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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分数线_福建考生_文科录取分数线_本科二批录取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分数线_福建考生_文科录取分数线_本科二批录取年份最高分平均分省控线考生类别录取批次2014--517482文科本科二批2013467466431文科本科二批2013467466431文科本科二批2012520505466文科本科二批2011523515473文科本科二批2010517516494文科本科二批

  •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全称是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院代码为10604。学院有崇左和龙州两个校区,崇左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丽川路1号,邮编:532200;龙州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独山路125号,邮编:532420。  第三条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院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六条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  第八条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九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本、专科新生分三个批次录取,其中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二批录取;体育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其它专科专业在高职高专普通批A类录取,执行广西录取控制分数线;广西区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条投档办法: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  第十一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到录满为止。对于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报考非艺术类专科师范专业中,语文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105分以上、综合文科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以上;数学教育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90分以上、英语教育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且有口试成绩。  第十三条报考英语专业(教师教育类方向)的考生需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院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无男女生招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面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院师范专业。此外,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168cm、女158cm以上,且要求无传染病、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食品生物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主持与播音专业的考生要求身高男170cm、女160cm以上;报考师范类专业(非艺术类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男160cm、女150cm以上。  第十六条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由各省招生办通过电话信息咨询台或互联网等形式公布;我院将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尽快给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收费及奖学金、贷学金政策  第二十条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学年学费标准:本科专业为:师范类专业2200元/学年·人;非师范类专业3200元/学年·人;高职高专专业为:师范类专业(艺术类除外):2000元/学年·人,音乐教育、美术教育:4000元/学年·人;非师范类专业(高职):汉语、文秘、法律事务、社会工作:4000元/学年·人,应用英语、商务英语、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4500元/学年·人,电脑艺术设计、音乐表演、旅游管理(中越、中泰双语导游方向):4800元/学年·人,应用越南语、应用泰国语、主持与播音:5200元/学年·人,其他专业4200元/学年·人。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困政策及措施:  1.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  2.学院设有助困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州助学金”等。  3.学院建立了较完善的“奖”、“助”、“勤”、“缓”等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咨 询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办电话:0771-8818153,8813126(龙州校区),7834267(崇左校区)。学院监察室电话:0771-8811073。  2.学院网址:http://www.gxnun.net  3.学院招生办电子信箱:nzzsb@163.com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本科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本院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院统一颁发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全称是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院代码为10604。学院有崇左和龙州两个校区,崇左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丽川路1号,邮编:532200;龙州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独山路125号,邮编:532420。  第三条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院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六条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  第八条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九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本、专科新生分四个批次录取,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二批录取;体育类专业和高职高专艺术类专业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其它专科专业在高职高专普通批录取,执行广西录取控制分数线;广西区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条投档办法:按各省制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一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到录满为止。对于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报考英语专业(教师教育类方向)的考生需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院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面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院师范专业。此外,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168cm、女158cm以上,且要求无传染病;食品生物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报考师范类专业(非艺术类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男160cm、女150cm以上。  第十四条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由各省招生办通过电话信息咨询台或互联网等形式公布;我院将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尽快给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收费及奖学金、贷学金政策  第十八条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学年学费标准:本科专业为:师范类专业(艺术类除外)2200元/学年·人;非师范类专业(艺术类除外)3200元/学年·人;艺术类本科专业6000元/学年·人。高职高专专业为:师范类专业(艺术类除外):2000元/学年·人,音乐教育、美术教育:4000元/学年·人;非师范类专业(高职):汉语、文秘、法律事务:4000元/学年·人;应用英语、商务英语、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4500元/学年·人;电脑艺术设计、音乐表演、旅游管理(中越、中泰双语导游方向):4800元/学年·人;应用越南语、应用泰国语:5200元/学年·人;其他专业4200元/学年·人。  第十九条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困政策及措施:  1.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  2.学院设有助困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州助学金”等。  3.学院建立了较完善的“奖”、“助”、“勤”、“缓”等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目前广西各县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当地教育局资助办公室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五章咨 询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办电话:0771-7870706,7870709(崇左校区),8811649(龙州校区)。学院监察室电话:0771-7870896。  2.学院网址:http://www.gxnun.net  3.学院招生办电子信箱:nzzsb@163.com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本科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本院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院统一颁发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全称是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院代码为10604。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丽川路1号,邮编:532200。  第三条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院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六条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学院的录取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第八条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九条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条投档办法:按各省制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一条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录取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考生(未设第一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原则,结合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及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进档考生和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二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录取办法:考生文化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无统考省份除外)应达到相应批次控制线;同时福建省、湖南省、山西省、江苏省、云南省、江西省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的,必须取得我院音乐学专业校考合格证书;云南省、江西省考生报考美术学和艺术设计类专业的,必须取得我院美术和艺术设计类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书。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校考省份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体育教育(本科)专业的录取,按“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体育教育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60%+文化分×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报考英语专业(本科)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口语成绩在C(或3)以上,高考英语笔试成绩要达到90分以上,在此基础上按志愿优先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报考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方向)的考生身高要求男168cm、女158cm以上,且要求无传染病;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报考师范类专业(非艺术类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男160cm、女150cm以上。  第十六条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认可各省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在65-70%左右。在生源充足、高考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但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不受民族成份限制。  第十七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广西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我院将在校园网上开通录取结果查询,并尽快给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收费及奖学金、贷学金政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广西教育厅和崇左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困政策及措施:  1.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  2.学院设有助困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冠川助学金”、“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等。  3.学院建立了较完善的“奖”、“助”、“勤”、“缓”等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目前各地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当地教育局资助办公室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五章咨 询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办电话:0771-7870987,7870709。学院监察室电话:0771-7870900。  2.学院网址:http://www.gxnun.net  3.学院招生办电子信箱:nzzsb@163.com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本、专科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本院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院统一颁发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的全称是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院代码为10604。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丽川路1号,邮编:532200。第三条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院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第六条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第三章录取原则第七条学院的录取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第八条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第九条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第十条投档办法:按各省制定的比例投档。第十一条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录取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考生(未设第一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原则,结合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及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进档考生和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第十二条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美术学、环境设计)录取办法:按照各省艺术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福建省、湖南省、山西省、江苏省、江西省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的,必须取得我院音乐学专业校考合格证书;福建省、江西省考生报考美术学和环境设计专业的,必须取得我院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书。对进档考生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三条体育教育(本科)专业的录取,按“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体育教育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60%+文化分×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四条报考英语专业(本科)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口语成绩在C(或3)以上,高考英语笔试成绩要达到90分以上,在此基础上按志愿优先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五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报考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方向)的考生身高要求男168cm、女158cm以上,且要求无传染病;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报考师范类专业(非艺术类教育专业)的考生,由于教师资格认证受限,建议身高低于150cm的女生、身高低于155cm的男生谨慎报考.第十六条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认可各省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在65-70%左右。在生源充足、高考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但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不受民族成份限制。第十七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广西相关政策执行。第十八条我院将在校园网上开通录取结果查询,并尽快给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十九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第四章收费及奖学金、贷学金政策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广西教育厅和崇左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第二十二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困政策及措施:1.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2.学院设有助困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冠川助学金”、“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等。3.学院建立了较完善的“奖”、“助”、“勤”、“缓”等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4.目前各地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当地教育局资助办公室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五章咨询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学院招生办电话:0771-7870987,7870709。学院监察室电话:0771-7870900。2.学院网址:http://www.gxnun.net3.学院招生办电子信箱:nzzsb@163.com第六章其它第二十四条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本、专科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本院本、专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院统一颁发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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