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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考研招生简章_北京电影学院考研网

    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考研招生简章_北京电影学院考研网 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我院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各研究方向对报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2014年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的“招生对象”为准。 6、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除了符合上述报考条件,还必须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历。 7、考生在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之间只能选择一种报考,不得同时兼报,否则报名无效。 8、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三、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2014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时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http://www.bjeea.cn)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但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若要更改,考生须重新报名、交费。 北京电影学院只在本院设立唯一的报考点,不承认在其他任何报考点的报名信息。凡报考我院的考生,“报考单位”应选择“北京电影学院”,代码为“10050”;“报考点”应选择“北京电影学院”,代码为“1150”;“考试方式”应选择“全国统考”(推免生应选择“推荐免试”方式)。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我院《2014年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的规定任选一种。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选择报考我院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到我院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具体网上支付办法请考生认真阅读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网报公告”的有关内容。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不退报考费。 6、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自行打影报名信息校对表”,由考生本人签名,在右上角空白处粘贴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在来本院现场确认时提交。 7、在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遇到问题,请拨打上述网站公布的咨询电话,我院无力解决相关问题,请勿来电询问。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8:30―11:30;12:30―16:30。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北京电影学院C楼二层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原则上不予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4、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我院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四、考生资格审查我院研究生部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我院将于2013年12月5日之后在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佣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1月4日下午外国语(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1月5日上午业务课一(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 1月5日下午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为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其他科目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 (五)初试考试地点:北京电影学院。具体的考场安排和相关注意事项将在2014年1月1日之后在我院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请注意查看。考生也可在初试前一天到我院查看校园内张贴的考场安排并熟悉考常 (六)初试后,我院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通知考生初试成绩。请考生在2014年3月中旬注意教育部发布的有关信息,并通过我院研究生部网页查询信息。 (七)复试 1、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分别确定学术型硕士学位考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提出的对报考艺术类院校的考生初试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并且结合报考我院的考生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者名单。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各研究方向将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和考生生源情况做适度调整。 我院不属于“进行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改革试点的高校”,须等待教育部和北京市研招办的有关复试安排和要求的统一部署。请考生不要来电催促,我们得到上级指示并依此确定我院的复试名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后将尽快在网上公布。 我院将在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进入复试者考生准考证编号,请考生届时依据自己的初试准考证仔细查看,确认自己是否可以进入复试。如果由于考生未能及时上网查看信息或查看时粗心大意而误读信息,造成考生没有按时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我院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的考试科目将在公布复试安排时一并公布。 4、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院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因我院是特色鲜明的专业艺术院校,并且由于招生名额有限、生源情况良好,故不接受调入申请,只负责协助考生办理从我院调出的相关手续。 六、体格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七、录取 我院将根据国家下达的2014年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龋 在我院公布的《2014年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不列入导师姓名,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填报志愿。考生在复试中由其所报考院系根据考生志愿及考生成绩等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我院各专业研究生学制均为三年。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我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院及我院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学费标准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同时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文件建立新的、合理的研究生奖助办法。 九、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我院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必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二)我院对考生的各种通知或说明将只通过网络对外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访问“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网页,认真查看是否有更新的信息发布。请耐心、细致地阅读信息,网页上已明确说明的问题,请考生不必再来电咨询。 我院希望招收的是具有独立解决问题能力、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良好素养的艺术专业人才。为通过考研充分展现和观察考生的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我们将只接待考生本人的咨询,不接待考生家长、亲属、朋友的询问。 (三)我院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凡是打着北京电影学院旗号举办的考研辅导班均属假冒。 (四)我院从未公布过往年专业考试试题,本院也不出售往年专业考试试题。 (五)我院的专业考试注重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考核。为防止考生将复习备考的重点仅仅局限在参考书的范围内,为了避免误导考生,并且更有利于对艺术人才的选拔,我院不提供任何参考书目,也不划定考试范围。 (六)由于校舍条件局限,我院自2012年起不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100088 咨询电话:010-82283276 招生监察电话:010-82044854 乘车路线:从西直门乘375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从西客站乘21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乘304、323(快)、392、398、490、498、562、604、658、671、691、836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乘运通103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地铁10号线“西土城”站下车,东南C出口南行500米。

  • 北京电影学院201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简章_北京电影学院考研网

    北京电影学院201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简章_北京电影学院考研网 北影14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简章 2013-10-08为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教民〔2005〕11号)要求,为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坚定地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将招收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范围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该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目前,招生计划尚未下达。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院在该计划内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考生。 三、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各研究方向对报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2014年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的“招生对象”为准。 5、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6、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7、汉族考生限定为本计划生源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和生源范围内的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人员。 四、报名、考试和录取 1、报考该计划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2、在我院公布的《2014年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不列入导师姓名,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填报志愿。考生在复试中由其所报考院系根据考生志愿及考生成绩等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3、考生在报名时请注意: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校验码由北京市研招办负责生成。考生填写《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后,到所在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审核盖章,然后到北京市研招办领取校验码。 4、有关“现场确认”要求与统考生要求一致,报考我院的考生本人须来北京电影学院进行现场确认、照相并参加考试,并提交已审核盖章的《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5、我院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将执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缺等特殊政策。 五、学费标准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同时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文件建立新的、合理的研究生奖助办法。 六、其他 1、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持我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学习其他专业理论知识,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 2、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由于校舍条件局限,我院自2012年起不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七、毕业生就业 1、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缺的原则。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户口根据考生自愿和我院要求决定是否迁移。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录取单位。 2、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按协议规定执行。

  • 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

    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 一、培养目标 北京电影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各研究方向对报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2014年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的招生对象为准。 6.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除了符合上述报考条件,还必须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历。 7.考生在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之间只能选择一种报考,不得同时兼报,否则报名无效。 8.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2014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时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但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若要更改,考生须重新报名、交费。 北京电影学院只在本院设立唯一的报考点,不承认在其他任何报考点的报名信息。凡报考我校的考生,报考单位应选择北京电影学院,代码为10050;报考点应选择北京电影学院,代码为1150;考试方式应选择全国统考(推免生应选择推荐免试方式)。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我校《2014年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的规定任选一种。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选择报考我校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到我校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具体网上支付办法请考生认真阅读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网报公告的有关内容。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不退报考费。 6.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自行打印报名信息校对表,由考生本人签名,在右上角空白处粘贴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在来本院现场确认时提交。 7.在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遇到问题,请拨打上述网站公布的咨询电话,我校无力解决相关问题,请勿来电询问。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8:30—11:30;12:30—16:30。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北京电影学院C楼二层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原则上不予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4.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研究生部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我校将于2013年12月5日之后在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1月4日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1月5日上午   业务课一(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 1月5日下午   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为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其他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五)初试考试地点:北京电影学院。具体的考场安排和相关注意事项将在2014年1月1日之后在我校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请注意查看。考生也可在初试前一天到我校查看校园内张贴的考场安排并熟悉考场。 (六)初试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通知考生初试成绩。请考生在2014年3月中旬注意教育部发布的有关信息,并通过我校研究生部网页查询信息。 (七)复试 1.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分别确定学术型硕士学位考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提出的对报考艺术类院校的考生初试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并且结合报考我校的考生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者名单。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各研究方向将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和考生生源情况做适度调整。 我校不属于进行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改革试点的高校,须等待教育部和北京市研招办的有关复试安排和要求的统一部署。请考生不要来电催促,我们得到上级指示并依此确定我校的复试名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后将尽快在网上公布。 我校将在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进入复试者考生准考证编号,请考生届时依据自己的初试准考证仔细查看,确认自己是否可以进入复试。如果由于考生未能及时上网查看信息或查看时粗心大意而误读信息,造成考生没有按时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的考试科目将在公布复试安排时一并公布。 4.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因我校是特色鲜明的专业艺术院校,并且由于招生名额有限、生源情况良好,故不接受调入申请,只负责协助考生办理从我校调出的相关手续。 六、体格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七、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2014年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在我校公布的《2014年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不列入导师姓名,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填报志愿。考生在复试中由其所报考院系根据考生志愿及考生成绩等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我校各专业研究生学制均为三年。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我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学费标准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同时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文件建立新的、合理的研究生奖助办法。 九、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我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必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我校对考生的各种通知或说明将只通过网络对外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访问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网页,认真查看是否有更新的信息发布。请耐心、细致地阅读信息,网页上已明确说明的问题,请考生不必再来电咨询。 我校希望招收的是具有独立解决问题能力、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良好素养的艺术专业人才。为通过考研充分展现和观察考生的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我们将只接待考生本人的咨询,不接待考生家长、亲属、朋友的询问。 (三)我校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凡是打着北京电影学院旗号举办的考研辅导班均属假冒。 (四)我校从未公布过往年专业考试试题,本院也不出售往年专业考试试题。 (五)我校的专业考试注重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考核。为防止考生将复习备考的重点仅仅局限在参考书的范围内,为了避免误导考生,并且更有利于对艺术人才的选拔,我校不提供任何参考书目,也不划定考试范围。 (六)由于校舍条件局限,我校自2012年起不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100088 咨询电话:010-82283276 招生监察电话:010-82044854 乘车路线:从西直门乘375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从西客站乘21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乘304、323(快)、392、398、490、498、562、604、658、671、691、836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乘运通103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地铁10号线西土城站下车,东南C出口南行500米。

  • 北京电影学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_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

    北京电影学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_研究生院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热爱电影事业,具有较强的学术科研或艺术创作能力、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7.符合所在高校推免资格条件并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 二、接收院系及专业 共计涉及7个院系、12个研究方向。详见附件。 三、申请材料 1.《北京电影学院2015年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1份; 2.在读证明及本科阶段成绩单(由教务部门盖章)1份; 3.外语水平证明(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雅思成绩,或GRE/GMAT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材料一份); 4.获奖证书或证明复印件1份; 5.提交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或体现自身艺术创作水平的创作作品; 6.相关院系要求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于2014年9月10日至30日期间(以邮戳日期为准),将申请材料统一装入自备的信封,寄(送)至相关院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xxx(院系名称)xxx老师(收),邮编:100088。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四、复试 我校接到申请材料后,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接到进入复试通知的申请者,须携带验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申请材料,按照各院系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 五、拟录取公示 我校将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通知该考生。 申请者必须保证所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申请者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申请者免试资格。 六、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正式录取前,我校将对获得拟录取资格的免试生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下列复审内容由申请者所在院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提供办理: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其它 1.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将不予录取。 2.申请者须关注教育部和我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消息,考生可随时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咨询邮箱:liyun@bfa.edu.cn。

  • 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_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

    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_研究生院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热爱电影事业,具有较强的学术科研或独立艺术创作能力、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3、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未曾受过任何处分; 4、已获得本科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接收院系及专业 文学系、影视技术系(具体接收专业及研究方向请参见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申请生源专业限定 文学系:社会学、历史学、心理学 影视技术系:数字媒体技术与艺术相关专业 四、申请材料 1、《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1份; 2、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3、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国家英语四六级、TOEFL或GRE等体现自身外语水平的证明1份; 5、提交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或体现自身艺术创作水平的创作作品。 六、申请办法 申请者于2013年9月30日(含)之前,将填好的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送达或用快递寄至文学系或影视技术系。(1)文学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文学系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8,收件人:郭争争老师;(2)影视技术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影视技术系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8,收件人:李璐老师。9月30日之后将不再接受申请(邮件以我院收到邮戳为准)。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七、复试 接到进入复试通知的申请者,须按照各院系复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八、拟录取公示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院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免试研究生进行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院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九、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院将对获得拟录取资格的免试生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下列复审内容由所在母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提供办理: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3、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十、其它 1、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和要求办理正式的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2、此类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有关国家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等信息。 3、我院有关招生的最新消息,考生可随时登陆我院研究生部网站查询。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100088 咨询电话:010-82283276 乘车路线:从西直门乘375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从西客站乘21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乘304、323(快)、392、398、490、498、562、604、658、671、691、836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乘运通103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地铁10号线西土城站下车,东南C出口南行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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