息吧~广东药学院怎么样广东药学院是我国独立建制的3所药科大学之一,广东省热门高校,首批进驻广州大学城的10所优质名校之一,广东省培养药学、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等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干部的重要基地,广东省国家执业药师培训中心,也是广东省医药卫生系统继续教育的重要基地和广东省3家药学法定CMA计量认证单位之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接收港台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和面向全国招生资格。学校本部坐落在风光旖旎的广州大学城,有广州赤岗校区、宝岗校区和中山校区,全校园占地面积3200多亩。学校具有48年的办学历史。她的前身是建立于1958年的广东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定名为"广东医药学院",1994年2月,为了适应广东经济进一步发展要求,更名为"广东药学院",成为继中国药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之后,我国第三所独立建制的高等药科学校。广东药学院是几本广东药学院是二本院校广东药学院排名2015年广东药学院全国高校综合排名为452名广东药学院往年录取分数线年份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省控线线差录取批次2014--50946247本科二批2013482-47244032本科二批2012531-49547619本科二批2011568-54452024本科二批2010530-50749116本科二批广东药学院专业推荐工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医学工程制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医学类预防医学药物制剂中药学药学临床医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卫生检验中药资源与开发护理学临床药学管理学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理学类生物技术生物科学其它生物制药中药制药保险英语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化学电子信息工程经济学数字媒体技术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药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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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药学院2014年招收推免生招生简章_广东药学院考研网 广东药学院2014年招收推免生招生简章 2013-09-25热诚欢迎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报“广东药学院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一、招生对象1、国内重点院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者母校推免指标)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5、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特别是专业成绩突出,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招生院系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提高要求。二、申请材料1、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2、本科成绩单1份(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后须在封口处骑缝加盖教务处公章);3、英语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4、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学术科研成果复印件(如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等)。(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责任自负)三、申请和选拔程序1、申请人可在广东药学院研究生学院网页上参阅招生专业目录、下载《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备齐全部申请材料后,10月10日前寄送至广东药学院研究生学院。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广东药学院教学C区三楼研究生学院办公室(510006)2、研究生学院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资格初审;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前来我校参加复试。3、复试合格的拟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领榷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省市高招办盖章)和推荐免试硕士生网报号码,并按照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4、我校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网报信息,确定推荐免试硕士生的录取名单。5、《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省市高招办盖章)须于2013年11月10日前寄(送)至研究生学院。6、申请人若未能取得推荐免试资格、或未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我校考点实行网上确认),将取消其推免硕士生录取资格。7、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合格后,于2014年6月上旬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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